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作合同范文集錦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合同 篇1
20xx年是合同誠信建設年,唐縣鎮分局為了充分發揮工商合同監管職能,維護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加強了企業合同誠信基礎建設,規范了企業合同行為。使企業意識到企業應當把依法治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有機結合起來,強化合同管理,樹立“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依法管理”的企業形象,才能使企業獲得持續穩健的發展。截止目前為止,分局共檢查各類合同20余份,對4家企業合同進行了規范。
一、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加強自身建設,是積極創新當前合同監管新思路的根本基點,隨著我鎮各行各業的繁榮發展,各類合同不規范現象的增長。為了更好的完善市場經營秩序,制止各類欺詐行為及拍賣活動中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完成日益繁重的合同監管任務的需要。分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拍賣法》、《動產抵押物管理辦法》,結合合同監管工作,理論聯系實際,列舉了多種違法行為,培訓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和結果。為做好合同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業生存發展之本,是企業立于不敗之源,是開拓創新之基,是企業久戰沙場而不銷聲匿跡的根本。引導企業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使轄區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機構、制度、人員“三落實”。特別是在“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中,開展了一次合同誠信宣傳教育活動。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印發宣傳資料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方法,培訓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增強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提高企業合同的簽約率和履約率。使更多的企業成為真正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三、是加強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社會公信力。
對獲得“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進行回訪、檢查,對合同行為規范、依法簽約、誠信履約的企業,給予宣傳和表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多學習多請示及時向區局領導匯報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加強溝通力度,從而全面創新的開展合同下半年的各項工作,以更好更優異的工作成績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工作合同 篇2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自20xx年4月份進入恒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轉眼間一年的時間過去了。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起點、新的機遇、新的挑戰。“決心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在公司企業文化推動下,在工作上同事的積極氛圍以及團隊凝聚力中使我在思想上、學習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成長了不少。同時也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在公司的快速發展時期還需認真工作,努力學習,積極思考,努力提高個人能力以及溝通能力,時時嚴格要求自己,做事認認真真。隨著公司的逐步成長,恒劍一定會實現“恒劍光電,照亮世界”的夢想。
回顧20xx年工作
一.4月份進入公司,當時品質部組織架構還沒有完善,我負責品質多方面檢驗和后續檢驗員培養及監督檢驗(來料檢驗,現場巡檢,成品檢驗,以及數據統計等工作)。
1.來料檢驗
1)原材料的好與壞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為了更好的保障原材料的品質,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供應商、包裝、標識,與樣品、圖紙以及BOM物料清單進行嚴格核對,無誤后,填寫合格入庫單據。發現不良問題及時填寫不合格評審單提交采購部及時處理,避免影響生產的使用效率。
2)對供應商進行了多次溝通后,大多數供應商積極改善配合我部門工作(如噴涂廠表面噴涂問題,燈具毛刺問題,以及各個供應商包裝方式的改變),大大提升供方產品質量,有效提升我司生產效率。
3)針對當月來料不良數據進行統計,總結主要不良的原因,對供應商進行品質管控得到了有效改善。
2.現場巡檢
1)IPQC檢驗至關重要,目的防止生產時批量不合格品的產生,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去,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預防。通過
現場巡檢有效把控產品細節問題,提升產品質量和提高生產效率。
2)對生產質控點應作為IPQC檢驗的重點檢查,IPQC檢驗人員除了檢查操作工人是否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外,還應巡回檢查,核對關鍵質控點記錄表是否填寫正確,及時糾正操作工人不良違規操作。
3)通過對現場操作工人的熟悉和了解,及時溝通提高員工品質意識,提高生產效益。并有效提升產品質量。
3成品檢驗
1)從四月份開始到目前不完全統計總共檢驗了1034批次,合格919批次,合格率為79.21%;不合格215批次,不良率為20.79%。其中返工61批次,占總不良率的28.37%;現場返修154批次占總不良率的71.63%。
2)根據國標GB2828檢驗標準,在檢驗過程中出現批量性不良或超出檢驗標準不良數情況,填寫成品檢驗不合格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并及時通知生產管理現場確認不良產品。同時提出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從而有效提升生產品質并提高生產效率。
3)從返工批次和現場返修批次可以看出,成品出貨檢驗有效的控制產品質量,通過成品檢驗把關將不良產品杜絕在我司生產線。并減少了客戶投訴以及索賠。有效提升產品質量,從而達到客戶的要求,提升我司的產品品牌效應。
4.每周不良問題匯總
1)從9月份開始進行了每周不良問題匯總以及處理方案和建議,通過報表反應了問題所在和產品細節,并得到了及時有效的處理和解決方案。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以及產品質量,有效提高了生產效率。
二.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之中溝通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2)新產品工藝知識了解還不夠透徹,有時不能及時的發現問題所在。
3)工作繁忙時沒有能夠合理性的`進行工作安排,不能很好的把
握產品細節問題。
三.工作方向
1)轉變思想觀念,緊跟公司發展步伐,努力學習,不斷地補充積累專業知識,完善自我,從而提升個人與各部門溝通能力,以便能及時有效的達成共識,共同完成目標。
2)協助部門經理提升品質人員的質量管控能力,有效了解管控的作業方式與管控工具的使他們做到規范化與標準化。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 。只有一步一步的把品質工作做好,把基礎打牢,才能提升公司的產品質量,滿足客戶要求。
3)協助部門經理堅持推行“質量至上、客戶滿意”的品質觀念,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堅持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思維方式,通過PDCA持續改進,使公司管理系統達到更高效、更優化、更適用。
4)積極配合各個部門工作,提高生產效率和提升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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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X-XX
工作合同 篇3
一、目標任務
切實加大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推進工作力度,到20xx年底,全區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要達到85%以上;未建工會的小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不斷擴大覆蓋面。努力實現集體協商機制逐步完善,集體合同的實效性明顯增強。
二、工作步驟
(一)精心組織
各鄉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工作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間進度。對管轄企業以開會、培訓等形式進行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和社會各界對集體協商和集團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企業與職工開展平等協商的意識和自覺性,為推動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將“彩虹計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目標管理,開展企業檢查考評和定期通報,推動“彩虹計劃”深入實施。
(二)制定方案
各鄉鎮(街道)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彩虹計劃工作方案,明確重點目標,落實責任單位、時間進度、確定工作措施,成立“彩虹計劃”工作小組,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層層抓落實,將責任落實到人。
(三)摸清底數
掌握本轄區內企業情況,對已組建工會的企業戶數、職工人數、開展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帳,全面掌控情況,開展分類指導。
(四)全面推進
各鄉鎮(街道)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點,加強分類指導,形成長效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好的做法和典型經驗,共同推進“彩虹計劃”工作順利開展。
(五)督促檢查
20xx年12月底前,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將聯合對各鄉鎮(街道)開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將考評結果納入年終考核,確保“彩虹”計劃年度目標全面順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發揮各方優勢,分工協作。區、街道(鄉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發揮職能優勢,分工協作。結合我區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和諧勞動關系鄉鎮(街道)工作,提高集體合同簽訂率。各級工會要注意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和基層企業組織建設,增強基層工會組織履行維權職責的能力和工作活力。
(二)加大維權力度,維護合法權益。對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權益的.,工會組織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企業糾正。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工會組織應與企業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組織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集體合同的備案審查工作,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加強信息交流。各鄉鎮(街道)在年度工作方案確定后的5日內報送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備案。在實施“彩虹”計劃中,探索出的新路子、新方法要及時上報,區三方四家將及時推廣交流,請各鄉鎮(街道)分別于7月4日和次年1月9日前,將本轄區上半年和全年《集體合同簽訂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實施“彩虹計劃”的進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作合同 篇4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國籍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
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工作制度,工作期間如果乙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甲方有權提出解聘;乙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5工作日后仍不能繼續工作,甲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
第八條、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事項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中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作合同 篇5
發包人: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包人:
廣州亞運建設項目 工程是廣東省、廣州市的重點項目,及時完成建設項目的結算工作,不僅是省市領導的明確要求,也是建設項目開展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審計等工作的前提條件,是圓滿完成建設任務自身的需要。為及時做好工程結算工作,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作協議書,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結算報告的提交及審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協議書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結算人員,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須保證在工地現場辦公,專門從事竣工檔案編制、工程結算工作;否則,應按 號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為止。
1.2承包人應按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要求編制工程結算基礎資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結算資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結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報的工程結算資料為基礎進行,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協助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完成上報結算書的審定工作。
1.4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續齊備的工程結算資料后,應組織有關單位在 年 月 日前審核完畢,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審批。
1.5承包人雖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報,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報且符合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結算資料,由發包人作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處理工作組織審核審定。
1.6本工程結算資料發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報送本工程結算資料,視為已全部報出,發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結算資料。
1.7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派出足夠的工程結算管理人員與發包人派出的工程結算管理人員一起組成工程結算管理小組,要求及時報送工程結算資料并予以落實,否則,應按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承包人不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派出足夠的工程結算管理人員,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有關工程結算管理人員,有關費用在原合同對專業工程管理配合服務費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2、工程結算定審后有關款項的支付
本工程結算定審、承包人按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約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檔案且不發生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違約情形的,雙方同意依據原合同專用條款第 款的約定按如下方法之一處理:
(1)發包人已支付的累計金額小于工程結算定審金額的100%的(含項目保障費實際支付金額),發包人繼續支付至結算定審金額的100%。
3、工程結算中爭議問題的處理
對于工程結算中有爭議的問題,依據合同的相關約定,本著“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和風險共擔”的原則,按如下約定處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報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審核后如發生爭議,在 年 月 日前雙方能達成一致且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的部分納入正常結算審定;未能達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將與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上報的工程結算資料為基礎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由發包人作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處理工作組織審核審定。
(2)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達成一致的本工程結算爭議,按照原合同專用條款第40.1款的約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工作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協議書的約定與原合同相沖突的,以本工作協議書的約定為準。
5、本工作協議書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雙方履行完本工作協議書中的義務與責任時終止。
6、本工作協議書一式 份,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廣州亞運建設項目 工程結算工作架構。
發包人: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包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區。
工作合同 篇6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并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后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范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扣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于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于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后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匯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匯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電匯昆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并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盡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并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鑒于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愿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并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系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系,劉甲從劉乙處分包系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并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系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系爭工程項目經理并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于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余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系爭工程最后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系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筑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系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于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采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于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系爭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并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余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工作合同 篇7
一、 員工共同考核部分
考核期內其行為是否違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是否違背公司人事聘用制度,考慮可否繼續錄用?
二、 專項考核部分
(一) 銷量考核(占基本工資的30%)
績效工資依據區域市場工資體系中銷量考核提成比例計算。績效工資的50%年底發放,并作考核(參照六)
基本工資的30%為銷量考核工資。按當月任務量完成的比例計算。完成50%以下,扣除全部銷量考核工資。
連續3個月沒有完成任務70%,轉為適用。
(二) 銷售配比考核(占基本工資的10%)
當月銷量沒有達成當月的任務配比,從配比考核工資中扣除部分=配比考核工資×配比誤差率
(三) 回款考核(占基本工資的20%)
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市場,實行款到付貨或者現金結算方式。
設分公司、辦事處的市場,以財務制度為依據,考核貨款的回流。占回款考核工資的30%
應收賬款的考核:到合同期沒有回收貨款的,扣除當月回款考核工資。超出該市場允許沉淀的市場沉淀資金,扣除當月回款考核工資。特殊情況向銷售部長申請。
(四) 銷售費用的運用和管理考核(占基本工資的10%)
1、 廣促申請及過程未按要求執行者,占50%;
2、 所報費用不真實,廣促物品管控不嚴格,占50%;
(五) 銷售專項考核(占基本工資的30%)
1、 每月18日前傳回銷量計劃匯總表;(0.5%)
2、 銷量計劃準確率上下不得超過20%;(0.5%)
3、 填寫客戶要貨登記表;(0.5%)
4、 書面傳真收貨異常報告;(0.5%)
5、 在竄品種的銷售清單中簽字;(0.5%)
6、 向銷售部書面傳真更換經銷商及客戶的通知;(0.5%)
7、 是否申報所轄區域人員變動;(0.5%)
8、 是否申報所轄區域業務人員的市場調整;(0.5%)
9、 向銷售部申報所轄區域合同協議;(0.5%)
10、 是否遵守銷售部合同管理細則;(作解聘處理,并追究經濟責任);
11、 及時記錄,上報質量投訴信息及處理意見;(0.5%)
12、 促銷申請制度的.執行情況;(0.5%)
13、 促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0.5%)
14、 促銷結案制度的執行情況;(0.5%)
15、 現金銷售流程的執行情況;(1%)
16、 賒銷流程的執行情況;(1%)
17、 每月28日前向銷售部長報下月資金使用審批表;(0.5%)
18、 每月28日前向銷售部長報下月促銷費用預算表;(1%)
19、 每月28日前交檔案管理員當月銷售報告及下月工作計劃;(1%)
(六) 有無重大過失和重大貢獻作為年底考核項目;占年度考核工資的30%(一般性考核),如有重大過失(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占考核期內銷售總額的20%以上)解除聘用,并追溯其相關賠償責任,有重大貢獻者(經濟標準同過失),獎勵考核期工資300%。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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