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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1-17 13:16:47 管理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章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公章管理制度1

  案件概況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20xx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延伸閱讀: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

  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著

  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施工企業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施工企業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

  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戶。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筑施工企業,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業相應的授權,那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注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并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筑施工企業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筑施工企業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建筑施工企業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筑施工企業授權后,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自愿將建筑施工企業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筑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09、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于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筑施工企業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業承擔。

  011、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出來的印章;(3)對方使用的是沒有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4)使用有數碼符號的印章(建筑施工企業為了滿足其流動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帶有特殊意義的編號的印章);

  由于上述風險的高發,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筑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范地使用印章等。

  012、建筑施工企業更改名稱后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建筑施工企業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原建筑施工企業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并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并登記備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學習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并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于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并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建筑施工企業名稱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制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偽。

  014、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己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筑施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筑施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建筑施工企業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建筑施工企業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建筑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筑施工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業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業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業,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于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采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后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后,應再次進行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撤銷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公章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責任和權限,規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啟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毀。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文件的審批;

  3.3采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xx司法定代表人印鑒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內容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xx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文件等。

  4.1.2業務專用章

  對外業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系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可以申請刻制業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只能用于所規定專項業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內部業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于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于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核,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準,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情況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后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并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到單位并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情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準。使用范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3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準,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4.4印章保管規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責任人,并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責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說明,并采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

  4.5印章銷毀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并定期銷毀。

  4.5.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公章管理制度3

  一、專人管理

  根據部門職能及崗位職責劃分、公司公章應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保管,鑒于公章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行政人事部將公章交由財務部鎖入財務保險柜中代為保管,財務部出納作為公司公章的代行專管員,未經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在未經行政人事部允許的情況下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交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專管人員要向接收人員交接工作。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審批手續

  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在公文送審稿上簽字。事情緊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1、公司公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等,須報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系函等公函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準后用章。

  2、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準;對內可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3、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報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總經理批準后制章。

  四、使用登記

  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時間、用印部門或人員、用印事由(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用印要求

  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臺頭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用印部門或人員必須在相關領導批準下、在行政人事部進行用印登記后,專管人員方可根據用印登記予以用印。

  六、公章外借

  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公司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

  七、公章翻新

  需刻制新公章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經總經理同意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并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章管理制度4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

  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四、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校考核表彰制度》: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系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約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并做好約、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情況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范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并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于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簽批單,簽批單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簽批單年末留檔。

  4.3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布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并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并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用印簽批單上做好登記,注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后,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簽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以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

公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

  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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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7

  一、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2、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校長批準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準。批準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并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后,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復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毀。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______

  20_年___月___日

公章管理制度8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出圖章,用于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務。

  (六)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章管理制度9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對部門公章的使用管理,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學年開始由部門正職到校務辦公室領取部門公章并登記,學年結束后交到校務辦公室統一保管。

  2、部門公章要有專人保管。

  3、部門公章只能作為部門內部業務用章,不能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權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須加蓋學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門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由部門負責人及保管人承擔。

公章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保證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xx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公章管理制度13

  “南寧市第十九中學”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管理規定

  1、學校公章由校辦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過管理人員;

  2、公章必須置于保險柜或牢固的柜、抽屜之內并加鎖,以保證公章的絕對安全;

  3、公章不得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須存放在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由管理人員帶章到現場監印;

  5、不得在空白函箋或空白表格上斧章。

  (二)使用規定和范圍

  使用公章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根據管理權限由學校領導、各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員處用印。公章使用必須要登記。需領導審核的材料有:

  1、以學校名義上報、發送的文件、材料、各種報表、各種評審材料等;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托書等;

  3、由政教處、教務處、人事部門管理的各種證件的發放,如學生證、畢業證等證件;

  4、以學校名義頒發的獎狀、外送的請柬等;

  5、科研項目、成果申請書等;

  6、因公事需要開具介紹信的;

  7、因個人私事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的;

  8、其他重要的證明或材料。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公章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圍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準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三、使用規定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員崗位職責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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