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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2-04 18:24:48 管理 我要投稿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經典【15篇】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

  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無故障運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表、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干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范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針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啟封使用后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銹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凈,無雜物、干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于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干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于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銹蝕、無污漬污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接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后,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干凈,置于陰涼干燥處涼干后,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凈,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范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并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于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九、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指示標志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標志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志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數據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設備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2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系統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 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 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且每周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七條 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周至少運行一次,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泡沫泵運行后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銹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 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 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并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 各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志。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范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銹,靈敏有效, (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201209) 并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并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并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3

  為加強xx供電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和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廣播、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火災救助器材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隨車滅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必須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實業公司維修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單位進行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的設備,各單位及人員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實責任制,達到會使用,指定專人保管和管理,并負責定期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大樓的消防設施(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等)、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屬各單位、實業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辦公和營業場所、變電站、供電營業所、調度室、倉庫、鍋爐房等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統、消火栓、推車或手提滅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鍬、鉤、桶等,由各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一)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不定期例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員交接班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和擦拭保養,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2)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樓門衛值班室值班人員、電建公司維修組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知識,熟記心里,熟悉設備和各種操作程序。熟悉探頭和手報的具體位置,會聯動操作,遇有報警應準確無誤地確定具體位置。堅守工作崗位,作好本班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室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2、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1)實業公司維修組對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每季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一次。

  (2)實業公司維修組對分公司電力辦公樓的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檢查時進行各種聯動操作試驗,通過操作,仔細觀察、聽、看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在無異聲、故障、打印機是否正常打印、走紙是否流暢,備用電源是否處于充電狀態、電壓是否穩定。

  (4)發現問題、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復,不能排除需要更換件的應立即報告分公司生技科,說明原因,共同研究后,報分公司安委會安排資金解決。

  (5)煙感探頭、手動報警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6)煙感探頭檢查試驗。通過檢查、抽查試驗,看巡檢是否正常,吸煙后是否馬上報警。探頭無巡檢或吸煙后不報警,應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報警,應進行修理更換。

  (7)手動報警檢查試驗。檢查時應采取抽查試驗,將手報按鈕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報警,檢查時注意觀察,手報按鈕蓋是否完好無缺,座體是否牢固,巡檢是否閃動,如發現缺蓋,座體松動,巡檢不閃,應立即修復更換、緊固。

  (8)排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檢查各樓層門窗開啟、關閉是否正常,有無損壞。

  (9)卷簾門、消火栓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10)卷簾門檢查時應進行升降試驗,注意觀察升、降、停三檔運行是否靈活流暢,電機是否有異聲、門體是否犯卡、卷簾門墻壁開關應保持穩固,如有松動、缺件應及時修補。

  (11)消火栓檢查時應進行出水實驗,看有無壓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消火栓輪柄、開關是否靈活,有無銹蝕、滴漏,如銹蝕、滴漏,開關轉不動或轉動費力,應立即維護修理。

  (二)各班組站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單位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各班組站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單位用于初期火災的.撲救,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2、各單位使用和保管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和保養知識,熟悉初期火災的撲滅方法,熟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種設備和程序、方法。

  3、各單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員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擦試保養和清點,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4、各單位對其它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主要檢查消火栓、空氣呼吸器、推車或手提滅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鍬、鉤、桶等的完好程度,有無丟失損壞,檢查滅火器和空氣呼吸器和空氣呼吸器的壓力表的指示針是否在正常位置,并進行全面擦拭保養。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的保養和維護。

  五、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維修和配備。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修和補充每年進行一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檢測按照規程要求定期進行檢測,由分公司生技科組織實施。

  (二)由實業公司維修組及各班組站、實業公司車隊管理的消防設施每年年初提出維修和補充資金計劃,報分公司生技科審核后,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并組織維修。

  (三)各單位檢查出需要維修、報廢和補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數量、型號,每季初月上旬報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專責師審核后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并組織維修。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

  (五)消防設施檢測由實業公司維修組、各班組站、實業公司車隊,按照消防技術規程提出申請,報分公司生技科審核后,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提請消防部門同意后,聘請有消防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消防器材檢測每年進行一次。

  六、監督及獎懲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檢測、保養、配備和管理情況及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業公司車隊負責對分公司所屬全部車輛配備的滅火器具的使用、檢查、保養、配備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每季監督檢查一次。不定期,根據節假日、大型活動、季節變換和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在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生技科提請分公司安委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違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提請分公司給予處罰。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4

  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加強消防設施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消防設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閥門、壓力表、溫、煙感探頭、控制箱、指示燈、手動報警器、開關,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消防控制系統每年聯動運行檢查一次。

  五.感應器每年測檢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統、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氣體滅火系統每月試驗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統每季度放水檢查一次。

  九.自動噴淋、消火栓滅火管道系統,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十一.備用發電機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二.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氣體滅火系統,每年(或根據設備要求)更換藥劑一次。

  十四.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監控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整個大廈消防管理的心臟。為了加強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監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監控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監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做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監控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消防設備操作原理及規程

  一.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遙控、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二.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三.各系統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煙感系統:由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探測器組成,接收各區域報警控制器傳送的火警信號、故障信號,及時顯示出各信息的位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提示監控人員。當有下列信號送到集中報警控制器內,顯示屏將顯示:a.煙、溫感探測器(火警)、b.手動火警按鈕(火警)、c.水流開關(火警)、d.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火警)、e.消防泵狀態(指示)、f.防火卷簾門(指示)、g.排煙風機、排煙閥(指示)、h.加壓風機(指示)、I.消防水池、箱狀態(指示),報警器火警顯示編碼均能在分布圖中查處具體位置名稱。

  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系。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保安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后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2.防火卷簾門系統:當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采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卷簾門,值班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卷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當地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3.排煙系統:發生火災時,值班員遙控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保安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時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加壓送風系統:根據火災的不同方位,迅速打開相應的加壓風機,啟動信號燈亮,若失控時可派人到風機房進行手動操作。

  5.消火栓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消火栓泵、穩壓裝置、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屋頂24m3消防水箱等組成。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消火栓的

  報警按鈕后,這時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系,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手動操作泵,控制盤設在B3F泵房內可手動開啟或停止。

  6.自噴系統:該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噴淋泵、穩壓裝置、水泵接合器、濕式報警閥、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噴淋頭、屋頂24m3消防水箱等組成。噴頭動作溫度68℃,廚房區域93℃,當某層發生火災時,失火部位的自噴頭爆破噴水,該層的水流指示器動作,監控中心得到該層的報警信號。濕式報警閥開始工作,水力警鈴報警,延時30秒后,壓力開關工作,自噴泵自動啟動,相應的`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7.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主要保護變配電室、計算機房、檔案室。由探測器、系統控制盤、聲光報警器、手動控制盒、聯動控制、延時器、滅火機構組成自控閉路系統。受集中報警控制柜控制,且能將信息反映。

  當第一個火災信號收到時:該區閃光燈,報警器啟動發出聲光報警。該區出口處的警鈴響,控制盤顯示。當兩個區域收到火警信號時,鳴音報警,閃光按鈕將會啟動,控制盤上顯示氣體釋放信號,氣體將在30秒后釋放,60秒內釋放完畢。所有信息將會反饋到集中報警控制柜上。

  8.緊急廣播遙控設備操作說明

  當需要啟動緊急廣播時,請嚴格按以下步驟操作:

  (1)將消防控制室中緊急廣播設備的搬把開關置“ON”位置。

  (2)按下“F1”鍵,“叮咚”響聲后便向被選定的區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鍵。當磁帶機中放入有關消防疏散的磁帶后,該帶便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內容不斷向預選定的區域播出。

  (4)按“F3”鍵,此時,磁帶機輸出的有關人員疏散內容和消防指揮員現場指揮的信號并存同時播出。

  (5)如認為磁帶信號妨礙現場指揮,可按下“STOP”后按兩下“F4”鍵,于是被選定的區域中只有現場指揮員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號一概終止,使用完畢將第(1)項中各開關全部復位。

  四.操作完畢后,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五.火災撲滅后,要進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統要復位,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六.事故后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七.相關文件記錄: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5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6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使消防設施、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確保及時實施滅火工作。特制定本作業文件。

  2范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于公司轄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

  3管理規定

  3.1在生產區的每一個工(庫)房都應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區樓與樓之間應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寬度不應小于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大于4米。

  3.2消防水源

  3.2.1消防水應有可靠的水源,生產區管網應為環狀,當采用環狀管網有困難時,在采取不間斷供水措施情況下可設計為枝狀管網。

  3.2.2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計算,但不應小于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3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計算,消火栓配置應保證每股水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l/s,延續時間按3h計算。

  3.2.4雨淋管網用水量應按同時作用最大一組雨淋管網水量計算,延續時間按2h計算。

  3.2.5消防水儲在廠區蓄水池時應設置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水壓不小于0.4mpa,流量30l/s,若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管道的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應小于10米;若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口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米水柱。

  3.2.6若設置加壓泵,則加壓泵的動力性能應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消防加壓泵的供電回路,在生產現場發生火災時生產、生活用電切斷后,能保證加壓泵的用電系統有時顯標志。

  3.3室外消火栓

  3.3.1危險性工房周圍150米半徑之內應有消火栓。

  3.3.2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毫米或直徑101毫米和兩個直徑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1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個。

  3.3.3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圖應標明有消火栓位置,槍口直徑、流量、壓力等。地下式消火栓有高出地面的固定式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gb2894—88中的要求。

  3.3.4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少于20i/s,水槍水柱必須大于10米。

  3.4室內消火栓在工房設計時,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距離15米設置一消火栓。安裝時消火栓口距地面1.15米,室內消火栓有兩種,直徑65毫米或直徑50毫米。

  3.5配置滅火器

  3.5.1手提式滅火器的規格為:10公斤泡沫滅火器,8公斤干粉滅火器,5公斤二氧化碳滅火器,4公斤1211滅火器等。

  3.5.2在生產區、工房和庫房內,按50平方米一具進行配置。特殊情況(如小庫房、配電室小于50平方米)要求一處必須配置兩具或兩具以上。

  3.6消防車的技術狀態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消防部門批準,組建專職消防隊,并配備足夠的車輛、裝備和器材。

  3.6.2消防車本身與其它運輸車輛共性的技術狀態,應滿足《機械標準》的要求。

  3.6.3企業兼職消防隊編制均以滿足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防火等級的要求為原則。

  3.6.4消防通訊設備應完好有效,火警電話、調度電話、普通電話應完好暢通。

  3.7管理要求

  3.7.1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點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7.2非火災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私自使用消防器材。室外消火栓半徑1.5米。儲水池周圍5米內不準放任何障礙物、種植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7.3公司要建立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登記冊,詳細登記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存放位置、負責人及有效期。

  3.7.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設置在室內的墻壁消火栓、水帶、水槍、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由所在單位防火負責人分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掛有統一規格標明負責人、領用日期的標簽,防止丟失、損壞和過期。

  3.7.6負責人員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每周必須檢查和保養一次。

  3.7.7室外消防栓、消防儲水池等由消防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7.8各單位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制訂火險預案計劃等使員工會檢查、會保養、會使用消防器材。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8

  引言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術語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

  的檢查。

  4、總則

  4.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制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

  4.5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其所處控制方式宜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4.6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4.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應按規定協議向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根據消防設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的消防設施操作控制場所,應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確保火災情況下有人能按操作規程及時、正確操作建筑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組織預案演練時,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內容納入其中,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b)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c)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c)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顯示要求滿足GA 767的規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

  6.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6.1.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6.1.4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內容

  6.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配電設施”部分。

  6.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6.2.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 1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部分。

  6.2.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部分。

  6.2.5消防供水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6.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6.2.8泡沫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6.2.9氣體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6.2.10防煙、排煙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煙、排煙系統“部分。

  6.2.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部分。

  6.2.12應急廣播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6.2.13消防專用電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6.2.14防火分隔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火分隔設施”部分。

  6.2.15消防電梯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電梯“部分。

  6.2.16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6.2.17干粉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6.2.18滅火器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滅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見表C.1中“其他巡查內容”部分,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C.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7、檢測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7.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1.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應按GA 503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的相關內容。

  7.2檢測內容

  7.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電配電設施”部分。

  7.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7.2.3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7.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7.2.6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7.2.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7.2.8防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部分。

  7.2.9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排煙系統”部分。

  7.2.10應急照明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

  7.2.11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7.2.12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7.2.13防火分隔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電梯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電梯”部分。

  7.2.15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7.2.16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7.2.17滅火器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滅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檢測的內容見表D.1中“其他設施”部分。從事檢測工作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D.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檢測記錄表。

  8、維修

  8.1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8.2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相關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并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8.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9、保養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見表E.1)。

  9.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9.1.3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單位應儲備一定數最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9.1.4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9.2保養內容

  9.2.1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2.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9.2.3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2.4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9.2.5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2.6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2.7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10、檔案

  10.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 1)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 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見表E. 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4)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5)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 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 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8)GB 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9)GA 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10)GA 502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9

  一、 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 標識名稱及作用

  1、 公共設施的標識

  (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 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 消防機房的標識

  (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 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 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 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0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含: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含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含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含——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1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2

  工業鍋爐在電力、化工、輕工等部門普遍用作發電和生產蒸汽,企事業單位用于生活的就更多了。確保工業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對發展國民經濟、保障人民的生活需要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對工業鍋爐運行的要求是:首先要保質保量地安全供汽,其次也要求鍋爐設備在安全的條件下經濟運轉。影響工業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很多,一方面是由于鍋爐設計、制造、安裝、檢修不當引起的。一臺鍋爐,如果設計不好,制造安裝又欠佳,當然不能達到安全經濟運行。

  另一方面則完全是由于運行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例如起動時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平時鍋爐技術管理工作較差,尤其是停爐后不注意保養,有的鍋爐內的水沒有排放干凈,有的爐內的爐水沒有清理,有的鍋爐房內水、垃圾成堆,人都無法進入。鍋爐停用后,外界空氣就會大量進入鍋爐水系統內,此時鍋爐雖已放水,但在鍋爐金屬表面上總是附著一層水膜,空氣中的氧便溶解在此水膜中,以致達到飽和狀態,所以很容易引起溶解氧的腐蝕,其腐蝕速度一般要比運行期間快得多。如果鍋爐金屬表面上有能溶于水膜的鹽垢時,則腐蝕性更強烈。實踐證明,產生嚴重腐蝕的鍋爐多是停爐期間形成,而在運行中又發展所造成的。因此,在停爐期間采用適當的保護方法,對防止鍋爐腐蝕,確保安全運行、延長鍋爐的使用壽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停爐保護的方法

  防止鍋爐停爐腐蝕的方法較多,但基本原則是不讓外界空氣進入停用鍋爐的水系統;保持停用鍋爐水系統金屬表面干燥;使金屬內表面浸泡在含有除氧劑或其他保護劑的溶液中;在金屬表面上涂上防銹層。停爐保護方法可分為干法和濕法兩大類。

  (一)干法

  1.干燥劑法干燥劑法就是在鍋爐停用后,當鍋爐水的溫度降至100~120℃時,將鍋爐內的水全部放掉,利用爐內余熱,將金屬表面烘干,并清除沉積在鍋爐水系統內的水垢和水渣。然后在鍋爐內放入干燥劑,保持金屬表面干燥,防止腐蝕。常用的干燥劑有三種無水氯化鈣(CaCl2)常用量1.0~1.5kg/M3生石灰(Cao)常用量3~5kg/M3硅膠常用量1.5~3.0kg/M3干燥劑的放置方法:將藥品分盛在若干個塘瓷盤內,分別放入汽泡、泥包和各聯箱內。裝入的數量和位置應在鍋爐保養記錄內,以免投入運行時忘記取出。干燥劑放入爐內后應立即關閉各汽水閥門,防止外界空氣進入。干燥劑放入一個月后應進行第一次檢查。如發現潮解,應立即更換或烘干。以后可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此法適用于較長時間的停爐保養。汽包容積占整個鍋爐水容積的比例越大,此法越方便。

  2.烘干法此法就是在停爐時,當鍋爐水的溫度降至100~120℃時,進行放水。當水放盡后,利用爐內余熱,點微火或引入爐膛熱風,將鍋爐內表面烘干。此法只適用于鍋爐在檢修期間的防腐。

  3.充氮法充氮法就是將氮氣充入鍋爐水系統內,并保持一定的正壓,以阻止空氣進入。由于氮氣很不活潑,無腐蝕性,所以可以防止鍋爐的停爐腐蝕。其方法是:在停爐前,將充氮管路接好。當爐內壓力降至0.5表壓時,開始由氮氣瓶經臨時管路向鍋爐汽包和省煤器等處送氮氣,具體要求是:

  (1)氮氣純度應在99%以上。

  (2)空爐充氮時,爐內氮氣壓力應為0.5表壓以上。帶水充氮(鍋爐內水不放掉)時,充氮前最好在鍋爐存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聯氨,并用聯氨將水的PH值調至10以上。

  (3)充氮時,鍋米水系統的所有閥門應關閉,并應嚴密不漏,以免因泄漏,以免因泄漏而使氮氣消耗量過大和難以保持氮氣壓力。

  (4)在充氮保護期間,要經常臨督水系統中氮氣的壓力和鍋爐的嚴密性。若發現耗氮氣量過大,應查找漏泄的地方并立即消除。當鍋爐起動時,在上水和升壓過程中可將氮氣排入大氣。此法適用于短期停用鍋爐的保護。

  4.充氨法

  充氨法就是鍋爐停用放水后,在鍋爐全部容積內充滿氨氣。氨溶解在金屬表面上的水膜中,使金屬表面形成耐腐蝕性保護膜。氨還能使氧在水膜中的溶解度降低,防止溶解氧的腐蝕。采用充氨法時,應將銅質部件拆除,并保持鍋爐內氯氣壓力為100毫米汞柱。

  5.涂料法

  鍋爐停用后放掉水,清除污物,烘干金屬表面。然后在金屬表面均勻地涂上一層防腐涂料,以防止鍋爐的停用腐蝕。防腐涂料一般采用黑鉛粉(其主要成份為碳黑與滑石粉)與機油(40*或50*均可)按一定比例配成。一般可按黑鉛粉:機油:1∶2的配比調合而成。涂復時,要求凡能接觸到的部位,都要均勻地涂附。爐管內不易接觸的部位,可利用鋼絲纏上棉紗,醮取涂料上下牽拉的方法涂附。采用涂料防腐法,若對蒸汽品質有一定的要求時,應在鍋爐啟動前采用堿煮法(每噸水加磷酸三鈉或純堿5~8kg)煮沸8~10小時。并加強表面排污,將涂料去除。此法經濟、簡單、效果好,適用于長期停爐保養。

  6.Munters除濕機

  介紹一種目前在國外使用的較廣的Munters除濕機。應用這種除濕機保養鍋爐得到十分廊的效果。 Munters除濕機其主要部分為每小時8轉的轉動圓柱體。在圓柱體內裝有吸濕劑氯化鋰(LiCI)。圓柱體分隔為二個區域,較大的一個為處理空氣通過面,較小的為再生空氣通過面。處理后的干空氣,打入鍋爐中進行保養工作。圓柱體中吸濕劑吸收水份后再轉入再生區,在再生區中另有加熱的再生空氣通入使吸濕劑中水分排出,并恢復吸濕能力。然后,圓柱體再轉入處理區,如此連續運轉。除濕機在鍋爐上進行試驗,鍋爐容量為20噸/時,電加熱的.除濕機為M100/50型,風量50米3/小時,除濕能力:當外界空氣20℃,相對濕度60%時,為0.54公斤水/時,其電功率為800瓦。圖12-2 Munters除濕機裝備示意圖1-過濾器2-再生空氣加熱器3-回轉式交換器4-馬達5-再生空氣送風機經過4個月的保養,證明其濕效果良好,無論在防銹,化費,和保養中的管理等方面都較其他保養法(如滿水法、充氮法等)來的優越。

  (二)濕法

  這類方法是具有保護性的水溶液充滿鍋爐,防止空氣進入爐內。根據水溶液的組成不同,有以下幾種。

  1.堿液法

  此法是采用加堿的方法,使鍋爐中充滿PH值達10以上的水。使金屬表面生成耐腐蝕性保護膜,以防止溶解氧對金屬的腐蝕。所用堿液為NaOH、Na3PO4或者二者的混合液。常用堿液配制方法是:將NaOH(4kg/米3)和Na3PO4(1.5kg/米3)放入容器內,用軟水溶解后,再用泵從鍋爐下部聯箱送入爐內。注意要保持溶液堿濃度均勻。

  2.亞硫酸鈉保護法

  亞硫酸鈉是一個還原劑,能和水中溶解氧作用生成硫酸鈉。從而防止金屬表面遭受溶解氧腐蝕。另外還可以采用磷酸三鈉、亞硝酸鈉混合溶淮的保護方法。此法是基于這種混合液能在金屬表面形成保護膜,從而防止金屬的腐蝕。采用這二種濕法保護時,鋸爐啟動前應將溶液排放干凈,并進行徹底清洗。

  3.熱法

  此法用于停爐時間在10天以內。方法是在汽包上方安裝一個水箱,用管子和泡包相聯通。鍋爐停用后,充滿除過氧的水,水箱中大半充滿著水。水箱用外來蒸汽通入加熱,使水箱中水經常保持沸騰狀態。鍋爐水的損失可由外來蒸汽加以補充。這個方法比較簡單,且停爐后再投入運行也方便,只要把水箱和汽包切斷就可以了。這個辦法的缺點是要有外來汽源供汽。有人建議采用小水箱上加一層煤油的辦法來防止空氣中氧氣進入鍋爐,這樣就不需要加熱了,這種建議可供參考。

  二、停爐保護方法的選擇

  以上介紹了一些停爐保護的方法。至于選用哪一種方法,應根據鍋爐結構、停用時間、各種方法的效果和應用條件來選擇。

  1.停爐三個月以上應采用干法中的干燥劑法。

  2.停爐1-3個月可采用堿液法或亞硝酸鈉法。

  3.鍋爐停止運行后,能在24小時以內啟動時,可采用保壓法。對于間斷運行或停用時間在一周以內的鍋爐也可采用此法。但必須做到爐內壓力高于大氣壓力。如發現壓力稍有降低必須及時起火升壓。

  4.因檢修鍋爐而停止運行時,可采用烘干法。如不需放水時,可采用保持壓力法。檢修后的鍋爐,如不能及時投入運行。則應根據信用時間長短采用相應保護措施。

  5.采用濕法保護時,鍋爐房內溫度最好保持在10℃以上,不能低于0℃,以免凍壞設備。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3

  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安全制度,倉庫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 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二條 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條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四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六條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4)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5)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6)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七條 設置獨立足夠的安全消防器材,嚴禁占用倉庫消防器材

  第八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生產車間安全生產制度為了更發展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嚴肅廠規廠紀,增強職工文明意識,確保安全文明生產,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對安全文明生產特作如下規定:

  1. 嚴禁遲到或早退。

  2. 嚴禁工作時間亂串崗位。

  3. 嚴禁上班穿拖鞋、短褲(內褲)、赤背或衣帽不整。

  4. 嚴禁在車間與班長、車間主任爭吵,相互打罵。

  5. 嚴禁酒后上班鬧事及影響其他工作者。

  6. 嚴禁在生產樓吸煙,違者罰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

  7. 嚴禁帶兜進車間,班中禁止做私活。

  8. 嚴禁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

  9. 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

  10. 嚴禁生產中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11.上班必須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佩帶工號牌。

  12.嚴禁跨越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器、控制柜、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

  13.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4.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準,并由電工接電,用后應及時按期限拆除。

  15.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

  16.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使用要做到“三絕緣”,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17.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好車間大門,關閉總電源。

  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公司員工安全手冊及廠規進行處罰。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4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設施的管理制度15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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