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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崗位編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機構設置和崗位編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崗位編制管理的指導思想
崗位編制管理應遵循“總量控制、優化結構、理順關系、合理規劃”的原則,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項目拓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編制、有效控制編制、適時調整編制,充分發揮崗位編制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方面的積極將作用。
第二章 崗位編制管理
第三條 崗位編制管理職責劃分 (一)總部人力資源處
1.負責根據集團公司機關處室工作職責,合理安排各處室崗位編制;
2.協助各處室負責人編寫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任職要求、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考核內容等;
3.初審集團下屬各公司上報的崗位編制報告,并及時報送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4.監督下屬各公司崗位編制落實情況,有效控制整體編制數量,合理分配人力資源。
(二)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1.負責根據所在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各部門、各業務單元崗位編制數量;
2.協助所在公司各部門、各業務單元負責人編寫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任職要求、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考核內容等;
3.負責編寫所在公司崗位編制報告,明確公司組織機構,部門或業務單元設置情況,部門或業務單元工作職責和編制情況,以及各崗位說明書等內容,并根據要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
4.負責根據所在公司業務發展或項目拓展的需要,適時調整崗位編制,并將調整的原因、崗位編制增加情況等內容形成報告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
5.負責在審定的崗位編制范圍內,按照所在公司人事管理需要,自行調整和安排編制范圍內人員,但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處負責調整和安排。
第四條 崗位編制的審定機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崗位編制的審定機構為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條 崗位編制審定流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和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需要,于每年1月30日前將當年度
崗位編制報告呈報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后的崗位編制報告應在2月底前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經集團人力資源處初審后,最終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根據審定后的崗位編制報告對公司崗位編制進行日常管理。
第六條 崗位編制調整流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因工作實際需要調整年度崗位編制的,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將調整的原因、崗位編制增減情況等內容形成報告,經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初審,初審合格后由集團人力資源處呈報集團總經理審定。
第三章 崗位編制管理考核
第七條 崗位編制管理考核
為保證崗位編制管理的及時、準確,以及崗位編制內容的完整、真實。崗位編制管理考核將列入集團對下屬各公司年度管理考核內容中,每年年終安排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崗位編制報告報送的及時性(10分)
考核各公司崗位編制報告上報的及時性,每延遲一天扣減2分。
(二)崗位編制報告報送的完整性(15分)
考核各公司年度崗位編制報告上報的內容是否按照報
告模板內容編寫,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項扣減3分。崗位編制報告模板詳見附件。
(三)崗位編制執行情況(45分)
崗位編制控制嚴格,安排合理,無超編、隱瞞編制情況發生的給予滿分。如發現故意隱瞞編制,虛增編制情況的扣除全部分數;發現編制增減未及時上報,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每發現一次扣除15分。
(四)崗位說明書的完整性(30分)
崗位說明書內容完整,規范的,給予滿分。如發現崗位說明書編寫內容有遺漏的,每發現一次扣除5分;如發現崗位說明書未及時根據崗位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的,每發現一次扣除5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處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解釋等工作。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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