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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電管理辦法
停送電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安全用電,確保供用電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保證井下通風系統的可靠性及人員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具體內容
第一條正常情況下,在未有停電措施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停電,特別是掘進工作面及有局扇風機通風的獨頭巷道。
第二條對有計劃的停電檢修或工作,必須制定相應的停電檢修工作措施,有主管領導及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把措施發放生產調度室及相關單位。
第三條停送電順序
(一)停電順序(高壓)
1、停電前,施工單位及工作人員首先要請示公司生產調度室,說明需要停電的工作地區,停某某號開關。生產調度室要根據供電系統圖中的停電范圍通知相關的生產區域單位,方可下達可以停電的命令。
2、停電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生產調度室的停電指令后,要嚴格按預先下發的停電施工及檢修措施執行,方可停電。
3、在停電過程中,值班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即先停動力電源、后停通風電源、先低壓、后高壓、先分開關、后總開關的原則,并在停電的總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閉鎖裝置要牢固可靠。
4、對無計劃造成的停電,如供電網絡造成的全公司井停電以及因其它原因引起跳閘造成的局部及區域性停電。變電所值班人員均應首先向生產調度室匯報,調度值班人員要根據停電范圍,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并通知停電范圍內的單位負責人,視情況而定,下達是否需要撤出人員的指令。
(二)送電順序
1、恢復送電時,施工單位工作人員應首先向生產調度室請示。生產調度室根據井下停電區域內的`通風情況,瓦斯濃度等,并通知停電區域內的負責人,下達是否可以恢復送電以及送電范圍的命令。
2、施工單位及檢修工作負責人接到生產調度室下達可以恢復送電的指令后,要嚴格按措施及操作規程執行,嚴格遵循先電源側、后負荷側、先高壓、后低壓、先送通風電源、后送動力電源的原則。
3、對因故不能及時恢復送電,如瓦斯超限等,生產調度室要及時通知通風區,下達是否采取瓦斯排放指令。
4、通風區接到某地區需排放瓦斯的指令后,即按常規措施進行(有臨時措施的按臨時措施執行)。
5、一切正常后,全部恢復供電
第四條停電檢修施工單位與調度值班人員在請示或下達停電與恢復送電的指令時,雙方均應做好記錄,有條件的并做好錄音以備查。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停送電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對設備維修、維護、清倉、清庫等作業時,其人身、財產和設備的安全,規范停送電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儀工及其它工種檢修或維護作業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規定
第三條:現場任何涉及帶電設備的檢修或維護作業,以及受系統設備運轉影響的設備如窯內、磨內、電收塵、大型風機管道內等設備內部檢查或維修作業,都必須辦理停、送電手續,即作業前申請停電手續,作業完畢或試機申請送電手續,必須嚴格遵守停送電“一支筆”原則。
第四條:停送電“一支筆”原則:即停電申請人,送電申請人是一人;停電審批人,送電審批人是一人,且審批人是部門指定的停送電負責人;停送電操作人嚴格按操作票執行。
第五條:如涉及到兩班或兩班以上連續對同一項目作業時,需進行項目交接,原停電申請人要辦理送電申請單(可不進行送電作業);同時由接班作業負責人辦理停電申請單,并簽注說明,審批人履行交接班制,若操作票丟失,須分廠主管領導確認后由工段領導代辦。
第六條:同一臺設備幾個作業組作業時必須各自獨立辦理停送電手續,嚴禁搭車作業或簡化手續,沒有辦理停送電手續的,一律視為設備沒有停送電;一旦辦理停電手續后,申請送電時必須幾個作業組全部辦理送電申請后,經仔細核實后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第七條:停送電申請單一式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停送電審批負責人留存一份、操作人員留存一份。停送電登記表一式二份,停送電負責人、操作人員各填寫登記表一份。見附表:
第八條: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登記表由操作人員所在部門保管,須保留三個月備查。
第九條:高、低壓變配電室,現場控制室(如堆、取料機,電收塵等),因檢修或維護需要停送電時,由電氣作業組按《變配電室停送電管理規程》作業。
第三章申請停送電程序
第十條:申請停電及審批、操作程序
1、申請人在停電前對所檢修、維護的設備名稱及代號進行核實,防止錯停或誤停。
2、申請人到指定地點,辦理停電申請手續,由審批負責人填寫停電設備名稱及代號和檢修維護內容,停電申請人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核實無誤,申請單不得涂改,若涂改視為無效。
3、停送電審批人核實審批后,做好登記手續,申請人將操作票交電氣操作人員。
4、電氣操作人員接到停電申請時,要確認停電申請單上設備名稱及設備代號與控制柜代號進行核對,如有誤或設備正在運行時必須由申請人核實,重新申請,無誤后進行停電操作并驗電,確認無電后,懸掛警示牌,停電后要在申請單操作欄簽名,操作票第一聯留于電氣操作人,第二聯留于申請停電人,以便送電時攜單核查(第三聯留于停送電審批人)。
5、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下(如雷擊、火災等),操作人員接到電話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時,要立即停(送)電,停(送)電后了解其情況,并要求通知者兩小時內補辦停(送)電申請單。
6、作業組只有拿到操作人員與申請人共同簽名后的操作票方可開始作業,嚴禁未將停電申請單交給操作人員辦理停電操作,就開始進入現場作業。
7、任何停電作業,都應嚴格遵照操作票的要求進行。應采取停電、放電、驗電、掛接地線、裝設遮欄、懸掛警示牌等步驟,以確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申請送電及審批、操作程序
1、申請人在作業完畢或試機時,須持停電操作票第二聯辦理送電申請單,填寫送電申請單時,必須遵守“一支筆”的原則。
2、停送電審批人負責審核是否確需送電或具備送電條件,有無交叉作業,并在申請單上注明。
3、操作人員按送電申請單,應對相關內容復核,對于同一設備多作業組作業以及多項目交叉作業的設備和系統,只要有作業組未辦理送電手續的,不得送電,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在申請單上注明后交給申請人;能送電的,在電氣室核對,確認無誤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電,在申請單上簽名交申請送電人。
4、任何設備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范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變配電設備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
第四章停送電的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高壓變配電室(總降內受供電部門管轄的開關按照工作許可制度執行)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斷路器分斷并拖出,線路上或開關柜的隔離開關斷開,并在停電設備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掛上接地線,電容器接地放電,對設備進出線各項進行驗電,確認設備無電,懸掛警示牌。
第十三條:低壓變配電室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配電柜斷路器和空氣開關分斷,并將抽屜柜拖出,并在停電設備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掛上接地線,電容器接地放電,對設備進出線各項進行驗電,確認設備無電,懸掛警示牌。
第十四條:沒有接保護接地的設備如:潛水泵、電焊機、電動扳手、手電鉆等移動設備,送電后須用驗電筆檢測外殼是否帶電,確認無電后方可作業。
第十五條:停送電作業時,要正確穿戴勞保用品,并由專業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
第十六條:放電作業時,應采用專用的'導線,一般都使用絕緣棒操作,人體不得與放電導體相接觸;線與線之間,線與地之間均應放電,電纜與電容器的殘存電荷較多,要特別注意,一定要將殘余電荷放干凈。
第十七條:驗電作業時,(1)應按該設備或線路的電壓等級選用相應的驗電器進行驗電;(2)驗電前先檢查驗電器是否外觀無損壞,再在帶電設備上先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完好后方可使用;(3)驗電時,不要用驗電器直接觸及設備的帶電部分,而應逐漸靠近帶電體,至燈亮或風輪轉動或語音提示為止.應注意不要讓驗電器受到鄰近帶電體影響;(4)驗電時,必須三相逐一驗電,不可存在僥幸心理。
第十八條:掛地線作業時,(1)驗明設備或線路無電后,方可在來電側懸掛臨時接地線,并要使工作地點處在各組臨時地線保護范圍內.使用前要對臨時地線進行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2)臨時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面積不低于25mm,不得使用鋁線作為臨時地線;(3)懸掛臨時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裝拆時應戴安全帽,使用絕緣棒,天氣惡劣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4)在開關柜間隔內懸掛臨時地線后,應裝設"已接地"標示牌.凡帶有電容器的設備,未放電前不允許裝設接地線.
第十九條:裝設遮欄作業時,在部分停電作業時,應使用遮欄將帶電部分隔離起來,使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
第二十條:懸掛標示牌作業時,標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們注意。例如在停電檢修進已拉開的開關,應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在隔開帶電體的遮欄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等。各類標示牌應嚴格按規程要求進行懸掛。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生違反本規定程序操作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章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性質嚴重的,等同于未遂事故按即遂事故進行嚴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設備動力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停送電管理辦法3
為了規范停、送電工作程序,確保停、送電工作的準確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規定:
1、停、送電工作方式
1.1、書面停、送電工作方式在計劃檢修時使用。
1.2、電話、口頭命令方式,臨時停機檢修及突發事故檢修使用。
2、執行停、送電工作方式要求:
2.1、執行書面停、送電工作時,在接到專用停電書面通知后,根據通知所要求停、送電的設備名稱,停電時間,首先同調度取得聯系,確認可以執行時,方可執行停電,執行完后去調度在專用停電通知簽字認可。
2.2、電話、口頭命令時,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將任務聽清接明,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寫清電話接聽時間,通話內容,指令人)并復誦,雙方確認指令無誤后,方可執行指令,如有疑問時,必須去調度核實清楚,執行完后去調度在臨時停、送電登記本簽字認可。
2.3、廠調度要建立臨時停、送電登記本,內容包括:停電設備、停電命令人、停電時間、停電執行人等,以備電氣作業人員簽字。
2.4、電氣車間必須建立臨時停、送電登記本,內容包括:停電設備、停電命令人、停電時間、執行人、簽字。
3、停、送電工作順序:
3.1、停、送電工作必須兩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3.2、停電時,必須確認該設備與標識相符、并確屬停電設備后方可執行停電工作。
3.3、停電前先進行驗電,確認該設備確無負荷后,先拉該設備控制電源開關,后拉該設備動力電源開關,將各方面電源完全斷開,并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3.4、該設備停電后再進行驗電,確認該設備確無電壓后,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
3.5、送電工作與停電工作順序與此相反。
3.6、停電工作完成后,電氣工作人員立即去調度在臨時停送電登記本上簽字認可進行簽字。
3.7、電氣工作人員簽字后,調度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進行停電設備的其它作業。
4、高壓設備的檢修:
4.1高壓設備包括:軸流風機3臺、離心風機1臺、主抽風機2臺、熱風爐助燃風機6臺、循環水泵房中壓水泵9臺、出鐵場除塵風機3臺、靜電除塵風機3臺、環冷風機6臺、機尾除塵風機2臺、整粒除塵風機2臺、原料除塵風機2臺、錘式破碎機2臺,共41臺高壓設備。
4.2高壓設備檢修時,檢修人員必須去電氣車間辦理檢修設備第一種工作票。
4.3電氣車間主任、副主任為工作票簽發人,高配室值班人員為工作票許可人、檢修人員負責人為工作票負責人,和工作票監護人。
4.4高壓設備檢修時,檢修人員不辦理工作票不得進行檢修,工作許可人在未辦理工作票前不得辦理停、送電倒閘操作票并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
4.5高壓設備搶修,(如在夜晚)工作票的.簽發可根據“特事特辦”的原則,由電工當班工長臨時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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