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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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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通用12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證明了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通用12篇)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1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證明病人就診過程及診休意見的文字憑據,它是病人考勤、工傷診斷、肇事賠償、司法鑒定以及各類保險報銷的重要憑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現對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凡本院有處方權的.醫師,有資格為患者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實習醫師出具證明,必須經上級醫師審閱簽字,方為有效。

  二、醫師填寫診斷證明要慎重認真,不能單憑患者簡單主訴,而不以科學檢查為依據,或因人情關系利用職權濫開醫學診斷證明書,更不允許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

  三、原則上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必須由首診醫師書寫。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非當日開具不予蓋章(特殊情況見下一條規定)。病休的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急診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五、對事后的醫學診斷證明書,一般不予補辦。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以事實為依據,核實后并經院領導批準才能補辦,補辦落款日期必須書寫為 補辦當日日期,同時注明“補辦”二字。

  六、因打架斗毆、兇殺或交通事故,不開病休證明。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有公安部門要求開病休證明的介紹信。

  七、下列情況須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經主管院長審查,指定專人辦理,方可蓋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應有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

  2、因病退休、傷害、保險索賠、建議療養、變更工作、外地治療等,應有有關部門的介紹信。

  八、診斷證明書一般交本人帶回,特殊情況由醫院轉交患者單位。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由患者單位派人取回。

  九、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的,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經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十、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法醫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十一、醫院不作勞動能力及傷殘程度鑒定。工傷、殘疾鑒定應介紹至勞動保障部門,職業病診斷應介紹至職業病防治機構。

  十二、醫生多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在加蓋“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后生效,“重慶宏仁醫院業務專用章”由院辦公室保管,蓋章人員具有審查醫學診斷證明書權利,對不符合規定的醫學診斷證明書給予扣留并及時上報院領導。

  十三、填寫醫學診斷證明書時要求診斷明確,字跡清晰,不能缺項、漏項,不得隨意涂改。醫學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應與門(急)診病歷及出院記錄相符。

  十四、凡不負責任違反上述規定亂開證明或提供偽證或出具虛假醫學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嚴懲,責任自負。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2

  衛生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

  1、出生醫學證明的負責人必須掌握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法規,需經過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文件,資料,用品需專柜專人管理,出生證明專用章及及出生證明紙由兩人分開管理,不得丟失,不得外借,違者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3、要做好出生證明的病人資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無關人,更不得以贏利為目的的資料外泄。

  4、出生醫學證明實行兩人監督機制,即由管證明紙者開出生醫學證明,經管出生證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經院長申核簽字后方能發證。不得私開出生證明;更不允許涂改病人的相關資料,必需按相關要求真實開出證明,如不按流程開出生醫學證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開證者個人承擔。

  5、出生醫學證明要按規定的程序,到規定的'單位領取,不得私改領取通道。

  6、向家屬告知出生醫學證明信息除了寶寶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醫學證明的丟失,按相關流程到上級婦幼保健醫院補領。

  7、有無準生證均可據實申請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不得以各種名義拒辦

  8、領證人只能是媽媽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領取,需有媽媽本人簽的委托書,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后方可代領。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3

  一、我科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侵權責任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管理辦法》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核心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衛生部關于醫療技術準入有關規定,規范醫療技術準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的授權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

  五、成立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制定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實施,各質控人員需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并做好工作記錄,定期召開會議,提出整改措施。體現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咨詢;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要讓病人對各種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了解清楚,并于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七、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接報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院長報告,并按規定向市衛生局報告。

  九、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并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后工作。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4

  1、負責全院醫、護、藥、技各級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和人才培養的管理工作。

  2、協助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完成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訂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和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費預算及經費使用的審核。負責公布學術會議、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審批參加人員。

  4、組織年度全院學術講座、科普講座和科室學術活動。

  5、審批科室年度外派進修計劃及人員。

  6、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和臺帳審核、登記等管理工作。

  7、負責醫院“師帶徒”、“西學中”等學習班、培訓班的組織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包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內的`“青苗培養”計劃等人才培養管理工作。

  9、負責“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及“135重點人才培養”等各級政府部門下達的各類繼續教育項目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向專業雜志投稿論文的審核、版面費報銷、獎勵、歸檔等工作。負責醫學著作的登記、獎勵及歸檔工作。負責評選醫院年度發表論文和著作獎等工作。

  11、負責組織編制醫院年度《學術論文匯編》。

  12、負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傳媒網、好醫生網站等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審批參加人員及考試合格人員的經費報銷。

  13、負責中文期刊數據庫、外文期刊數據庫、電子圖書、醫學考試系統等電子軟件資源的配置等工作。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5

  一、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有關出生醫學證明手續。

  二、醫院成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小組,人員明確,職責分明。實行證、章分離管理,做好證明的領用、保管、發放、報損、補發申請等臺帳記錄。單位領證憑介紹信、產科病歷到縣婦幼保健院購領。不得偽造、變造、倒買、轉讓、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醫學證明》,報廢證明不得自行銷毀,統一交發證單位處理。

  三、婦產科醫生應在孕婦產前檢查時,動員做好新生嬰兒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兒由接產醫生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發證登記表。發證人員應詳細核對新生兒有關信息及父母身份證件,并將申請書與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檔,加強微機的.養護,保證及時發證。印章管理人員應對證明核對無誤后蓋章,領證人須在《出生醫學證明》發證登記表領證人欄內簽字;拒領證者應簽字確認;非本院接產的新生兒,一律不得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應粘貼《出生醫學證明》發證登記表上。

  五、對往年出生的兒童,應提供分娩記錄或手術記錄。

  六、每年12月20日前將報廢出生證明及報廢登記表一起上交縣婦幼保健院。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6

  一、設備科協助用使用科室制定好設備操作規程,指導使用科室做好醫療設備的保養工作,醫療設備的保養責任到人,并指導操作人員履行日常保養和維護。

  二、對使用科室提出的.設備維修申請,維修人員應及時的予以響應和處理,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應詳細填寫維修記錄,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復使用。

  三、對急救設備應積極搶修,維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保證臨床第一線需要,對無法解決的或疑難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四、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由計量管理員負責管理和協商,負責計量器具周期檢定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需要送檢的設備由計量員負責按周期送計量所檢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檢定周期。

  五、使用檢驗、測量或試驗設備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或試驗設備的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六、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后方可使用。

  七、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在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全面檢驗,并通知主管工程師配合。

  八、醫療設備計量準確、安全防護、性能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院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為教學、科研、醫療事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院檔案是指院內在各項管理工作,教學、科研等工作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數據、音像等各種形式載體的文字材料。

  第三條:學院檔案是學院工作活動的真實歷史記錄,是教學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我院工作效率和教學質量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學院檔案工作是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歷史真實的一項重要工作,應列入全院教學、科研、行政事業的發展規劃,納入學院行政管理、教學管理、科學研究計劃之中。教學工作和建檔工作實行“四同步”管理:下達計劃任務與提出文件材料歸檔要求同步;檢查計劃進度與檢查文件材料形成情況同步;驗收、鑒定成果與驗收、鑒定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同步;上報登記和評審、獎勵科技成果及科技人員提職考核與檔案部門出具專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同步。

  第五條:學院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門類載體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條:學院檔案科的基礎任務是:

 。ㄒ唬⿲Ρ驹焊鞑块T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ǘ┴撠煴9苋喝繖n案和與業務工作有關的資料,積極提供利用,為全院各項工作服務,并為黨和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三)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保衛制度,確保檔案和檔案機密的'安全;

  (四)辦理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的檔案業務工作。

  第二章檔案工作體制、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我院設立檔案科,配備專職檔案員,各科(室)配備兼職檔案員,檔案科受辦公室領導。

  第八條:檔案科在業務上受包頭市檔案局二科的監督、指導、檢查。

  第九條:檔案人員要具備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專業知識,參加業務職務評聘,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檔案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鉆研業務,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熱心為學院各項工作服務。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8

  一、建立健全院教學管理隊伍,提高教學管理的效能。

  建立由院長負責,分管教學的教學督導和教學秘書等參加的教學管理隊伍,加強對教學的管理力度。根據學校教學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思路,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研究和推進教學改革;積極進行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討論,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及時發現并解決教學中的問題,以便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二、明確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教研室和主講教師的教學運行管理職責,提高教學質量。

  做好教學工作是教學指導委員會、教研室和教師的基本職責。教學指導委員會、教研室要認真執行教學管理制度,主動做好教學運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職責: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是我院教學工作的監督、評估和決策咨詢機構,在教育教學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職責是:研究學科專業的設置和發展;審議和指導專業教學計劃的修(制)定及課程教學大綱的編寫工作;根據教務處下達的教學任務,審定本院教學(理論、實驗)課程安排和主講教師名單,確保各教學環節的有序運行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積極開展教學研究活動;組織聽課,全面了解教學情況;負責定期組織教學檢查和教學考核,做好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工作。

  院教學督導的工作職責:在院主任和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的領導和組織下,對全院老師的課堂教學質量實施監控,包括不定期的聽課、參加新教師授課前的`試講、參加各種教學座談會及教學檢查工作,以及完成由院主任和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安排的其他教學督導工作。

  教研室的教學運行管理職責:各教研室的教學運行管理是按教學計劃實施的對教學活動的最基礎、最重要的管理,在嚴格執行教學規范和各項制度、保持教學工作穩定運行、保證教學質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教研室的管理職責是:貫徹和落實學校和院教學工作部署;根據教學計劃組織本教研室老師制定(修訂)課程教學大綱;參與對教材的選用或編寫的審批;審核教師授課計劃及實驗實習計劃、審查課程考核試卷;開展教學觀摩活動,建立教研室內聽課制度和自檢、自評教學質量的制度;嚴格執行新教師試講制度;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抓好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工作;做好各教學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教研室活動,進行教學法研究、教改探索、集體備課、學術講座等,并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主講教師的職責:協助教研室負責人作好所屬課程的教學管理(教學運行、輔導答疑、試驗報告批改、期末考試等)工作。協助教研室負責人做好課程教學質量監控工作,定期了解學生對課程的反映,并及時反饋給本課程其他任課教師作為參考,同時又與教研室負責人和院分管教學主任溝通;做好所屬課程的課程建設工作,負責制訂所屬課程的課程建設計劃;負責教學大綱的編制與修訂工作;組織課程教學組成員開展教研活動,開展集體備課,對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進行探索與改革,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組織、推動本課程的雙語教學工作的逐步開展;對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并協助教研室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決。 [1][2]

  三、充分調動教研室和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健全教學質量監測與保證體院。

  1、完善評教制度,健全教學信息反饋、教學質量監督體院

  建立院領導、教學督導、同行聽課制度。院領導每學期至少聽課6次以上,教學督導10次以上,教師2次以上。選擇一門至若干門課程,實行跟蹤聽課。

  建立學生信息員制度。院領導、教研室主任、教學督導要定期聽取學生對教學的要求和建議。并及時將獲得的教學信息在教學管理隊伍中進行交流和反饋,發現并解決教學中的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教研室主任應及時將有關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任課教師,并督促其加以改進。

  2、加強對教研室和教師的教學考核工作

  認真實施教授上講臺制度,加強專科(高職)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是要有大批優秀的教師工作在教學第一線。承擔課堂教學是每一位教授、副教授的職責,教授、副教授每學年均必須講授?疲ǜ呗殻┱n程。

  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和考核結果與個人崗位津貼、職務評聘、獎金發放等掛鉤。對于教學質量優秀的教師應給與適當的獎勵;對于連續兩學年不講授?疲ǜ呗殻┱n程的教授或副教授,不能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職務;對于達不到基本教學規范要求或學生意見大且教學效果很差的教師,崗位聘任下浮1檔,直至離崗進修。詳見:醫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方法實施細則(試行)

  3、嚴格執行教師教學工作規范

  每位教師應嚴格執行教學工作規范,有義務和責任規范和提高教學文件質量。認真做好教學任務書、教學日歷、課堂教案、備課筆記、課件、試題庫、課程試卷、畢業論文等教學文件的歸檔工作;確保教材選用、作業批改、考試考查、實驗實習等教學環節的質量。

  4、積極開展教學法研究及新教師培養

  重視教學法研究活動。教學方法不僅關院教學質量,而且對學生的科學態度、思維方式的形成有著重要影響。在教學方法上,根據不同課程、不同內容,綜合運用講授法、討論法、提問法、病例分析法等教學方法,使學生從教師的啟發式教學中學會研究事物的科學態度和方法,培養能影響其一生的科學思維方式。通過教學法研究活動,了解教學改革及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解決。

  各教研室必須制訂教學研究活動的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教學法研究活動各教研室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并做好相應記錄;對于教研室內進行第一輪講課的新教師,不僅要嚴格檢查其相關的教學文檔(特別是備課筆記),而且必須組織新教師試講,試講不合格者不能走上講臺。嚴把教學質量關,同時有助于快速提高新教師的教學水平。

  四、加強學風建設,提高學籍管理力度。

  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弘揚優良學風。發揮團總支、輔導員、班主任、院學生會及學生干部在教學過程中的積極作用,通過經常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收集學生對教學的反映,及時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加強考試管理,嚴格評分標準,嚴肅考場紀律,堅決杜絕考試作弊現象。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應當對學生嚴格要求與管理:學生無故缺課(含實踐性環節)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1/3或無故不完成平時作業(含實驗報告)累計達該門課程平時作業總量的1/3者,取消其考核資格,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0”;教師發現學生抄襲作業現象,應當扣該課程的平時成績;教師發現學生考試試卷有雷同現象,應當報送相關部門嚴肅處理;畢業班學生準備碩士研究生的考試和求職,不能沖擊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要按照校紀校規嚴肅處理。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9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學診斷證明書診斷專用章由門診部、急診科分別保管,急診科負責急診、夜間及節假日期間醫學診斷證明書的蓋章。無醫務處批準,不得離院使用。

  四、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否則,不予蓋章。

  五、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主任簽字)后方能簽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六、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七、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處審核后,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專用印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保存。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局發布的《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05)規定,每份收費1元。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10

  xxxx醫院醫學證明文件管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學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醫學證明系指醫院為患者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等證明文件。

  二、醫學證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是作為病假休息、計劃生育、工傷司法和殘疾鑒定、保險索賠、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臨床醫務人員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完整真實地書寫相關證明內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項準確填寫,與實際病案記載相一致。

  四、醫學診斷證明管理規定

  1、醫學診斷證明書只證明患者的疾病情況,需要證明健康情況的須到體檢中心參加健康體檢。

  2、臨床醫師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要實事求是,符合醫學規范,必須親自診治患者后方可開具,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3、為非患者本人的人員開具診斷證明時,辦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需開診斷證明書者,應由醫院組織會診,經過討論后,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

  5、凡涉及司法部門處理的案件中的醫療診斷問題,以司法部門經過組織鑒定的最后意見為最終診斷。

  6、患者因病需要開具病休證明的,要根據病情從嚴掌握?砷_可不開的一般不開,如病情確需休息的,門診醫師可開給一周以內的病休時間,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門診辦主任簽字;對已確診的癌癥、骨折等特殊病種及某些傳染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醫師每次可開給一個月以內的病休時間,產假、計劃生育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醫學診斷證明書的簽名不得代簽或使用印章,醫師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書須經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簽字,開具日期必須是當天日期。

  8、蓋章處工作人員需仔細審核證明書內容及醫師簽名,并進行相關登記后加蓋“xxxx醫院醫學診斷證明專用章”。如發現診斷證明書未按規定開具,蓋章人有權拒絕蓋章并要求開具人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醫務科處理。

  9、醫學診斷證明書原則上一次診療活動只能開具一份,帶印戳的復印件不再蓋章;颊咭蜣k理多項業務需要多份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可在首份醫學診斷證明書蓋章前進行復印復制,一同進行蓋章。

  10、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基本內容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住院號

 。2)、診斷名稱

 。3)、病情介紹(接診時間、主訴、診療經過,療效、目前狀況等),出院病人還應注明出院時間。

  (4)、醫生建議(指后續治療措施,病休、康復治療建議等)

  (5)、醫生簽名和開具日期

  11、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生的資格要求

 。1)、獲得執業醫師資格;已在xxxx醫院注冊。

  (2)、正在xxxx醫院臨床(不含醫技)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診斷證明書。

  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在院內出生的嬰兒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出生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出生嬰兒的父母攜帶其身份證、結婚證及出院結賬發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我院產科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產科專職人員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并到醫務科加蓋“河南省出生醫學證明xxxx醫院專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況(單親、非婚生育、延遲開具)的,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5、出生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六、死亡醫學證明管理規定

  1、按照衛生部、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死亡醫學證明發放管理規定執行死亡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和存檔工作。

  2、我院只為接診的急診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搶救無效死亡的患者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其他非院內死亡的一律不予開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或駕駛證、軍官證、戶口薄等)原件及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死者的就診科室核查核對相關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醫師攜帶病案資料到醫務科開具衛生部統一印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醫務科審核無誤后加蓋“xxxx醫院醫務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醫師還需填寫《死亡報告卡》,由醫務科進行網絡直報。

  5、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存根和相關辦理資料由醫務科按照要求歸檔保存。

  七、其他證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齡出現錯誤,則應由主管醫師在核對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后,在該患者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上標注清楚。規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證 明

  患者:xxx,年齡:xxx,科室:xxx,住院號:xxx,根據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其姓名應為“xxx”(或其年齡應為“xxx”)。

  主管醫師簽名:xxx 時間:xxx

  2、主管醫師更改姓名范圍,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現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時,必須有科室主任簽名,否則無效。如發生與患方共同作弊情況,將取消其開具診斷證明書的資格,將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3、患者住址或聯系人出現錯誤的,主管醫師應在核對患者身份證或戶口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后據實開具。

  4、住院患者的陪護證明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及護理級別據實開具。

  5、門診醫師不得開具外購藥品證明。如有缺藥,可與藥房聯系或用其他藥品代替。

  6、上述(3、4、5項)證明材料須統一使用xxxx醫院信紙(整張)書寫,不得使用診斷證明專用紙等其他類紙張書寫,開具醫師應簽全名及日期。

  八、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在接到有關部門介紹信后方可開具診斷證明書:

  1、涉及司法辦案需要,主管醫師在接到公檢法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的介紹信、2人以上工作人員證件和辦案函后,報請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執法機關的介紹信及工作人員證件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2、因病退休、傷害、殘疾、保險索賠等情況,主管醫師應接到相關部門的介紹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請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書。醫務科應將有關部門的介紹信、患者本人的委托書及患者和受委托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存檔并登記。

  3、患者本人要求開具涉法涉規涉保類診斷證明書的,須由經治醫生報請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科主任簽字,醫務科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11

  一、出具門診診斷證書,必須是本院本專業具有執業醫師資質的門診經治醫生,按照診療規范親自、認真地診治病人,書寫門診病歷,并附上相應檢查結果報告單,證明書上診斷意見應與門診病歷診斷相一致。

  二、書寫診斷證明書字跡要清晰,診斷意見一欄應寫疾病名稱,不能寫癥狀,如:“頭暈”、“出血”等,治療經過及處理意見一欄應簡明扼要。

  三、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當日蓋章有效。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

  四、各科醫生只能開本科本專業疾病的診斷證明書,不能跨專業(并發癥、繼發癥、復合傷例外),特殊專業只能由指定人員開證明,如計劃生育。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開具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外轉病人必須由兩位主任醫師或指定專業負責人簽字(醫保病人經醫保辦公室簽字蓋章)后方序外轉。

  六、住院醫生不在門診工作期間,不能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

  七、本院離、退休未返聘的醫師,不能開具門診診斷證明書。

  八、本院職工患病需開具診斷證明書的,須經所患疾病的專業負責人(科主任)簽字。

  九、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專用印章方為有效,門診辦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

  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制度規定 12

  城步苗族自治縣中醫醫院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暫行規定 醫學疾病診斷證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休息、保險索賠等

  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為了加強醫院管理,嚴格規范出具醫學疾病診斷證明書,根據我院實際,特對出具醫學疾病診斷證明作如下規定:

  一、醫學診斷證明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所有醫生都應本著實事求是,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在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有權出具證明,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的醫學證明,進修醫師、實習醫師無權出具任何證明。

  二、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不得不見病人出具證明,也不得補開證明。屬于公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打架斗毆致傷者,其診斷證明必須由經管或經治醫師開具,方可蓋章。

  三、主治醫師(包括主治醫師)以上資格的醫師在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時,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須在二日內蓋章,逾期作廢。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不得開具先休后補的證明書。

  四、各級醫師在門診病歷及出院記錄中疾病休息的建議權限為:對門診病人出具休假證明書,應從嚴掌握,住院醫師可出具一周以內證明,主治醫師可出具二周以內證明,二周以上證明由主任級醫師簽字(對已確診的癌 1癥、骨折及某些傳染病,如肝炎等,住院醫師可出具一月以內證明),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開。

  五、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醫療鑒定及相關內容的證明,如傷情診斷、交通事故醫療鑒定、勞動力鑒定、病退休、保險理賠病情診斷、殘疾醫療鑒定、學生免予執行體育等等。我院只寫詳細病情和疾病診斷,不提出上述具體建議。辦理不孕癥疾病的診斷證明,由婦產科具備出具不孕癥診斷證明資格的醫師簽字蓋章,并將病歷資料、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單復印留底備查。

  六、規范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疾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特殊情況,對于患者要求補辦的證明書,住院病人由主管醫生須憑本院原始病歷,證明書須有科主任簽名批準,門診病人憑門診病歷、門診處方及發票處具診斷證明書。

  七、醫學診斷證明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開假疾病證明書者,要嚴肅查處,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責任外,醫院有權吊銷醫師處方權,并根據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本規定在下發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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