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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
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公司的人才強企戰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XXX又好又快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是經國家、省批準的由工作在生產、服務一線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藝、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業領域中貢獻比較突出,影響帶動作用大的為貫徹落實公司的人才強企戰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XXX又好又快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第三條技能大師工作室在集團公司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課題開展工作。公司將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實績的原則,進行年度考核與評估,并實施獎懲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與技能大師職責 第四條工作室功用與任務:
(一)解決團體公司本工種及相關工種生產技術難題,推動團體公司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發揮高技能專家帶徒傳技感化,為企業造就技能骨干,造就高技能人材,帶動企業技能人材隊伍建設;在企業營造學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空氣。
(二)組織公司本工種及相關工種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關活動;參與本工種及相關工種技能競賽評判,參與國家和國際本工種及相關工種技能競賽,參與本工種及相關工種技能技術創新;定向培養高技能人才。
(三)參與公司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自主立項或積極組織參與本行業本工種及相關工種的技術技能研發工作;參加國家和國際技能技術交流;完成國家和企業確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五條技能大師的崗位工作職責
包括:管理、示范與帶頭作用、師徒教學、技術攻關創新等職責。
(一)整合高技能人材資源,形成技術攻關創新和高技能人材造就的團隊優勢,并在技術攻關創新和高技能人材造就方面實施重點攻關、重點突破;
(二)承擔新技術開發、試點推廣和課題研究、教學培訓; (三)承擔傳授技藝,高技能人才培養,行業、企業本工種或相關工種技能人才培養;
第三章工作室運行與管理
第六條工作室管理
工作室實行三級管理:
(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了解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服務,并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發揮好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批準建立工作室后統一授予銘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發工作證,配證掛牌。
簽訂合同。集團公司與工作室命名大師簽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合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才建設處備案,并實施監督管理。
(三)所在分子公司負責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出勤、工作狀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等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提出立項項目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成員配置
工作室成員組成,除技能大師外,普通再配備兩人,應具備相應職業(工種)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具有新成果、絕技、絕活,或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技法,解決過本職業(工種)重大技術難題的經歷;具有10年及以上從事本職業(工種)技術技能崗位或相關工種經歷,由團體公司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辦公室確定。另外,再配備在省、市級技術比武中獲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材5名。
第八條工作形式:工作室采用問題集中研討,一樣平常分散工作的方式開展工作。
第九條集中研討。每季度進行一次集中研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工會、工藝部分負責調集會議,總結、部署工作室任務,工作室人員匯報交流、接受任務,破解難題,召開創新成果推進會,公布攻關項目等。
第九條分散工作。工作室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推廣使用創新成果和新操作方法,傳授技藝,培養高技能人才;根據課題項目開展項目技術攻關和技能創新活動,解決關鍵性生產難題。
第十條檔案管理。工作室樹立專門檔案,包括工作計劃、研究課題、有關批文、成員信息、重大活動記錄、業績、工作總結、影像資料等。
第九條信息報告。工作室開展重大活動或取得重大成果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領導組匯報,并及時報告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十條總結交流。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請求,定期構造工作室專家參加全市重要活動,定期開展情況通報和經驗交流。
第四章工作室活動請求
第十一條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及課題項目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工作室根據管理需要完善內部有關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規范運作。
第十三條每位技能大師(師傅)在同一時期帶徒一般不超過3人。工作室組織名師帶徒,合計帶徒人數應控制在9人。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每年為企業或社會培養不低于8名合格的青年技術骨干。
第十四條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技法及時總結推廣。
第十五條積極開展課題研究和技術革新,并達到明顯提高勞動效率和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工作室每年12月上旬向團體公司XXX報送次年工作計劃,工作計劃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查核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凡屬國家規定保密范圍的項目,按國家有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五章工作室查核評價。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每三年對工作室進行一次評價。由團體公司構造自評,上級主管部分審查驗收,評價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工作室評價獲“優秀”給予2萬元獎勵,獲“良好”給予1萬元獎勵。查核評價“不合格”取消稱號或降級。
第十九條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所承擔課題,以及工作室自身建設等綜合情況,公司每年構造對工作室進行一次年度查核,獲“優秀”給予1萬元獎勵,獲“良好”給予6千元獎勵。查核“不合格”勒令整改。
第二十條對技能大師的業績考核,可考慮按照技能大師的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其個人。或設置帶徒崗位津貼。技能大師獎勵的基本條件:
(一)刻苦鉆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創造了同行業最高生產記錄;
(二)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高新技術設備的消化、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重大安全隱患,消除質量通病,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
(三)在編制國家級標準工藝、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貢獻; (四)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多人成為企業技能骨干、在各類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第二十一條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技能大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謊報成果;
(二)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產生惡劣影響; (三)因個人過失給國家、企業和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
(四)受到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因命名專家調離、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身分造成工作室不能繼續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帶徒傳藝的獎勵
(一)每年對帶徒傳藝完成年度目標并取得優異成就的技能大師(門徒)獎勵一次。
(二)由公司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對技能大師工作室帶徒傳藝情況進行查核評比。經評審符合條件,給予技能大師帶徒3000元/人獎勵、技能名師帶徒1500元/人獎勵,獎勵金額發放至大師工作室。由公司技能鑒定工作領導組批準后執行。
(三)對徒弟經連續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該大師(師傅)的獎勵資格;同一位技能大師(師傅)所帶的2名以上徒弟連續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該技能大師(師傅)的帶徒資格。
第六章政策支持
二十三條經費保障
技能大師工作室活動費用主要由工作室所在子公司承擔。要安排相應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工作;
政府對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10萬元,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購置及技能交流推廣等用度;
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托單位也要對項目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帶徒津貼、技能大師開展帶徒傳技、實施技術技能革新成果和絕技絕活的應用推廣、構造參加技術培訓、技術攻關、技術合作、技能研修、實訓場地、設備等補助。
第二十四條對在工作室半年以上注冊培訓,且符合職業資格等級申報條件的學徒,命名專家出具查核合格報告,可向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央提出免申報技能等級鑒定查核的申請報告,經批準后,通過理論考試合格頒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造就學徒參加技能競賽獲市級二類競賽一等獎或市級一類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的,獎勵工作室,年度查核可直接確定為優秀。
第二十五條“技能大師工作室成果獎”的評選
(一)創新創優方面: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取得較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絕技絕活,用于實際生產與經營,取得明顯經濟效益;開發研制或創作有代價的新產品、新作品等。
(二)技術攻關方面:在科研、生產中攻克技術難關;對技術難題進行技術會診,提出改良意見和措施,提高生產效力;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引進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三)授藝帶徒方面:在培養高技能緊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舉辦有一定規模的培訓班傳授技藝、培養人才,產生輻射效應,取得明顯成果;培養的徒弟技藝高超。
(四)技藝挖掘方面:積極挖掘傳統工藝,大力進行傳承、宣傳等,方面取得實效。
(五)課題研究方面:對專業技能有深入研究,圍繞技術技能有正式出書的著作或在省級以上刊物揭曉的論文,并有較高的實用代價。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可以申報成果獎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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