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治安管理制度 1
旅店業治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保障旅客安全:良好的治安環境是旅客選擇住宿的基本需求,也是旅店信譽的保證。
2.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旅店內的治安問題,有助于維護社區安寧,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
3.遵守法規:符合國家對旅店業的'治安管理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4.提升經營效率:清晰的管理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治安問題引發的運營成本。
治安管理制度 2
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保障企業運營:穩定的工作環境是企業正常運作的基礎,良好的治安環境能減少因安全問題導致的生產中斷。
2.保護員工權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企業的首要責任,良好的治安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
3.提升企業形象:一個重視安全管理的企業,往往能贏得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
4.遵守法規要求:企業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否則可能面臨罰款、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執照等嚴重后果。
治安管理制度 3
治安巡邏隊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巡邏隊員的行為準則,提高治安維護效率,確保社區安全。它涵蓋了人員選拔、職責分配、巡邏路線規劃、應急處理、紀律規定、考核評估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人員管理:明確巡邏隊員的.招聘標準,包括身體健康狀況、道德品質、專業技能等,以及定期的培訓和教育。
2. 工作職責:詳細列出巡邏隊員的日常任務,如預防犯罪、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公共秩序、協助社區服務等。
3. 行動規范:規定巡邏時間和頻率,確定合理的巡邏路線,確保覆蓋社區關鍵區域。
4. 應急響應: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流程,包括報警機制、現場保護、協同其他部門等。
5. 紀律制度:設定行為準則,強調職業操守,如不得濫用職權、保持公正公平等。
6. 考核評價:設立績效評估體系,定期評估巡邏隊員的工作表現,作為晉升和獎勵的依據。
治安管理制度 4
小區治安管理制度旨在維護居民的生活安全與社區秩序,它涵蓋了一系列規定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小區出入管理:設定明確的進出通道,實施訪客登記制度,確保居民和外來人員的安全。
2. 安全監控:設立視頻監控系統,定期檢查維護,以預防和記錄可能的違法行為。
3. 緊急應對:制定應急預案,培訓物業人員進行基本的急救和應急處理。
4. 居民行為規范:制定小區行為準則,規范居民日常生活行為,防止擾民事件。
5. 警民合作: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定期進行治安情況交流。
內容概述:
小區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物業安全管理:包括保安人員的.職責、巡邏制度、安全設備的維護與更新。
2. 居民教育與參與:鼓勵居民參與治安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如鄰里守望互助。
3. 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報告。
4. 信息通報:定期向居民通報治安狀況,增強居民對社區安全的信心。
5. 突發事件處理:針對火災、盜竊、暴力事件等制定應急處理流程。
治安管理制度 5
現場治安管理制度旨在維護企業內部秩序,確保員工安全,保障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這一制度涵蓋了人員管理、安全防范、應急處理、責任劃分等多個層面,旨在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境。
內容概述:
1. 人員管理:規定員工的出入管理,包括工作證的佩戴、訪客登記等,防止非法人員進入。
2. 安全防范:設定安全檢查程序,如定期安全巡查,設備設施的安全維護,以及防火、防盜等措施。
3.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包括火災、突發事件的'疏散路線及應對方法,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
4. 責任劃分:明確各部門及員工在治安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5.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 法規遵守:確保企業的各項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治安法規,避免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制度 6
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證學院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園實行半封閉管理。在白天上課時間、晚自修時間及每晚10點至次日晨6點時段,校園對學生實行封閉,閉校時間學生不得擅自進出校門。
二、校內各教學用房實行相應的樓禁制度。除教學、實驗、閱覽、集會等活動需要而開放外,其它時間實行樓禁,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樓禁時間非法進入。
三、學生宿舍樓按男女生分樓住宿管理,異性禁止入內。上課和晚自修時間學生宿舍實行樓禁。樓禁時間內,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進出的,須經住樓生管老師同意并進行登記。
四、學校對重點部位(如學生宿舍、財務室、食堂、儀器器材室、實驗室、檔案室、圖書館、有毒化學藥品室等)應加強監管,重點部位的管理員為該部位的安全責任人,應針對本部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防火、防盜和其它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有機防(報警器、滅火器等)配置的部位,管理人員還應注意保護安全裝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防范安全事故,保證錢物安全。
五、全校師生員工有責任維護校園正常工作、教學秩序。不引帶外人進校游玩和擠占學生的活動場所進行活動,避免產生磨擦、糾紛。學生進出校門應佩戴胸卡、校徽,服從門衛管理,不準硬闖門房,借機生事,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六、學校、年段、班級開展各項文化、娛樂、體育、聯歡等活動和演出,師生應積極參加,但不得引帶外人進校觀看,避免意外糾紛,影響校園治安秩序。
七、學校各部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持身份證與學校簽訂用工合同。學校按照《福建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臨時工及其家屬進行登記,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管理。臨時工及其親屬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制度。
八、因學校的教育、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應由校相關處室負責填寫《教育、教學、教研活動申報表》,報請校長批準后,布置年段組織進行。班級不能組織外出活動。年段原則上不宜組織外出活動,如確有必須外出的課題,段長作為責任人應詳細填寫申報表,校長批準后才能組織出行。外出活動的責任人和組織者,必須確保學生在活動全過程的安全。并共同對活動安全負責。
九、師生外出活動及節、假日回家、返校,應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乘坐無牌無證車、船,不搭乘柴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不得無證駕騎摩托車,路上應自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十、寄宿生應在學校食堂就餐,租住校外的寄宿生應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防止食物中毒。全校師生員工有責任做好個人和環境衛生,防止疾病的流行和傳播。
十一、除學校組織之外,學生要求集會的,必須經學生會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才能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學生會與學校相關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到場維持好集會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二、教職員工不準私自帶領或組織學生下河游泳和遠足、旅游,不得涉足黃、賭、毒場所活動。嚴禁師生參與社會幫派組織活動。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治安管理制度 7
治安保衛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維護企業秩序,保護員工安全,預防和應對各類治安事件。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責任制的建立與執行
2. 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3. 緊急預案與演練
4. 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5. 訪客與外來人員管理
6. 信息安全與網絡安全
7. 事故報告與處理機制
內容概述: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2.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3.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應急預案,涵蓋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多種可能情況。
4. 設施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等,確保其正常運行。
5. 訪客管理:對外來人員進行身份驗證,控制其活動范圍,防止安全隱患。
6. 信息安全:保護企業數據,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企業核心利益。
7. 事故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處理安全事故,減少損失。
治安管理制度 8
治安聯防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維護社區安全、預防犯罪、提升居民安全感的重要管理措施。它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教育培訓、應急響應、考核評估和持續改進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組織架構:明確聯防組織的.領導體系,如設立聯防隊長、副隊長等職務,以及成員的選拔和職責分配。
2. 職責分工:規定不同角色的職責,如隊長負責總體協調,隊員負責日常巡邏、信息收集等。
3. 工作流程:設定治安巡邏、信息報告、事件處理等工作流程,確保高效運作。
4.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安全防范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升成員素質。
5.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指導如何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確保快速、妥善處理。
6. 考核評估:建立考核機制,定期評估成員工作表現,激勵其積極性。
7. 持續改進:通過反饋和評估,不斷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適應社區治安的新變化。
治安管理制度 9
1、消防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貫穿到防火工作的全過程中去,項目經理是第一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任期內的消防工作。根據工程規模組織義務消防隊,確定一名消防、治安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治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加強用火管理,嚴肅法規,杜絕違章。
2、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實行封閉式管理,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非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將他人或親屬帶入現場亂串或居住,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3、施工人員未經現場負責人或材料部門批準,嚴禁私自將現場的材料送給他人或據為己有,無現場保衛部門和材料部門簽發的出門證,不準將物品帶出現場。
4、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執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用火安全。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動用明火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并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
6、施工現場消防道路暢通,標志明顯,按工程特點繪制消防平面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器材配備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保證器材靈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
7、現場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必須挪動的須經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批準,違者按消防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8、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的要求,貴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庫房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9、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現場人員的指揮,不得亂停亂放,場內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0、建立消防保衛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各種資料臺帳齊全,逐級落實到人,隨時接受上級領導監督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規定。
治安管理制度 10
轄區治安管理制度是保障社區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舉措,它涉及到治安管理的各個層面,包括預防犯罪、應急處理、公眾參與、警民合作、信息收集與分析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預防犯罪機制:建立有效的預警系統,通過巡邏、監控、情報收集等方式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
2. 應急處理程序: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事件中能夠迅速、有序地進行應對。
3. 公眾教育與參與: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鼓勵公眾參與治安維護。
4. 警民合作關系: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加強警方與社區的.互動,形成警民共建的良好氛圍。
5. 信息管理與分析: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治安信息進行整合分析,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治安管理制度 11
施工人員治安管理制度是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秩序與和諧的重要法規,它旨在規范施工人員的行為,預防和控制各類治安事件的發生。該制度涵蓋了人員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急處理機制、違規處罰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人員管理:包括施工人員的入職審查、教育培訓、考勤管理以及行為規范。
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涉及施工設備的安全檢查、危險源的識別與防控、作業環境的維護。
3. 應急處理機制:設立應急預案,明確在火災、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4. 違規處罰:制定詳細的.違規行為清單及相應的處罰標準,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度。
治安管理制度 12
鄉鎮幼兒園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加強幼兒接送管理。不得將幼兒交給素不相識的人,不得將晚離園幼兒交其他人員代管。
2、加強對校內各類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強對教職工、聘用人員和臨時工的準入資質審查。新聘任教師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中關于“無精神病史”的規定,對已聘任后發病的要妥善安置崗位,堅決清理和杜絕不合格人員進入學校工作崗位。
3、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整治,各校要積極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內部及周邊環境的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各類暴力侵害師生的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4、妥善處理學生傷亡事故,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湖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對校內發生的學生意外傷亡事故,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5、幼兒園應當結合本地治安案件發生的特點,加強師生預防綁架、搶劫、傷害等教育或演練,提高學生防范傷害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治安管理制度 13
宿舍治安管理制度是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預防和減少宿舍內的各類安全隱患,提升學生的生活質量。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宿舍出入管理:規定宿舍的開放時間,限制非住宿人員的隨意進出,確保宿舍區域的安全。
2. 財物安全管理:強調個人財物的保管責任,防止盜竊等事件的發生。
3. 緊急情況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在火災、醫療急救等緊急狀況下的'應對流程。
4. 行為規范:禁止賭博、酗酒、大聲喧嘩等不良行為,維護和諧的居住環境。
5. 裝備設施管理:對宿舍內的公共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行。
6. 信息報告機制:建立有效的信息報告渠道,鼓勵學生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守:制度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學生的合法權益。
2. 培訓教育:定期對學生進行治安知識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3. 監督檢查:設立宿舍管理員,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要明確責任人,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
5. 協調合作:加強與學校各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維護宿舍安全。
治安管理制度 14
1.0目的
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障賓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賓館各部門對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職責
3.1保安部及各部門嚴格執行賓館總經理室的指示,完成賓館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做好賓館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負責處理(或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檢查及巡視各值班崗位。
3.3監控室負責賓館24小時的安全監控工作。負責閉路電視、防盜報警及消防系統報警的處理,并作好記錄。
3.4后門崗、鐵閘通道崗、超市崗負責控制員工通道進出人員動態及貨物放行的執勤,并負責本區域各種車輛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崗負責大堂、中庭區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動情況,維持大堂秩序,控制閑雜人員進入賓館。協助領班、主管工作,配合監控室處理可疑人員的監控。
3.6加強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3.7保安監控設備由市新東方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并填寫《新東方設備維修記錄表》及所需維修費用,由保安部經理簽名確認。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規范
4.1.1根據賓館有關規定及部門的實際情況,保安部制定《巡查崗
工作規范》、《監控中心工作規范》、《車場崗工作規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規范》、《保安部工作規范》。
4.1.2各崗位必須嚴格執行上述各項崗位工作規范,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當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檢查由領班、主管按“巡查崗的檢查工作規范”要求執行。
4.2.2監控中心值班員在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監控中心工作規范》。
4.2.3后門、超市、鐵閘通道崗值班員要嚴格按照《進出館貨物放行管理規定》及各崗位工作職責落實。
4.2.4各崗位保安員要嚴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規范》要求上崗。
4.2.5保安員按照《保安部工作規范》嚴格執行。
4.2.6各班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組崗位輪值表”安排值勤,并將值勤情況登記在《主管值班記錄》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門領導報告。
4.2.7保安部主管、領班在值班檢查巡視過程中,如發現違反紀律行為的應立即糾正,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值班經理主動協助值班經理處理,并填寫《保安部值班記錄》。
4.2.8各崗位在執勤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處理的應立即報告領班、主管;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請參照COP-TY-22《重大及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并填寫《重大事件處理登記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保安部建立《賓館消防保安器材領用登記表》。
4.3.2保安部監控室每半年對消防保安器材的數量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報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以確保消防保安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4.4保安員技能培訓
4.4.1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員業務技能培訓計劃》并嚴密組織實施,不斷提高保安隊
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高星級酒店對保安人員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崗工作規范》
《通宵班(夜間)工作規范》
《大堂崗工作規范》
《監控中心工作規范》
《進出貨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領和遺留物品管理制度》
《鑰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記錄
《保安部值班記錄表》
《主管通宵值班記錄表》
《賓館總值班記錄表》
《監控中心來訪人員登記表》
《重大事件處理登記》
《失物招領記錄表》
《賓館備用鑰匙借用登記表》
《賓館貨物出館放行記錄表》
《消防保安設備器材領用記錄表》
治安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旅館經營行為,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旅客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合法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飯店、旅館、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洗浴場所、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條國家依法征收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旅館業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六條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行業協會應當制訂行業自律規范,指導和規范旅館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庫)的間距符合國家規定;
(二)利用地下空間開辦的旅館,通風、照明和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并有兩個以上寬敞、通暢的出入口。
第八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三)已安裝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還要提供已安裝由公安部頒發銷售許可證的安全管理系統的相關材料;
(四)經營場所(地)的權屬證明或租賃使用證明;
(五)旅館方位圖及標明內部房間號、服務臺、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建設鄉村酒店、農家樂等旅館,建筑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數在20間以上50間以下或床位數在3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其工程建設、裝飾裝修、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應當參照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前款規模以下的該類旅館,應當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條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第十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旅館經營場所遷移的,應當在15日內重新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歇業的,應當在15日內向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
旅館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旅館停業的,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條旅館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是旅館的治安責任人,對旅館及其附設經營的歌舞廳、洗浴場所、音樂茶坊等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旅館應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支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建立健全驗證登記、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情況報告等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四條旅館接待住宿,應當逐一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如實登記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時間,并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接待外國人、港澳居民、臺灣居民或華僑住宿,應當查驗旅客的護照、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按照境外人員入境的相關規定登記住宿信息并傳報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應當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旅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旅館應當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區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值守。值班人員應住宿人員要求開啟房門,應當核對住宿人員身份。
第十八條旅館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一)旅客使用過期、偽造、涂改的身份證件;
(二)旅客攜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
(三)旅客有違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
(四)旅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
發生前款第(二)、(四)項情形,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予以制止。
第二十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務;
(二)利用旅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或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
(四)除國家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證件信息和技術防范監控資料。
第二十一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評定星級賓館、星級農家樂和星級鄉村酒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旅館治安意見書。第二十三條旅客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如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配合旅館登記相關信息;(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
(三)不得將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帶入旅館;
(四)不得實施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對旅館治安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檔案;
(二)監督、指導旅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三)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旅館對前臺登記人員、治安保衛人員等開展安全業務培訓;
(四)及時查處侵犯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旅館業經營場所進行治安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治安隱患的,應當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知悉的旅館旅客信息和圖像
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館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向旅館、旅客收取費用或增加其他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館的,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八條旅館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責令整改,對經營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如實將旅客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未建立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旅館未配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處罰。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住宿人員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視情況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不按本辦法規定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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