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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6 12:48:20 管理 我要投稿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guī)則》、《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guī)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zhí)行。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guī)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yè)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guī)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wěn)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wěn)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 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yè)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wěn)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wěn)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guī)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5.8、叉車叉物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5.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以免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5.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yè)。

  5.12、禁止超載作業(yè)。

  6、作業(yè)管理

  6.1、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6.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wěn)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6.3、作業(yè)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6.4、遵守“七不準”

  6.4.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6.4.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6.4.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yè)。

  6.4.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6.4.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6.4.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fā)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guī)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fā)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7、停車管理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yǎng)

  9.1、發(fā)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yǎng)、維修規(guī)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wěn)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wěn),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yè)。

  7.不得單叉作業(yè)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wěn)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yè)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yè)。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業(yè)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目的

  本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了公司叉車作業(yè)需遵守的規(guī)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辦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服務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yǎng)規(guī)定

  4.6.1注意保養(yǎng)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fā)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yǎng)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xié)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yǎng)責任人所保養(yǎng)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guī)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轄區(qū)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使用及其監(jiān)督檢查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qū)域(以下簡稱特定區(qū)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qū)域內叉車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區(qū)、縣級市質監(jiān)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qū)內叉車實施安全監(jiān)察。

  第二章 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 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 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 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 境外企業(yè)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 叉車使用

  第十條 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yè)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qū)、縣級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fā)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 2 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 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xù)。

  第十三條 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四條 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fā)。

  第十五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 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yǎng)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yǎng)。

  第十七條 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 叉車作業(yè)人員 (包括操作、維修保養(yǎng)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 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fā)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從事叉車租賃業(yè)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 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 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yǎng)專業(yè)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yè)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 檢驗檢測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xù)使用,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 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jiān)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yè)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執(zhí)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并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jiān)督與指導。

  保養(yǎng)

  叉車的一級保養(yǎng)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叉車的二級保養(yǎng)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一級保養(yǎng):即日常保養(yǎng)

  二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tǒng)的保養(yǎng);

  5.作業(yè)內容

  使用前檢查

  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后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各系統(tǒng)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車輪有無異常;

  裝貨

  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裝載

  貨叉距離適合于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于穩(wěn)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松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行駛

  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盡量避免作業(yè),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米;

  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后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于前視線;

  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卸貨

  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wěn)定;

  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

  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卸貨完畢后,停止發(fā)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停止作業(yè)

  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并把貨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業(yè)位置后取出鑰匙;

  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保養(yǎng)與維護

  電解液的正常液面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面低于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后補充電瓶水;

  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準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準除處;

  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fā)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隨車佩帶保養(yǎng)記錄卡,經發(fā)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fā)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如不按正常操作規(guī)范操作者,一經發(fā)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并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yè)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閑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注意事項

  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yǎng)時應注意安全;

  檢查進發(fā)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后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fā)生費用自行負責;

  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其他規(guī)定:

  車輛停靠管制: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將叉車停放于指定位置;

  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4

  1、駕駛叉車前進或后退時,駕駛員精神要集中必須面對車的前進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車輛;在駛經或穿過門口時,或繞過視線受限制的地方時,應特別小心。

  2、在斜坡上行駛時,應將貨件放在叉車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貨件堆裝位置須稍向后傾,以免緊急剎車時引起貨物跌落,在用腳踏剎車時也可產生較佳的制動效果。

  3、未裝貨的叉車,應將貨叉位置調整到離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過高,可能與行人或其他叉車相碰撞。

  4、切勿突然剎車,引起貨件倒塌、

  5、叉車停車后,應將貨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駕駛員被貨叉碰傷或絆倒。

  6、貨物堆碼過高時,叉車應采用向后駕駛的`方式,使駕駛員視線不受影響。

  7、以貨物性質和路面情況決定行車速度。車速過快,快速轉彎都是不安全行為。避免高速行車和轉彎時車身撞到貨物和人。轉彎時,應留意車尾撞人。

  8、禮讓行人,必要時,先鳴喇叭。喇叭應慎用,不可濫用。在十字路口,應先鳴喇叭。

  9、行駛時,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處,不小心駛過這些地方時,會使方向盤急轉,猛烈的急轉可能打擊手腕,嚴重時可使手腕折斷。

  10、行駛中,不可過于接近通道兩邊。叉車與通道兩邊的設備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間應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1、路面潮濕或有油污要特別小心。

  12、如有人在工作臺、墻邊或任何固定物體前站立,不可將叉車駛近,以免不能及時剎車時,夾傷或擠傷該人。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叉車作業(yè),確保叉車運行安全,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相關人員。

  二、職責與要求

  1. 叉車駕駛人員:

  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負責叉車的日常保養(yǎng),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故障或隱患應立即報告。

  2. 管理人員:

  負責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和培訓。

  監(jiān)督叉車的'使用情況,確保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

  三、車輛檢查與維護

  1. 每日使用前,對叉車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轉向、剎車、燈光、油液等。

  2. 定期對叉車進行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護情況,確保車輛性能穩(wěn)定。

  四、駕駛操作

  1. 叉車啟動、行駛、轉彎、倒車等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

  2. 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一定高度,避免碰撞地面或障礙物。

  3. 嚴禁超載、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五、裝載與卸載

  1. 叉車裝運貨物時,應確保貨物穩(wěn)定、不超高、不超重。

  2. 叉起貨物時,貨叉動作應平穩(wěn)、準確;卸載時,應先下降后傾斜貨叉。

  六、停放與保管

  1. 叉車停放時,應選擇平坦、安全的地方,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人員通行。

  2. 停放后,應關閉電源、拉緊手剎、貨叉平放地面。

  七、違規(guī)處理

  1. 對違反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開除等處罰。

  2. 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guī)定

  (一)檢查車輛

  叉車作業(yè)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液,潤滑油、防凍液。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1)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運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運行前還應檢查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wěn)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wěn)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yè)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wěn)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fā)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wěn)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guī)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guī)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以免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yè)。

  (12)禁止超載作業(yè)。

  (13)禁止載人運行。

  (五)使用人電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六)機動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jiān)督使用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告知安全環(huán)保部。

  (七)機動部負責公司叉車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7

  1、目的:

  本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了公司叉車作業(yè)需遵守的規(guī)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qū)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yè)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yǎng)規(guī)定

  4.6.1注意保養(yǎng)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fā)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yǎng)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yǎng)責任人所保養(yǎng)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guī)定,按公司規(guī)定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列》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叉車隱患排查制度。

  第二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部門負責人到操作員工,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工作。

  第三條 各種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和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監(jiān)察中發(fā)現的本公司叉車存在的隱患,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叉車安全管理部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公司。

  第四條 公司對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發(fā)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五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叉車經整改隱患消除后,應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下發(fā)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jiān)察或檢驗檢測機構。

  第六條 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改的隱患,叉車安全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他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jiān)控方案,落實監(jiān)控措施、監(jiān)控責任、整改期限。監(jiān)控措施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上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jiān)控方案需報告發(fā)現該隱患的特種設備安監(jiān)部門或檢驗機構備案。

  第七條 對于以本公司能力難以整改的隱患和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以公司名義書面報告本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協(xié)助整改。

  第八條 對于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司領導后予以報廢,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九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隱患整改資料存入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中,并交由專人保存。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9

  一、 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有相應的操作技能,持有駕駛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

  二、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規(guī)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

  三、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yè);禁止使用單叉作業(yè),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guī)定,禁止超載作業(yè)。

  四、 叉車作業(yè)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yè)時禁止人員站在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五、 駕駛員在作業(yè)前應點檢車輛:起重鏈、門架、貨叉有無損傷,螺栓等是否牢固;檢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潤滑油,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性能,聽察發(fā)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

  六、 駕駛員在叉車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無障礙后起步;載物起步時要緩慢平穩(wěn)并確認所載貨物平穩(wěn)可靠。

  七、 駕駛員在叉貨時,找準位置,貨叉應盡可能深入載荷下面,使兩叉負荷均衡,注意貨不能碰到其他貨物;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貨物,避免向后滑動。行駛時貨叉底部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的距離。

  八、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fā)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wěn),觀察有無車輛及人員。

  九、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yè)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十、 駕駛叉車在工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5km/h。行駛時與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前進時如有行人或車輛應發(fā)出信號,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十一、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墊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工作責任

  1、嚴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出現違紀現象,按公司職員工獎懲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不準閑聊、看書、看報或干私活,不準串崗、離崗,嚴禁睡覺和酒后上崗。

  3、嚴格按《叉車操作規(guī)程》使用叉車。叉車載貨行駛時,堅持慢速安全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加速時不得急剎車或急轉彎。

  4、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保養(yǎng),保持叉車干凈亮潔。檢查范圍包括燃油、冷卻水、機油、空氣濾芯及需潤滑部位等。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事人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認真填寫維護保養(yǎng)記錄,填寫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叉車不用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轉運成品時要細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損失。

  8、及時轉運成品磚及窯后廢品,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

  7、服從成品倉保管員、窯后管理及質檢員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庫按成品入庫保管員指定地點碼放,成品出庫按成品出庫保管員對指定的貨物取出。配合車間雜工將廢品磚轉入回收料庫。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上班遲到、早退按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執(zhí)行。

  2、上班時間睡覺、串崗、未經同意離崗發(fā)現罰款10元/次。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3、在轉運時損壞成品磚照價賠償。

  4、因操作不當造成叉車損壞,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因斷油、斷水造成的故障而影響生產的`按100元/次扣罰。

  6、不認真填寫各項維修、保養(yǎng)記錄,弄虛作假、亂寫亂畫,罰款20元/次。

  二、叉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質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后上崗,嚴禁無證駕駛。

  2、穿戴好必備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口罩,防護眼鏡。

  3、應遵守場內機動車安全規(guī)則。

  4、開車前不喝酒,在行駛中左右兼顧,思想不開小差。

  5、開車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

  6、在叉物品時,注意其擺放的高度。在運行轉彎時,務必減速行駛,以防由于慣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員或物品損傷。

  7、在叉物品時嚴禁超載,以防叉車受損,及叉車后部翹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監(jiān)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叉車區(qū)域。如養(yǎng)護區(qū)域。

  9、在擺放瓦架時應完全放平穩(wěn)后,方可退出。嚴禁在未放穩(wěn)時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車后應拉緊手剎,放下叉腳,關掉電源,取出鑰匙。

  11、定期保養(yǎng)車輛,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剎車,倒后鏡等)。

  12、車輛運貨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艸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后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后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并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三、設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yè)廠(場)區(qū)內行駛的車輛。

  二、新增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yè)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yǎng)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guī)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場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場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場內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情況發(fā)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核后對注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松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fā)動機:檢查油面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松脫,帶無松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松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fā)動機后無異響。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tǒng)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guī)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裝卸規(guī)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yè)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五、停放要求:

  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的叉車作業(yè)活動,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叉車作業(yè)。

  三、內容與要求

  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4、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壓管路有無漏油、斷裂、門架升降是否靈敏,剎車、燈光、轉向是否可靠,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載物重量不能超出載荷和載荷中心距特性的規(guī)定,不允許裝載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貨物時,門架應處于垂直狀態(tài),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貨叉上。對于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貨物不得使用叉車。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貨物時,不應使叉車順坡投入或側向傾斜作業(yè)。

  7、在門架處于最大傾斜位置叉取貨物時,后退要緩慢。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的不準開車,提升貨物時必須剎車后進行。向高處叉取或堆放貨物要注意不要與天花板相碰,嚴禁急剎車或快速起步。

  8、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0、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11、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yè),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12、叉運危險品和易碎品,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慎駕駛。

  13、在化工生產現場作業(yè)前,應巡視作業(yè)場所是否安全:作業(yè)中若遇跑料或危險氣體濃度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14、叉車操作人員應按叉車日常維護和檢查要求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fā)生。

  二、職責

  1、管理部負責規(guī)劃并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2、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yǎng)。

  3、安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fā)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三、規(guī)定

  叉車使用

  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guī)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yè)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yè)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wěn),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yè);

  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wěn);

  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

  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qū)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23、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24、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tài)。

  26、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27、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28、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9、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四、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

  日常保養(yǎng)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tài)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fā)現異常,應實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一級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二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以處理不良狀態(tài)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2、保養(yǎng)單位

  日常保養(yǎng)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由須由專業(yè)人員或保養(yǎng)商負責。

  3、異常發(fā)生對策

  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fā)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系專業(yè)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如發(fā)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系專業(yè)人或保養(yǎng)商進行維修。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1執(zhí)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并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jiān)督與指導。

  3.3保養(yǎng)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yǎng)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yǎng)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yǎng):即日常保養(yǎng)

  4.2二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tǒng)的保養(yǎng);

  5.作業(yè)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5.1.2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后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5.1.3各系統(tǒng)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1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5.2.2裝載

  5.2.2.1貨叉距離適合于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2.2.3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于穩(wěn)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松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5.2.2.4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5.2.2.5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5.2.2.6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2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6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盡量避免作業(yè),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5.3.7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5.3.9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后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于前視線;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wěn)定;

  5.4.2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后,停止發(fā)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5.5停止作業(yè)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3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并把貨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業(yè)位置后取出鑰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yǎng)與維護

  5.6.1電解液的正常液面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面低于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后補充電瓶水;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5.6.3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準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準除處;

  5.6.4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fā)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5.6.5隨車佩帶保養(yǎng)記錄卡,經發(fā)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6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5.6.7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fā)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guī)范操作者,一經發(fā)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0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并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yè)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閑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yǎng)時應注意安全;

  5.7.2檢查進發(fā)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后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fā)生費用自行負責;

  5.7.5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5.8其他規(guī)定:

  5.8.1車輛停靠管制: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將叉車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實施。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維護保養(yǎng)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chuàng)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3.車輛作業(yè)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

  4.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yè)前要仔細觀察作業(yè)環(huán)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

  7.人離機,車輛要熄火并帶走鑰匙

  8.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9.作業(yè)中要隨時了解機械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

  10.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1.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作業(yè)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

  13.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4.做好對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5.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guī)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fā)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fā)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fā)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yǎng)制度(合力售后):

  1、更換發(fā)動機潤滑油。

  2、發(fā)動機x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fā)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tǒng)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后,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jiān)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yè)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yè)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yè)相應的叉車作業(yè),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fā)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yè)的培訓。

  3、叉車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為xxx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yè)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fā)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fā)證機關xxx同意后,予以補發(fā)。

  5、叉車作業(yè)操作證每xxx年復審xxx次。叉車作業(yè)人員在叉車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xù)從事本工種x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經原考核發(fā)證機關或者從業(yè)所在地考核發(fā)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yè)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x年xxx次。

  6、叉車作業(yè)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fā)證機關或者從業(yè)所在地考核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qū)或者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yè)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guī)定申請延期復審。

  8、叉車作業(yè)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叉車作業(yè)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fā)證機關重新頒發(fā)叉車作業(yè)操作證。

  10、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叉車作業(yè)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fā)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fā)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xù)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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