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
5、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每公里萬。單位造價每平方米元(竣工后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進行結算)。
二、技術要求
1、路面為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寬米。
2、天然級配砂礫石墊層,厚度cm天然級配砂礫石,寬度6M。
3、cm厚灰土墊層。
三、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并清除地表雜草,然后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質量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2、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負責人姓名:
項目負責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之日付%,工程竣工驗收完后分階段視情況支付下剩款項。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后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錢24小時通知發包單位組織竣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項目工程有關款項全部計算完畢后自行失效。
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 ,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廣東省佛山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系個體戶佛山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金屬制品廠的經營者,佛山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金屬制品廠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街道__________工業區__________號廠房,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廣東省佛山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___(利息以________________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暫計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至還清全部款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對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3、判令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一將其從被告二處承包的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工業園的部分土建工程項目分包給原告。原告以佛山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金屬制品廠的名義與被告一簽訂《工程承攬責任書》,約定原告承包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工業園的車間b、c的金屬鋼結構工程。
《工程承攬責任書》簽訂后,原告按約定完成施工,工程項目也已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畢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時間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條》一張,確認其仍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元。后來被告一卻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認為,因被告二與被告一之間存在非法轉包分包關系,這種關系直接導致原告的合法債權難以實現。根據法律規定,兩被告應對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天。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實行固定單價按實結算,經雙方約定,光伏板安裝工程按每組______元/組(一組______塊電池板)。
1、乙方施工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確認工程量后,對其進行費用的核定。
3、工程量的確認,所有工程量需雙方到現場進行核對,達到標準的按單價_安裝組數進行費用結算。
4、費用支付,施工結束后,甲方10日內支付相關工程費用。
第四條 甲乙方責任
1、甲方需把料運至安裝現場。
2、乙方安裝光伏板必須達到組與組之間高差不大于1cm。
3、乙方安裝光伏板在每組中需要保證整組光伏板在一個水平面上。
4、乙方需每天對自己成員進行安全檢查,保證施工現場零事故。
5、乙方需對自己完成的.成果進行保護,如現場發生破損,乙方需無條件進行維修。
第五條 安全施工
乙方必須注意安全事項,保證安裝前對其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獎懲責任
1、如______月______日前安裝達到1MW光伏板安裝,則按1MW=______元標準進行結算。
2、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5
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布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維護及整改。
三、合同工期
_______天。
四、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______________元整
五、質量標準
5.1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5.2使用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2.1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范。
5.2.2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六、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范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七、工程計價
7.1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_______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_______建價_______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_______,《_______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_______號),《_______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_______《_______省修繕定額》、_______《_______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_______《_______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7.2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_______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_______建價_______號文件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_______建設造價》預算價,信息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7.3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八、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后可順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_______mm或_______mm以上(以_______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_______小時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_______%。
9.2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_______%,工程保修金留結算總價的_______%,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后如無質量問題_______天內全額返還,保修金不計利息。
十、違約責任
10.1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10.2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十三、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7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并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時確保地面干凈、濕水;墻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墻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墻抹灰工程:硂柱、墻、梁、加氣塊墻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梁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并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墻裝飾工程:柱、剪力墻、梁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墻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并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于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干凈,并掃防水沙漿,驗收后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墻、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并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后不關,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______元,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3、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余款后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
發 包 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簡稱乙方)
說明:本合同根據廣東省建設廳推行的《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編制而成,作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簽訂的版本,合同條款須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標文件內容適當調整補充;
第一部份 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拘留所遷建工程
工程地點:***石鼔鎮原知青場
工程規模及內容:辦公樓4層,監房2層,高度16.5米,總建筑面積6849.22平方米
結構形式: 框架
工程立項、規劃批準文件號:高發改審函【20xx】16號
資金來源:爭取上級支持,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解決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施工總承包(包括建筑及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235天。
擬從 20xx 年 12 月 30 日開始施工,至 20xx 年 8 月 21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國家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GB50300-20xx)合格以上。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大寫): ** ;(小寫): 7 元。
項目單價:□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
詳見經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2.2 款賦予的`規定一 致。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1 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并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訂立合同時間:年月日
訂立合同地點: ***公安局會議室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于 即時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9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合同造價:
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深圳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以及雙方責任,本著相互協作,確保
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具體見施工預算)。
第三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
第四條:工程總造價: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雙方商定總工期天。
開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同意后,工期可以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非乙方的原因超過4小時以上停水停電時。
3、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火災、雨災等)。
三、由甲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支付由此給乙方造成得窩工損失及其他增
加費用,相應順延工期。
四、乙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第七條:工程質量要求:按設計規范要求,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八條:材料設備:材料采用國家標準合格產品。
第九條:工程施工前后雙方的工作和有關責任。
一、甲方:
1、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用水用電,保證乙方在施工期間的`需求。
2、負責本工程涉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3、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二、乙方:
1、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情況。
2、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條:工程完工后,質量保修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向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其條款即告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布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點: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范圍
安全維護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xxxx元整
5、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2、使用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3.、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范。
4、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范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計價
1、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xx]40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xx),《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20xx《湖南省修繕定額》、20xx《湖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20xx《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2、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xx]237號文件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長沙建設造價》預算價,信息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3、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8、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后可順延。
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長沙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
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9、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80%。
2、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工程保修金留結算總價的3%,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后如無質量問題15天內全額返還,保修金不計利息。
10、違約責任
1、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2、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13、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互相合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就《____市碧園公寓B、C棟玻璃幕墻工程》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范圍、造價數量、單價、總價
1.1工程范圍:“____市碧園公寓B、C棟”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墻工程的內容包括:塔樓部分的淺灰色玻璃隱框幕墻、透明玻璃隱框幕墻等的設計、供料、加工、安裝、竣工驗收資料等。其中:C42、C39、C41、C63、C63a、C64、C53、C54、C72、C65為淺灰色本體鋼化玻璃幕墻,其余為鋼化透明白玻幕墻。
1.2工程單價:(詳見后附報價書之報價明細表)
1.3工程數量及總價合計:(詳見后附報價書之工程報價總表)
1.4此總價結算時單價不變,面積按實際完工展開面積結算,如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材料變化等,價格經雙方協商后以增補協議形式確定。
1.5本報價中包括玻璃幕墻三性檢測費。
第二條:工程用料
2.1玻璃:幕墻的玻璃采用東莞XX公司產的6厚淺灰色本體透明鋼化玻璃及6透明鋼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樣板確認。
2.2鋁合金型材:均選用佛山XX公司產的6063-5鋁合金型材,鋁型材表面為銀白氧化處理,氧化膜厚度滿足AA15級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樣品確認。
2.3硅酮結構膠及密封膠:選用鄭州XX廠產的F811硅酮結構膠及F889硅酮耐候密封膠,按乙方提供的樣品確認。
2.4幕墻開啟配件:國產優質七字執手。
2.5鋼件:國產優質235b鋼型材。
第三條:付款方式
3.1鋁合金型材、鋼件進場后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為
第一次工程進度款;
3.2鋁合金型材、鋼件安裝基本完成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
3.3玻璃安裝基本完成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
3.4幕墻安裝完成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進度款到合同總額的80%;
3.4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甲方付到結算總價的97%給乙方,剩余3%從驗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滿后,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3.5甲方如不按協議條款支付款項,乙方在約定時間五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內仍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圖和結構施工圖各一套及有關設計變更資料;
4.1.2辦理施工許可證;
4.1.3在乙方進場前,清除施工現場內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
4.1.4組織有關單位與乙方的協調會;
4.1.5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設計圖紙進行會審,并進行簽署;
4.1.6組織和配合質檢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時簽認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辦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簽證管理工作;工程進行中隱蔽工程或中間工程需驗收時,甲方接通知后48小時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48小時后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已批準,乙方可繼續施工。
4.1.7組織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單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在乙方遞交工程竣工書面報告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玻璃幕墻驗收;注: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則相應順延。
4.2乙方責任:
4.2.1對幕墻進行設計,經具有幕墻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簽準及甲方審核確認后方可使用,保證設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對設計質量負責,承擔因設計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墻設計圖紙及計算書陸套。
4.2.2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服從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工程質量負責,承擔因工程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進度計劃,并經甲方審核通過;
4.2.4負責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前的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原因乙方自費修復,非乙方原因損壞,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
4.2.5嚴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單位的有關管理規定,確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作好施工原始記錄,在竣工驗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關資料兩套作為竣工資料交給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保證驗收通過,如因乙方資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時通過驗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工期
5.1開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施工總工期:B棟40天,C棟50天,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滿足現場施工腳手架落架的要求。
5.3工期順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應順延;
5.3.1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內容變化;
5.3.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5.3.3由于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5.3.5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以上情況發生后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等級: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爭創優良工程。
6.2工程驗收按甲方規定的各項參數及國內現有規范標準進行。
6.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質量保證書,保證玻璃幕墻的`施工符合設計及計算。
第七條:設計變更
7.1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應立即停止。
7.2由于變更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竣工、結算與保修
8.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報告后十天內,向所屬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十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工程即告竣工即可辦理結算手續;如工程未驗收,而已開始使用,視為已驗收。
8.2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書,甲方收到結算書后十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如收到結算書后十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則認為已接受乙方結算報告,從
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貸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為兩年,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
第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9.1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工、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9.2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人員撤出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支付相應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己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
第十條:其它
10.1所有甲乙雙方簽認的函電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文件。
10.2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可申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10.3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無正當理由單方不能棄約,棄約方需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0.4本合同待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完成,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筑層數兩層,一層約 平方米,二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碎石、石灰、水泥、鋼材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及房屋脊頂燈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 ,完成
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
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 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________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天(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范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范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范圍。20xx年5月11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該合同約定: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范圍為土建,并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范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于20xx年11月17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并稱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盡管答辯人于20xx年11月17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并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復計算嚴重。20xx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為120.62358萬元,而20xx年11月17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余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20xx年11月17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20xx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20xx年5月11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并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鑒于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任忠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范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著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的確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系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規范性文件調整。
第二、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具體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則必須根據已被審批的工程項目計劃、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后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并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 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計劃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承擔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根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項目的壓縮及設計計劃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征,體現了其自身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則,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系,從而構成了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說,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著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別: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判斷,它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第二,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論。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別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標的的確定和可能;
(5)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殊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 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具體說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達到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須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則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說登記的高低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須是單位,《建筑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里的單位則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筑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筑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并規定了具體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并損害了國家利益,屬于合同法定無效的范疇。對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于《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于合同來說,則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范。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并不是單一的,凡能體現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于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采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先后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則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情況(下文將詳細論述)。對于這樣規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是這樣解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規范就有六十多條,如果違反這些規范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于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范,二是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范。《解釋》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著法律理論的深入研究,學者逐漸認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并不必然一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所說,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判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規范的認識,是判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則,所以如何判斷強制性規定以及判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部分的強制性規范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礎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第二部分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后果則需要具體考察。如果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止這類合同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說,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規范是管理性質的規范還是效力性質的規范,違反管理性質的規范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于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該屬于效力性規范。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于取締規范,例如,《建筑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征。該條規定就屬于取締性規范,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 有人認為,對強制性規范區分為效力性規范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范,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規范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法律規范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意圖,應該把這類管理性規范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顯然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范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筑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并不必然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說,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具體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規范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于規范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規范則為管理性規范。違反該規范不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強制性規范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如果法律徹底阻止這類行為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國家的利益,屬于效力性規范,如果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則屬于管理性規范,也就是說違反禁止性規范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規范。我同意該說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看,也是從上述規范認定標準來判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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