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
1、產生危險廢物的部門(污水處理工段、泥磷回收站)按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崗位危險廢物堆場的`管理,及時聯系危險廢物暫存場管理部門(生產車輛部門)做好廠內倒運(產生崗位至危險廢物暫存場)工作。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產生、倒運、堆場庫存臺帳,臺帳每月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2、生產管理部門按相關管理制度對危險廢物暫存場進行規范管理,并做好堆場危險廢物入庫臺帳,臺帳每月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3、暫存場專管人員每天必須對貯存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查,不得有泄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當庫房內危險廢物貯存一定量時,專管員要及時上報,通知供銷科及時聯系綜合利用企業辦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手續。
5、供銷科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綜合利用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
6、同綜合利用危險廢物企業填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報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裝車。
7、在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裝車之前,必須對車輛所運輸的危廢類別及其數量進行核實。
8、保衛科負責對出廠的各種車輛按規定進行檢查,未按照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不得放行出廠。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2
根據《固體法》第59條、國家環保總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自治區、盟(市)、旗環保部門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本單位危險廢物的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的落實
由專人負責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通過“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轉移計劃和電子轉移聯單。
2、危險廢物轉移規定和要求
⑴、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⑵、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⑶、如實填寫聯單中利用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⑷、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利用單位,聯單第一聯由利用單位自留存檔,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聯單第二聯副聯由利用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3、危險廢物轉移負責人的職責
1、統籌本單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計劃和實施方案。
2、負責按規定申報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申領、保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在每次危險廢物轉移時,按規定正確使用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做好危險廢物轉移時的聯單交接工作。
4、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現場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在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6、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后,跟蹤和督促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按規定如期回交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并負責按規定把聯單第二聯副聯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3
1、公司負責人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危險廢物管理人員為危險廢物貯存庫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危險廢物貯存庫消防安全負責;
2、危險廢物貯存庫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符合消防安全的相關要求;
3、在貯存庫顯目位置必須設置危險廢物標識,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危險告知牌和相關管理制度;
4、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進行每日巡查,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報告相關領導;
5、按照規定定期對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保證安全消防設施在位有效,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制定符合貯存庫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正確報警;
8、處置好消防安全事故后,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配合調查部門做好事故調查。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
(五)《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保部總局令第27號)
(六)《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
(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 第5號)
(八)《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
(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的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等活動。
二、危險廢物管理責任制度
1.管理部
組長: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管理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危廢管理穩步向前發展。
①對公司危險廢物管理部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指導和監督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②審查和批準公司危險廢物經營和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
③審查、批準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④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管理部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決策,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危險廢物管理部
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領導各部門的危險廢物管理,對公司的各項危廢管理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①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主持危險廢物管理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了解公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理和污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
③審批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④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設計審查,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實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防止二次污染。
⑤組織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⑥組織開展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素質。
3.管理成員職責:
具體負責公司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整理、貯存、轉運、轉移、綜合利用,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管理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與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聯絡轉移工作。組織企業員工學習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公司員工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素質。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危險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收集、貯存、轉移和綜合利用具體情況,建立建全檔案、臺帳。組織編制和修定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定期組織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演練工作。參與編制和修訂公司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計劃、應急演練方案、操作規程等文件。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環境保護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現場專職人員職責 :
1.負責將外來危險廢物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利用場所,并登記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檔案。
2.落實危險廢物接收、利用、貯存的種類、數量,協助運輸單位裝卸事宜。
3.危險廢物儲存點的日常檢查,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識。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不得有泄漏和流失,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4.負責公司危險廢物利用設施的日常運行及處理臺賬的記錄。
5.落實管理部門分配的其他相關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4、其他相關部門
1、后勤部
負責環保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
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采購計劃及時采購勞防用品,核實所采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合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2、保安部
負責運輸危險廢棄物車輛進出入管理與登記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通過全廠監控系統實時對進出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進行不間斷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負責現場保護、車輛管理和人員的疏散工作。
三、標識管理制度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收集、貯存、運輸、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棄物的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3.危險廢物的'標識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xx)要求。
附1:危險廢棄物貯存場所警示牌樣式:
附2:危險廢棄物包裝、容器標識樣式:
四、管理計劃制度
1. 每年1月之前由公司部門負責人根據危險廢物收集、產生、貯存、轉移臺賬匯總年度的公司的危險廢物情況,總結上年度危險管理工作進展及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按照省固廢中心的要求填寫《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2.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經公司危廢管理部門簽字蓋章,交區環保局備案。
五、申報登記制度
1. 公司接收、庫存,以及危廢利用過程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轉移(或綜合利用)去向、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如實進行申報登記。
2. 每年年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統計整年接收量,如實填寫年度固廢申報登記表并交至區環保局。
六、分類管理制度
1.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結合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xx版)對危險廢物進行識別并分類,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5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九條規定及自治區、盟(市)、旗環保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申報登記、環境統計、三同時驗收等制度實行過程中的危險廢物相關數據提供確實可靠的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管理臺帳前期準備工作
危險廢物臺帳的基礎建立,確定所利用的危險廢物并在企業內部給危險廢物確定唯一的編號。建立相關記錄表格,相關表格一般應分別留存于危險廢物利用部門、貯存部門和臺賬匯總部門。
2、管理臺帳建立的步驟
(1)記錄與計量
在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建立有關危險廢物的臺帳記錄表,危險廢物轉移出時或在單位內部利用時,必須要求稱重。
(2)定期資料收集與匯總
定期匯總危險廢物臺帳記錄表,相應記錄表或憑證以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包括內部轉移聯單)要隨報表封裝匯總。
(3)形成完整臺帳
您
匯總危險廢物臺帳報表,以及危險廢物利用工序調查表及工序圖、危險廢物特性表、危險廢物利用情況一覽表,形成完整的`危險廢物臺帳。
3、管理臺帳制度的實施與保障
(1)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的實施涉及單位內部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處置、實驗分析和安全環保等相關部門。
(2)充分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與利用記錄相銜接,建立內部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和流程,明確各部門職責,真實記錄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保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的良好運行,特別是要確保所有原始單據或憑證應當交由專人(如臺帳管理員)匯總。
(3)危險廢物管理臺帳應當分類裝訂成冊,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并采用信息軟件輔助管理危險廢物臺賬。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公司安環部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姜志軍、戴元海。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及時登入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等;危險廢物轉移時應當將廢物出庫日期、種類、數量及接收單位名稱登記好,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公司安環部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且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0、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送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安環部門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由當地環保部門或處置單位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5、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7
電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1、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危險廢物類別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本企業危險廢物類別為hw31含鉛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幾方面:
①生產車間廢棄鉛板、鉛渣
②廢氣處理裝置收集鉛塵、廠區內地面清掃鉛塵
③含鉛廢水預處理站污泥
④沾鉛員工口罩、衣物
⑤其他沾鉛廢物
3、職責
公司環保組負責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并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公司對危險固體廢棄物制定管理措施,并進行運行監控。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危險固體廢棄物。
4、危廢分類收集
4.1嚴禁危險廢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同時嚴禁危廢混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確保全部收集。
4.2車間廢鉛板、鉛渣統一采用設置有危險標志的編織袋收集。
4.3含鉛廢水處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裝轉運干化池,風干后采用密閉袋裝。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發放、回收管理制度,
①勞保用品的發放
倉庫發放勞保用品的時間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時間不發放勞保用品(新員工到崗除外)。領取勞保用品需填寫領料單,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的領料單交倉庫管理員,之后辦理勞保用品領用手續。員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時間計算,以便替換。領用勞保用品,必須以舊換新。試用期滿后,能繼續使用的,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字后的.領料單及舊勞保用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②員工勞保配制
員工工作服分冬夏兩季各一套,更換時間為每一年一次。員工佩帶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換一次,更換方式以以舊換新。
③使用規定
所有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許丟失、遺棄,在下發時間以舊換新。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佩帶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須佩帶手套。所有員工在搬運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手套。就以上幾點規定,違規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④勞保用品的回收、處置
所有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許丟失、遺棄,在每月下發時間以舊換新。生產管理部每月統一回收后,用編織袋打包整理好,貼上危廢標簽,交至庫房統一管理。
4.5每日填報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記錄表、危險廢物貯存環節記錄表。
4.6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4.7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危廢儲存、危廢申報、轉移處置
5.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2.根據《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所示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貯存場所地面須作硬化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還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
5.3.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對危險廢物包裝物設置識別標識。
5.4.危險廢物按照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間隔。
5.5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6危險廢物產生場所、貯存場所、利用處置設施應有詳細臺帳記錄(如出入庫記錄、利用處置記錄),并配有計重設施。
5.7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申報登記。
5.8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
5.9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5.9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領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前3日內報告移出地環保部門,同時將到達時間報告移入地環保部門。
5.10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處置;不按照規定處置的,應當進行限期改正;限期結束后仍然不按照規定處置,由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規定負責處罰。
5.11在搬遷、轉產、終止之前,必須對已經產生尚沒有處置的危險廢物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處置;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消除可能產生的污染,將評估報告報環保組備案。
5.12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我公司的危險廢物包括:
名稱/類別
主要成份
危險特性
外置方式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廢管理原則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四、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一)、危廢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公司建立了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圖所示: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保證環保資金的投入和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環安衛部對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包括環保制度執行的日常檢查、申報登記、應急管理、轉移手續、日常培訓等。
生產部執行清潔生產要求,從源頭控制危險廢物產生量;執行固廢分類制度,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類管理。
倉儲部實行固廢綜合分類,由專人將固廢收集到指定地點,進行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分類,危險固廢分類存放到固定容器內,每日下班前送至危廢倉庫。危險廢物分類存放到符合要求的專用倉庫,做好進出庫管理,及時登記,帳物相符;做好貯存場所和危廢包裝的標識工作。
技術部應做好危險廢物處置、貯存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二)、標識制度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三)、管理計劃制度
環安衛部每年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實際利用、處置情況應與計劃相符,嚴禁違規轉移(去向不明),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四)、申報登記制度
明確專人(環安衛工程師)按時按要求在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進行網上申報。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
五)、源頭分類制度
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貯存。
生產部各車間進行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的分類,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
六)、經營許可證制度
轉移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
有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的委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合同。嚴禁將危險廢物交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處置或自行擅自處置。
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公司應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和相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八)、貯存設施管理制度
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嚴格分類收集貯存,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延長貯存期限的,報經環保部門批準。
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不得混合貯存;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九)、利用/處置設施管理
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
定期對利用/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十)、轉移聯單制度
根據《關于開展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報告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xx】284號文精神,開展危險廢物網上申報工作。凡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均需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上申報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貯存等情況;必須于每月10號之前上報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貯存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數據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漏報、缺報、錯報。危險廢物實際產生量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預測量大于20%或小于50%的,或危險廢物的類別發生變化的,或環評文件中未進行評價而實際產生的均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危險廢物專項論證,報項目原審批部門審批后再進行網上申報內容的更正或補報。
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排放,危險廢物轉移必須簽訂轉移合同,由有資質單位承運,嚴禁無資質運輸單位、個人承運危險廢物。
轉移危險廢物前,環安衛工程師在危廢動態管理系統上進行轉移申報,如實填寫所需轉移危廢名稱、類別、數量、包裝方式、應急信息等,經過處置單位、運輸單位在線確認后,方可出廠,公司需派員押車至處置單位。卸料結束,確認數量無誤。
十一)、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和車輛需經環保部門審核合格(在危廢動態管理系統中能夠查詢到),公司與運輸方簽訂危廢運輸合同,告知運輸風險和防范措施,明確運輸方安全環保責任,安環衛部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超高或超寬。
運輸車輛必須按公司批準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按接收單位指定的場地傾倒。
運輸車輛在運輸時需采取措施,確保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十二)、業務培訓
公司環安衛部應當對全體員工進行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危廢產生、貯存部門相關人員需掌握危廢分類、處置的知識和技能,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了解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本企業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以實現本企業的管理目標,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以保障人體身心健康,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所有項目在生活、生產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4.內容及相關要求
4.1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生活危險廢物集中放到指定場所進行統一處理,綜合辦負責聯系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監督組織實施,無害化處理。
4.2公司屬各單位及部門對工作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制定相應監督保障措施,確保廢物可控。
4.3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清除和處理危險廢棄物。
4.4程序
4.4.1對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1)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參照綜合辦公室《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
(2)固液危險廢棄物:包括油棉紗、油布頭、油漆桶、空化學試劑瓶、廢舊硒鼓、色帶、墨盒、電池、日光燈,化驗室廢油液、過期試劑液等,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處理。在委托處理前,應與承包方簽訂工作合同,明確處理要求,取得五聯單,綜合辦留存備查。
(3)在運輸廢棄物的過程中,不遺灑、不亂放、不外溢。
4.4.2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廢物、廢料,由安全監察部要求施工單位統一清理,防止污染環境。
4.4.3工程項目交工后,施工單位須按合同規定從施工現場清除剩余材料、設備、垃圾,保持現場整潔。對各種臨建設施等進行處理。
4.4.4機械設備維修、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由維修人員及時回收,禁止隨處亂扔。
4.5危險廢棄物排放的監督與檢查
(1)公司組織對辦公區、油庫、碼頭環境管理監督管理,同時檢查危險廢棄物的排放的運行情況。相關部門每月對危險廢棄物管理方案的落實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記錄應予保存。
(2)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執行《不符合、事故和險情的處理程序》。
4.6時間
上述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0
一、危險廢物專用場地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范有效的管理。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點,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出、入庫登記臺賬。
危險廢物管理人員:
3、危險廢物出入庫時必須首先檢查包裝、重量、分類、標識是否清晰,對包裝不完好,運輸車輛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辦理出入庫及轉移手續。
4、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5、危險廢物儲存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示。
6、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7、不定期對儲存危險廢物的倉庫進行檢查,門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滲漏,包裝容器是否完好無泄漏。
二、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管理制度
1、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依據
《固體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生產量、流向、儲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建立臺賬的`意義和目的
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基礎性內容,是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是生產單位管理危險廢物的重要依據。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的準確性。
3、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要求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生產單位內部運轉的整個流程,與生產記錄相結合,建立危險廢物臺賬。
三、發生危險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1、為及時掌握環保事故,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環保事故分為速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速報從發現環保事故,一小時以內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3、速報可通過電話、傳真、派人直接報告等形式報告市環保局。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速報的內容包括:環保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5、處理結果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并完善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1
1、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不同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識別標識。
4、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點。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庫登記臺賬。
19、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6、專管人員每天必須對貯存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查,貯存場所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撤危險廢物。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
7、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
8、危險廢物貯存庫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同時符合消防安全的相關要求。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2
1.0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促進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3.0定義
3.1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2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3.3貯存設施:指按規定設計、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設施。
3.4集中貯存:指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中所附設的貯存設施和區域性的集中貯存設施。
3.5容器:指按標準要求盛裝危險廢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所有涉及危險廢物的貯存單位必須依法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4.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4.3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
4.4除4.3規定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4.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
4.6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4.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
4.8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或防漏膠袋)上必須粘貼與之相符合的.標簽。
4.9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選址及設計原則。
4.9.1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選址:
①地質結構堅硬,距離居民區800米以外,距離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②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③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④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4.9.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①基礎必須進行防滲漏處理,周邊設立圍堰,并實行封閉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曬措施;
②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③必須在設施內采取通風裝置,保持設施內空氣流通;
④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⑤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5.0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運行與管理
5.1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單位,必須得到質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資質單位出具的該危險廢物樣品物理和化學性質的分析報告,認定可以貯存后,方可接收。
5.2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檢驗,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并登記入冊。5.3不得接收沒有標簽或標簽沒按規定填寫的危險廢物。
5.4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貯存單位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5.6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5.7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5.8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都必須按GB15562.2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6.0
6.1安環部職責
6.1.1負責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的監督檢查工作。
6.1.2負責固體廢物處置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
6.1.3負責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及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6.1.4負責向當地環保機構遞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表,并及時將月度、季度危廢報表報送當地環保機構進行備案。
6.1.5負責做好危險廢物的宣傳教育工作。
6.2部門職責
6.2.1負責將產生的危險廢物轉運至危廢專用庫房內,轉運過程中必須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廢泄漏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6.2.2按照規定與危險廢物貯存單位進行交接,堆放好危險廢物,做好危險廢物交接記錄。
6.3貯存部門職責
6.3.1負責對轉運來的危險廢物及時入庫,收集好危險廢物進庫前的檢驗報告,并如實做好記錄。
6.3.2產生單位沒有出具危廢檢驗報告或者其他規定范圍內的材料,一律不準放行入庫。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3
醫院在診斷、治療、衛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患者生活中產生的排泄物及垃圾,這些廢棄物均有病源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我院對這此危險廢物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類: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開放置,不能混淆。醫療垃圾包括:
⑴破損的體溫表、廢針頭、壓舌板和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
⑵污染的.沙布、繃帶、脫脂棉等廢敷料;
⑶血、尿、糞、痰、嘔吐物等檢驗標本,化驗用器材、試劑、培養基等廢棄物;
⑷病理標本;
⑸病區衛生清潔用擦布、拖布等。
生活垃圾包括:剩余飯菜、果皮、果核、罐頭盒、飲料瓶、手紙、各種包裝紙、糞、尿等排泄物等。
二、回收與銷毀
1、專人回收,專人銷毀。由專職人員負責各病區及門診回收醫用垃圾,集中到一起,然后統一焚燒,并有回收銷毀記錄。
2、傳染病員的污物經消毒處理后,才能送出集中處理。
3、傳染病員剩余飯菜和排泄物、嘔吐物加1/5量漂白粉攪勻后2小時,然后再運出。
4、各種廢棄標本、敷料及手術切除的組織器官等必須焚燒。
5、一次性醫療器械必須毀形,然后浸泡在消毒液里,專人回收統一焚燒。
三、責任到人
病區的一次性醫療物品管理由每科的護士長專人負責,如發現流失、不毀形、不浸泡的按目標管理的要求,一律扣分,并且與科室獎金掛鉤。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和公民身體健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公司的危險廢物名錄由公司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進行公布(附20xx年公司危險廢物名錄)。
第四條 部門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危險廢物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負責審查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資質并組織處理;負責向當地環保部門及時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組織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標識等情況;負責定期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負責危險廢物出門證的.管理。
(二)財務部負責核算處置危險廢物發生的費用。
(三)保衛部負責監管危險廢物按規定程序出廠。
(四)物流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廢油進行處置。
(五)能源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含鋅除塵灰進行處置。
(六)銷售部負責組織對公司廢焦油(次品焦油)進行處置。
第五條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職責
(一)對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收集、貯存點、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二)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帳,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臺帳。
(四)負責危險廢物出廠現場監裝。
第六條 危險廢物利用單位職責
(一)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三)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臺帳,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第七條 危險廢物處置流程
(一)危險廢物產生(回收)單位將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處置單位、處置方案等報安全環保部。
(二)安全環保部會同監察審計部對危險廢物回收處置單位進行資質認定,包括審查“四證”,即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其處置工藝進行審查后,簽訂回收處置合同。
(三)財務部會同安全環保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定危險廢物回收處置費用,核定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外銷價格。
(四)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有回收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五)無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無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六)安全環保部在地方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對危險廢物的回收處置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七)產生(回收)單位核對危險廢物出廠數量,及時統計、匯總,按月報送安全環保部。
(八)固體廢棄物處置(理)后,由產生單位填寫《固體廢棄物處置臺帳》。
第八條 公司暫不能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安全環保部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按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第九條 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和處置。
第十條 嚴禁將危險廢物亂存亂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倒放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填埋場地。
第十一條 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二條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括該類廢鋼鐵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公司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必須制訂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安全環保部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并酌情扣責任單位20xx-10000元/次。
(一)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無臺帳,現場收集和貯存無標識,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處理危險廢物的。
(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處置的。
(四)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處置的。
(五)擅自停運或者閑置危險廢物處理裝置、設備的。
(六)在運輸、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條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和責任者,扣責任單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責任者500-1000元/次,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危險廢物管理制度15
1生產部負責編制危險廢物崗位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發放標準,并按生產實際及時做出調整。
2各責任單位按規定擬訂歸口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購計劃,并報采購部門采購。
3采購部門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采購計劃及時采購勞防用品和保健品,負責所采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負責供應商具有勞防用品生產資格,選用“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勞動防護用品。
4倉庫負責按《勞防用品發放標準》準確核發歸口勞防用品,并建立各類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發放臺賬。
5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器具發放到各操作崗位。
6生產管理、人員、保衛、安全檢查以及實習、外來參觀者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7倉庫負責按責任單位核批的'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種類、數量發放勞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妥善保管庫存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
8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應經常檢查。
9各單位負責按核批的勞防用品和保健品種類、數量正確領取、發放勞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發放臺賬。
10各部門負責保管本部門未發放的勞防用品和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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