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個人勞動合同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愿簽訂本合同。
1、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崗位擔任或從事___________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2、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乙方工作業績(考核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愿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系,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
3、工資待遇
甲方需每月_________到_________日間向乙方足額發放上月工資,工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4、規章制度及甲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薪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
(3)協助乙方做好教學期間的教學秩序維護;
乙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做好教學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遵守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規范。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后,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學員情況、教師情況、各種內部管理規章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5、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量化考核中處于落后者,且師德素質公認低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并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6、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收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勞動合同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個人勞動合同。
第二條、本縣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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