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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辦法試行
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辦法試行1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1、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2、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3、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4、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并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辦法試行2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