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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通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1
為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結合界溝煤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辦法,望全礦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全礦各單位,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并結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結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包括:勞財科、安監科(培訓辦及小班安監員)、考核辦、保衛科、物管科(不含三樓食堂人員及臨時工)、車隊、調度所、通風監測隊(含監控室)、技術科、辦公室(含檔案室)、地測科、通防科、征遷科。
1、大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時間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紋考勤有效時間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紋機考勤為主,小班考勤以指紋機結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員,井下帽卡小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小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當日無指紋考勤的按曠工處理。指紋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罰款50元,當月指紋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無績效工資。
4、因公外出(含車隊)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員,要填寫因公外出單,要寫清外出事由、地點、時間,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并備案待查。
2)、車隊司機出差,由辦公室開據派車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備案。
3)、各因公外出人員,必須事前辦理正常手續,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辦。
5、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為防止指紋機出現故障以及確保全礦日報表的正常統計,從20xx年3月1日起,各單位要自行備份月考勤簿,由勞財科考勤辦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單位收取出勤統計,發現涂改、弄虛作假的,除按曠工處理外,罰當事人1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辦人員把各單位點名簿送回各單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亂涂亂改原始點名簿的現象,更不允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各單位值班人員要認真點名考勤,并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各單位辦事員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單位考勤簿送至勞財科考勤辦,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單位。由勞財科考勤辦負責統計全礦的.出勤,并作出日報表,送往調度和各礦領導存閱。
2、各單位井下人員的點名考勤要與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則按點名不下井處理,除職工不計班數,按曠工論處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200元,值班人員100元,單位主要領導50元。
3、地面各單位,由辦公室組織考勤辦、考核辦、工會等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出勤與點名簿不符者,除當事人按曠工處理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100元,值班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4、各單位每天上午不及時送取點名簿的罰辦事員50元/次,有涂改點名簿的罰辦事員、值班人員100元/次,單位主要領導50元/次。
四、全礦各單位都要堅持請銷假制度,全礦員工一律事前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凡事后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超假期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礦長向總經理請假,否則不得離礦。
2、正科級以上的其他礦領導(含正科)離礦要向礦長請假,假條留在礦長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
3、大隊長以上副科級以下的領導,請假在15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假條留在分管領導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假期超過15天的必須經礦長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技術干部雙向領導)。
4、副隊長、班長請假15天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超過15天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5、職工請假一個月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職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6、提前返回礦銷假上班的,應找相應的分管領導簽批,到勞財科辦理銷假手續。
五、全礦凡是入井人員必須刷井下帽卡,無帽卡刷卡記錄的一律不計下井數,各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規定的下井數,否則按相應的規定處罰。
1、對故意損壞、拆卸帽卡者罰款500元,轉借、捎帶刷帽卡者,當事人和弄虛作假者各罰2000元,當月無績效工資,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內發現兩次及以上此類行為者,礦將給予除名。
2、機電、運輸、通風、修護、掘進工區及綜采一區,大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4小時的不計下井數,小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8小時不計下井數。(管技人員除外)。
3、全礦各級干部及技術人員跟班、帶班低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當班按空班論處。低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
4、無特殊情況一班下兩次井者,除不計入井數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月底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班下兩次井的,當月無績效工資,連續出現三個月一班下兩次井超過三次的,礦給予除名。
5、各級管理人員入井數每少下一個扣績效工資5%,每少跟一個小班扣績效工資10%。
六、以上各類規定從20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2
一、全礦工資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凡需辦公室支付工資的一切項目均需辦公室考核和驗收,否則,不予支付工資,辦公室要對各區隊的工作量嚴格考核。
二、各業務部門分管的有關指標完成情況、罰扣款項等資料每月3日前報辦公室,每月5日前辦公室把工資預算結果交主管礦長,每月7日前各系統把系統內工資分配情況報送辦公室,辦公室8日前把各區隊工資結算分配到各區隊,區隊每月13日前將本單位工資表、獎金表報集團公司勞資科。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時間報送,每晚報送一天對科、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三、各區隊工資分配要堅持民主管理,分配情況必須公開,當月不公布工資表及獎金的,對隊長、辦事員各罰款100元。
四、各隊工資計算必須以礦考勤室訂工表為依據,如發現與訂工表不符,對少出勤多算工資的,對辦事員罰款100元,并沒收多算工資。
五、考勤室當天訂工結束后(每天為20:00點),考勤員要把各隊訂工冊中輪休、請假等沒出勤的空格劃掉,若沒按規定劃掉,每發現一次對當班考勤人員罰款50元;若發現職工為別人報工的,每次對報工人員罰款50元,并取消多報工;凡地面沒有崗位的區隊,每天訂平地工最多不能超過6個,否則不予考勤。
六、各部門每月分配工資必須召開由隊長、支書、班組長和礦有關部門參加的'工資分配會,保障公正合理。并及時向職工公開月結工資總額、出勤工數、工值、分值、提留工資數額、隊干和班組長補貼、職工病、傷、探、產及勤雜人員工資分配情況;嚴禁暗箱操作,發現有暗箱操作一次罰科、隊長200元。
七、凡是弄虛作假,以各種手段加算工資一次性不超過500元,按加算金額數對隊長、支書同時相等罰款;一次性超過500元的對上述人員各降一級半年;一次性超過1000元的給予各降一級一年之處分;一次性超過3000元的,隊長、支書就地免職調離該隊,永不錄用。
八、各單位職工要嚴格遵守制度,嚴禁暗箱操作,在本單位自己名下加算工資,如果本單位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資,對積極向礦有關領導反映者,礦按加算金額的雙倍進行獎勵,如果職工配合本單位加算工資,經查出后,一次性不超過200元的,按加算金額的雙倍對該職工罰款;超過200元的對該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并在當月工資中加倍處罰。
九、各隊隊長若強令辦事員違規計算工資,辦事員不及時向辦公室反映情況,一經發現,對辦事員罰款50元,若情節嚴重,經礦委會研究處理。
十、因工資分配不合理,造成職工隊伍不穩定,出勤率下降影響安全生產的,對隊長、支部書記款200元,并視情節輕重,建議礦上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十一、各隊提留工資要用于以豐補欠、節假日、農忙季節保勤,礦舉辦的大型公益活動和職工生活福利等,必須建賬管理,若發現用于吃喝送禮等現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各區隊完成當月作業計劃時可提留工資,提留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總額3%。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3
一、目的
為加強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規范職工出勤行為,確保煤礦生產運營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全體職工,包括井下作業人員、地面輔助人員及管理人員等。
三、考勤方式
1.采用電子打卡與人工記錄相結合的方式。在煤礦井口及各主要辦公區域設置電子打卡設備,職工上下班需按時打卡。同時,各部門安排專人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出勤記錄,包括請假、加班、出差等特殊情況的登記。
2.對于井下作業人員,在入井和升井時需通過專門的入井考勤系統進行記錄,確保其井下工作時間的準確統計。
四、考勤時間
1.正常工作班次按照煤礦規定的排班時間進行考勤,一般分為白班、中班、夜班。職工需在規定的考勤時間前到達工作崗位并完成打卡。
2.對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加班時間從實際開始加班時間起算,至加班結束時間止,并在加班申請單上明確記錄。
五、請假制度
1.職工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注明請假類型(如病假、事假、年假等)、請假時間、請假事由等信息,并提交至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情況進行審核,如請假時間較長或涉及關鍵崗位,需報上級領導審批。
2.病假需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需有合理的事由說明。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超假未歸者,按曠工處理。
3.年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煤礦內部的年假制度執行,職工需提前規劃并申請年假,以便煤礦合理安排工作。
六、考勤統計與處理
1.每月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收集和整理職工的考勤數據,包括打卡記錄、請假記錄、加班記錄等,進行詳細的考勤統計。
2.對于遲到、早退的.職工,按照煤礦相關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或績效分數。
3.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的xx倍,并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工xx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xx天以上者,煤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對于全勤職工,給予一定的全勤獎勵,以激勵職工按時出勤,提高工作積極性。
七、監督與檢查
1.成立考勤監督小組,由人力資源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職工代表組成,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考勤制度的嚴格執行。
2.職工有權對考勤管理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或違規行為進行舉報,考勤監督小組應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八、附則
1.本辦法由煤礦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4
一、總則
1.為規范煤礦職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正常運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準確記錄職工出勤情況,為薪酬發放、績效考核等提供依據。
二、考勤管理機構及職責
1.人力資源部是煤礦職工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設備的維護與管理、考勤數據的統計與分析等工作。
2.各基層單位(區隊、科室)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位職工日常考勤記錄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協助人力資源部處理本單位考勤相關事宜。
三、考勤方式及規定
1.井口考勤
井下作業職工實行井口考勤制度,在入井和升井時通過安裝在井口的智能考勤終端進行打卡。考勤終端需準確記錄職工的工號、入井時間、升井時間等信息。
職工入井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否則考勤員有權拒絕其入井打卡。
2.地面考勤
地面職工在煤礦辦公樓或指定地點的考勤機上進行打卡考勤,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因工作原因外出無法按時打卡的,需提前填寫《外出申請表》,注明外出事由、預計返回時間等信息,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工作時間及班次安排
1.煤礦根據生產任務和崗位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和班次。一般分為常白班、三班倒等不同班次形式。
2.職工應按照排班表規定的時間和班次出勤,如需調整班次,需提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請假與休假管理
1.請假類別
病假:職工因病需要請假休息的,應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煤礦相關規定執行。
事假:職工因個人原因需要請假的,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等信息,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假期間一般無工資。
年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有帶薪年假,年假天數根據職工工作年限確定。職工申請年假應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并填寫《年假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審批后休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其他法定假期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煤礦規定執行。
2.請假流程
職工請假需提前xx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請假申請,部門負責人在接到申請后xx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請假時間超過xx天或涉及關鍵崗位的,需經分管領導或礦長審批。
審批通過后的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作為考勤統計和薪酬核算的`依據。
六、考勤統計與獎懲
1.考勤統計
人力資源部每月定期對職工考勤數據進行統計匯總,生成考勤報表。考勤報表應包括職工姓名、工號、出勤天數、遲到次數、早退次數、請假天數、加班天數等信息。
考勤報表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后,報財務部門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2.考勤獎懲
全勤獎:對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且請假天數不超過xx天的職工,給予全勤獎xx元,以鼓勵職工按時出勤。
遲到早退處罰:職工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xx%;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xx次,除扣除相應工資外,給予警告處分。
曠工處罰:職工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的xx%,并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工xx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xx天以上的,煤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附則
1.本辦法由煤礦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5
一、引言
為了確保煤礦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科學、規范、嚴格的職工考勤管理體系,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辦法。
二、考勤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所有在職職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等。
三、考勤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考勤記錄必須真實反映職工的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2.及時準確原則:考勤數據應及時采集、整理和統計,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公平公正原則:所有職工在考勤管理面前一律平等,執行統一的考勤標準和獎懲制度。
四、考勤方式
1.采用智能化考勤系統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在煤礦各主要出入口、工作區域安裝先進的智能考勤設備,如人臉識別考勤機、指紋考勤機等,職工在上下班及出入特定區域時需進行打卡考勤。
2.各班組設立考勤負責人,對本班組成員的出勤情況進行人工記錄,包括職工的到崗時間、離崗時間、請假事由等詳細信息,并每日向所在區隊或部門匯報。
3.對于因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打卡的職工,如考勤設備故障、緊急任務外出等,需在事后xx小時內填寫《異常考勤說明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至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考勤統計的依據。
五、考勤時間
1.正常工作日按照煤礦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考勤。
2.對于實行輪班制的崗位,如井下采掘一線崗位、部分地面生產輔助崗位等,根據具體的輪班排班表確定考勤時間,確保每個班次的職工都能準確考勤。
3.加班考勤時間從加班開始時間起至加班結束時間止,加班申請需提前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加班考勤數據單獨統計。
六、請假管理
1.職工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類型。
2.請假流程:職工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詳細說明請假類型、請假時間、請假事由等信息,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假需提供結婚證等),按照審批權限依次報班組長、區隊長、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的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存檔。
3.請假期限規定:病假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和醫院建議確定請假期限;事假一般每次不超過xx天,一年內累計不超過xx天;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年休假根據職工工作年限確定休假天數,職工應合理安排年休假時間,提前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七、考勤統計與處理
1.人力資源部門每月定期對職工考勤數據進行匯總統計,生成詳細的考勤報告。考勤報告包括職工個人考勤明細、各部門考勤匯總、請假情況統計、加班情況統計等內容。
2.根據考勤統計結果進行工資核算和獎懲處理。對于全勤職工給予全勤獎xx元;對于遲到、早退職工,每次遲到或早退扣除工資xx元,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xx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對于曠工職工,曠工一天扣除xx天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工xx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xx天以上的,煤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八、監督與檢查
1.成立專門的考勤監督小組,由人力資源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工會等相關人員組成,定期對考勤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考勤制度的嚴格執行。
2.建立考勤舉報機制,職工有權對考勤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考勤監督小組接到舉報后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九、附則
1.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2.本辦法由煤礦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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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加強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規范職工出勤行為,確保煤礦生產運營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煤礦全體職工。
二、考勤方式
1.采用電子考勤系統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職工每天上下班需在指定的電子考勤機處進行打卡,打卡時間精確到分鐘。
2.對于因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打卡的職工,如設備故障、井下作業緊急情況等,需在事后 24 小時內填寫《考勤異常說明表》,詳細說明未打卡原因,并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至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三、考勤時間
1.按照煤礦生產作業班次規定,明確各崗位的上班時間、下班時間以及休息時間間隔。例如,早班職工上班時間為 06:00,下班時間為 14:00;中班職工上班時間為 14:00,下班時間為 22:00;夜班職工上班時間為 22:00,下班時間為次日 06:00。
2.職工需提前 15 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做好班前準備工作,遲到 15 分鐘及以上者視為遲到。
四、請假制度
1.職工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注明請假類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請假時間、請假事由等信息。
2.請假天數在 3 天以內(含 3 天)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天數在 3 - 7 天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礦長審批;請假天數超過 7 天的,需經礦長審批。
3.病假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婚假、產假等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五、曠工處理
1.曠工 1 天,扣除當日工資的 3 倍,并給予警告處分;曠工 2 - 3 天,扣除曠工期間工資的 5 倍,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工 3 天以上(含 3 天),視為自動離職,煤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連續曠工 15 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30 天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煤礦內部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六、加班管理
1.因煤礦生產任務緊急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職工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注明加班人員、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等信息,報分管礦長審批后實施。
2.加班工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煤礦薪酬制度進行計算和發放。
七、監督與檢查
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與檢查,定期統計職工出勤數據,并與各部門核對。
2.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鼓勵職工對考勤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并對違規者進行嚴肅處理。
八、附則
1.本辦法由煤礦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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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有效管理煤礦職工的出勤狀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煤礦自身的生產運營特點,制定本考勤管理辦法。
二、考勤登記
1.各班組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的每日出勤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包括職工姓名、工號、上班時間、下班時間、請假情況、加班情況等信息。
2.每天下班后,班組組長需將當天的考勤登記情況上報至區隊辦公室,由區隊辦事員進行匯總整理。
3.區隊辦事員每周將考勤匯總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人力資源部門需對考勤數據進行仔細核對,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輪休制度
1.根據煤礦生產作業的實際需求,合理安排職工輪休。不同崗位的輪休周期和輪休方式應根據工作強度、工作環境等因素確定。例如,采掘一線崗位可實行“四班三運轉”輪休制度,即職工在四天內完成三個班次的工作,然后休息一天;輔助崗位可實行“三班兩運轉”或“雙休制”等輪休方式。
2.職工輪休需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確保在輪休期間工作的正常進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輪休計劃的,需經區隊負責人同意,并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四、考勤獎懲
1.全勤獎勵:對于月度全勤(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情況)的職工,給予一定金額的全勤獎,以激勵職工按時出勤。
2.遲到早退處罰:職工遲到或早退 10 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 50 元;遲到或早退 10 - 30 分鐘的,每次罰款 100 元;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3.對于遵守考勤制度、表現優秀的部門或班組,在季度考核中給予一定的加分,并可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重要依據;對于考勤管理混亂、違規情況較多的部門或班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五、考勤數據分析與應用
1.人力資源部門每月需對職工考勤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統計職工的出勤率、遲到早退率、請假率等指標,分析考勤數據與煤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之間的關系。
2.根據考勤數據分析結果,發現問題及時調整管理策略,如優化輪休制度、加強考勤監督力度、開展考勤制度宣傳教育等,以不斷完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煤礦整體運營效率。
六、特殊情況處理
1.職工因工傷、職業病等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區隊和人力資源部門需積極協助職工辦理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等手續,并保障職工在休假期間的.合法權益。
2.因煤礦生產任務調整、設備故障維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職工工作時間臨時變動的,由煤礦相關部門及時通知職工,并做好相應的考勤記錄調整工作。
七、培訓與宣傳
1.定期組織職工參加考勤制度培訓,讓職工熟悉考勤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提高職工對考勤制度的遵守意識。
2.通過煤礦內部宣傳欄、廣播、微信群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考勤管理辦法,營造良好的考勤管理氛圍。
八、修訂與完善
本考勤管理辦法應根據煤礦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考勤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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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考勤管理辦法應適用于煤礦全體職工,無論職位高低、崗位差異,在考勤規定面前一律平等,確保考勤結果的公平公正。
2.準確及時原則:考勤記錄應準確反映職工的實際出勤情況,包括出勤時間、請假、加班等信息,并且要及時進行登記、匯總和上報,以便為煤礦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生產運營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二、考勤設備與管理
1.煤礦應配備先進的考勤設備,如智能打卡機、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等,以提高考勤效率和準確性。
2.安排專人負責考勤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清潔、調試,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如遇設備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并在故障期間采用人工考勤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同時做好相關記錄。
三、請假與銷假流程
1.職工請假除填寫《請假申請表》外,還需通過煤礦內部辦公系統進行線上請假申請,以便于審批流程的高效流轉。
2.請假審批通過后,職工在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假期的,需提前向審批領導申請,并辦理續假手續。
3.職工休假結束后,應在上班第一天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門或所在區隊辦理銷假手續,以便人力資源部門及時更新考勤記錄。
四、加班審批與調休
1.加班審批應嚴格遵循“一事一議”原則,即每次加班都需要單獨填寫《加班申請表》并進行審批,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加班。
2.對于加班職工,煤礦應優先安排調休。調休時間應根據職工加班時長和煤礦生產運營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一般在加班后的一個月內安排調休完畢。如因生產任務緊張無法及時調休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考勤監督機制
1.成立由人力資源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工會等多部門組成的'考勤監督小組,定期對各部門、各區隊的考勤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
2.考勤監督小組應重點檢查考勤記錄的真實性、請假手續的合規性、加班審批的合理性等方面,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建立考勤舉報制度,鼓勵職工對考勤違規行為進行實名舉報。對于舉報屬實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
六、與薪酬福利掛鉤
1.職工的工資、獎金、福利等薪酬待遇應與考勤結果緊密掛鉤。例如,根據職工的出勤率、遲到早退次數等指標,在績效工資核算中進行相應的扣減或獎勵;在年終獎金分配、福利發放等方面,也應將考勤表現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2.對于長期曠工、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職工,除按照本辦法進行相應處罰外,還應影響其晉升、評優等職業發展機會。
七、制度宣貫與培訓
1.在煤礦新職工入職培訓中,將考勤管理辦法作為重要培訓內容進行詳細講解,讓新職工在入職之初就了解和熟悉考勤制度。
2.定期組織全體職工參加考勤制度宣貫會,對考勤管理辦法進行深入解讀和答疑解惑,確保職工對考勤制度的理解和掌握。同時,將考勤制度相關內容納入煤礦內部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中,不斷強化職工的考勤意識。
八、法律責任與糾紛處理
1.明確職工違反考勤制度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因曠工給煤礦造成經濟損失的,職工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建立考勤糾紛處理機制,當職工對考勤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訴。人力資源部門應在接到申訴后的 5 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職工。如職工對處理結果仍不滿意,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9
為了加強煤礦職工考勤管理,確保煤礦生產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辦法。
一、考勤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全體職工,包括井下作業人員、地面工作人員、管理人員等。
二、考勤方式
1.采用電子考勤系統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職工上下班需在指定的電子考勤機處進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對于因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打卡的,如電子考勤機故障等,需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人工考勤記錄。
2.各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每日對職工的出勤情況進行核對和記錄,確保考勤數據的準確性。
三、考勤時間
1.井下作業人員按照煤礦規定的井下作業班次時間進行考勤,一般分為早班、中班、晚班,各班次的具體考勤時間根據煤礦生產作業計劃確定。
2.地面工作人員按照正常的工作日上班時間進行考勤。
3.管理人員需按照煤礦規定的管理崗位工作時間進行考勤,確保在工作時間內履行管理職責。
四、請假制度
1.職工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請假類型(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等),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2.請假申請表需按照審批權限逐級審批。一般職工請假xx天以內由班組長審批,xx天至xx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xx天以上由煤礦分管領導審批。管理人員請假需由上級領導審批。
3.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超假未歸的,按照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并根據曠工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加班管理
1.因煤礦生產任務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需提前通知職工,并填寫加班申請表,注明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等信息。加班申請表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分管領導審批。
2.職工加班后,應按照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調休時間應在加班后的xx月內安排完畢,加班工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煤礦規定的標準計算發放。
六、考勤監督與處罰
1.煤礦成立考勤監督小組,定期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考勤數據不實、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對于違反考勤制度的職工,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如遲到、早退每次罰款xx元;曠工一天罰款xx元,并給予警告處分;多次違反考勤制度的,將加重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附則
本考勤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煤礦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補充。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執行考勤管理工作,確保煤礦生產運營的順利進行。
煤礦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10
一、目的
為了有效管理煤礦職工的出勤情況,確保煤礦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企業內所有在職職工,包括長期合同工、臨時工以及勞務派遣工等。
三、考勤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考勤記錄必須真實反映職工的出勤情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
2.公平公正原則:所有職工均按照統一的考勤標準和程序進行考勤管理,不得有任何特殊待遇或歧視性對待。
3.及時準確原則:考勤數據應及時采集、統計和上報,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以便為工資核算、人事管理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四、考勤方式
1.井口考勤:對于井下作業職工,在井口設置專門的考勤設備,采用智能卡打卡或指紋識別等方式進行考勤。職工下井前和升井后必須進行打卡操作,以記錄其井下工作時間。
2.辦公區域考勤:地面工作人員在辦公區域入口處設置考勤點,采用人臉識別或考勤機打卡的方式進行考勤。職工每天上下班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勤登記。
3.特殊情況考勤:對于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出差的職工,需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注明外出事由、預計返回時間等信息,并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至考勤管理部門備案。外出期間的考勤由相關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
五、工作時間
1.井下作業職工工作時間根據煤礦生產作業計劃確定,一般分為三個班次,每個班次工作時間為xx小時左右,其中包括下井準備時間、井下作業時間和升井后的收尾工作時間。各班次之間應有合理的休息間隔,以保障職工的體力恢復和安全生產。
2.地面工作人員實行八小時工作制。部分崗位因工作性質特殊,可實行彈性工作制,但需經煤礦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并明確規定彈性工作時間范圍和考勤要求。
六、請假管理
1.職工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類型。請假時應填寫統一格式的請假申請表,詳細說明請假事由、請假起止時間,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假需提供結婚證等)。
2.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權限逐級審批。一般職工請假xx天以內由班組長審批,xx天至xx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xx天以上由煤礦分管領導審批。管理人員請假審批權限相應提高。請假申請批準后,職工應將請假申請表交至考勤管理部門備案。
3.職工休假期滿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及時到考勤管理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續假。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七、加班管理
1.煤礦因生產任務緊急、設備故障搶修等特殊情況需要職工加班時,應提前通知加班職工所在部門,并由部門負責人安排加班人員。加班通知應明確加班時間、加班工作內容等信息。
2.職工加班后,可根據煤礦相關規定安排調休或領取加班工資。調休時間應在加班后的xx月內安排完畢,加班工資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煤礦工資制度規定的標準計算發放。
八、考勤監督與處罰
1.煤礦設立考勤監督小組,定期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考勤監督小組有權查閱考勤記錄、請假申請、外出申請等相關資料,對發現的.考勤違規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
2.對于違反考勤制度的職工,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扣除績效獎金、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例如,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xx元;曠工一天罰款xx元并給予警告處分;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xx天以上的,煤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追究職工的違約責任。
九、附則
1.本考勤管理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2.本辦法由煤礦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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