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參考書中對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結合律是這樣定義的:“在數學基礎理論中,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通常是以集合論為依據加以證明的。此外,也可以用計數公理“計數的結果與計數的順序無關”來說明:任意兩個數a與b相加,不論是a+b(相當于先數a,再數b),還是b+a(相當于先數b,再數a),結果都一樣。類似地,任意三個數相加,不論是先把前兩個數相加,還是先把后兩個數相加,仍然只是計數的順序不同,所以不影響計數的結果。”
從這段文字中,我可以理解為: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的結合律其本質是一樣的,無論是計算順序改變,還是計算結果改變,其本質是計算的結果沒有發生改變。事實上,在簡便計算中,加法的交換律和結合律經常是同時使用的。出于這樣的理解,我在課堂上并不是非常的重視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之間的區別。由于自己對教材的理解偏差,學生作業本中有這樣一道題目:根據56+72+28= 56+(72 +28,填空。呈現了以下的題目: + + = +( + )其實,題目的本意是要求學生根據加法結合律來填寫,由于學生對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結合律的本質區別沒有完全弄清楚,因此學生的答案五花八門、錯綜復雜起來:答案一、12 +13 +14=14 +(12 +13 )答案二、12 +13 +14=13 +(12 +14)答案三、12 +13 +14=12 +(13+14 )。從這些答案中我們不難發現,學生想當然的認為,這個算式中的所有加數都是可以隨便交換的,我想怎么交換就怎么交換,反正最后的和是不變的。當然從教參大范疇的定義來說也是無傷大雅的,但是作為我們初學加法的運算定律,這樣模糊的教學是有欠妥當的。
當問題出現時,我們應該想辦法去彌補,而不是尋找冠冕堂皇的借口。因此,我安排了以下環節:
1、 用一句話描述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結合律。教師把學生口述的寫在黑板上。
2、 用你喜歡的符號來表示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結合律。教師板書在相應的文字下面。
3、 觀察,說說你的新發現。通過觀察,學生發現了它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進而認識到加法加法結合律只是改變了運算的順序,并沒有改變加數的位置。
通過以上環節的比較,學生清楚地明白了,加法交換律和加法結合律之間的區別。從而更正了它們之前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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