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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以下內容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客戶授信管理制度,歡迎參考!
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1、授信規定 1.1 客戶授信資格:
1.1.1 已建立客戶檔案(含檔案資料、開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1.1.2 已簽訂業務合同(包括兩類:經銷合同和直銷合同,含結算協議)。
1.1.3 上年度貨款清零。
1.2 授信額:客戶開票發貨日前三十天貨款。
1.3 授信時間和方式:每日按時間流動授信,每日實施。
1.4 例外情況授信:
1.4.1 未授信客戶,需現金開票提貨,同時客戶須制定貨款回籠計劃。
1.4.2 超三十天款期客戶根據銷售部審批具體情況具體授信。
2、開票發貨規定
2.1 在授信額范圍內可以開票發貨。
2.2 客戶超授信額開票發貨規定:
2.2.1 由區域經理簽發首次開票發貨,發貨額應小于授信額的三分之一,本次發貨額如發生死呆賬視同授信額內發貨處置。
2.2.2 客戶超授信額末次開票發貨,發貨額應小于授信額的三分之一,本次發貨額如發生死呆賬按財務規定制度相關責任人承擔本次貨款責任。
2.2.3 客戶超授信額可以先匯款后依款開票發貨,并制定超授信額貨款回籠計劃。
3、壞賬承擔規定
3.1 授信額內發生的壞賬,相關人員按一定比例承擔。
3.2 客戶超授信額沒有先匯款或沒有經審批發貨(如開手工票或不開票發貨),經查實由市場部物流專員、庫管及市場部部長承擔本批次貨款。
3.3 客戶超授信額末次開票發貨產生壞賬相關人員承擔(按財務規定執行)。
4 超授信額貨款回籠規定
4.1 客戶超授信額末次開票發貨之貨款在當月底回籠,否則由簽發人按壞賬規定承擔比例從收入中直接抵扣。
4.2 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客戶超授信額發貨之貨款由責任人收入中抵扣外,公司保留法律、法規處置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