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范文合集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進口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訂立,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貨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價
(5)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買方投保。
(10)包裝:
須用堅固的新木箱/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銹損,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11)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12)付款條件:
甲、信用證付款:在貨物裝運前一個月,買方應由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本合同第13條甲項規定的裝運單據交到_________(銀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貨物裝運后,賣方應將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各種裝運單據,通過賣方銀行寄交買方銀行即_______銀行轉交買方,并托收貨款。
丙、信匯付款:買方收到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單據后,應于____天內信匯付款。
(13)單據:
甲、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付款銀行議付貨款/托收付款,如為信匯付款,下列單據應徑寄買方:
1.全套可議付的潔凈已裝運海運提單,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并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郵包收據注明郵費/空運提單。
3.保險單或保險證明書注明投保險種,一切險包括tpnd。破碎,滲漏。無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貨物到達后倘發現殘損情況,須向到貨口岸之_____檢驗局申請檢驗。
4.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嘜頭。
5.裝箱單兩份,注明毛、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定由制造廠簽發的質量和數量/重量證明書及檢驗報告各兩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貨物裝船后立即發給買方裝運通知電報真實副本一份。
乙、貨物裝運后十天內,除上述裝運通知電報副本外,賣方應另外準備各種單據副本三套,以空郵將其中一套寄交買方,另外兩套寄交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術資料:
甲、每次發貨時,賣方應將下述英文技術資料一整套與貨物一起裝箱,運交買方:
1.基礎圖
2.布線說明,電氣及/或氣動及/或液壓接線圖
3.易損零件制造圖
4.零件目錄
5.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定的品質證明書
6.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乙、____個月前,賣方應將本條甲項所列1、2、3、4、5、6各種技術資料2套,以空郵寄交買方。
(15)裝運條款:
甲、每次發貨如毛重超過__公噸,賣方應于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裝運期__天前,將合同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以及貨物在裝貨口岸各妥日期函/電告買方,以便買方訂艙。如毛重不超過___公噸,則賣方應與裝貨口岸的買方裝運代理人直接聯系裝運事宜。
乙、每次發貨毛重超過兩公噸時,其訂艙事宜將由買方裝運合理人________公司(電報持號:________)辦理,買方與該公司密切聯系有關裝運事宜。賣方則應與在裝貨口岸的______公司裝運代理人密切聯系。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于估計承運船到達裝貨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將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編號初步通知賣方,以便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事先指定的承運船如有變更,或其估計到達日期提前或延期時,買方或其裝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該船未能于買方或其裝運代理人所通知的到達日期后__天內到達裝運口岸,則從第__天起貨物的倉租和火災保險費用應由買方負擔。
盯承運船及時到達裝貨口岸時,如賣方未將貨物備妥待裝,因此而發生的空艙費和延滯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戊、在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超過船舷并從吊鉤上卸下以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6)裝運通知:
貨物全部裝船后,買方應立即將合同編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發標金額、船旬和開航日期電告買方。如單件貨物的重量超過__公噸或闊度超過___毫米,或兩旁高度超過___毫米,則賣方應將該件重量和尺碼告知買方。如由于賣方未及時將裝運通知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應由賣方負擔。如貨物系屬危險品,賣方將其性質及處理辦法電告買方和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17)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訂貨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頭等工藝制成,全新,未曾用過,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賣方并保證本合同訂貨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維修的情況下,自貨物到達到貨口岸之日起__個月內運轉良好。
(18)檢驗和索賠:
甲、在交貨以前,制造廠應就訂貨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重量做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貨物和與本合同規定相符的證明書,該證書為議付/托收貨款而應上交銀行的單據的組成部分,但不得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的最后依據。制造廠應將記載試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乙、貨物到達到貨口岸后,買方應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的質量、規格用數量/重量進行初步檢驗。如發現到貨的規格或數量/重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公司負責者外,買方于貨物在到貨口岸卸貨后___天內憑商檢局出具之檢驗證書有權拒收貨物或向賣方索賠。
丙、在本合同第17條規定的保證期限內,如發現貨物的質量及/或規格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或發現貨物無論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買方應申請商檢局檢驗,并有權根據商檢證向賣方索賠。
盯賣方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如果在__天內不答復,應視為賣方同意買方提出的一切索賠。
(19)索賠解決方法:
如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負責者。同時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7條和第18條的規定在索賠期限或質量保證期限內提出索賠,賣方在取得買方同意后,應按下列方式理賠。
甲、同意買方退貨,并將退貨金額以成交原幣償還買方,并負擔因退貨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商檢費,倉租,碼頭裝卸費以及為保管退貨而發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乙、按照貨物的疵劣程度,損壞的范圍和買方所遭受的損失,將貨物貶值。
丙、調換有瑕疵的貨物,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并負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對換貨的質量,賣方仍應按本合同第17款的決定,保證__個月。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賣方交貨遲延或不能交貨時,責任不在賣方。但賣方應立即將事故通知買方,并于事故發生后__天內將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書用空郵寄交買方為證,并取得買方認可,在上述情況下,賣方仍負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從速交貨的責任。如果事故持續超過__個星期,買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1)遲交和罰款:
如延遲交貨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賣方應付給買方每一星期按遲交貨物總值的___%的遲交罰款,不足一星期的遲交日數作為一星期計算,此項罰款總額不超過全部遲交貨物總值的__%,在議付貨款時由銀行代為扣除,或由買方在付款時進行扣除。
如遲延交貨超過原定期限___個星期時,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賣方仍應向買方繳付以下規定之罰款,不得推諉或遲延。
(22)仲裁: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在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出賣人: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2
港口經營人: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業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預計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貿進口玉米港口作業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中轉標的
1、標的數量: xx 噸。
結船數以甲方計量衡為依據的商檢監重單為準。乙方提單重量或乙方單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計量或計量器具計量等對甲方無效。港雜費結算數以乙方實際提貨數量為準。
2、主要作業方式: 散來散走 。
第二條 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
(一)作業費用標準
1、包干港雜費
散來散走(船-倉-火車)包干港雜費xxx元/噸。乙方在甲方發生的其他雜項作業費按甲方發布的《港口收費規則(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費:
自貨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費40天,41-50天按0.30元/噸·天計收,第51天起按0.60元/噸·天計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收。
3、乙方在甲方發生的其他作業費按甲方發布的《港口收費規則(20xx年度)》支付。
(二)結算方式
乙方在貨物卸船完畢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預付 60 %港口作業費用,余款及可能產生的.堆存費、雜項作業費,在最后一批貨物提貨前結清。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保證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作業,并提供符合條件的庫場、倉容或其他儲備設施。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貨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離港計劃,合理制定作業計劃,盡力滿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港存時間超過90天并影響甲方正常作業的,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貨物進行倒倉或轉棧,所產生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船舶未按確報準時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不能連續作業的,甲方有權對船舶計劃或作業進行調整。
5、甲方對乙方貨物卸船提供免費常規檢驗與監控,由機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樣品,檢驗項目為水分、雜質、混糧,不提供書面檢驗項目質量報表。
6、甲方應妥善保管貨物,若發現貨物發生異常變化(如生蟲、發熱、結塊等)危及儲糧安全的,應及時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為傳真、電郵、QQ等方式)后2日內未做出有效處理意見,則甲方有權依據需要單方采取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玉米重量及損耗:甲方確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儲期間原來原轉,并且在貨物堆存期間未經過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時,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重數之差在2‰以內。如出于安全保糧需要,對乙方在港玉米進行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重數之差視實際情況而定。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委托甲方作業貨物的作業質量進行監督。
2、乙方應在船舶到港預報日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貨物接卸、倉儲、疏港計劃確認,方便甲方據此進行生產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計劃,經甲方批復后方可作為計劃內貨源,由乙方協調組織調運。
4、乙方派人員到甲方辦理集疏港作業手續時,要事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書,載明受托人基本信息、業務辦理權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貨物集疏港作業前,要向甲方提供書面作業聯系單,載明具體作業要求、放貨明細等內容。
6、乙方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如無上述標準,應在保證港口作業安全和貨物質量的前提下進行包裝。
7、乙方保證其委托甲方中轉的貨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不存在導致甲方作業人員傷害、作業設施損壞等任何因素。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結清作業費用,甲方有權對與應收賬款等值的港存貨物行使留置權(貨物價值按當期市場價格估算),并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應付費用的5‰·天計算。港存貨物因留置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貨物包裝不符合規定或標志不清導致貨物損壞、滅失、遲延交付或錯運、錯交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賠償責任。
3、乙方貨物中混有異物導致甲方機械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貨物滿足作業條件的情況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或貨物接收人在接收貨物時未就貨物的數量、質量等提出異議,甲方對貨物交付后乙方或貨物接收人提出的貨物損壞、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5、除另有約定外,乙方貨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內不提取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貨物作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其他關于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未盡事宜按交通部頒布的《港口貨物作業規則》等法規性文件處理。甲方發布的港口收費規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貨物質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業困難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3、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港口作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該批貨物疏港完畢時止。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進口合同 篇3
甲方: 簽定地點:
乙方:簽定時間 : 年 月 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硫化鋅精礦
二、數量、價格及品質要就: Zn≥38-40%,S>26%,其它雜質按國標,以綜合品位為結算依據。
1、供貨量:500金屬噸,多供不限。
2、結算價格:鋅精礦每金噸單價(元/噸)=基準價—扣減價。
(1)、基準價為發貨當月上海有色金屬網,歷史資料面頁公布的鋅錠月平均價。
(2)、當基準價=XXX元/噸時,扣減XXX元。
(3)、當基準價>XXX元時,扣減價=XXX+(基準價—XXX)
(5)、當基準價小于等于XXX元和大于等于XXX元時,結算價格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不得供應如混雜氧化鋅,含鋅廢渣等礦物。
4、包裝:硫化鋅精礦為袋裝,包裝物不再回收。
三、交貨地點:甲方廠內。
四、計量化驗:甲乙雙方共同取樣,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留仲裁一份,由甲方保存。甲乙雙方各自化樣,如品位有異議,雙方調仲裁樣到冶金研究所化驗為最終結算依據。
五、結算方式:結算后甲方開具17%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給乙方。甲乙雙方在7個工作日票款兩清。
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既生效。
進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5
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xx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23E
電話:xxx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系一家經過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有權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承攬的貨載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貨運代理服務;
乙方系一家從事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將其所承攬的貨載委托給甲方承運或代運;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定義條款
1、“受托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受托人業務”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以受托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辦理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相關的貨運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戶”名義或以甲方自身名義為乙方或“客戶”向承運人訂艙、辦理報關、報驗、制單、安排短途陸路運輸、代理貨物交接、代為結算、墊付運雜費用等。
2、“承運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承運人業務”是指甲方以契約承運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服務及/或以本公司擁有的車輛、設備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與航空運輸相關的短途陸路運輸業務服務。
3、“費用”
為本協議目的,“費用”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及附件一《運價表》應當支付給甲方的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4、“客戶”
為本協議目的,“客戶”指與乙方建立委托關系或運輸關系的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從事“受托人業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為乙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受托業務;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業務時,應當及時將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從事“承運人業務”時,應當按照明確約定的時間或在沒有明確約定
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安全地將乙方或“客戶”的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其他有權接收該貨物的人。
3、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代表乙方或“客戶”填寫、簽署航空貨運單。
4、在因不能免責的過失不能完成“受托人業務”或“承運人業務”時,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或“客戶”承擔賠償責任。
5、在辦理前述業務過程中因第三方責任給乙方或“客戶”造成損害時,協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戶”向該責任方進行索賠。
三、乙方的義務
不論乙方委托甲方的業務屬于“受托人業務”還是“承運人業務”,乙方應與“客戶”根據本協議連帶承擔以下義務:
1、制作《貨物運輸委托書》,注明出口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體積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及地址、擬出運日期及航班、貨物價值、運費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戶”提供的委托書缺少前述一項或幾項內容,除非乙方或“客戶”另行書面確認,否則視為授權甲方補記。此項默示授權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戶”在航空貨運單上的補記。
乙方和“客戶”應當連帶保證其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或聲明的正確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聲明不正確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客戶”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當加蓋乙方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并由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沒有加蓋乙方印章并經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的委托書,甲方有權拒收。
雖有前述規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證明所辦理的貨運業務來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48小時以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辦理或委托他人辦理商檢和報關手續時,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24小時之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4、在提供出運貨物的同時,應提供辦理貨物出境所需要的有關文件,根據貿易性質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單證: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報驗委托書、核銷單、合同書、配額、許可證、海關手冊、進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批文等。
5、乙方所出運的貨物屬于中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有關國家準許運輸和出、入境的證明文件。
6、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裝件上均應清晰和耐久地標明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在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已經訂妥艙位時撤銷委托、不再出運的,承擔由此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8、按照本協議第十二、十三條及《價格表》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各項費用。
四、連帶責任
1、乙方同意,“客戶”基于本協議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視為乙方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乙方保證與客戶一道向甲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甲方行使對客戶的追索權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五、轉委托
1、乙方保證,其已經取得“客戶”的同意和認可,有權將“客戶”的業務轉托給甲方辦理。
2、無論事實上乙方是否就轉委托取得了“客戶”的同意和認可,乙方都不減輕或免除根據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特殊貨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以及活體動物、尸體、骨灰、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
2、如果乙方確有必要出運前述貨物,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關于運輸前述貨物的特殊規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料,繳納額外的費用等。
七、代理出單或出具分單
1、根據乙方委托業務的具體情況,甲方有權根據航空公司的授權以代理人的名義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主單),或者徑行以承運人的名義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
2、甲方在前款中的業務操作,不影響甲方在從事為乙方辦理報關、報驗、安排陸路短途運輸等受托業務時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別聲明
除非甲乙雙方有書面的特別約定,否則無論是從事“承運人業務”還是“受托人業務”,甲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場所公布或提供的時間為預計時間,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或甲方作為承運人或受托人的承諾,也不能作為貨物運輸開始、完成或貨物交付的時間。
九、責任限制和免責
1、甲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包括“受托人業務”和“承運人業務”)時,對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為現,責任限額依據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2、前述規定不影響乙方在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時按照規定聲明價值并支付價值附加費情況下,向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主張全額賠償的權利。
乙方在《貨物運輸委托書》中未聲明價值并同意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視為放棄按聲明價值條件運輸貨物。
3、前述規定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適用的國際公約、貨物起運地、目的地或經停地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慣例等享有的各項免責抗辯的權利。
十、個別條款無效
本協議個別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與航空貨運單之間的關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承擔承運人責任時,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不影響甲方根據其出具的航空貨運單(分單)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十二、“運價”
1、甲方根據《運價表》或經雙方約定的“運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2、甲方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變化向乙方提出修改《運價表》的建議并提供修改依據。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新的“運價”標準。
3、雙方經協商不能就新的“運價”標準達成一致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運業務,但不影響拒絕以前已經承接或完成的業務及其結算標準。
十三、結算
1、乙方出運貨物在航空公司飛機起飛后付清全部運費,甲方收錢后付乙方提貨單提貨。
2、如果乙方經審核對部分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傳真的對帳清單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已經確認甲方提供的對帳清單。
3、對于有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提供異議的根據,并及時與甲方協商處理方法。對于無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與甲方進行結算。
4、甲方為乙方業務墊付的業務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萬圓,當乙方應付甲方運費達到 壹拾萬圓時,甲方將不再為乙方業務墊付款項,乙方應立即付清相關款項后,雙方才可繼續開始合作。
5、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方式、費用名稱不影響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違約責任
1、本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嚴重不負責任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得享有本協議及相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保護。
3、乙方遲延或拒絕按照本協議及《運價表》的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遲延結算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乙方結清應當支付的全部款項之日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六、協議的生效/份數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沒有前款所述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者沒有加蓋雙方的公章,但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形成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協議期限及延展
1、本協議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得以簽署《續約備忘錄》形式延展本協議的有效期,并約定延展的條件。
十八、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予以修改。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島世紀恒潤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進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 (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xxx
第五條目的口岸:xxx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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