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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領用管理制度規定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物品領用管理制度規定,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制度規定1
第一條辦公用品分類及領用
一、耐用辦公用品
1、范疇: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剪紙刀、直尺、卷尺、起釘器等;
2、耐用辦公用品已于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人為損壞或者遺失不再補領,員工離職時須照折舊價賠償。
二、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檔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白板筆等;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圖釘、橡皮擦、涂改液、電池、便簽紙等
4、個人所需易耗辦公用品用量標準原則上為每人一件,具體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崗位特點進行合理調整。
三、公共辦公用品(設施):
1、范疇:復印件、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掃描儀、照相機、塑膜機、辦公桌、椅子、茶幾等;
2、公共辦公用品(設施)以部門為領用單位,由部門分管副總簽發實施采購和領用。
四、物品領用發放時間:原則上,不予全部發放所申報的辦公用品,提倡隨用、隨發;
五、領用方法:
1、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用辦公用品,并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發放。
2、部分辦公用品(如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涂改液、尺子、訂書機、電話機、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
3.易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筆芯每月每人發放一支),并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和數量;
4、公共辦公用品(設施)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二條辦公用品計劃與采購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每月25日前,填寫好次月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表》;經部門分管領導審簽后報綜合部行政處。
2、行政處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行政負責人審簽后實施采購。
3、采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4、對未列入采購申請表的臨時性辦公用品,原則上不作采購,因臨時急需的需分管副總審批再做采購,否則推移至下月進行。
第三條辦公用品臺賬管理
1、行政處負責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必須以良好的態度、秉公辦事,不得顧私情、圖私欲,須做到嚴格把關,認真登記和審查;
2、一切辦公用品領用都需領用者簽收《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未能及時登記的再時候須督促領用者補辦登記手續;
3、辦公用品由采購部統一向批發商采購,除正常辦公用品外,如部門有特殊需求,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后,方可自行采購.單件超過500元的物品采購由公司采購部負責購買;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為辦公用品盤點期,原則上不再安排物品領用。特殊情況下的領用需要分管副總審批。盤點期間,綜合部辦公用品負責人落實物品領用登記情況,填寫《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核算部門領用數量和月末庫存。
5、綜合部依據每月25日各部門提交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表》和《月辦公用品領用匯總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單。
6、新進人員入職,由該部門向綜合部提請辦公用品的申領;人員離職,應將剩余用品一并交綜合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維修及報廢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報廢實行審批管理。各部門如有辦公用品損壞,不能使用的,應當依據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對簡單的可以自行維修處理但有保修期的辦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內的.,不得擅自自行處理,由采購員聯系供貨單位進行維修、維護。
2、對辦公桌椅等物品出現問題,必須由木工或內行人員進行維修處理,對電腦、打印機等出現問題先自行協調公司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公司內部無法解決,需要由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的,必須形成請示報告,公司審批后由綜合部協調落實。
3、對確實不能維修的資產類辦公用品實行報廢處理:使用年限較長經過維修但無法維修好的,或無條件維修的,或可以維修但維修成本過高,經相關部門對故障認定后,可由辦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由公司組織人員確認報廢事項成立后簽字確定,報廢品原購買價值單件超過20xx元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4、高值報廢品在得到報廢審批后應當由采購部門進行回收,統一處理。
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部.
公司物品領用管理制度規定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人員。
二、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公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辦公用品常用品由辦公室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貴重辦公用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經辦公室審批,董事長批準后,填寫《申購單》交辦公室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準的物品不予同意購買,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采購人員應將所采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采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并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匯總表》。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應按公司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辦公用品中的易耗品如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中性筆、涂改液、復印紙等,各部門在月初由部長統一申領。
第六條各部門在領用辦公用品時統一在辦公用品領用記錄本上簽字確認由保管人統一領出。遵循先簽字后領物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保管人應對領用物品做好登記,并時時對倉庫的.貨物進行盤存;對于庫存不多的物品及時將情況上報給辦公室主管人員以便申購補充。
第八條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辦公室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經費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涂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盡量以舊換新。
第十條各部門主管領用的記錄本特別是重要的會議記錄本用完后要求回收到資料室存檔。
第十一條辦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并經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申購。
三、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董事長批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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