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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租地合同范文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地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租地合同 篇1
甲方:張衡街道辦事處魏營社區居委會第六居民小組(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南陽市翔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解決社區長期沒有幼兒園,幼兒入園難問題,高新區管委會、張衡辦事處黨委政府、教育局、當地行政村給予高度重視,南陽飛翔幼兒園(名稱待定)工程項目被列為高新區教育工程項目得以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需征收高新區張衡路辦事處魏營社區第六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約16.3畝作為原南陽翔和中心幼兒園即現南陽飛翔幼兒園(名稱待定)教育用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征地條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征收集體土地約16.3畝,并配合乙方辦理有關供地手續。此次征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紅線為界,具體位置詳見紅線圖或界址點。作為附件附本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國家征地標準進行補償:
總征收土地面積39畝(26000平方米)
其中:先征土地魏營小學對面第六居民小組占土地約16.3畝(10872.1平方米)
村里辦廠約占土地22.7畝(15140.9平方米)
三、乙方征收甲方集體土地約16.3畝的土地補償費、在供地手續辦完之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償款按國家征地標準一次性支付到位。青苗補助費每畝1100元,合計為17930元(大寫:壹萬柒千玖百叁拾元整)等手續完善后,乙方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青苗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本協議后,甲方應將該地范圍內的所有地面附著物及構筑物自行清理完畢,并交付土地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兒園工程建設,并不得搶種任何經濟作物,搶建建筑物,否則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2.甲方全權負責好征收土地補償款分配發放工作,土地征收后,多余勞動力由甲方自行安排解決。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地的土地權源證明材料及土地權屬認證登記資料,并保證本協議所指四至界限清楚完整。并安排給建設單位使用。
4.若該地出現有關權屬糾紛事項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單方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辦事處各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有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張衡辦事處魏營村(村主任): 魏營村(公章):
高新區張衡辦事處 主任: (公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后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于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里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xx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1.7畝*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四、甲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說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后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后,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復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說明。
五、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后甲方才能將土地征出。
十一、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 日
租地合同 篇3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叁拾年每年元/畝,于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為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范注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XX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于做鋼材制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涂料的生產。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于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范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
貳畝場地的租金為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后,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后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征占地時,征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5
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情況
甲方將位于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臵(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大小為 , 長約米,寬約 米 。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 日止,年租金為元整。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
用,在乙方不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乙方正常經營。如有違反,
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使用權明晰,應積極支持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如有侵占或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自主經營,乙方從事合法經營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擾。
2、乙方有權在租賃土地進行投資建房,并有權使用周邊的用電、取水及道路。
3、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臵地塊。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
六、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盡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原*****廠區范圍內的一幢倉庫房及一幢住宅房及圍墻內場地(占地面積:520平方米。(以附圖為準))租給乙方使用。
二、使用期限: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
三、租金:使用期限內乙方每年應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元),簽定合同之日須交清一年的租金,之后每年的12月份交清下年度租金。
四、其他約定:
(1)甲方出租廠房因歷史原因沒有辦理產權證,故甲方不負責提供該廠房的產權手續。
(2)甲方同意乙方將破損嚴重的倉庫房拆除,并同意在場地上搭建新廠房。
(3)使用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場地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土地的補償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費,甲方得10%,乙方得90%;但乙方增添的`建筑物設備及機器設備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搬遷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4)乙方在使用期內應保證生產安全,經營合法等。甲方一概不承擔乙方使用帶來的任何安全、經濟問題。
(5)使用期滿時,如甲方繼續租用該廠房、場地,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租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規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協商解決和簽定補充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簽訂日期:
電 話: 簽訂日期:
租地合同 篇7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