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測。
保健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貨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各種食品時索檢。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驗收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購進收驗收管理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做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存儲與養護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粗加工場地應設有層架,各種食品原料應分類存放。加工場所防鼠、防蟲、防蠅設施齊全,并能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工具、容器用有消毒。
二、肉類、水產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三、肉類、蔬菜、水產品要分開清洗。
四、清洗加工食品原料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得使用。
五、要做到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物。
六、蔬菜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做到洗后無泥、沙和雜草。
七、食品盛器用后要清洗干凈,葷素食品容器分開使用,水產品專用。
八、加工結束,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干凈,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市場監管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隔墻離地、分類上架、標識分明、先進先出)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學校落實培訓)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市場監管部門培訓)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學校食堂不得生產經營四季豆、野生菌、涼菜。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熟、煮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市場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供貨方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經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25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
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 用心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光: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 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資料: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務必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毀、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并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臺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企業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溫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企業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 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院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范決策風險,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推動學院科學發展,按照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總體要求,根據《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和《高等學校- 2 - 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學院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的科學民主。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制度。實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重大事項決策,是指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重大事項決策范疇。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部門有關文件、會議、決策等重要工作的貫徹、部署和落實;
2.學院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學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4.涉及學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學院年度總體工作計劃(要點)的制定和調整;
6.學院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設、和諧校園建設等重大事項的處理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7.學院黨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處理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8.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及重大人才政策,師資隊伍建設等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9.學院內部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的設置和調整;
10.學院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11.專業設置和建設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12.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的審定,重要專項經費的確定和調整,“三公”經費支出等;
13.學院建設總體規劃,基礎設施等重要辦學資源的配置和調整;
14.教職工招聘、職稱評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項的方案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15.學生培養方案的改革和調整,學生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16.學院各類大額度科研經費預算、支出、審核和監管的政策制定和調整;
17.涉及違反學術規范行為等重大問題的處理決定;
18.校級(含校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授予以及推薦辦法的制定和調整;
19.全校性重大獎懲事項的政策制定和處理決定;
20.關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醫療、住房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的處理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
21.重大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決定;
22.安全生產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項的政策制定和調整;
23.學院重要資產處置和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
24.學院民族事務方面的重大事項;
25.學院主辦或承辦的重大活動;
26.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重大決策;
27.其它需要學院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 第五條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學院科級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黨政機構和二級學院等內部組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
2.學院中層副職以上干部任免;
3.全國、省、市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重要人士候選人的審議推薦;
4.涉及學院整體工作的學術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和成員的確定;
5.向上級推薦后備干部及學院民主黨派負責人。
第六條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的設立和安排。
1.重大基本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重大維修項目;
2.大宗物資、儀器設備的采購項目;
3.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貴重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4.國內外合資(含對外投資)、合作(含對外合作辦學)的重大項目以及對外投資、貸款項目;
5.重大租賃、轉讓、承包及社會服務項目;
6.學院大型慶典活動;
7.其它需要學院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項目。
第七條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院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有權調動的資金限額的使用,主要包括:
1.預算編制、調整涉及的大額度資金安排;
2.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資產捐贈、授權使用、產權變更;
3.未列入預算且單項支出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支出項目(其中,10~50萬元的支出,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50萬元以上的單項支出,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4.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貸款、投資、融資項目;
5.其它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集體決策機制和程序
第八條依照《高等教育法》及《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我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為學院“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機構。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關系學院全局的重大事項,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院長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通過院長辦公會行使決策權。
第九條凡屬于“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之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論證程序,充分聽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見。
1.必須進行事項的調查研究,有關職能部門應組織論證和提出擬解決的方案和建議;
2.涉及到師生的切身利益,影響學院改革發展,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重一大”事項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制度,有關部門應當將擬討論確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師生公布,充分聽取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
3.依照《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應由學院教代會審議通過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在集體決策之前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并形成書面材料;
4.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學院有關規定,應由學院各專項工作委員會審議的重大事項,在集體決策之前要經學院各專項工作委員會審議;
5.干部的任免,在集體決策前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相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
6.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決策前,應由相關部門組織論證并提交論證材料,論證材料應包括財務處和審計機構的意見;有設立專項工作小組的,應經專項工作小組討論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
7.其它“三重一大”事項,在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提交專項報告。
第十條集體決策的程序
1.提交材料。凡提交集體決策的事項,應有詳細的調研論證材料,提出具體的方案或建議等,除需保密外,一般應至少提前3天報送學院黨政辦公室。
2.確定議題。黨委會議題由黨委成員提出,經黨委書記確定。院長辦公會議議題主要由應會領導提出,由黨政辦公室匯總,然后提交院長審定。黨委書記、副書記可以對院長辦公會議提出建議議題。
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黨政辦公室應提前2天將議題和有關材料分別送給參會人員,需保密的事項除外。會議必須圍繞原定議題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3.確定參會人員。為全面了解決策事項情況及其落實執行,由學院黨委書記或院長確定有關議題的列席會議人員。
4.確定會議記錄人員。應根據會議要求確定負責會議記錄的人員,記錄人應全面、真實地記錄會議發言討論的情況及形成的意見。
5.民主集中。會議應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共識。
6.明確責任。會議決議或決定一經形成,要按照“集體決策、明確責任、分工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
第四章集體決策的形式和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應經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除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或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 9 - 按程序予以追認。
1.確定為集體決策的議題,要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委會議到會人員是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開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到會人員是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才能召開會議。
2.“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規則按照《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議議事規則》和《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3.與會領導班子成員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確保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
3.集體決策的事項,必須明確實施落實的單位和負責人。
4.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5.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作出的決策,如遇特殊情況,需再次上會復議,必須有1人動議,并在會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應會人員的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第十二條學院建立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程序。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重要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進行決策的,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或委托其他人可臨機處理,事后應形成書面材料,并及時向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報告。
第十三條參加集體決策會議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遵-守會議的紀律。
1.參加集體決策會議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不得提前對外泄露;對會議討論發言、表決等情況,一律不得對外泄露;
2.參加集體決策會議的人員應遵守回避制度。在討論有關議題和工作時,涉及到與會個人或直系親屬的,按規定應當回避的,有關人員必須回避;
3.“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記錄要做到“五明確”。即:具體事項明確、決策范圍明確、決策形式明確、決策程序明確和責任追究方法明確。會議要將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工作實效等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五章集體決策事項的實施
第十四條分工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如需改變必須經過決定事項的會議批準。
1.凡屬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所有班子成員必須認真執行,個人無權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集體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必須嚴格執行;
2.執行“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復議,及時修正完善。經過再次決策后, 執行新的決策。
第十五條加強監督檢查。
1.“三重一大”事項應按照院務公開原則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學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院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上級機關的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4.院紀委、監察、審計、財務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提出糾正建議;
5.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規定對學院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監督;教代會和全體教職工有權監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意見;
6.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可提出質詢,或向上一級黨委、行政、紀檢監察部門報告。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決策嚴重失誤,給國家、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業技術學院工作人員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相關條款,對以下情況進行責任- 12 - 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三)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四)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他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法依紀追究。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為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加強食品經營過程中的衛生監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傷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商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 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的衛生基本要求。車間管理人員有義務對員工進行有關食品衛生的培訓工作,技術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以《食品衛生法》及其配套規定為基礎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小于30分鐘,每月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五學時。
2、食品從業人員無論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技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3、食品從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疑患有礙食品衛生的從業人員,應立即離崗并勸其就診,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4、食品經營員工上崗前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5、食品從業人員不得在食品生產場所內吸煙,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須用洗潔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或用消毒藥水浸泡消毒;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 、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三、環境衛生的管理:
1、食品生產區應當保持整潔、衛生,通風。
2、食品生產區應有專用的更衣室和洗手清潔設施。
3、食品包裝器具應隨時檢查、清掃,要做到先生產的先出售,盡量縮短貯存期,以防止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
四、食品從業人員紀律管理規范: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上崗,不允許末佩帶或佩帶他人健康證或健康證已過有效期等情況發生。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不準在食品生產場所吸煙、穿拖鞋、佩帶金銀首飾、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等
3、食品生產場所(加工房和生產車間)應保持清潔,工具按要求整齊擱放。
4、應有食品儲存的專用倉庫,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制度目錄
1、店面管理制度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健康晨檢管理制度
5、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6、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7、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8、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9、庫房管理制度
10、涼菜間(冷拼間)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2、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3、燒烤制作管理制度
14、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5、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7、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8、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9、食品留樣制度
20、餐廚廢棄物處臵管理制度
2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報告制度
22、小型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店面管理制度
1、點菜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衛生。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得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及時做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7、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8、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餐飲服務企業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健康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應調離崗位并及時督促其辦理。
(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3、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臵于帽內。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從業人員健康晨檢工作管理制度
(1)統一使用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
(2)食品安全管理員作為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及崗前從業人員手消毒工作,杜絕從業人員帶菌上崗作業。對未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應監督其在取得健康證后上崗,對健康證過期員工應及時提醒其辦理健康證。
(3)從業人員必須自覺履行崗前健康狀況申報制度,發生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職工應自覺離崗就診休養。凡瞞報、緩報自身病情上崗作業的,一經發現予以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嚴處罰,直至下崗或辭退處理。
(4)凡發生嚴重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職工的從業部門,當日內應做到按級報告,并做好受控工作。
(5)從業人員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恢復上班前應憑病假單和醫療診斷書到食品安全管理員處登記,診療休假日應按出勤計算,工資、獎金照發。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由食品安全管理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理登記簽名,一經發現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代理登記簽名職工的責任,予以嚴格考核處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的保管工作,不得缺頁、破損。
(五)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防鼠類入侵的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生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淘洗拖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2、經營果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3、從事果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應當對采購的果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果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5、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果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6、采購果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果品生產許可證和果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果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完整建立果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果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果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8、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9、發現果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學問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學問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干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準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根據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晰,不得混用。
5、準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當保存二年。
7、食品選購渠道合法,驗收仔細,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識消毒學問,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根據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切實加強我園幼兒食堂食品安全衛生工作,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有效提高幼兒食堂的衛生水平,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圍
學生食堂采購、倉儲、加工、銷售等關鍵流程的衛生狀況。
二、自查內容
圍繞我園幼兒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要求對學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物中毒預防控制措施、從業人員體檢培訓、環境衛生、設備設施、原料采購、食品儲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劑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樣管理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負責人每天對廚房衛生及操作流程進行自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2.食堂衛生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自查,發現問題要求主管部門及食堂經營企業及時整改,并根據整改落實情況兌現獎懲制度。
四、自查重點
(一)索證索票
食堂經營企業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供貨商、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二)登記臺賬
食堂經營企業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填寫進貨臺賬,臺賬中應按要求詳細填寫當次原材料的詳細信息。
(三)倉儲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離地、離墻。是否按區域堆放。
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3.倉庫內是否有過期食品原材料,過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食堂經營企業按照要求建立企業是否有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進出庫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過程控制
食堂環境清潔衛生狀況;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洗消毒執行情況;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剩飯剩菜處理情況。
檢查規程:
1.食堂操作、加工、環境衛生是否符合標準。
2.是否合理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3.查看餐具及環境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查閱滅菌消毒記錄。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標識并在專門區域分別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查看從事食品加工、銷售的從業人員是否按照規定佩戴防護用具。
6.查看食品加工過程中是否按照要求進行操作。
(六)食品添加劑管理
食品添加劑是否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七)留樣管理
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是否按照規定的溫度、重量、時間留樣。
(八)從業人員管理
食堂從業人員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
3、質保部: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4、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5、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4.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4.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保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4.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制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 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4.2.2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4.2.3質保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4.2.4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標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4.3.1召開一次簡短的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4.3.2在收件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察院采用現場觀察、簡約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4.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和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4.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4.3.5幫助受檢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4.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首檢部門簽字認可。
4.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4.3.8提交自查報告。
4.4糾正措施
4.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處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提供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檢小組確認。
4.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農村大集市場開辦者是市場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承擔市場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建立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并指定專人對食品進場經營業戶進行登記備案。
2、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須符合相關規定。
3、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農村集市貿易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規范指導。
4、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對農村集市開辦者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常識等內容的.培訓。
5、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辦公室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在農村集市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常識等內容的宣傳活動,提高農村食品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3、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與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裝防鼠鐵絲網或鐵柵),無積水。
4、營業場所整潔、無積灰,墻壁及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
5、店面周圍25米內無坑式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風、防霉、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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