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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口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保證碰口作業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名詞解釋
2.1作業方:指實施具體作業操作的公司基層班組或施工承包商。
2.2碰口作業:指在已移交通氣的管線上進行三通連接、套筒連接等作業。
3、碰口作業危害識別
3.1碰口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制定作業方案,方案中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2將安全措施填入《碰口作業許可證》內。
3.3碰口作業方案和《碰口作業許可證》應一起上報。
4、碰口作業許可制碰口作業實行許可辦法,必須辦理《碰口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作業。涉及到動火、用電、進入有限空間等其他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5、工作程序
5.1作業辦理程序
5.1.1碰口作業由作業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詳細的碰口作業方案,填寫《碰口作業許可證》經作業部門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保衛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5.1.2負責審批人員,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碰口作業許可證》。
5.2碰口作業方案
5.2.1碰口作業由作業方提出申請,并編制《碰口作業方案》按程序報送;
5.2.2《碰口作業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2.2.1作業操作內容(包括作業原因、碰口部位及其內工作介質及理化性質);
5.2.2.2技術措施(附碰口示意圖草圖及閥門開關狀態表、檢測手段等);
5.2.2.3作業負責人及人員分工;
5.2.2.4風險識別和應急措施,注明應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數量;
5.2.2.5現場安全環保措施和監督手段。
6、碰口作業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在作業前,作業方負責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的相關介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6.2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及時進行檢測,確保燃氣無泄漏。
6.3作業過程中,遇有燃氣泄漏,應立即停止作業。
6.4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辦法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碰口作業人員職責
7.1對安全作業負直接操作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安全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7.2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擺放碰口設備;
7.3掌握作業風險情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自我保護技能;
7.4作業前,必須按《碰口作業許可證》核實碰口部位、碰口時間,認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能進行操作;
7.5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立即停止作業,待隱患整改后方能繼續作業;
8、碰口作業負責人職責碰口作業由作業方現場作業指揮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8.1作業負責人是碰口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對碰口作業負直接領導責任;
8.2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操作人員等履行安全責任,檢查作業前各部位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在《碰口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8.3作業前,作業單位的作業指揮人必須對所有參與碰口作業的人員進行碰口作業方案、應急措施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碰口作業過程中,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有批評、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施工安全險情或接到動火監護人異常報告時,有權停止作業。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由作業方派出作業現場監護人。作業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9.1服從作業負責人的領導,有責任守護作業人員安全;
9.2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和部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
9.3應熟悉應急預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并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
9.4作業前,必須對照《碰口作業方案》逐項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在《碰口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5必須佩帶通信儀器和工具,堅守崗位,在作業全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9.6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種存在后方可撤離。
10、碰口作業監督人職責由作業部門派出作業監督人,作業監督的安全責任如下:
10.1必須全面了解碰口作業部位的生產運行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對碰口作業安全負直接監督責任;
10.2熟悉作業計劃程序和應急預案,能夠及時發現突發風險,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10.3作業前,必須對照《碰口作業方案》逐項檢查作業部位、安全保證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確認符合后在《碰口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在作業過程中保管《碰口作業許可證》;
10.4監督碰口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的作業,發現有違反《碰口作業方案》的行為,有權暫停作業;
10.5碰口作業方案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嚴重違章,作業部位不符,作業管理無法保證安全等情況,作業監督有權停止作業、收回《碰口作業許可證》,并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10.6作業完工后,作業監督對現場進行復查。
11、碰口作業的其他要求
11.1碰口作業除現場監督人外,原則上作業部門副職以上干部也須到場監督。
11.2安全保衛部應不定時派員參加作業檢查監督。
11.3作業過程中,作業監督、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不可相互兼職,必須由三人分別負責;每隔30分鐘必須進行一次檢測,確保無燃氣泄漏。
11.4作業結束后,對管線連接段進行穩壓,檢驗碰口處氣密性是否正常。
12、附則
12.1《碰口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安全保衛部、作業部門、作業方各一份。
12.2《碰口作業許可證》應存檔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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