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環保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保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環保管理制度1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落實“安全清潔生產、綜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避免安全環保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清潔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環保責任制度,確保安全清潔生產。
1.4公司安全環保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企業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安全清潔生產全面負責的責任制,公司主管領導負責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環保管理辦公室(簡稱“安環辦”)負責安全清潔生產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1.6公司各級領導應加強對安全清潔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公司各級安全環保管理組織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潔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環辦在安全清潔生產監督管理中對存在和發現的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應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1.7安環辦依照本制度對公司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全面綜合監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專兼職安全環保員對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領導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部門和崗位監督管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環辦按照保障安全清潔生產的要求,監督相關勞動保護用品的配置和發放,及時購買保障安全清潔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確保貫徹執行。
1.9公司實行安全環保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追究安全環保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1.10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工藝技術研究和先進管理手段的推廣應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潔生產技術管理水平。
2、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具備本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清潔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清潔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并由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2.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2.3保證公司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2.4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公司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2.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公司主管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其分管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實施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2.3.1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3.2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3.3提出保證分管部門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建議;
2.3.4督促檢查分管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3.5組織制定并實施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6如實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事故。
2.4安環辦關于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職責
2.4.1負責安全清潔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清潔生產的自覺性,落實公司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4.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制訂公司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對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公司生產環保事故;
2.4.3提出保證安環辦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企管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4.4督促檢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實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4.5及時并如實向公司領導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公司安全環保事故;
2.4.6負責建立、修訂和保存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特種作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4.7配合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指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
2.4.8保護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2.4.9實施對各分、子公司與公司對外出租房屋、出租場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負責與各分、子公司簽訂《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與各租戶和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節假日及惡劣氣象條件期間對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進行全面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環保隱患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
2.4.11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設計方案和最終驗收的申報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安全清潔生產負有監督責任;
2.4.12負責公司及相關分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
2.4.13負責對新進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監督實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潔生產檢查及處理情況檔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管理職責
2.5.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清潔生產法規和相關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規程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清潔生產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安全清潔生產責任制。
2.5.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本部門落實情況,對本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本部門安全環保事故,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辦和公司主管領導處理。
2.5.3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安全清潔生產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時”。建設項目中安全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5.4提出保證部門實施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安環辦匯總,企業管理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5.5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環保事故隱患,配合安環辦實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5.6及時并如實向安環辦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安全環保事故。
2.5.7申報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參加由安環辦組織的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2.5.8配合安環辦和安全環保部門到本單位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提出的安全環保隱患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安環辦。
2.5.9保護本部門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并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環辦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2.5.10配合安環辦對本部門的安全清潔生產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由安環辦負責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
2.5.11配合安環辦實施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環保培訓工作。
2.5.12確保本部門作業管理、過程控制、工藝流程、物料流轉、工位器具、搬運設備與裝置等物流的'運行處于受控狀態,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有序,實現文明生產。杜絕在生產經營全過程可能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刺激性氣體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內外部投訴,嚴禁未經處理偷排、丟棄廢水、廢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潔生產方面的管理職責
2.6.1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清潔生產的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規程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清潔生產的自覺性。
2.6.2貫徹執行國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潔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各崗位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直接上級或安環辦。
2.6.3提出保證各崗位實施安全清潔生產投入的有效性和適宜性建議,報直接上級和安環辦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2.6.4配合安環辦實施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6.5及時并如實向直接上級和安環辦報告本部門安全環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2.6.7配合安環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到各崗位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對指出的安全環保隱患和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直接上級。
2.6.8保護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并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協助安環辦、安全環保部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2.6.9配合安環辦實施對新進員工上崗前的安全環保培訓工作,并將各項教育培訓情況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紀錄》卡上。
2.6.10確保生產作業現場整潔、有序,實現文明生產。防止污染物泄漏,嚴禁未達標處理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環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規定應當具備的安全清潔生產條件投資經營,由安環辦提出年度投入預算草案,報企業管理部審核,并納入公司預算,予以保證。
2.8公司各級領導及安全環保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環保知識與管理能力。
2.9公司對接觸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的教育培訓;對接觸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員應安排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環保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根據集團公司文件精神,依據設計文件對作業范圍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活動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場地水土流失,滿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據是: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及設計文件。
第三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過程控制”的原則,實施“縱到底,橫到邊”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防護的重點: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棄土、泥漿排放;
3、稻田、魚塘、灌溉渠的污染保護。
第二章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組織體系第五條、成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領導小組成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領導小組,組員如下:
組
長:王宏偉、黃成國常務副組長:郭萬銳副組長:王洪選陶廣路任繼鵬組
員:唐衛工候廣磊周文輝楊超栗耀東張偉伍楊波秦永會
成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程部,負責管段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環保、水保職責第六條、組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環保規定中的強制性條款;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組織機構,制定環保目標和有關規章制度。對本項目施工環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
3、負責施工期間環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4、討論、研究和解決重要環保事宜。
第七條、常務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環保規定中的強制性條款;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組織機構,制定環保目標和有關規章制度。對本項目施工環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負監督責任。
3、負責施工期間環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4、討論、研究和解決重要環保事宜。
5、組長不在時行使組長職責。
第八條、副組長環保、水保職責
1、組織學習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領導小組的指示并督促落實。
2、保持與業主、監理及地方環保部門的聯系,接受監督檢查和指導。
3、負責環保體系標準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環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組織對各工班的檢查和指導工作,深入工班認真調查和收集有關環境保護的好做法,并在項目推廣應用。
第九條、安全員環保、水保職責
1、對施工中的施工環保、生態環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
2、制定和簽發項目施工環保及水土保持實施性計劃。
3、帶頭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環保政策法規,保證環保、水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分解施工環保及水土保持目標,并責任何人進行實施。
第十條、質檢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生活區、辦公區的環境衛生管理。
2、負責生活污水的達標排放。
3、負責生活垃圾、辦公廢品的分類與正確處理。
4、負責生活區、辦公區的環境衛生檢查。
5、生活、辦公能源及資源的節約管理。
6、生活區、辦公區環保設施的建立與維護。
7、負責收集與管理業主、監理及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的相關文件。
8、負責與相關方合同的簽訂,并編寫環保倡議書。
9、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一條、工程部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施工廢渣、廢水、粉塵的達標排放。
2、負責構造物施工噪聲的達標。
3、負責施工現場的環保設施的建立與維護。
4、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二條、材料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施工原材料的運輸、貯存及發放。
2、對材料供應商施加影響,倡導環保作業。
3、優先選購環保產品。
4、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三條、調度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項目所在地當地居民的環境投訴,協助環保干事處理與當地居民、政府的關系。
2、協助安全員對工地臨時用地采取環保措施。
3、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四條、試驗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試驗產生的廢棄物的收集與正確處理。
2、負責試驗儀器設備的檢測、保養與維護,防止污染。
3、負責廢棄試驗用品、清洗液的正確排放,及協助辦公室作好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4、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在試驗過程中產生污染。
5、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規劃制度項目部施工前對生產區域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環境進行調查,根據國家、地方政府、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辦法,結合項目部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計劃和具體措施,實現施工范圍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目標。
第十六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側重對工作人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2、負責對員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項目部的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規定的學習教育,加強全體員工執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法規,進行水土保護的意識。
3、黨政工團共同組織各級管理機構,進行標語、圖片、文字宣傳,教育員工樹立“愛護施工環境、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從我做起”的思想。
4、各項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活動要安排具體、目標明確、力爭實效,樹立典型、以點帶面促進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七條、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評價制度在開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工藝流程,共同識別、評價出項目部施工區域的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條、環境破壞、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項目開工前,應根據識別、評價出的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應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環境破壞、水土流失。
2、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劃內容要納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后組織實施。
3、安全員應針對作業項目特點、作業環境和崗位的環境因素,編制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技術交底,同施工技術交底一并下達至作業班組。
4、對施工場地、作業場所、運輸道路、生產設備與設施均應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對施工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環境破壞、水土流失制定相應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壞。
6、對使用的外部勞務人員,一律納入本單位的環境管理范疇,在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勞務人員遵守環境法規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要求,積極做好環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1、按國家、地方政府、行業頒布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項目部的管理辦法進行。
2、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區確定保護方案上報項目部安質部。
3、安質部對可能的環境破壞、水土流失源,進行重點監控。
4、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對整改的結果要及時進行驗證。
5、積極參加地方政府和上級機關組織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檢查活動,積累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經驗,推動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開展。
6、定期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檢查,由項目經理主持,相關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實驗員、工班長參加。
7、經常性檢查①現場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員(安全員兼任)每日進行巡回檢查。
②其他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
8、檢查報告制度
安全員于每月25日將檢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安質部,以促進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續改進和提高。
第二十條、限期治理制度飲用水資源保護區等是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重點地區,要重點監控,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控制措施,對影響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行為限定治理時間、落實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達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要求的條件或指標。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報告和監測制度特殊地區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項目受地方政府或項目部的監控,工區部應主動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定期匯報工作,及時辦理規定的監測手續。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發生環境破壞、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員應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電話報告項目部安質部,同時采取恰當的措施,控制事件發展。事故發生后4小時向項目部書面報告事故詳細情況。事故處理完成后,書面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和處理措施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獎勵處罰制度
1、對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環境破壞、水土流失的班組和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獎罰規定執行集團公司的`相關文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寫出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資料、證書、文件的復印件報項目部,經審核批準給予獎勵;
①獲得公司、市、省、部、國家級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榮譽稱號的單位、部門、人員。
②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處罰:
①發生水土流失的單位及主要責任者。
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鐵二十局集團瑤湖經濟港拆遷安置房項目經理部通報批評或處罰的單位。
③因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給企業信譽造成重大影響的施工工班、責任人。
第五章
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基本措施第二十四條、植物、植被保護措施紅線內有植物、植被的地區施工時,工地小搬運選擇原有便道或無植被的線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區盡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機械對紅線外植物、植被的碾壓;施工車輛和機械嚴格按規定線路行駛,不得碾壓紅線外植被;不得砍伐紅線外灌木、割草、挖樹根作為取暖材料,施工人員盡量減少活動范圍;加強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防火責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內嚴格管理。
第二十五條、人文、自然景觀保護措施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教育,取棄土場、砂石料場、機械擺放等嚴格按設計及項目部指定的地點設置;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布局合理、有序,避開特殊景觀區;施工駐地、施工場地、取棄土場及砂石料場等場地使用結束后,應迅速撤離,對場地進行及時清理,清除油漬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項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進行景觀恢復;施工人員嚴禁在沿線地區采藥開荒,嚴禁采集有觀賞價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認真調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況,認真研究由于施工駐地設置、施工場地及工程主體對地表水、地下水活動的影響,按國家有關規定保護水環境,做好施工駐地及施工現場排水設施建設,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保證生活、生產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體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質。
2、雨天禁止溝坑開挖作業,防止降雨沖泡溝坑造成松散土體的流失。在土層不穩定地域施工,要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塌方發生。棄土嚴禁丟棄至河流、稻田、排水溝渠內。地形平坦地區,基坑的開挖土按規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別要防止土順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要重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過程控制和具體實施,安全副經理負責本項目環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組織制定和實施。施工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員,負責環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實施過程的檢查,重要工序、關鍵過程跟班檢查。
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經費管理,本著滿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則,注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經營投入。對重點、難點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測算相關費用,納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投入計劃。
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
1、施工過程中所達到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標準,應取得中鐵二十局集團瑤湖總部經濟港拆遷安置房項目經理部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2、施工前必須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標準進行交底。
3、對政府規定要求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驗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項目部或政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部門的驗收。
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行業和上級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監督部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環保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本站的環境保護管理,嚴格控制污染,搞好文明生產,結合本站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站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一、設立環境保護小組,負責組織、落實、監督本站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生產現場每天安排專人灑水降塵,防止塵土飛揚,污染大氣。
三、站內垃圾采用容器盛裝,清理前應灑水降塵,禁止在生產區亂拋垃圾。
四、水泥和其他易飛的'細顆粒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運輸時要防止遺灑、飛揚,卸運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以減少揚塵。
五、定期組織檢查,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已整改。
六、經常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保護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環保管理制度4
為了促進企業的環保工作,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環保管理制度至關重要。本文將為大家提供一份環保管理制度范本,供企業參考使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環保管理,改善環境空氣、水質和土壤的質量,遵循“生態優先、防治結合、污染控制、資源綜合利用”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條 本企業要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追求卓越”的方針,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建設。
第四條 本企業應當建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制定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工作,定期召開環境保護會議,報告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情況以及重要事項的處理情況。
第二章 環境保護機構
第五條 本企業應當設立環境保護機構,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實施。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具有下列職責:
(一)負責環境保護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制訂環境保護規劃和措施;
(二)負責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情況,記錄和分析環境數據,定期發布環境數據的監測報告;
(三)負責污染物的減排工作,組織實施各項減排措施,提高污染物的減排效率;
(四)負責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后續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五)負責環境教育和宣傳工作。
第六條 本企業環保機構的組成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環保監管
第七條 本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和標準,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八條 本企業應當制定和實施“三同時”措施,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環境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條 本企業應當定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治理,確保環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條 本企業應當配備專門的環保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定期檢查和監測環境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保證環境的質量。
第十一條 本企業應當及時報告環境事件、事故和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接受監管機構的檢查和評估。
第四章 環保宣傳和教育
第十二條 本企業應當定期進行環境宣傳和教育,提高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知識。
第十三條 本企業應當制作環保宣傳資料,保證員工和公眾能夠及時了解企業的環保工作和成果。
第十四條 本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環保培訓體系,定期組織環保培訓和學習活動,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本企業應當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為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五章 環保獎懲制度
第十六條 本企業應當制定環保獎懲制度,對環保工作成績優異的員工和部門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對環保工作不達標、污染物排放超標和環境違法行為的部門和員工,應當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相應的懲罰和處罰。
第六章 環保成本控制
第十八條 本企業應當制定環保成本控制制度,保證環保投資的經濟效益和合理性。
第十九條 本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資源綜合利用,降低環保造成的成本負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企業應當定期審查本制度的實施情況,及時對其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總結:
環保管理制度范本是企業進行環保工作的重要依據,能夠規范和統一環保工作的流程和標準,實現企業的環保目標和要求。每個企業都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環保管理制度,積極參與環保事業,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做出貢獻。
環保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
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
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
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 20 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臺賬和資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和資料,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堅持認真做好環保臺賬和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臺賬和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關于環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國家及地方和行業規范標準、環保管理制度、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污染因子檢測臺賬、環保運行設備管理臺賬、污染物排放匯總臺賬、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資料等,公司環保資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并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三同時”管理情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建檔工作。
第四條
各排污部門定期做好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報告送報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核和匯總。對于存在的超標問題,由排污單位配合安全環保部盡快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
第五條
各排污部門做好環保設施設備和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證環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完善相關維護資料,及時匯總報送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存檔。
第六條
對于新進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環保部與設備管理部負責其資料的審查,做好新設備基本資料登記工作。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排污申報和排污情況的上報工作,并做好上報情況的記錄存檔。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進行全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啟動相關環保工作的考核機制,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制度6
1、廢機油處置:廢機油是國家規定的hw08類危險廢棄物,車間內必須設置必要數量符合防撒漏要求的專用回收裝置集中回收后統一放置,專用回收裝置應進行統一規劃并定置管理。廢機油集中存放點不得與粘合劑、紙張、塑料等易燃物混同放置,并應定期由相關單位回收處理。廢機油存放點應設置明顯標識。
2、尾氣抽排處置:車間內根據廠家要求設置的尾氣抽排設施應在每日工作前檢查是否開啟,并保證該設施的正常運轉(尚未投入使用)。
3、含油廢水處置:對大塊含費油的水漬須用鋸末吸油后方可進行后續清洗、排污。
4、汽油回收裝置處置:汽油在從油箱中抽出時可能產生靜電火花導致火災爆炸,每日檢查專用的配有靜電接地線的汽油回收裝置接地線是否完好。
5、需建立獨立危險品庫,并設立最高存儲量標準,該危險品庫需符合通風,電器防爆等國家相關要求。
6、舉升機需同時具備2種可靠的安全裝置,如機械安全裝置、液壓開關或緊急停止安全開關、液壓開關,并須每日上班前清潔、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液壓開關處是否有漏油情況存在。
7、每日上班前檢查二氧化碳氣瓶倒伏裝置是否完好,氣瓶是否按規定放置,減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8、每日清理大梁校正儀,平臺及周邊不得放置雜物,整理油、氣管路防止擠壓,檢查接頭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檢查塔柱滾動滑輪固定螺栓是否松動,以免塔柱滑落造成人員物品損傷;車輛校正平臺升降時設備下嚴禁站人;平臺油缸無節流閥時,嚴禁全開油泵泄壓閥;平臺升起時必須鎖死;檢查夾具是否有變形、裂紋;檢查鏈條、鈑金工具、拉環是否完整,沒有破損、裂口、大劃傷。
9、每日上班前手動電動工具漏電裝置是否完好,每周進行一次絕緣測試。手動電動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電鉆、電動角磨機、電動打磨機等。
10、調漆間、油漆儲藏室是集中存放、調配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特別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爆炸事件,是公司內高危防范重點區域。應設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燈具、輸配電線路、通風設施和電器設備;滿足防靜電、防雷、防火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可熱性木質門。
11、烤漆房是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特別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爆炸事件,是公司內高危防范重點區域。應配置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排風設施,每周定期檢查,并記錄留檔備查。一般在10-15天更換過濾棉,30天更換進風棉,90天更換頂棉,更換頻率可根據檢查情況進行微調。
12、烤漆房加熱烘干時禁用廢機油設施,盡量采用電能量子加熱安全環保裝置,盡可能減少使用柴油加熱設施。
13、噴槍清洗是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特別容易發生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爆炸事件,是公司內高危防范重點區域。噴槍清洗過程應設置封閉罩,排氣筒,最好使用安全環保型噴槍清洗機。清洗溶劑不得低空排放,排氣高度應高于屋面1米以上。清洗工位不得存放超量危險化學品,除必要的清洗溶劑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但不限于危險化學品)。噴槍清洗時回產生靜電花火,必須設置接地裝置,并使用防爆電器。
14、烤房旁不得進行調漆和噴槍清洗活動。
15、油漆組員工應配備防靜電服、防護面具、防護鏡、防護手套、防護鞋的防護用品;班組長實時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車間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服務總監、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每周至少2次抽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
16、干磨作業時員工應佩戴特種勞保用品“防塵口罩”,班組長實時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車間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服務總監、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每周至少2次抽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
17、鈑噴、機電等工種作業時容易發生機械性損傷,應配備防護鞋,班組長實時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車間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服務總監、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每周至少2次抽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
18、車間垃圾分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物,應分開存放。危險廢棄物包括沾有油及化學品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廢機油單獨回收存放。一般廢物包括包裝物、一般生活垃圾等等,索賠件、廢輪胎等應單獨存放。各種垃圾桶按統一標準設置,并統一進行標識。室內危險廢物需用塑料袋簡單包裝,廢化學品容器分開存放,加貼標識。室外危險廢物有明顯的“危險廢物存放區”、“禁止煙火”和|黃底黑圖|危險廢物等標識。
19、車間消防栓、滅火器的設置不得被其它物品阻擋,并進行定置管理。車間主任每周至少2次檢查并記錄留檔備查,行政管理部門每周至少一次檢查并記錄留檔備查,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20、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需更換工作服、安全工作鞋的在員工休息室內完成,水杯集中存放在員工休息室,需飲用時應在員工休息時休息飲用,不得在車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1、禁止在車間有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發生(注:離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2、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環保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拌合站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確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4)各種生產裝置及各作業環節,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對于“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措施。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二、基礎管理
(1)針對拌合站,工區成立專門環境管理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2)工區安全質量部對拌合站的環保管理工作,實施監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拌合站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3)具體要求
①拌合站須根據生產的具體特點,制定相應的環保制度或措施,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實行責任管理,并在責任區內設立責任表示。
②組織學習并熟知相關部門的制度。
③各專項措施或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三、“三廢”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亂丟亂棄。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3)生產或生活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污水至少要經過沉淀、凈化、過濾三道工序處理,才可排放),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須罐裝后集中處理,不得隨便排放。嚴禁將任何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種垃圾或廢料,須集中定點存放,按照相關法規定期統一處理,嚴禁亂傾亂倒。一落地面的混凝土,須及時清理,并存至定點場地,廢渣、廢水(或其膠結物)亦須定點存放、統一處理。
(5)水泥及粉煤須在隱蔽狀態下輸送,杜絕跑、冒現象。現場須配置相應數量的噴淋降塵裝置,以便在出現意外時進行應急處理。
(6)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7)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工區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區必須立即上報部門。工區應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8)拌合站須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相關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四、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1、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取消音器來降低噪音。
2、在站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限速行駛,嚴禁鳴笛;距生活區較近地段,所有車輛均應減速通過,嚴格控制噪音。
五、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大力宣傳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對每位員工各自負責的責任區進行檢查評比。
(1)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在全工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視情節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處理。
①放松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無視制度規定,亂排亂放、亂丟亂棄者;
③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者;
④對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⑥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環保管理制度8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管理人員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并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公司環境保護處是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6、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7、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頤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施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實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處。
8、履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履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履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履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履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0、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前進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增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場。
13、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應向公司環保處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發生固體廢物的單元,該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使用、處置所發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步伐。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
6、設計、制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汽鍋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采取其它脫硫步伐。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步伐,防止泄露污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該當設施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不定時由公司環保監測人員進行環境監測。
2、由環保管理人員按期配合、接受下級環保部門對本單元內汽鍋、窯爐年檢和污水采樣測試工作。
五、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賜與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回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實時上報公司環保處的;
(5)凡有污染源單元,因自身管理不善形成污染事故,被下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保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范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污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市、區環保部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廠安全環保科要認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的重大意義,增強環保意識,保護環境。
2、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種類:
2.1警告;
2.2罰款;
2.3開除;
2.4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單位的先進稱號和當月職工的單位,一次性罰款20xx-10000元,發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500-20xx元。發生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100-500元,罰款額從事故單位年度獎金扣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目標,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3.2在安全生產競賽等專項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3.5對于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環保管理制度10
1、目的
環境保護工作是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所在,為加強環保工作,根據《環境保護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各車間環保管理工作之用。
3、制度內容
3.1、各車間主任是本單位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環保工作負責。
3.2、根據環保工作的需要,廠部應設專職環保人員。各車間設兼職環保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及環保統計工作。
3.3、專職環保員要根據公司年度環保工作目標及時制定環保工程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實施。
3.4、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要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噪聲、震動和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污染。
3.5、各車間產生的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點按要求排放,禁止亂倒亂放。
3.6、風產生噪聲和震動大的設備裝置,要采用消音、隔音及防震等設施,設施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7、各車間要大力植樹造林,并健全綠化管理制度,保護花草樹木,實現廠區園林化。
3.8、凡新建、擴建、改建等大型項目,要徹執行環保法及“三同時”的規定,必須把保護環境的設施與本工程同設計、同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以防止新污染。
3.9、各車間要將環境保護設備建立正常的'維護檢修考核制度,并保持良好狀態,未經批準不許停用或拆除環保設施。
3.10、環境保護的內容和指標要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對環境保護工作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3.11、凡違反本辦法,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況輕重,按相關條例予以處罰。
3.1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執行。
環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節能減排為出發點,以經濟、環保雙贏為核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準繩,以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原則,確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標,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三條工作目標
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標,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建設一項、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實現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使用清潔能源,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杜絕環保事故發生。
第二章環境保護管理組織
第四條建立由公司總經理及相關技術人員組成的環境保護管理小組,并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管理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主管環保副總經理組員:相關部門負責人
環境保護管理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
第三章環境保護責任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為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環境保護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小組人員對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環境保護責任人。
第四章環境保護職責
第六條公司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開環境保護專題會議,保證環保政策的及時更新和環保資金的專項使用。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檔案系統,將環境保護有關文件務必完備存檔,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條公司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領導、員工都要認真、自覺研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高職工環境保護意識和環保技術水平,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施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第八條公司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增強環保設施、設備管理,按期舉行養護、維修。企業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縱運行等規章制度。確保職工依照崗位操縱規程舉行操縱,避免因錯誤或慣性操縱,引發凈化事故。
第九條公司生產廠區和廠界應以凈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盡量采用對空氣有凈化作用的樹種,包管綠化面積。
第十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第十一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應當依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凈化物,未獲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凈化物。
第五章水處理和排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廢水能達標處理,防止發生污染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職責
生產手藝部負責生產、生活廢水處理的日常檢查工作;包含車間(發電)、化驗室廢水的處理和貯存設施的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公司環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管理規定
1、生產技術部制定公司的廢水利用計劃實施,節約水資源,減少廢水排放,力爭實現污水零排放。
2、產生廢水的車間、部門,生產生活區,要嚴格控制廢水的產生量,嚴禁超標外排。
第六章大氣凈化物排放、粉塵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目的
對大氣凈化物的排放舉行有效控制,以減少對空氣的環境影響。依據《水泥工業大氣凈化物排放標準》(GB4915-20xx)結合公司實踐制訂本辦法。
第十六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合用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凈化廢物。
第十七條職責
生產手藝部負責本公司落實環保部門對生產企業產生廢氣排放標準要求,并對公司各部門的大氣凈化物排放情況舉行監督檢查;配合與接受環保部門按期對各類大氣監測點舉行監測;負責對本部門產生的大氣凈化物排放舉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條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廢氣排放源為窯爐、預分化爐、沸騰爐、鍋爐。執行《大氣凈化物綜合排放標準》標準要求。
2、對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因素實施監督,確保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3、制定《環保監測計劃》,內容應包括大氣監測點、檢測項目及監測頻率,報企業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當環境目標、指標、排放標準及其他外部環境要求或重要因素發生變化時,應根據需要對監測點、檢測項目及監測頻率進行調整。
4、根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有資質的環保監測部門進行檢測,并保存監測記錄。
5、產生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崗位,操作工應經相應技能、環境培訓,并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6、車間按《設備管理制度》增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對設備產生的跑、冒、滴、漏等隱患舉行有效治理,檢、維修要依據《設備管理制度》對各車間執行情況舉行檢查考核。
7、設備檢、維修按檢維修計劃組織實施,確保各車間設備(包孕環保設施,電袋收塵器)的穩定運行以減少廢氣的產生。
8、正常情況下,操作人員按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和巡檢,保證上述廢氣達標排放。
9、工藝參數或系統運行出現波動時,操作人員按作業指導書進行調整。
10、當出現斷水、斷電、斷氣、火災、粉塵大量泄漏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按《應急預案》中事故處理步驟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車間負責人、中控室,必要時通知消防隊、急救中心。綜合部負責事故處理的協調、指揮,生產技術部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形式向四平市環境監查部門匯報。
11、按內控標準要求,控制原材料質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廠,顆粒粉塵物料進廠需采用專業粉塵灌裝車輛,密閉管道輸送入庫、出庫等。露天存放顆粒粉塵物料需及時加蓋苫布,防止粉塵二次排放,污染環境。
12、各部門搞好分管區域地面的綠化清潔管理工作,以減少沙塵的產生,凈化空氣、美化公司環境。
13、當上述控制過程中出現不符合時按《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第七章噪聲控制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目的
為了對于產生噪聲有關活動進行有效的控制,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第九條合用范圍
與廠區生產有關活動產生的噪聲。依據《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xx),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十條職責
1、生產技術部負責新項目的.“三同時”工作;組織制定噪聲治理措施;監督檢查各部門噪聲治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2、各部門負責對口管理相干方的噪聲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條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聲源是空氣壓縮機、球磨機、輥壓機、破碎機等,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
2、生產手藝部在設備選型時,應考慮先用低噪聲的設備及下降噪聲凈化的措施,以減少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3、公司扶植項目的環境噪聲凈化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由生產手藝部申報上級環保部門舉行“三同時”驗收。
4、扶植項目在不同施工階段作業場地邊界線的噪聲限值按《建筑施工廠界噪聲標準》(GB-90)執行。由生產手藝部舉行監督檢查。
5、生產技術部負責制定檢測計劃,明確噪聲監測頻次、方法等;將影響重大的噪聲源(超過85分貝)設置為環境監測點,列入《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6、按照檢測計劃對噪聲進行檢測(可外委托),并保存《噪聲監測報告》。
7、應加強設備管理工作,加強運轉設備的檢修、維護、保養、潤滑,防止設備帶病運轉,避免因產生零部件磨損或嚙合不好而造成的噪聲。
8、各車間對防噪減振消音器、減振裝配等要按期檢查、維修,確保其完好;防噪減振設施不得限定或私自拆除;生產手藝部負責監督檢查。
第八章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目的
加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
第二十四條通則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企業在進行危險物品的運輸時必須嚴格執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3、危險物品的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進廠。
4、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十五條生產和使用
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1)平安手藝措施
①采用平安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閉、隔離、通風操縱替代敞開式操縱。
②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個人防護措施。
①配備專業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②按照國家對危化品管理標準制作懸掛安全提示標示牌,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③劇毒物品場所,實行雙人雙鎖,使用單獨存儲保險箱(柜),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3)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①公司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擔負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②有腐蝕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驗室用于試驗的化學試劑或有能使皮膚接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裝備足夠合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4、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質竄入。
5、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6、存放輸送易燃固體(元煤)應防止袒露暴曬發生自燃;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8、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條報廢處理
(一)生產手藝部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回收、登記及儲存工作,監督管理工作。
1、危險化學物品用后的包裝箱(袋)、器皿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包裝必須在綜合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不得私自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2、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3、凡拆除的、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由所在部門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二十七條采購管理
1、采購危險物品需生產、制造或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生產許可證,無“兩證”及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缺少一樣不予采購。
2、采購危險物品包裝應符合國家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規定,外觀質量要進行檢驗,發生變質等情況,不予采購。
3、對采購的危險物品要嚴格按道路運輸規定執行,發生問題應及時向當地公安、安監部門報案。
第九章氨水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目的
加了增強對氨水的安全管理,為在發生氨水保守事故時能及時地組織起統一的指揮系統,科學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實踐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氨水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出入庫。第三十條職責
1、由制造車間負責氨水的氨水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出入庫管理。
2、生產手藝部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三十一條平安和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崗位操作規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規范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氨水設備的平安裝配必須完全、靈敏,牢靠;3、沖氨管道上的接頭,閥門、儀表不能與油脂接觸;4、運行中的設備嚴禁擦洗、敲擊、沖撞、擠傷和發生火花,以防觸電;禁止用水沖洗電氣設備,保持周圍干燥清潔;
5、開壓力閥時,切勿面對閥門,應站在閥門一側,以防人身事故;
沖氨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服、眼鏡、口罩、手套、膠鞋;6、開機前仔細檢查設備以及所有閥門無誤,絕緣性能良好方可啟動;
7、嚴禁各種泵的空轉運行;
8、嚴禁氨氣由壓力設備及管道內急劇放出,以防止流體急速流動而產生靜電,發生爆炸;9、氨水罐在充裝前必須包管正壓,防止內存空氣;10、氨水罐充裝中和充裝后壓力不跨越1Mpa;11、氨水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安全警戒線;
12、對氨水系統舉行每小時巡檢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第十章放射性元素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目的
為了對于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舉行有效的控制,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適用范圍
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使用(以下簡稱為伴有輻射)的監督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配放射防護條例》結合公司實踐,制訂本辦法。
第三十四條職責
1、生產技術部負責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使用(以下簡稱為伴有輻射)的監督管理。
2、保管辦理放射性同位素應用相關手續及備案,防范放射源被盜流失。
第三十五條工作程序
1、生產技術負責Cf中子源的使用維護需委托專業部門進行。
2、水泥生產過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產生的廢渣及副產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放射性物質限制標準(GB6763—86)》,超過標準的,不得批準用作建筑材料。
3、按國家環保標準組織采購,控制原材料驗收程序,無《工業廢渣放射性物質檢驗合格報告》原材料不得采購。
第十一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未按本制度執行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企業有權對相干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十二章附則
本制度經企業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保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通過“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環保管理制度13
1 總則
1.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等一系列國家頒布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
1.2 遵循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方針,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組織實施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單獨排放,特殊工業廢水須特殊處理后方可進入下水道,與生活污水一并匯入綜合污水處理站,由專人處理達標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經過深度處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產。
2.2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必須大力開展綜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為利,變廢為寶;不能利用的,應積極采取措施,搞好綜合治理,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須按照設備完好標準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包括三廢治理設施),杜絕跑、冒、滴、漏,減少或減輕“三廢”污染。
2.4 凡有“三廢”排放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方針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有害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熱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認真貫徹“三同時”方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提前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2.6 公司歸屬的生產界區范圍,應當統一規劃種植樹木和花草,并加強綠化管理,凈化轄區空氣;對非生產區的空地亦應規劃綠化,落實管理及保護措施。
3 組織領導體制和應盡職責
3.1 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公司確定一名副總經理主管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公司環保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檢查和考核管理職能,日常一切工作須對公司負責,并由職工代表大會予以監督。
3.2 各部門都應有一位副職領導分管環保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同時將其列入本部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3.3 公司領導層應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列入經營決策范疇。公司在轉機建制過程中,必須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則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及酸類物質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在排放廢氣和廢水前,應經過凈化或中和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才許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種磨削冷卻液清洗廢液等含油廢水的部門,必須分別執行公司的有關規章法則,嚴格按照規定與程序組織處理。
4.3 對鍋爐、噴砂、電解、電鍍、校泵、有色金屬熔化及其澆注、砂輪磨削、鑄件切削等產生的煙塵、粉塵、油霧等有害氣體,相關責任部門都應采取積極措施,加以治理,使之達到排放標準。
4.4 工業廢渣(鐵屑、砂輪屑、煤渣、電解泥等)和生活廢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醫療污物等)應按指定地點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種垃圾,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準亂堆亂倒。有關部門應定期組織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綜合利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
4.5 各部門拆除的廢舊設備、電器線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產品零件洗滌設備積存的廢油、廢水,都應搞好回收,變害為利。嚴禁亂丟亂拋或倒入下水道,影響環境及污染河水。
4.6 對有毒化學物品必須嚴格登記和管理;對劇毒物品應當嚴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儲存和運輸使用過程中散漏;對放射性物質、電磁波幅射等,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嚴加防護與管理。
5 環境保護分工
5.1 工程部門
5.1.1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及各項規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領導重視,上下共遵”。
5.1.2 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參與編制公司“三廢”治理、環境保護年度計劃、長遠規劃,并組織實施,完成環保部門每年下達的污染物削減量指標,定期總結上報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及各類統計報表。
5.1.3 堅決執行“三同時”制度,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驗收等手續。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按照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原則,新老污染一并解決,“三廢”治理項目必須與主體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技術改造后的排污總量削減指標及排放濃度,要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標準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項目一開始就必須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材料不亂堆亂放,以免影響環境,妨礙交通,工程結束應嚴格做到垃圾歸堆,場地清潔。
5.1.5 協助各分廠(分公司)、部門發動群眾,開展技術革新,推行清潔生產,大搞綜合利用,組織經驗交流,做好對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等的監測及處理工作。
5.1.6 根據公司工業用水量大的實況,節能部門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對水的綜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減少用水、壓縮廢水排放量等技術方案,并組織可行性論證,列入改造計劃。
5.1.7 設備管理部門應加強設備的檢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廢”的裝置和設備),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減少跑、冒、滴、漏,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
5.1.8 “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應列為評選先進部門的重要條件之一,對于“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給予適當獎勵。
5.1.9 凡是發生下列情況,工程部門有權監督檢查或予制止。情節嚴重的,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核準,給予通報批評,或予行政處罰、經濟罰款,或者兩者并處。
5.1.9.1 “三廢”治理設施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沒有達到“三同時”要求而擅自投產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藝條件而不積極治理“三廢”,任其污染環境,經決定限期治理仍不執行的;
5.1.9.3 有“三廢”處理設施而棄置不用,或不按工藝要求有效治理,經提出整改意見仍不改進的;
5.1.9.4 因“三廢”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污染大氣和水源造成群眾投訴、指出后仍無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門
5.2.1 強化環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經營管理的軌道,有力地促進公司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同步發展。根據生產規模,設置與環保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業務機構和監測機構,做好經濟責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污染物削減量指標,確定公司在預定計劃期內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保護計劃目標,制定環境保護指標體系、環境經濟效益控制指標。
5.2.3 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使公司環境保護目標及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分公司)、班組及工作崗位,并嚴格考核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5.3 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5.3.1 把環境保護納入公司生產管理體系,做到環保指標與生產指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建立多層次的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環保崗位責任制,做到目標明確,職責分明,獎優罰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廢”排放情況,對處理“三廢”設施運轉情況發生的問題,應如同組織生產一樣,同樣調度,同時指揮,及時予以解決。
5.3.3 對任意排放“三廢”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環保主管部門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3.4 工藝部門在研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改造老工藝時,必須同時研究和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并予嚴格審核,將“三廢”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
5.4 產品開發部門
5.4.1 把好新產品開發設計關,采用合理的產品結構,發展對環境無污染、少污染的新產品,搞好新工藝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使其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
5.5 后勤部門
5.5.1 負責公司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5.5.2 負責公司糞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須及時清運,防止糞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對生產、生活垃圾應加強管理,定點堆放,及時清除,保持公司轄區整潔,環境衛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場所的衛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5.5.5 抓好工業衛生工作,定期對分廠(分公司)、部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音、電磁場放射性等有計劃地進行監測工作。如發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異常情態,應將測定的數據報送生產安全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對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工人、技術人員進行定期體檢,防止職業病發生,對已患職業病人員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療。
5.7 分廠(分公司)、部門
5.7.1 根據《環保法》關于“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精神,對“三廢”治理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組織籌劃,積極治理。對所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污油,應按指定地點傾倒和堆放,不許任意亂倒亂堆。
5.7.2 屬于本分廠(分公司)、部門確實無力治理的污染項目,應積極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報請上級領導批準,安排實施。
5.7.3 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項目建成,投產前須按“三同時”的規定認真驗收,沒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應拒絕驗收,不準投入生產。
5.7.4 對本分廠(分公司)、部門治理“三廢”的裝置和設備,應當用好、管好、保養好,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用,更不準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設施使用部門
5.8.1 擁有防治污染設施的部門,必須保證該設施與產生污染物的生產設施同步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到位、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處理“三廢”,使其達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時做好水處理操作記錄、水質分析記錄、交接班記錄。
5.8.2 防治污染設施平時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不得擅自停止運行、閑置或拆除。確需暫停運行、拆除、閑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須向工程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等,經審核同意后方進行。
5.8.3 建立監測報告制度,可以自行監測也可委托監測分析,并按規定向環保主管部門填報設施運行情況和監測數據表。
5.8.4 防治污染設施因事故而停止運行的責任部門,應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時向公司環保部門及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6 違反規則與污染事故處理
6.1 發生一般輕微污染事故,分廠應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妥善處理,并在事故發生二小時內報告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備案。
6.2 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嚴、操作不當、違反規定等引起有害物質或氣體的大量排放,釀成嚴重污染事故時,部門應立即報告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便于及時組織善后處理。事后必須發動群眾討論,查明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填寫事故報告送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最終由工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環境及損壞綠化時,事故責任部門應如實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工程部門、后勤部門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賠償處理工作,不得推脫責任。
6.4 部門或個人違反環境保護及“三廢”治理規定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及污染危害程度,進行教育或經濟責任制扣分或罰款處理。
環保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擴、改建項目。
3.定義:
3.1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建設項目在動工興建之前,對該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使用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提出防治環境污染的對策和措施,為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3.2“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實現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監管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建設項目在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開工建設、投產等階段污染防治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建成運行后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3安全環保部負責將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試運行及批復、驗收報告及批復等相關項目資料送環境保護部備案,申請驗收。
4.4安全環保部負責落實《環評》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風險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文件中,必須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規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及清潔生產等要求。
5.2建設階段,各單位必須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建設。
5.3建設項目投入試運行前,必須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評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試生產報告,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確認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符合要求后,方可試生產。
5.4試運行階段,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5.5試運行期間,必須完成在線監控設備驗收、應急預案編制與備案、竣工驗收監測等工作。
5.6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要在規定的試運行三個月內完成驗收工作。若不能驗收,須向審批該建設項目試運行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試運行延期申請。項目試運行期不得超過一年。
環保管理制度15
一、成立組織: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管理措施
1、首先搞好科室和個人消毒,看病人后要洗手(尤其是帶有傳染性疾病的)。洗手處備有肥皂和配有消毒液的盆子,定期更換消毒藥水。科室消毒明確專人負責。
2、凡是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糞便)進行定期消毒。便盆、痰盂必須用84消毒液清洗浸泡消毒。
3、在化糞池出水口修建消毒池,每日兩次用漂白精(粉)消毒,藥劑加入后,人工攪拌。約一小時后檢測,余氯測量≦0.5mg/L時廢水為合格方可排出。
4、垃圾的處理:
(1)生活垃圾:修建垃圾池,所有生活垃圾用漂白粉水劑噴灑消毒后定期由環衛人員拉到垃圾場處理。
(2)手術垃圾:固體垃圾集中焚燒,液體垃圾用84消毒液處理后,進化糞池。
(3)醫療垃圾: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先毀形,集中管理,在交由疾控中心處置。
5、凡是住院病人被服及手術被單,清洗前必須先用84消毒液進行消毒處理,再清洗干凈。
6、生活廢水的消毒處理及達標后的排放、各類生活垃圾、醫療垃圾、手術垃圾的清理管理與消毒等工作由楊春海和王化麗同志負責,并建立相關運轉管理臺帳。
7、搞好醫院綠化,規劃修建花池,栽植常青樹木,改善住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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