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企業合同(匯編9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合同 篇1
顧字()第號
聘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郵編:
訂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請方與受聘方雙方本著誠意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由聘請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簽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經聘請、受聘雙方協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師擔任聘請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為聘請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1.為聘請方的重大決策、民商事行為、行政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論證;
2.協助聘請方建立健全依法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參與聘請方重大決策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調研、談判活動;
3.草擬、修改、審查聘請方在依法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4.代理聘請方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5.受聘請方所屬機構的委托,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6.指導和協助聘請方及聘請方所屬機構的法規工作,向聘請方工作人員宣傳法制、解答法律咨詢、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活動,提供法律、法規信息。
法律顧問應確切及審慎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應確切及審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慣例及傳統使其對聘請方所承擔的.義務,而不以上列1.2.3.4.5.6.為限。
三、服務時間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師接受聘請方通知隨請隨到。
法律顧問提供服務除本合同的約定外,以知悉聘請方的請求為準,不以時間為限。
法律顧問直接與聘請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員進行工作聯系。
四、聘請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法律顧問全面履行工作職責,對不稱職的法律顧問,有權要求受聘方更換。
五、聘請方應向法律顧問提供本系統行業、部門和單位制訂的有關法規、政策性文件、資料,可能涉及法律問題的重要會議,應邀請法律顧問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法律顧問后,基于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和本合同的約定,對任何直接或間接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負有職業保密(權利及)義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該職業保密(權利及)義務及于法律顧問的助理、雇員或任何在提供職業服務上的協助人。
職業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
法律顧問應依法律及正當程序,使用其一切經驗、知識及業務上的資源盡力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就聘請方所提出的權利或主張是否可行,向聘請方認真提供意見;對于受托處理的事務應謹慎研究,并熱心處理,不得無故延宕,并應及時告知關于受托處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六、聘請方應為法律顧問及其助理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用品,為律師及其助理人員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請方每年法律顧問費為萬元整(¥),于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支付。貴陽市城區以外的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在征得聘請方同意后實報實銷。
九、法律顧問受任的聘請方、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專項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收購、資產置換、破產,以及訴訟、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簽訂專項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優惠收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聘請、受聘雙方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補充完善。如果需要變更、終止、延長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按照新簽訂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請、受聘雙方簽訂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全面認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聘請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企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甲方在_________市決定設立分公司經營甲方所開展的各項業務。現乙方向甲方商議承 包經營甲方在___________所設立的分公司,甲方對此表示同意接受。為了明確甲、雙方責、 權、利的關系,保障甲、乙雙方的全法權益。為此,特制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 乙方自然人承包經營甲方在_________所設立的分公司,在甲方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乙方在經營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
二、 乙方在承包經營____________分公司的全部資金由乙方自籌(含分公司申請執照時所 需的費用、房租等等),乙方在分公司內所添置的各項設備、家具用具和所有財產屬乙方所 有。
三、 乙方有獨立經營自主權,但不得違反本合同的各項規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門和甲 方的授權范圍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四、 乙方有人事聘用權,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在與員工 簽訂勞動合同 時需經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后為有效,乙方在與甲方的本合同期滿前應妥善處理好員工的分流 問題,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 乙方的財務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并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會計擔任分公 司會計職務,會計受甲方領導,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違反稅法和會計法強行要求會計不記實 帳和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交給甲方財務分析報告 壹份。會計在聘用或辭退時應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六、 乙方所開展的各項業務必須是與甲方相關的業務,其每筆業務都必須與甲方發生往來, 不得與甲方有相同業務的單位發生往來合同;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不直接與分公司區域內的 客戶發生銷售關系,而只能幫助分公司解決技術上的問題和將客戶交由分公司處理。分公司 對外簽訂的合同只有乙方本人簽字后方為有效。每份合同都必須報甲方備案。
七、 乙方為配合甲方在全國開展業務,可在甲方業務范圍內進行聯系。如果乙方能在某一 區域開展工作,在經甲方同意后可單獨授權交乙方經管,甲方只幫助乙努力培育市場。
八、 甲方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為乙方做好各項服務指導工作,定期提供給乙 方經營策略和分公司發展業務的新思路。
九、 甲方為了給乙方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甲方指定以下人員為工作聯系人。 財務:_________業務:________技術________。乙方在工作需要時與工作聯系人聯系咨詢解 決相關問題,如有變動甲方另行通知,以保證乙方的業務順序開展。甲方只確認由乙方本人 簽字蓋章后所提交的各項業務表單為有效表單。
十、 甲方有權不定期的.檢查乙方的財務帳目和業務合同執行情況,有權與乙方所聘的員工 談話了解分公司各項情況。
十一、 甲方在乙方的各項業務往來中的有關價格和完成時間均由雙方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協 商確定。
十二、 乙方在對外宣傳時應注意甲方公司形象,其組織的大型推廣宣傳計劃需經甲方同意 后方可實施。甲方對乙方可行的宣傳計劃將全力支持,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 乙方在與甲方三合同生效之日起應預繳甲方保證金壹萬元正作為為稅款 保證金(乙 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一個月內交給甲方);合同期滿或雙方同意中止合同時退回。甲、乙 雙方按事先商定的價格購買上網卡和ip 卡等,其它合作項目如有收益由雙方商定另行分配。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 年_____月_____日至XX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五、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一條款,都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隨時終止本 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六、 本合同在招待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另簽合同附件。該附件和本合同基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七、 本合經甲、乙雙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分公司注冊成立后5 天內應將分公司的全部資 料復件給甲方備案(包印章的樣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200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200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3
借 款 合 同 書
借款人:xxx日用制品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xxx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顚S茫唇浺曳酵猓追讲坏门沧魉。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ǘ└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
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xxx日用制品廠 貸款人:xxx有限公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ê炞只蚝炚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見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ㄒ唬┮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的;
。ㄎ澹┰诒締挝贿B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合同 篇5
企業員工關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兩個關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當前的勞動法律體制來說,招聘關口相對容易,涉及法律問題不多,且因勞資雙方處于蜜月期,不易發生勞動糾紛。而解除關口,因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系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以《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企業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幫助企業做好解除合規操作。
員工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并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后,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并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后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并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巨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后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采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并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
對于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于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系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系,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4)該項解除方式的舉證責任也在單位,單位必須就三方面進行舉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過錯狀態,因果關系和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于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職工兼職解除
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對此種情形的解除,注意三個方面的操作要點:
。1)排除法定兼職
對于職工的兼職一般分為法定兼職和非法定兼職。法定兼職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這四類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保留,與新企業之間形成新勞動關系,但因原勞動關系無須實際履行,不會產生影響新勞動關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對這四類人員不適用兼職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員。非全日制的兼職分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職兩種方式。對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是法律允許的,不適用兼職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職可以作為兼職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員等特殊人員的兼職。中科院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規定"中科院科技人員接受院內外其它單位聘請擔任業務管理、行政領導職務及從事科研、科技開發等活動",不過實務中因中科院的意見效力等級過低,且僅限于中科院內部人員,適用范圍有限。
(2)兼職解除的前置程序
確認員工兼職后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員工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須舉證證明兼職行為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存在一定的證明難度;二是發現員工存在兼職行為,企業可以先向員工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如員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則企業可以直接解除。此種方式避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無效勞動合同解除
。1)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
可適用于解除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故意夸大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最典型的莫過于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學歷、工作經歷證明。為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損害,對此企業可以以訂立承諾書的形式規避風險,讓員工在入職之前簽訂承諾書,規定如勞動者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如其提供虛假信息則構成欺詐,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往往會導致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都會導致解除的后果,必須注意這種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據法律規定,員工入職時企業需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的范圍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承擔被動告知義務,且范圍僅限于企業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以欺詐為例,在認定欺詐成立時,我們就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企業的欺詐構成范圍較廣,如其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告知情況不符合實際導致勞動者形成錯誤認識并與之締結勞動合同,則形成欺詐;員工的欺詐范圍較窄,僅限于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時才能形成欺詐。比如員工婚姻情況,單位未要求員工告知的,員工隱瞞婚姻情況就不能構成欺詐,也不適用解除。
。3)混合欺詐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中,欺詐是最常見的,但在員工有欺詐行為,企業亦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這個時候企業和員工均有解除權,則因先行使解除權的一方因解除權的行使導致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消滅,也同時導致相對方解除權失去了行使的基礎。因此建議企業在存在混合欺詐的情形下,先行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解除
此類解除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員工被勞動教養的。
。1)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而只能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過此種情況下,如規章制度將"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作為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則可以適用嚴重違章解除。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責任的限定范圍,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實務中認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為準。
(3)員工被勞動教養,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中對此情形沒有保留,且20xx年全國人大已經做出《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除了勞動教養,因此對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同樣,員工被勞動教養如被規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則企業可以依據嚴重違章解除。
員工非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對該類解除的適用,首先要區分醫療期和治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是對職工的一段解除保護期。而治療期是職工實際治療疾病的期限。如治療期短于醫療期,則治療期內職工享有解除保護。治療期長于醫療期的,超過部分不受解除保護。
。2)核算醫療期期限。對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確定。
。3)醫療期滿考核。醫療期滿后員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醫療期滿后治療尚未終結,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病退手續,享受病退待遇;如達不到1-4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則企業可以據此解除;二是醫療期滿員工恢復工作的,應當視員工的恢復情況分類處理,員工恢復原狀的,不影響原工作的,則單位不能調整其工作;如員工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員工還不能從事調整后的崗位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這里需要注意的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合理性,應比原崗位輕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類操作必須設定相應的操作環節,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操作:
(1)設定崗位標準。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以此作為判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指標。
(2)建立考核體系。針對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建立客觀的考核體系,通過考核判定員工知否達到崗位要求和完成目標責任。如員工經考核未達到要求或完成目標的,并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以不勝任工作處理。
。3)不勝任處理。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處理。
對于培訓,必須注意培訓的內容為崗位能力、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目的是提升員工的人崗匹配,且培訓之后員工仍然返回原崗位。
對于調崗,必須注意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但是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建議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后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二是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4)解除。員工經培訓考核后仍然不勝任原崗位或者經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新崗位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判定客觀情況變化。對重大客觀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是依據重大情勢變更原則來認定,將客觀情況界定為"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具體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客觀性。此種變化是客觀性變化,而非企業主觀意愿;二是變化的主體是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應當與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加以對比;三是重大性,變化導致原有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符合這三個標準,則構成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可以適用該項解除。
。2)協商前置。該項解除必須經過協商的前置程序,協議一致的,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無法取得一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操作中,建議企業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并保留相應材料,以證明企業已經履行協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觀情況。實務中一般依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二十六條有過相應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除此之外,如企業之間的股權并購、合并、分立、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屬于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應當予以排除。
經濟性裁員要點指引
特征
經濟性裁員是企業裁員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適用多人裁員的解除方式。但經濟性裁員同樣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員方式。對經濟性裁員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員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員的程序要件。
經濟性裁員人數限定
經濟性裁員與其他裁員方式的不同點之一在于涉及人數眾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人數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數限定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裁減人員不足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更不能針對個別職工或者少數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情形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破產重整是企業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種調整事務、改善經營管理、恢復償債能力的活動!镀髽I破產法》第72條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期限為"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而重整開始的標志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1條,以法院公告為準。即只有在這個期間內才屬于企業重整期間,也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本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的整頓期間",對重整期間進一步做了明示。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界定需要結合兩個法律條文來確認,一是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二是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2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顯然判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部門,其依據是當地政府部門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因此,采用此種事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確認為困難企業的,方可適用經濟性裁員。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企業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本身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因此引發員工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對該項目操作應當按照"情勢變更"原則構建,即因情況的重大變更,雙方原勞動合同履行的基礎已經喪失,需要雙方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如不能協議變更的,則適用經濟性裁員。
從這個角度理解該條與《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有重復之處,但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均屬企業自主行為,其又與客觀情勢有所不同。即該條的適用需要企業舉證證明其存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并證明三種行為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未能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如此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該操作應當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加以區分。比較兩者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前者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后者為"其他(除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等)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規定"客觀情況"應當是包含后者的"客觀經濟情況"的。
但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較簡單"協商變更--未達成一致--預告解除",因此該條款的實質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合意則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預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則是"提前告知并聽取意見--方案報備--解除合同",該條的關鍵在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從立法目的來說,前者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后者則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當裁員人數達到經濟性裁員的要求時,可以用經過報備程序替代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協議成本,實現裁員目的。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六種情形,如果員工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則不能對此采用經濟性裁員,否則構成違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這六種情形均是職工個體出現的特殊情況,是法律基于保護職工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是職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醫療期滿、女職工超過"三期"、職業病檢查或者診斷觀察期滿,則應當參照一般職工,適用經濟性裁員。
同時需要注意對于工傷職工一般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1-4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不適用經濟裁員;5-10級因其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為保護工傷職工利益,也應當作為經濟性裁員的免除范圍。
經濟性裁員操作流程
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裁員流程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工會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通知義務,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違法解除。但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的情形,不包括41條經濟性裁員;二是操作流程第4條規定了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僅僅是告知而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如經濟性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
經濟性裁員優先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中包括兩種優先情形:
一種是優先留用規定,對較長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這三類職工應當優先留用。如何優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分批次處理,三類之外的先裁員,裁員之后仍然需要裁減的,則可以裁減三類特殊人員。其優先留用僅僅是在有留用條件下的照顧措施,而非不能解除這三類特殊人員。
二是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優先錄用也必須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如果沒有同等條件,則不存在優先錄用的問題。實務中往往存在一種錯誤,認為這種優先招用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即企業六個月內招錄人員必須從裁減職工中招錄。實質上勞動關系的建立應當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強制單位招錄員工,否則就違法了合同自由原則,干擾了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企業合同 篇6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
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我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
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偨浝淼穆氊熓牵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額_____%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
在中國____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8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數_____、建筑面積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房屋規劃用途(必填項)、是否軍產(必填項)。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懲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書記處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贊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交補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ê灻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ê灻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企業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 編: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后,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________。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按____(月/季)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則順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時,當次利息與本金一并清償。
第四條 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以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五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六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相關文章:
企業合同07-20
企業合同[經典]07-22
[經典]企業合同07-25
企業租房合同03-20
實用的企業合同07-21
(集合)企業合同07-21
企業合同[合集]07-23
[優選]企業合同07-23
[薦]企業合同07-26
企業勞動合同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