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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餐廳創建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創建文明餐廳是按照上海市迎世博文明行動計劃的整體部署,以培育上海城市精神,全面提高市民綜合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載體。創建文明餐廳對倡導“科學餐飲,文明餐飲”,打造“和諧新消費風尚”,推動本市餐飲行業更加規范、文明、誠信地經營;使廣大市民告別飲食陋習,文明餐飲消費,為上海成功舉辦世博會營造良好的文明餐飲環境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為使活動的發展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文明餐廳創建要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公民道德實施綱要》和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動計劃的部署,弘揚上海城市精神,著力促進社會和諧;要以加強餐飲行業從業人員思想道德建設、培育市民文明餐飲、科學健康生活理念、形成全社會文明餐飲新風尚、進一步推動和規范文明餐飲創建活動為重點,堅持“文明餐飲、科學健康”為宗旨,把構建和諧餐飲的要求落到實處,在加強餐飲文明創建的同時,提升上海市民精神文明綜合素質。
第三條文明餐廳是指以從事餐飲行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他們所服務的對象社會各界人士、社會家庭為主體,在從事餐飲經營、服務、消費的過程中,杜絕大聲喧嘩、擺闊浪費、損害公物、自由吸煙等餐飲陋習,具有良好的社會餐飲禮儀;健康、節約的餐飲觀念;具有文明餐飲的好習慣、好禮儀,形成全社會節約餐飲、文明餐飲、合理餐飲的好風氣。
第四條文明餐廳創建活動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明餐飲的創建范圍為全社會餐飲企業。
第五條文明餐廳創建工作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市經濟工作黨委、市愛衛會統一部署;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管理;各區(縣)委辦文明辦、愛衛辦、上海餐飲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創建,各街道社區、上海餐飲行業協會負責具體實施;社會各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并監督評價。
第二章文明餐廳標準
第六條文明餐廳應符合下列標準,并經過考評達到85分以上(總分100分):
一、賓客文明。就餐者自覺遵守就餐禮儀,就餐舉止優雅、不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衣著整潔符合禮儀;用語文明得愛護餐廳設施、保持干凈整潔;自助就餐文明,賓客用自助餐有秩序。
二、服務優質。服務文明禮貌,服務員著裝美觀整潔,舉止言行文明;服務流程規范,標識醒目易懂;體現以人為本,服務熱情誠信,價格合理公道;主動解決賓客合理需求、提供中文、英語服務;有效解決投訴,明確責任、快速合理處置。
三、健康環保。宣傳健康餐飲理念,做到葷素搭配、注重營養均衡,銷售健康菜點,強化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宣傳節約餐飲,認真制定節能減排的制度和措施,實現綠色環保餐廳飲。
四、管理科學。餐廳設施完善,建立無煙餐廳,完善無障礙設施、配備衛生設施用品;設立符合環保要求的排污、消音、除塵、消防系統;強化衛生管理制度,落實餐廳門前及內部環境衛生責任制,確保干凈整潔;管理有序規范,確保食品安全;供應菜點色香味俱全,注重地方風味特點和菜肴文化的創新;落實獎懲制度,注重安全操作、落實節能減排。
五、成效顯著。參與文明餐廳創建工作創建有計劃、有制度、有措施;積極開展提高賓客滿意度活動,提升服務質量;與社區開展同創共建,放大協同效應;精心設計創建載體,形成濃厚氛圍;開發創建宣傳產品,形成創建品牌;積極參加公益活動,體現社會責任。
第三章文明行業的創建管理
第七條創建工作要按照統一部署,由各區縣委辦文明辦牽頭組織開展。要根據本《規定》,把創建工作納入到行業和地區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市區聯手,條塊結合,共同創建文明餐飲的工作機制。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積極鼓勵所屬國有、集體和民營餐飲企業開展創建活動。
第八條各區縣委辦文明辦要根據本《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文明餐飲創建計劃和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完成時限,定期檢查,抓好落實。
第九條各區縣文明辦要會同經委、愛衛會、餐飲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對文明餐廳創建的協調、指導和檢查考核、測評及日常管理工作。社區、鄉鎮要把創建工作納入文明社區、文明鎮創建的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創建活動和申報評比;市屬餐飲企業按照隸屬關系由各委辦文明辦的指導開展創建活動。
第十條創建文明餐廳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創建工作領導機制、工作機制、管理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組織協調餐飲行業、街道社區及各行業積極參與創建工作。
二、建立完善與各行業、社區以及服務對象的服務管理信息溝通網絡,取得各方支持,協調和幫助解決創建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文明餐飲創建水平。
三、指導各創建單位健全創建組織、督促、檢查創建進展情況。
四、總結推廣文明餐廳創建的經驗和先進典型,實施分類指導。
五、建立文明餐廳創建檔案。檔案包括參與創建企業概況、創建規劃、管理制度、創建文件、主要會議材料、主要活動記錄、文明餐飲登記表、檢查考核記錄、年終工作總結、獎懲記錄、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反映等。
第四章文明餐廳的申報、命名和表彰
第十一條文明餐廳的評選要有利于提高工作實效,減輕基層負擔,避免形式主義。將明查和暗訪、抽查相結合,政府主管分管部門、行業協會的評估與社會各界、市民評價相結合,以掌握的平時工作狀況為主,體現評選的公正、公開、公平。
第十二條凡按照上海市文明餐廳考評標準制定創建規劃、落實創建措施、創建效果良好、基本符合文明餐飲標準的創建企業,可向所屬區縣委辦文明辦、市餐飲行業協會提出書面申報。申報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在上海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上海餐飲協會會員、準會員;
2、創建企業創建之年無重大違法違紀案例;
3、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環保指標達標;
5、無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嚴重侵害消費者和員工權益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區縣以下所屬不同所有制餐飲企業按隸屬關系,由街道、鄉鎮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向區縣文明辦申報,由各區縣文明辦、經委、愛衛會協商后擇優推薦;市屬不同所有制餐飲企業按照創建管轄關系報各委辦文明辦。參加創建的企業也可直接向上海餐飲行業協會提出申報,由餐飲行業協會與各區縣委辦文明辦通報協商。最后,經市文明辦會同市經濟工作黨委文明委、市愛衛會、市餐飲行業協會有關部門驗收后批準,報請市文明委審核后予以命名、表彰。
第十四條文明餐廳原則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次。
第十五條被命名的文明餐飲企業,每年經考核后,符合標準的,仍保持榮譽稱號。如發生嚴重問題,或質量下降,命名機關及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在中途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銷榮譽稱號。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區縣委辦、局、行業、基層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所作解釋的各項條款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