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必備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后,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并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3.由于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并簽定聘用合同后,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并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并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并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后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2
車輛三檢制度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后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特車隊要建立全站車輛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方準出車,車輛超出轄區,必須經局領導、站長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5、車輛駕駛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里程,收車后特車隊設專人進行核實。
6、車輛駕駛員不允許私自脫線或改變工作任務。
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汽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檢查、完成初級保養和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以舊換新,經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后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3、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臨時安排。
4、設備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5、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干凈。
現有環衛車輛油耗標準
經多次駕駛不同型號的環衛車輛往返龍工作固定路線進行公里和用油量測算,確定目前線路運行的垃圾運輸車百公里油耗標準,各車輛油耗均按實際核定為準。參考上面油耗標準做為發放節油獎勵標準、
環衛車輛駕駛工作流程
1、按時上班
2、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
3、接受出車調度安排,明確行車路線和工作任務
4、隨車環衛人員明確分工安排到位
5.到達垃圾轉運站,按安全規范流程操作,對行駛路線
6、里程,車輛情況,垃圾清運地點,時間等配合垃圾中轉站如實做好記錄
7、出車任務完成,及時回到車隊交接待命,調度單和行車記錄上交主管人員保管,按照車輛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檢查,確保車輛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狀態,無異常。
8、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清潔檢查,并保證車輛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確保車輛熄火上鎖方可離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渣土運輸管理,維護市容市貌,規范渣土運輸秩序,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渣土運輸相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修繕、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條渣土運輸遵循統籌規劃、源頭管控、聯合執法、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渣土處置核準、渣土棄置場地監督和渣土運輸活動的綜合監管。城區(包括潯陽區、廬山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各級市容管理部門和機構負責協助管理轄區內渣土運輸的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建立渣土運輸管理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渣土運輸管理和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舉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七條企業從事渣土運輸活動,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渣土處置核準,核準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名錄,并抄送市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申請渣土運輸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具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企業自有符合密閉要求與其承運能力相符的渣土運輸車輛數,車況良好、牌證齊全有效,配備沖洗設備;
(四)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和停放場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培訓、運營、保養和監測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車輛道路運營證;
(二)渣土運輸車輛具備全封閉自動卸載裝置,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漏、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衛星定位裝置;
(三)安裝限速裝置、安裝轉彎、倒車視頻影像系統或者雷達報警裝置(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除外);
(四)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監督電話、標志、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條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審驗。
第十條對渣土運輸車輛實行限速行駛。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車輛限速裝置。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損壞限速裝置。
第十一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渣土運輸企業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簽訂渣土運輸行為規范承諾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兩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其從渣土運輸企業名錄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運輸許可證,該企業退出本市渣土運輸市場: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無證運輸、故意遮擋或者污損號牌;
(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載運輸、不按規定裝載。
第十二條建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人員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將駕駛人員違法行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通報運輸企業解除違法駕駛人員聘用:
(一)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行駛違法記錄。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應當與駕駛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內書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員檔案,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運輸企業延續許可、參與相關招投標活動以及對駕駛人員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需要處置渣土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許可,并按照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
建設單位申請渣土處置許可,應當提交渣土處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能滿足運輸條件的,應當向建設單位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應當修改方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提交的渣土處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運輸時間、種類、數量、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計算工程渣土傾倒量的圖紙及電子資料;
(三)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圍墻圍擋、密閉運輸、出入口硬化、沖洗平臺設置等);
(六)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的,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應提供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運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和運力。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將渣土交由未經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或者超過其自有運力的渣土運輸企業承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渣土運輸處置公示牌,標明運輸企業名稱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投訴電話;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證凈車出場;渣土不能在48小時內清運的,場內渣土應當采取全覆蓋等措施控制揚塵。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設施搶修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經相關部門確認,應當采取其他保潔措施,保證凈車出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車輛進出放行的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
(二)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準運證、營運證和駕駛證,無證車輛不得進場裝載渣土;
(三)監督裝載單位規范作業,裝載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車輛沖洗保潔,不潔車輛不得出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四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市實行渣土運輸限時和規定線路運輸。具體限時和運輸線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因城市發展、舉辦重大活動、實施應急處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調整渣土運輸車輛禁行時間和線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后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是渣土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渣土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渣土運輸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等崗位責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監督落實;
(二)制定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有效實施;
(三)保證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大型渣土運輸企業應自配灑水車,每天施工結束后將沿線道路沖洗干凈。沒有灑水車的運輸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當與相關單位簽訂保潔協議,由相關單位對道路進行沖洗。
第二十五條渣土運輸車輛(含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保持牌照及放大號牌清晰完整,隨車攜帶準運證、營運證、駕駛證。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監控系統,配備專人監督車輛衛星定位等附屬裝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裝置損壞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棄置場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本市建設活動需要,編制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編制專項規劃應當經由法定程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統籌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加強國有棄置場地建設。渣土處置實行收費制度,處置收益用于渣土棄置場地的建設、管理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相關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設置渣土棄置場地的,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渣土棄置場地,嚴禁未經批準將集體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納渣土的,受納單位應及時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查驗進場車輛的準運證,建立日作業臺賬。
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不得受納許可規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許無準運證的車輛進場卸載渣土,不得超過場地消納容量受納渣土,消納容量已滿時,經營者應及時做好封場。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經核準的棄置場地卸載渣土。
建設單位、土地權屬單位應當加強對工地、自有場地的監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亂倒渣土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依法對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將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營車輛和運營駕駛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渣土運輸車輛在公路上超限運輸損壞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為及擅自改裝的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查處。
市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導建設單位選用已經依法核準并公布名錄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接渣土運輸業務,配合對建設工地場內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載荷的審定、標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必要時牽頭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和機構進行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時,各職能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權范圍內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決定。
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價格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渣土運輸管理相關職責。
第三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建設規模、道路通行情況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安排調節渣土運輸量。
第三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渣土運輸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衛星定位監測、建設工程施工、渣土處置、運輸車輛通行、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查處、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測系統,對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速度進行實時監控。
下列信息應當定期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建設工程渣土的種類和數量;
(二)施工許可、渣土處置核準;
(三)渣土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車輛號牌及運輸路線和時間;
(四)渣土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對市容環境衛生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經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代為清除,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
第四十四條渣土運輸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資入股渣土運輸企業、渣土棄置場地或者購買車輛掛靠渣土運輸企業的;
(二)違法核準許可或者頒發證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利用職權要求企業購買指定產品、服務的;
(四)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執法裁量顯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接到投訴舉報不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的;
(六)在聯合執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五小工程,指小規模裝修、拆除、平場、挖占、修補等渣土運輸量小、其他渣土運輸車輛不具備作業條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4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帶和,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大修理。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護規范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平時要注意的保養,經常檢查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進行檢修,確保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時,要鎖好鎖。防止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傷害時,如屬公司損害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5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良好的信譽,更好地促進經濟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內部實行法人責任制,綜合管理,全員考核,職工監督的安全體制。同時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原則,建立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責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網絡。
二、公司領導必須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確保安全工作始終擺在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執行駕駛員管理辦法,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考評,實行獎優罰劣,優勝劣汰,對違章、肇事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管理體制。管理機構設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為首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領導負責人組成。以部門負責人為首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負責管理所屬車輛的安全事項,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的領導為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權負責,公司領導層的其他人員按職責分工擔負綜合治理責任。
六、公司配備安全監督車、照相機、錄像機、通訊設備和處理事故現場等必備工具,專職安全人員必須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員證,持證上崗。
七、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經驗,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及時組織舉辦違章、肇事、事故隱患駕駛員學習班。
八、公司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和召開一次各部室負責人,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行車安全工作例會。遇特殊情況和重大、特大行車事故及時召開會議。
九、安全活動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術部組織進行活動內容,積極開展安全文化“五進”活動和公司內宣傳等形式開展常規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進行安全學習,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有關行車安全的法規,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況,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記錄清晰,內容具體,有據可查。
十一、安全技術部每月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進行一次愛車例保檢查。
十二、駕駛員須對出車前,泊車后進行車輛自檢,其內容包括:剎車、轉向、前橋及輪胎氣壓,燈光及信號裝置,嚴格把關。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醫院救護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救護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救護車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證駕駛。
第八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車內不準吸煙。本醫院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醫院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醫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三條除急救和夜晚業務用車時,需向領導申請,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車,可以不經領導批準,但出車后,嚴格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得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是確需要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及時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院長反應。
第十六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第十八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救護車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醫院人員有其他需要須用救護車者,需經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和使用,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九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財務室審核簽字,再交院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7
(1)運輸車司機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禮貌行車、安全第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車,嚴禁無證駕駛,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出車未攜帶證件者,處以罰款200元/次。違反交通規則(如信號燈等),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公司并處罰款以500元/次。
(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按時上、下班,按時出車,依照運輸排次順序由調度安排執行混凝土運送任務,為滿足客戶施工要求,調度人員有權應急調動車輛,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必須服從,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攪拌車司機等候裝料時,不按順序排隊、不聽從調度指揮裝料,故意堵塞場區道路、影響生產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3)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罐反轉,確保罐內五積水,否則造成的混凝土損失由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承擔經濟損失部分30%。
(4)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時應按照主機操作人員的指令進行裝車,因混凝土運輸車接料口偏斜或大反轉撒落出混凝土,造成經濟損失,由運輸車司機承擔。
(5)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發現混凝土拌合物狀態異常應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進行確認、處理,混凝土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攪拌罐4~6轉/分低速轉動,運輸到工地后,卸料前應快速轉動攪拌罐60~9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方可反轉卸料。在進行質量檢查時,不配合看料員進行看料、取樣、不按要求將隨車攜帶的'配合比報告或其他資料及時送達工地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6)運輸車司機應核實運輸工地、混凝土強度等級,并在運輸車上放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駕駛員不得私自往攪拌罐加水及其他物料,一經核實發現將按公司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7)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后,要求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運輸車內混凝土澆筑完應要求施工方在運輸單上確認、簽字后方可離開。
(8)混凝土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的時間宜控制在90分鐘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0度時,時間可延長30分鐘,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與工地溝通對該車混凝土作出處理。
(9)運輸車司機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到達工地時間和卸料結束時間,返回公司后應立即將發貨單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理。攪拌車司機必須在次日上午八點鐘前,將財務統計所需單據交至調度,違者罰款100元/次。
(10)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應在裝運混凝土工作結束后或卸料空筒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及時清洗混凝土運輸車攪拌筒。混凝土運輸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沖洗及排放污水,嚴禁亂停、沖、放,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11)運輸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交班內容包括:
1、混凝土運送工地、混凝土等級、運距;
2、送混凝土交通路線及狀況;
3、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私自偷賣混凝土、油料、汽配、工具或惡意損壞駕駛車輛等,一經發現,罰款20xx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8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于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范圍
衛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并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并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急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急救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每班檢查,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并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并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調度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報告出車情況并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煙、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后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通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后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為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于搶救、轉運為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并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并扣發所有剩余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后。 救護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后出車,事后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復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并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并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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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 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 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1
為減少醫院感染,加強醫院感染的管理,我們制定了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對救護車內空氣、物品進行相應的消毒處理,
1、建立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1)急診科護士長負責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工作,救護車使用后,必須報告救護車污染情況,以便對救護車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2)建立救護車消毒登記制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醫院感染管理科將其納入監控范圍,監控內容包括制度是否完善、消毒的措施是否得當、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2、救護車內空氣、物品的消毒措施:
(1)每次救護車出診完畢,用1∶200“84”消毒液擦拭救護車地面,同時、開窗、開門通風15 min。
(2)救護車內每日用30w紫外線燈照射30 min,為確保此項措施落到實處,并做好記錄。
(3)救護車內的物品,在每次紫外線照射時,將止血帶、聽診器、面罩等物品直接照射。
(4)救護車內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復使用,并及時補充,以保證完整狀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2
第一條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
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__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一、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后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及公司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1、初選: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適時招聘駕駛員,應聘者需如實填寫有關招聘表格,并提供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公司從報名者當中進行初選。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工作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安全獎、出車補貼和年終獎金組成。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獎每月300元,駕駛員當月無交通安全事故發全獎,若有一次責任事故,當月安全獎取消,若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責任事故,則取消全年安全獎,且公司有權解聘駕駛員;出車補貼按《鼎成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計發;年終獎金按照公司當年經營效益確定。
三、車輛調用及管理
1、機關機動車輛由行政部負責派遣調度,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派遣。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凡公司領導直接安排用車的,駕駛員在出車前或到達目的地時必須向公司行政部說明車輛去向。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3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4
一.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服從指揮調度。上、下班時間應自覺打卡,接受派車應按規定落實,不得無故擅自離崗。
二.公司實行專人專車制度,駕駛員應正確駕駛,注重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期間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駕駛,如違規行駛造成事故自行負責。
三.每次上(換)班交接時,應注意檢查車內機油、水供給和車的性能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反應送修。
四.駕駛員上班期間可在辦公室、材料倉庫或保安室附近等候派車。如無工作需要,不得與相關人員閑聊,妨礙相關人員上班。接到出車通知后應在兩分鐘內到達辦公室領取車鑰匙。
五.駕駛員應保持通訊暢通。每月手機通訊費實行實報實銷,不得使用公司電話私自隨意聊天。
六.早晨上班時應清洗車體,并隨時保持車輛整潔。(每人配置兩條毛巾、雞毛撣子、擦洗刷子)。
七.駕駛員應按規定停靠點正確停車,下車前應拉手剎,關空調,調正椅背及其它至正常設置。
八.駕駛員出車在陳埭境內應慢速行駛(時速不超過40公里);前往泉州地區如石獅等地時,應保持正常行使速度(時速不超過8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應按規定分時速段行駛。行車中,遇紅燈應慢速停車,并拉手剎,掛空檔。
九.出車送病人就醫時,應自覺積極提供幫助。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5
一、總則
1.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產和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3.公司車隊要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安全行車里程、事故情況、遵章守紀及違章情況。
二、駕駛員規章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做好駕駛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2.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3.“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駕駛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齊全。
5.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未經允許將車交給非車輛指定駕駛人員駕駛。
6.不開“湊合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出車時做到“三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按“十字”作業法,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每班必須進行日常保養作業,其內容包括:保持車體清潔,檢查運轉,緊固易松的螺栓,調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間隙,按規定進行潤滑等。
8.發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況,駕駛員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人員及車輛管理部門,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護現場。
9.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應集中精神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被罰款,個人承擔。
三、砼運輸車管理制度
1.砼運輸車依照砼運輸車排班制度的規定次序由調度安排執行任務。
2.保證多工程施工砼供應連續性,并滿足客戶施工要求,任何砼運輸車駕駛員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調度對車輛的應急調動,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
3.遵守砼施工規范
1)砼運輸車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筒內的積水倒凈,否則影響砼質量造成損失,按獎罰規定處理
2)車內裝上砼,出發前應觀察砼的狀態,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在運輸途中拌筒應保持慢速轉動。0.6-4轉/分鐘),到達工地向泵喂料前,應適當加速旋轉拌筒,使砼拌和均勻,方可反轉卸料。
3)運砼時或到達施工工地后,無我方技術人員同意駕駛員嚴禁往拌筒內任意加水,同時在施工工地駕駛員不得參與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施工方投訴經核實的按獎罰規定處以罰款。
4)砼運輸車到達施工工地后,要與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卸砼完畢,要求施工方確認卸砼完畢,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
5)砼的運送時間,系指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為止,運送時間宜在1.5小時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5攝氏度時,運送時間可延長0.5小時,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對該車砼做出處理。
6)刷車、停運要聽從調度員安排,運送砼接近完工時,按出車順序為工地補充砼,不得以已洗車為由拒絕出車,否則,按不服從調度處以罰款。
4.司機應認真督促對方收貨員填寫送貨單上的到達時間及卸完時間,發貨單及駕駛員日報表于次日8時前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罰。
5.砼運輸車在接料時應接料準確,造成偏斜或罐反轉撒落出砼,造成經濟損失,由當班責任人承擔。
6.堅持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內容:
A、砼運送工地、砼等級、運距;
B、運送砼交通路線及狀況;
C、需要注意的事項。
駕駛員處罰規定附表
罰款或警告序違章行為最終處罰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1車輛發貨單、設備日報虛假、遲交30501002未仔細檢查發貨單誤發3050造成損失或事故,依照損失金額酌情罰款3砼裝車前罐內有水、塊狀異物100200300因未發現造成損失的,依照損失的30%罰款4任意往罐內砼加水1002003005站內行車超速。限速Km/h)2040606與客戶爭吵或打架1002003007不服從生產調度安排100200300待崗或辭退8違章操作造成機械事故賠償修復所有費用或辭退9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牌證丟失50并承擔補辦所需費用。
未做好生產前準備延遲出車。接到指令十1050100200分鐘),或不能按時接料延誤放料者。
11砼運輸車帶負荷啟動50100若燒壞啟動機按價賠償12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罰款等罰款自負13洗車場地隨意倒洗車或浪費水204060待崗或辭退14用高壓水槍沖洗散熱器、中冷器100200300賠償修復、更換所有費用15空擋溜坡5010020016到達施工現場不佩帶安全帽20406017私自出車50待崗或辭退18私自搭載他人5010010019當班問題沒解決隱瞞不報者100200300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20接料時停車不當或罐反轉而撒落砼者按砼價值的10%賠償。
四、砼運輸車駕駛員的安全駕駛考核及獎罰規定
1.凡發生交通事故者,除按交警部門認定的.行政、刑事處罰外,按事故責任大小、具體情節另給予以下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2)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2%罰款。
3)造成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4)造成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5%罰款。
5)私自出車或未經上級同意擅自將車交予非駕駛人員者,罰款50元;造成事故者,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給予待崗、辭退等處分。
2.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萬元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給予留崗察看一個月,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留崗察看期間不享受任何獎金或補助,每月僅發放基本工資。
3.評比“紅旗設備”、“優秀駕駛。操作)員”、給予一次性獎勵。安全駕駛考核作為評定年終獎項的重要參考),年終評選公司“優秀駕駛。操作)員”1名,一次性獎勵元,評選“紅旗設備”3輛。臺套),一次性獎勵元/輛。臺套)。
1)評選辦法:年終評選根據綜合評定成績確定“紅旗設備”,然后從獲得“紅旗設備”獎的駕駛員中評選“優秀駕駛。操作)員”。
2)年綜合評定成績由設備保養定檢成績、公司領導對生產運輸職工的年終評議組成。所有評比均以評檢表格的形式評定成績,滿分分值100分。設備保養維護評檢成績占綜合評比成績的60%、公司領導對職工的年終評比成績占綜合評比成績的40%。
4、當月油耗比上月下降2個百分點者,其提成工資比上月上漲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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