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9篇【通用】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則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或者手段。簡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睹穹ㄍ▌t》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边@是法律關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選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認為,我國《合同法》與世界各國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對合同形式采取了從寬態度,盡可能促成合同成立,盡可能促成合同有效,盡可能減少因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導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的現象。
二、書面形式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ǘ┚邆涮囟l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备鶕罡叻ㄔ好褚煌サ挠^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备鶕峨娮雍灻ā返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認定
由于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故,一般情況下,不應認定買賣雙方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認定口頭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際履行條件!逗贤ā返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或書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即可認定合同成立。如買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購房款,賣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付款用途為購房,且房屋具體位置確定。如賣方已交付房屋,買方接收,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須證明房屋系為買賣目的所交付,且房屋價款能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痹摋l司法解釋明確了《合同法》第10條規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稱默示合同!逗贤ā返36條、第37條規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應當認定本案爭議房屋買賣合同成立
有觀點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并未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未成立。筆者認為,此觀點不能成立,應當認定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ㄒ唬罢J購書”已經具備本約性質,不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只能針對預約合同適用。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認購書”,但約定內容并不限于對將來進行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而是對有關房屋買賣事項的作出了具體明確的約定,如房屋價款確定,付款期限明確,且約定全部購房款應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付清等!罢J購書”不再屬于預約合同,而是具備了本約合同的性質。協議中雖約定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系為辦理合同備案及產權轉移登記所需。這種情況下,應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不應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
。ǘ┘追揭呀浉肚辶巳抠彿靠睿瑢嶋H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已經接收,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既違背合同法關于合同成立的相關規定,也不符合維護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對預約合同的內容要求較為嚴格,但對實際履行條件規定較為寬松,即“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對履行義務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約定期限屆滿次日付清全部購房款,雖不符合約定,但甲已經接受,視為雙方以實際履行變更原合同約定。乙付清全部購房款,甲接收并出具發票,理應屬于“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一方接受”。即使甲、乙雙方并未簽訂認購書,根據《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也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導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卻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還購房款,其權益必然受損,既不符合公平原則,也不利于維護交易安全。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面積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號的房屋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使用。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甲方保證該房權屬清晰,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雙方商定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__________),租金付費方式為按__________支付,即每期支付__________個月租金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__________)。提前__________天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一天不交房租按每天5﹪收取滯納金,逾期15天不交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四、押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__________),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于租賃關系解除或者在合同解除日且乙方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搬出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給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并且甲方需必須支付乙方的損失。
五、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并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周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并要求退還押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押金不退還乙方。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后,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并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寬帶費、物業管理費和電視費等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并按單如期繳納。
6.乙方應愛護租用的房屋及其設備,嚴格按專門的使用要求使用,如因乙方人為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乙方負責賠償及修復費用。
7.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內從事違法或非法的經營活動。合同期內,由于乙方經營所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
七、合同終止及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滿后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合約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其個人之家具雜物全部搬走,如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物品不搬清,則作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八、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終止,則視為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元(__________),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宜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
1.甲乙雙方在此物業內存在的所有行動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行政規定。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本租金的價格不含稅。
5.甲、乙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
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乙方:
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警惕事項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金標準、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對提前終止合同做出約定;對房屋維修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特別注意
一、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二、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
如果是長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
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三、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
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四、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對于普通的租戶來說,家具家電、水電煤氣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須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會比較關注。但是卻往往會忽視電話、寬帶這兩項。因為在簽訂合同時不好確定電話、寬帶的狀況,往往在簽訂合同后才發現房東或原租戶拖欠了大量的電話費,或者是寬帶無法順利安裝,對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五、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
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一定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一定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可以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富哦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愿將自己所有房屋在××××店面出租給承租方,租賃期間承租方擁有該店面使用權。
二.承租方租后如需對現有店面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間結構,承租方必須愛護財物,若有毀損照價賠償,房屋本生存在的結構性安全問題除外,承租方在符合裝修設計并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因裝修需要拆除或砌成房屋墻體,出租方無權干涉。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八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每間(含二樓)店面租金×元。共八間合計×元整,租金一年付一次,付款時間每年要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付清,第二年開始每年遞增8%,五年以后將重新協商租金(按市面價)。
四.租賃期間,出租方必須提供方便,不得擅自終止,轉租他人,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他人。
五.租賃合同期滿后,要求續租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須提前三個月與出租方協商,出租方不得轉租他人;同時,承租方可以拆回自己安裝的可以移動的物品(空調)。
六.房屋租賃稅收、店面電費、水費、衛生、占道費等均由承租方負責。
七.暫收電表、水表押金2000元,押金在第三年支付租金時交付。
八.出租方無償給予承租方二十天的裝修時間。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5
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輝
案例:
乙向甲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是該房屋有法院查封,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對此人們認識不一致。
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確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復函》(1997年4月7日通過)其中提到:“北京亞運特需供應公司在此后擅自將其已被查封的房產轉賣給北京沃克曼貿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其實隨著市場經濟地不斷發展,無論在立法界還是司法界越來越維護交易的穩定,保護合同的效力,強調意思自治。不輕易干預交易,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首先,從合同法歷次解釋的角度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購買查封房屋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通過)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購買查封房屋的確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xx年2月9日通過)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xx年7月7日通過)第15條:“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沖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范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于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征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應該就是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并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乙向甲購買了查封房屋,愿意為甲歸還其所欠的債務,并解除查封,這在現今社會經常發生,這也是甲清償債務經常采用的方法。甲乙雙方的交易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跟談不上損害國家社會利益。若債權人認為甲低價轉讓侵害其利益,其有權提出撤銷權之訴,撤銷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無需公權力介入來確認合同無效,從而影響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若購買期房,產權證還沒有辦理,那么簽署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是否無效呢?這點法律界曾經也有爭議,但是目前已經形成了一致意見,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產登記機構不準辦理轉讓登記。第三十八條第(四)款: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可能是表見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為其他共有人可能會追認,若追認肯定是有效合同?梢姟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該規定,并不一定合同無效,只是登記機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給予登記。
認為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與登記效力,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沒有登記還沒有取得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區分兩則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1、有利于保護買受人依據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權。
2、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若合同無效,違約責任也就無效了。
3、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辦理產權登記。若確認合同無效,就要返還房屋,那么就妨礙了現有的財產秩序,也剝奪了買受人主張房屋的權利。
其次,從其他規定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過)第21條:“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并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并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現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記的,被執行人也不太可能隱瞞,登記部門更不能擅自辦理登記,若這種情況發生,則要追求其法律責任,該規定明顯帶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該規定只是明確登記行為無效,沒有規定轉讓合同也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xx年10月26日通過)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準許占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規定明確了被執行人的轉讓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法院的查封沒有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實該規定的基礎都是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若無效就不可能對抗第三方,而且本條的規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復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xx年3月16日通過)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法》明確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據合同法等規定,不登記不產生物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的出臺,明確了合同效力與物權登記無關。最典型的規定是抵押權,原來規定抵押不登記,抵押合同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抵押不登記只是抵押權無效,抵押合同還是有效的。
購買查封房屋的轉讓合同應該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受理轉讓登記,所以買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權的風險。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1、甲方自愿出租自有房屋位置樓號
2、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按(月、雙月、季度、半年、年)支付租金,先付款后上房。
3、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甲方房屋內附屬設施:
電器設備和家具物品經現場檢查均能正常使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或維修。
5、維修責任:房屋因本身質量問題或上下戶原因造成故障由甲方及時修繕,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恢復原狀或按價賠償。
6、乙方承租期間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暖氣、物管、衛生治安等費用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一方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并繳納壹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8、乙方承租期間,應遵紀守法,不能轉租,否則視為違約。
9、乙方應提前半個月向甲方繳納房租,如乙方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行處理,余款不退。
10、乙方應保持室內衛生干凈,退房時應將衛生打掃干凈。
11、為保證甲方房屋內物品安全,以及保證乙方各種費用正常繳納,乙方應繳納租房押金 元,待退房時,甲方檢查室內設施完好,乙方各種費用繳清,衛生打掃干凈后退還押金。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1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入住時的電表度數:
水表度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7
案例回放:張先生于20xx年租了劉某的三間房,租期5年。后劉某稱畢某將房買走,并且已經過戶。現畢某要求張先生騰房。租期未到,張先生非得搬走嗎?
律師點評:《合同法》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爆F畢某為新的房屋主人,但租賃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屆滿,畢某無權讓張先生騰房。
案例回放:李先生借給親戚6000元錢,當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因為不著急用,又是親戚,就一直拖著沒去要。后來聽說打官司有訴訟時效。李先生借錢都三年了,能要回來嗎?
律師點評: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訴訟時效的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如果李先生一直沒有向親戚主張還款,那么他的`權利就沒有受到侵害,可隨時要求對方還款。如果他向對方催要了或者對方表示什么時間還款,就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從此時起重新計算。
案例回放:王先生和張某因買賣合同發生爭議,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了調解協議,張某愿意賠償5萬元。但張某沒有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十日內支付款項,王先生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點評: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不是執行根據,因此不能依據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先生可以以起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座落在金座A區11號樓下(北1號門市1、2層連體,面積約280余平方米)門市承包給乙方使用,為維護雙方的'利益,特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期為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承包期為叁年,年承包租金為35萬元(大寫叁拾伍萬元整),于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金;
二、從第二年起直至承包期滿,每年3月10日向甲方交納5萬元(大寫伍萬元)定金,4月10日向甲方交納年承包金,3月30日不交納年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承包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大寫伍萬元),乙方無條件在4月10日前將房屋歸還甲方;
三、甲方提供現有設施,乙方承包水、電、暖管理費、物業費、房屋出租稅等。乙方承諾,裝修時不改變梁、板、柱、承重墻等房屋主體結構,使用時,保護好暖氣、管道、防水、消防、電路、燈具、玻璃門、窗等設施并對造成的缺陷和損失負責;
四、本門市只限于經營服裝類,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轉包他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退承包金;
五、如因乙方違約甲方不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六、如因整體拆遷、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協議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甲方按日返還乙方承包金;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乙方對租賃物充分了解并且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基礎上,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屋地址:甲方將位于 出租給乙方,經營“ ”。
房屋面積大約: 平方米,用途為: 。
二、租賃期限:房屋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租金 元/月(大寫: ),從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用房,即乙方每季度末繳納下季度租金。若未先交房租,則已交房租到期之日即為本合同自動解除之日。
四、租賃保證金約定: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相當于其三個月租金額的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全額退還。如因乙方違約等原因出現,該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再返還給乙方。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滿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因素和甲方主管部門需要使用房屋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無條件終止且不給乙方任何補償,但因甲方主管部門需要使用租賃房屋的甲方應該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二)如乙方因經營確實困難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繼續租賃,必須向甲方書面申請終止本合同,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繳納相當于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ㄈ┓课葑赓U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或私自利用該房屋承包、合伙經營;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
4、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活動;
5、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項稅費的。
6、不服從物業管理,逾期未交納水(含二次加壓供水費)電氣費、收視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7、與他人合資、合伙、合作自己不參與具體經營,不承擔經營風險,變相轉租房屋的。
甲方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解除,乙方如果有異議的,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強制騰空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ㄋ模o論本合同以什么方式終止履行,對乙方租賃房屋的裝修在合同終止的時候不能損壞,在合同終止時該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對乙方自己增添的機器設備可以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裝修的前提下可以拆除。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ㄒ唬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時足額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2、 簽訂合同時按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3、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出售租賃房屋,但租賃合同繼續執行至期滿。
4、 合同期滿收回租賃房屋。
5、 追償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ǘ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簽訂合同時按約定繳納租賃保證金。
2、 及時足額繳納房屋租金。
3、 該資產現狀租賃,對乙方使用該房屋還需要的其他條件由乙方自理,與甲方無關。
4、 租賃期間及時足額繳納應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稅費(如經營稅費、水電氣費、收視費、物管費等)。
5、 租賃期間的房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租賃期滿歸甲方所有,不得拆除。
6、 租賃期間除租賃房屋主體維修(非乙方損壞)之外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7、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經營活動,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8、 在該房屋租賃期間,對房屋的維修和管理責任在乙方。在這期間因該房屋使用造成自己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9、 租賃期滿后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10、 租賃期間甲方出售租賃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1、 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另行文本)。
七、違約責任
。ㄒ唬┘追揭虿荒芗皶r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額10% 的違約金。
。ǘ┮曳降倪`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并按照合同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準。
2、乙方在租賃期間未及時足額繳納租金的除按乙方違約責任第1條承擔責任外,必須追繳所欠租金并可按日加收所欠租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租賃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
。ㄈ
1、轉租、轉借承租房屋,除轉租所得租金歸甲方所有外,并按轉租租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強行占用甲方房屋的,甲方除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外,甲方還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費。房屋占用費的標準是原雙方原租金的三倍。
八、免責條件
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租賃房屋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足整月的按照實際天數計算。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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