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精華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男、女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37、5小時,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1500元(暫時不發,待項目成單日補發)。
2、成單當月同時晉升為業務經理,聘用為正式員工,工資遞增至2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限制。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兼并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兼并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兼并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董事(會)、股東會已就兼并事宜充分論證、反復會商,并作出決議,一致同意由甲方兼并乙方,并恪守由此達成的相關協議。
二、鑒于乙方目前資產與債務基本等價的實際情況,甲方將以承擔債務方式兼并乙方。甲方以承擔乙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對價。(資產評估書附后)
三、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相關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執行。
四、甲方兼并乙方后,原乙方工作人員由乙方另行安置,安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注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并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
七、乙方聲明在協議簽訂過程中,不存在未列債務的情況,如果出現未列債務或或有債務,保證負責作相應補償。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報相關部門同意后開始生效。雙方均應據以履行,不得擅自違約。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訂立的'協議為本協議的補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報相關機關備案貳份。
公司合同 篇3
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鑒于
甲方基于敘永縣麗鑫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及管理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為了厘清雙方權利義務,特于20xx年4月2日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承包事項:公司所有與經營管理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全部經營權發包給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由承包方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費用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5年,即從20xx年4月2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第五條 承包費為60000元/年(大寫:人民幣每年陸萬元)。承包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完畢。
第六條 承包期間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寬帶費、電話費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事項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承包方在承包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6.1有權組建公司的管理團隊、聘任公司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公司領導機構。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部分人員的安置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有權決定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6.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合同終止后,由承包方出資購買的設備和資產歸承包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的義務
9.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數繳納承包事項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發包方承擔對公司的處罰,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償,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資產,不得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若承包方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須按期足額支付合同中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延期支付的,經發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發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合同履行。否則視為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繳納的'承包費不再退還。
9.5承包經營期間因承包經營事項的經營行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擔。由發包方或公司承擔的可向承包方追償。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享有的權利
10.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2有權監督公司的實施情況。
10.3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享有監督權。
10.4有權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組織審計機構對承包情況進行審核,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十一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盡的義務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項的經營管理,但損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為承包方開展承包事項提供協助和便利,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他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內容,對方有權合同解除。發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繳納的承包費用作為違約金不再退還;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發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費用外,還應按承包費的6%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每章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設置,標題不作為合同內容使用,具體內容以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4
試用期員工因為不熟悉業務,使得自己的業績較差,那么在試用期因為業績比較差,單位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呢?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呢?小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案例回放:鄧某20xx年8月15日與某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6個月后,鄧某業績未達到公司與他事先約定的標準,公司解除了與鄧的勞動合同。鄧某問: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律師答疑: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鄧在試用期間,業績未達標,應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下面的文章為大家解答,請閱讀了解。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出讓方(姓名/名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帳戶名稱:
帳戶:
乙方/受讓方(姓名/名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優速快遞業務茶山鎮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茶山鎮優速快遞南白象分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于五天后將付清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轉讓經營權之外還包含經營點所屬物品,一臺三輪車以及總部8000元承包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所有相關手續過戶給乙方,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手續過戶。
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茶山鎮優速快遞南白象分部全部業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乙方承諾,將嚴格按照國家郵政管理局對快遞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優速快遞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合法經營,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確保轉讓經營權已經優速快遞總公司同意,或符合優速快遞總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如因轉讓未經許可或不符合優速快遞總公司規章制度造成不能轉讓,甲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六、甲乙雙方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需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轉讓費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鑒于:
1. 甲方為一家開發與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電子產品的公司,負責合同產品的開發設計和相關的生產采
購的技術支持。
2. 乙方為一家生產制造商,具有生產和/或加工協議產品的能力和資格,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及技
術支持生產協議產品;具有來料加工、生產和/或加工協議產品的能力和資格;有著良好的生產制造能力以代料代工方式生產本協議下產品。
為發揮各自優勢,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雙方就協議產品的委托加工及出口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總則
1.1. 在材料采購中,甲方負責供應商的選定、價格商定以及供應商的管理。
1.2. 甲方負責原材料采購的所有款項、合同產品的開發設計和相關的生產采購的技術支持,以及協助
乙方進行協議產品的質量監督和產品檢驗。
1.3. 乙方負責物料的計劃、組織、執行材料采購(包括但不僅限于材料來料的質量控制和相關的賠償
等),并負責產品的加工生產、物流、進出口關務。
1.4. 在原材料進口、生產整個過程中所需的技術資料、工程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乙方負責生
產加工,甲方負責生產中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
1.5.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各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二、 定義
2.1 合同產品:指在本合同項下,乙方按甲方或甲方指定開發公司所提供的技術、專用資料制造生產
的通訊產品。
2.2 專用資料:指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開發公司向乙方提供的為完成合同產品必需的硬件、軟件設計
技術資料以及生產技術資料等。包括有形的或無形的信息資料,而不論該信息以任何方式保存、編輯或儲存。包括但不限于軟件目標代碼、生產測試軟件、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
2.3 BOM(Bill Of Material):合同產品生產制造所需要的原材料清單。包括每顆物料最小包裝信息,
數量。
2.4 物料損耗: 物料損耗率指某訂單生產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同一料號物料的實際損耗數量占該
料號物料訂單額定數量的百分比。
三、 合作流程
3.1. 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原材料采購清單(BOM表)發給乙方。
3.2. 甲方采購的原材料由乙方負責協議產品的手冊進出口、香港深圳兩地的手冊進出口運輸、 生產加
工、乙方以合格成品交付給甲方。
四、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甲方負責工程文件的發行,與乙方確定《協議產品質量標準》,并且協助乙方在生產過程中質
量的監控和產品質量的檢驗;
4.1.2 甲方作為協議產品設計方,應按對材料設計原因以及工程更改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負責;
4.1.3 甲方負責免費提供采購和生產相關的產品技術文件、工程資料、產品檢驗標準、原材料檢驗標
準和供應商名錄給乙方,并負責對乙方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對乙方
提供生產的技術支持;
4.1.4 產品工程技術文件資料包括: 原材料清單(BOM表)/元器件坐標文件CAD/元器件規格書/2塊
測試校準用金板/ 2塊工藝過程用樣板/生產作業工藝指導書/生產測試夾具/電路原理圖/元器
件位置圖/分析維修夾具/分析維修軟件等;
4.1.5 甲方負責試產主導、技術判定;
4.1.6 甲方作為協議產品的來料提供方,向境外原材料供應商采購原材料,以便乙方充分準備相應的
生產資源,確保協議產品的生產交付;
4.1.7 甲方提供的協議產品原材料清單(BOM表),并向乙方提供采購訂單相關具體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訂單下達時間、接受訂單的供應商名稱、交貨期、訂單數量、價格。
4.1.8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報關、物流、商檢、代購棧板等,其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實際發生費用,每
月結算一次。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甲方負責委托物料從香港到乙方工廠的運輸和香港出關工作,乙方負責物料的深圳進口報關工
作,甲方需提前一天提供以下資料給乙方作為報關的依據:裝箱清單,物料發票(Invoice),
貨運車輛的相關資料。
4.2.2 甲方在境內(深圳)把原材料交付給乙方后, 乙方依據甲方的指令進行物料管理(收料/檢驗
倉)、生產管理,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導致原材料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引起的超出規定比例的損
失毀壞的賠償, 由乙方賠償給甲方直接的經濟損失。
4.2.3 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裝箱清單等數據辦理深圳海關進關報關手續、成品商檢、約船期出貨。甲
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數據與物料準確無誤。如因單貨不符被海關查扣處罰、或多報關少進口
需向海關補稅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4.2.4 乙方承擔出口產品因質量、數量、遲延交付所引起的直接損失的賠償;乙方賠償給甲方直接的
經濟損失。
4.2.5 乙方按照加工訂單準時生產和交付合格的協議產品給甲方,并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交付貨物品
名,數量,規格型號等信息;
4.2.6 乙方負責產品的生產、單據收集與傳遞,并承擔協議產品的質量保證;
4.2.7 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有效的進出口權,并將此項目置于在其經批準的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
經營活動;
4.2.8 乙方交付每批協議產品前,應有甲方的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原材料的相關運輸、工廠的倉儲和
清關、協議產品的出口運輸及倉儲。乙方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訂單交期,如無不可抗力的特殊
情況,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產品不能按期出口、物料損毀、交貨延遲等,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按訂單加工費總額的10% 給予甲方賠償。
五、 產品的包裝運輸、交貨方式及服務
5.1. 交付定義:以甲方OQC檢驗完畢,產品入乙方成品倉庫為準定義為交付。
5.2. 乙方出貨每批協議產品前,應提供該批次合格的出貨檢驗報告給甲方駐廠質量工程師確認,并有
甲方確認的《出貨單》,否則乙方不得出貨協議產品。甲方檢驗合格后,由乙方將產品交付給甲方。
5.3. 交貨期限:按雙方共同確認的訂單為準。
5.4. 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對定制產品做任何變動。
六、 維修管理
6.1. 乙方提供協議產品在出廠之日起(6)個月內對制造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承擔維修責任。
6.2. 如果是由于產品設計問題,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如果是來料問題,由甲方與乙方按實際
發生費用結算;如果是生產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6.3. 對甲方轉回給乙方的故障需維修產品,乙方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鑒定,對于制造原因造成
的故障產品維修不另行收取維修費;對由于甲方設計、原材料故障和客戶人為造成的損壞,乙方提供相應的返工和維修服務,具體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報價確認。
6.4. 如其他第三方就質量問題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應當給予乙方損失充分補償。
七、 價格、費用計算確定及付款方式
7.1 甲方提供產品資料和樣機給乙方報加工費價格,加工費價格經甲乙雙方簽名確認作為雙方結算加
工費的`依據。(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甲方提供成品的BOM和成品采購訂單給乙方,并在采購原材料前支付全額貨款給乙方。乙方根據
訂單數量按BOM上的材料清單向甲方指定或認可的供應商采購,除考慮必要損耗和最小包裝因素
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多余備料。乙方采購前應當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物料采購費。
7.3乙方單機成品出口交貨價格= BOM主要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運輸及關務費 + 退稅損失
其中:
A:完全BOM成本:為訂單中產品BOM包含的所有材料的成本,包括乙方向甲方購買的部份材料
成本。
B:合理損耗:為甲方許可的電阻電容等非貴重物料的正常生產損耗,損耗率為0.5%。
C:加工費:按雙方確定的加工費計算原則確認,加工費計算原則如附件一。
D:運輸及關務費:乙方發生的物料和成品的進出口費用(包括關稅、報關費、商檢費和運輸費
等費用),由乙方分攤到單機上報價經甲方簽名確認后,與加工費合并一起作為雙方結算的依
據。
E:退稅損失:因乙方出口所發生的不予退稅部分由甲方承擔,單機出口不予退稅額=(單機出口
報關價-單機進口材料成本)*(征稅率17% - 退稅率%)。 (注:不同的產品的退稅率不同,
以實際退稅率為準。)
7.4 PAYMENT:月結30天,自然月的第一天至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定為月結周期,美金付款。
7.5 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結帳目單據(含成品出貨帳目,材料出、入和結存帳目,材損帳
目),經甲、乙雙方核算并簽名確認后,甲方于當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的加工費。如帳目未核對完,則支付日期順延。
7.6 試產費按每個型號6000.00元人民幣結算。
八、 物料和設備管理
8.1 乙方應負責來料的檢驗。乙方收貨時必須嚴格依據品質認證資料作材料檢驗,如有因材料品質造成
整機品質問題,乙方將按雙方簽訂的《品質協議》給予甲方賠償。
8.2 在生產中的輔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負責采購。生產過程中所需之各項專用夾、治具,由甲方免費
提供滿足產能設計(10k/d)的夾具給乙方使用,后續根據量的需求需要新增的由乙方自己進行復制,當單機型產量2個月內未達30K時,乙方向甲方另行收取夾、治具費用。甲方免費提供的夾具,屬甲方資產。乙方自行采購復制的夾具屬乙方資產。生產過程中所需之所有檢測設備及附屬通用配置由乙方自行提供。
8.3 物料的抽檢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須提前將來料產品規格書、樣板以及檢驗標準提供給乙方。乙方
根據甲方物料標準做相應的通用性來料檢驗,如果甲方有特別的需求,需要雙方確認后實施,并由乙方另記費用。若因甲方樣品規格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因乙方檢驗失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4 齊套物料至乙方工廠后,乙方有責任在24小時內對所有送達的物料進行入庫檢驗,不合格品在2
個工作天內必須出具檢驗品報告給甲方。逾期視為合格。
8.5 乙方將定時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倉存報表。
8.6 倉儲管理:供應商來料入庫后必須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帳物相符,如丟失乙方將按采購價給予甲方
賠償。
8.7 甲方生成物料需求表由乙方根據采購清單確認,如有差異經雙方溝通后確定物料需求表(采購清
單),乙方將按此確認后的物料需求表通知供應商備料,并根據確認后的采購清單采購。
8.8 乙方對供應商的付款條件是交貨到乙方指定的貨倉后開始付款。對于不能滿足乙方付款條件的供應
商,經甲方提供擔保后乙方可先行付款,否則乙方有權自行選擇供應商。對于乙方選擇的供應商,如果原材料品牌和規格型號相同則無需經甲方同意,否則須要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8.9 甲方接受以下物料損耗率:
A、電阻、電容等一般材料(C類)按0.50%計算,超出損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B、二極管三極管等B類物料按0.50%計算,超過損耗率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C、主要材料(主芯片、FLASH、LCD、屏蔽蓋等貴重物料)為零損耗,出現功能壞料或外觀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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