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關于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管理、制作,并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負責廚房原材料的采購、供應以及日常節約監督。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水、電、氣費用自負)
4、乙方每月總承包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包括工資、加班費、福利、勞動保險),每月10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后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在試用期過后根據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在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有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1000元。
5、甲方根據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或辭退。
二、乙方權利與職責
1、乙方配備的人員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經甲方考核合格后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_______人、砧板_______人、涼菜_______人、面點_______人、打荷_______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乙方若對廚房人員調整時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并達到甲方要求,保證零餐、宴席達到毛利率50%(±3%);團隊餐達到毛利率30%;早餐、員工餐只計成本,如達不到乙方規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5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周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并邀請甲方管理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月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團餐、生日宴、標準餐、會議餐,不定期進行創新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安全,若因未按甲方管理衛生規定要求,由于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出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并督促雙方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于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并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簽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布合同無效。
③對于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后,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于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然后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于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后般應認定合同有效,并督促雙方補簽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于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于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并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于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于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于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于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并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于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于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于勞動合同終止后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于勞動合同3
xx,男,漢族,生于20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于20xx年xx月xx日進入xxxx公司制磚車間xxxx崗位工作,20xx年x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壹年,至20xx年xx月xx日止。
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截止20xx年xx月xx日,已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之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已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我公司決定從其曠工第十六天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xxx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勞動合同4
本通知送達單位:
勞動合同當事人姓名:
您于年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項情形,本公司決定于年月日與您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您已經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門、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給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聯系人: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5
單位分立合并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那么,在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時候,是否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呢?要按什么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有關知識。
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有一定條件的,但并不包括這里的用人單位分立合同的情況。所以勞動者們要注意了,在單位分立合并時是不能要求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
關于勞動合同6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合法補償?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為數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雙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說分成三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合意(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應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到期未再續簽,不認為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雙方合意解除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強調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而不可自行協商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確同意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采用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書,用人單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過失性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就過失性辭退的規定比《勞動法》更為完善,逐項比較的話,可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去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形,這可理解為《勞動合同法》更為強調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因為勞動紀律可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另外《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者使用欺詐等方式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注意如下事項:
(1)、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首先證明對該員工的錄用條件,其次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最后應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可在試用期滿后再以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請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規章制度中最好明確何為“嚴重違反”,其次應保留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
(3)、認為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注意明確何為“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則應注意對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應及時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指勞動者使用虛假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關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具體指:A、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B、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的;C、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依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
用人單位依上述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非過失性辭退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可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種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得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含企業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
在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及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情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嚴格遵照實行。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報告”僅指說明情況,無批準的含義。“優先錄用”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另外,因經濟性原因裁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特別指出的是,職工在醫療期內或女職工在三期內,即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將順延到醫療期或三期結束。 南京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7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進行了分類并規定了有關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這對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針對大眾的問題,下面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我國目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 乙方(姓名)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 , 工作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每月 日發放工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法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協議的終止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30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善的;
b、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乙方必須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員,方可離職。乙方如未滿一周自行離職,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酬。
七、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均由甲方決定并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9
呂向成:我是天長企業技術開發部的一名工程師,從入職到現在一直做開發工作。今年4月20日,我的3年勞動合同即將期滿,前些日子人力資源部通知我,公司今年出臺新規: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的職工,續簽時都與單位下屬的銷售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工作崗位不變。與子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我沒意見,但新合同中規定我的考核工資、績效獎金都要按銷售公司的業績來發放,這無形中降低了我一半的薪水。雖然人力資源部表示銷售公司的`效益會逐步提高,我們的考核和獎金到時就多了,甚至會超過現在的水平,但這畢竟只是期望,實際能否達到誰也說不準。同時,公司還表示,如果我不同意,算我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將不支付任何補償。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
武麗君: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續簽或者終止。從您介紹的情況來看,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在續簽的勞動合同中降低了勞動報酬、變更了勞動合同的主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您可以選擇接受單位的條件而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您可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年期限為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甲方可參照國家或行業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乙方應按質按量的完成任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隨國家現行政策由職代會或董事會決定。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是否續訂,應于合同期滿前 日進行協商。到期即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條 保守商業秘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業秘密的制度,乙方應當遵守。乙方違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其他協商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日
關于勞動合同11
茲有______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參加工作,___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與該__終止勞動合同。該__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工資發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_____先生/小姐: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xx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元;
2、此種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于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_____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xx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3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公司保密協議》及有關,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
3、乙方應完成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管理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勞動、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
2、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8日為發薪日。
3、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以及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甲方支付乙方崗位工資 元、三金補助 元。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在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未遵守《保密協議》而造成公司機密泄露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4、甲方按照《公司》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5、由于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合同期滿后續訂合同。
第六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登記機關
社會保險單位代碼 聯系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本單位起始工作時間 合同期限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列第 種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止。
甲,乙雙方選擇上述勞動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
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在 。
(四),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書面變更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 工時制(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待崗生活費。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約定。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幫助,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并為乙方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二),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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