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10篇[熱門]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于望川樓舊房改建工程四層樓房交給乙方承建,經雙方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一、建筑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具體實施修建。
二、工程造價:四層建筑面積大約700平方米,每平方米430元,工程預算總造價30萬元(工程決算時按實際面積計算)。拆舊房的材料全部歸乙方所有,能用的`材料全用上房。
三、建設工期:建筑時間以20xx年3月 日起至20xx年7月 日,共計四個月,下雨天等特殊情況除外。
四、施工要求:修建樓房為四層,上面 大紅瓦,由甲方提供修建樣式(圖紙),乙方具體施工,施工具體如下:
1、地基按甲方要求打地梁,地梁鋼筋外墻,主筋下面3根16螺紋,上面3根14螺紋(每根鋼筋補差價20元),外墻 37cm厚墻,內墻為24cm厚墻,上面2根14螺紋,下面2根16螺紋,地梁高度為30cm。兩道圈梁,圈梁鋼筋為12螺紋,高度為24cm。如果每增加一道圈梁,補差價一萬元(按米算,每米130元計算)。
2、院內前墻貼瓷磚(每磚瓷磚為0.6元),外墻水泥砂漿勾縫,室內墻石灰抹墻,白灰膏抹光。鋪地板磚(每磚為5元),如果用好的,另外補差價。
3、不包括水、暖、電,上、下水道,室內防瓷涂料等建筑工程
4、窗戶用塑鋼窗(五羊料),門為木門。
5、檁條為14大,脊檁為16大,柵板3cm下線,24cm厚,7路檁條。
五、付款方式: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分期付款。即工人進入工地后,先拆除舊房,甲方付款一萬元,打地梁買鋼筋,付總造價的15%,上一層板付15%,二層15%,三層15%,四層15%,瓦好瓦后,主體完成付總造價的75%,裝飾時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結束后付總造價的95%,剩余5%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結算其余的全部價款。
六、乙方進入工地后,由甲方保證水、電、路三通,并負責協助乙方。
七、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作憑證,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九、工程完工后,驗收合格,款項結清,此合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六、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款項。
七、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訂立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生效,本協議生效后承包方和發包人各持一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 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施工。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總價款為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以下時間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1)合同簽訂后,支付
(2)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后,支付
(3)竣工驗收后支付余款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責任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規、操作規范的要求。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2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3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雙方可以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業主):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xx),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_________》裝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范圍
1.達標要求:乙方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裝修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達到(gb50325-20xx)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證:甲方保證本工程涉及自購建材達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對因甲方自購建材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超標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在驗收時無其他甲方自置的裝飾和家具等污染源。
4.驗收時間:檢測(驗收)依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之6.0.1條款規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進行,定為完工后_________日內進行,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約定。
5.檢測機構: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
6.驗收監督:甲乙雙方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并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7.甲/乙方為本次檢測的'委托方。甲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乙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托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托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愿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9.驗收證書:由合同第5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甲乙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0.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裝修或治理達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更換建材重新裝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裝修合同; □扣裝修款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3款)。
11.檢測費用支付:應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墊付,事前在裝修工程款中預留。事后按以下原則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初檢所有項目達標,由甲方承擔;不達標則 _________;由不達標項目引起的治理和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13.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裝修工程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測定項目
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射指數(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測定項目
限量
a類
b類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射指數(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污染物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現甲方將______街______號______室內裝修工程委托乙方承建,經雙方協商,確定如下工程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按總價合同法計算,如有增減工程量,按預算價進行單價法計算,如該項目沒有預算價,則雙方友好協商商定。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具體預算附后面):
室內泥水工程(墻體結構改造等)、天花工程(主人房木天花制作等)、水電電位修改工程(包括潔具安裝等)、油漆工程、門窗工程工程。
四、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現行的《高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所規定的合格標準。
五、工期:
本工程之簽訂合同日起計算,計算工期為____天完工(如遇雨天及其它等客觀原因所造成的拖延工期不計)。
六、付款方式:
開工日支付整個工程款30%,在工程進度達到50%左右時付整個工程款的.80%,整個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后付完整個工程款。
七、甲方責任:
提供施工水、電源供乙方使用。
八、乙方責任:
(1)負責做好裝修產品及原有甲方裝修產品(廳地板、廚房、洗手間)的保護。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原貌。
(2)遵守甲方物業管理的規定,確保甲方取回裝修押金。如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無法全數取回裝修押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金額
(3)確保施工安全,裝修期間如發生人身安全、損壞公共財物等安全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名后生效,保修期按國家規定時間(二年)。保修期完以及甲方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然失效。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為準,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A )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 )
A、5人 2/3 B、7人 2/3 C、5人 1/2 D、7人 1/2
2、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工程項目招標具有不同的類型。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分類,下列不正確的是(B )。
A、項目開發招標 B、項目總承包招標
C、堪察設計招標 D、工程施工招標
3、下列關于施工公開招標的程序排列正確的是( C )
(1)編制招標文件 (2)建設項目報建 (3)投標人資格預審
(4)發放招標文件 (5)開標、評標于定標 (6)簽訂合同
A、(1)(2)(3)(4)(5)(6) B、(2)(1)(4)(3)(5)(6)
C、(2)(1)(3)(4)(5)(6) D、(1)(2)(4)(3)(5)(6)
4、邀請招標程序是直接向適于本工程的'施工單位發出邀請,其程序于公開招標大同小異,不同點主要是沒有( A )環節。
A、資格預審 B、招標預備會
C、發放招標文件 D、招標文件的編制和送審
5、招標文件除了在投標須知寫明的招標內容外,還應說明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下列關于其的組成部分,說法錯誤的是(D )。
A、對招標文件的解釋是其組成部分 B、對招標文件的修改是其組成部分
C、對招標文件的補充是其組成部分 D、以上說法均不對
6、未中標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應盡快退還,一般最遲不得超過投標有效期期滿后的( B )。
A、10天 B、14天 C、15天 D、30天
7、工程現場的自然條件應說明 ( C )
A、建設用地面積 B、建筑物占地面積
C、工程所處的位置、現場環境 D、場地平整情況
8、下列不屬于資格預審須知的內容是( C )
A、工程概況、說明工程名稱、建設地點、結構類型、建設規模、發包方式、工程質量要求、計劃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發包范圍等
B、資金來源,說明籌資方式
C、資金數額 D、資格和合格條件要求
9、標底價格( A )
A、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等組成 B、僅由成本組成
C、不應考慮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化因素
D、不包括不可預見費、預算包干費、措施費、現場因素費用、工程風險金等
10、在建設項目管理方式中,“交鑰匙管理方式”是指(C )。
A、將勘察設計、設備選購、工程施工、材料供應都委托一家承包商去做。
B、將從勘察設計到試車驗收的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承包商去做。
C、將從可行性研究到試車驗收的全0部工作都委托給一定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去做
D、將從勘察設計到試車驗收的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去做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 ,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 亮化施工項目
二、項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見亮化材料清單及報價
三、合同金額
1、合同總額人民幣 小寫: 元 大寫: ( )
2、合同總額包括 ;
3、不含稅費及增項;
四、驗收標準與要求
1、交付驗收標準
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由雙方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2、貨物為原廠制造的全新合格產品,、表面無劃損、無任何缺陷隱患,在中國境內可依常規合法安全使用。
3、包裝標準為原廠制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包裝箱號與出廠批號一致,并可追索查閱。
六、安裝地點及工期
安裝地點:甲方項目所在地。
工期:合同生效后 天內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70%;
2、貨到甲方項目所在地,驗收施工前,支付合同總額的25%;
3、無違反合同約定的.,設備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個工作日內付合同總額的5%。
八、安裝與調試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響應承諾的前提下,將設備(系統)安裝并調試至最佳狀態且雙方均認為滿意。
十、質保期及售后服務要求
1、質量保證期(簡稱“質保期”)從驗收交付之日起為 一年,保修期終身(質保期滿后開始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對所供貨物實行包修、包換、包退、包維護保養,期滿后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2、質保期內,如設備或零部件非人為因素出現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時,則質保期相應順延。
3、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現場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維護保養培訓。
4、乙方須提供常設 24小時熱線服務和長期的免費技術支持。在甲方所在地設有長期穩定售后服務機構(辦事處),對甲方的服務通知,辦事處機構在接報后8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到達現場,48小時內處理完畢。若主要設備的故障在48小時內仍未處理完畢,乙方必須免費提供相同檔次的設備予甲方臨時使用或采取應急措施解決,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業務。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時,甲方有權拒絕接收或驗收,并有權順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義務時,且無正當理由拖延付款時,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如雙方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貨物質量的檢查鑒定,統一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轄屬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質量技術標準時,鑒定費由委托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它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乙方應提供的資料內容
1、中國境內制造的產品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
2、關鍵設備的用戶手冊、保修手冊、有關單證資料及配備件、隨機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須知等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
十七、其它
1、本項目材料清單、增項文件,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約義務。
2、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當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計四頁A4紙張,缺頁之合同為無效合同。
6、雙方均已對以上各條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確理解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權責。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合同 篇9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筑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XX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系人:_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民法典》所規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種,發包人和設計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應當由《民法典》調整,并應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則。實踐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并非強制性規范,而是任意性規范。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這只是在無相應合同條款援引的情況下,用以解決糾紛的技術性手段。
2、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為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填寫設計使用年限時,設計人應當注意其與土地使用年限的區別。
1 平等自愿
2 誠實信用
3 公共利益
4 法律約束力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______開發具體情況,為加快______建設進度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下:
1、甲方自建開發的______畝土地,現正在建設的房屋由甲方負責建設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組織建設。
2、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對______畝自建內的剩余房屋分期進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價給甲方,由甲方銷售給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個月內把房款交予乙方。超過一個月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的價格計算總房款,并從房屋竣工起第二個月內計算利息(按一分計息)。
4、房屋竣工時間及標準
5、乙方施工成本價暫按______元每平方米計。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區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誰對外銷售均由甲方出具相關的產權文書。
7、自建小區內的市政配套設施,由甲方負責完成。
8、如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完成甲方還沒有按合同給乙方價款乙方有權對外銷售價格由乙方定,產權文書由甲方出具。
9、本補充協議與甲乙雙方之前簽定的______相輔相成,如有抵觸,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10、本補充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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