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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負責人)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的原則,現就涉及看護病人服務過程中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達成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由于病人的病情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活無法自理,須要護工看管,乙方必須全天候_____小時看管病人。
2、乙方要根據病情情況幫助病人進行日常起居生活,包括洗漱,進食,更衣,大小便等。
3、乙方必須酌情對病人展開早起并及時更改病人衣物和被褥,對病人罰下的衣物和被褥及時沖洗和晾干,并搞好病人房間清潔衛生工作。乙方同時必須搞好個人清潔衛生并確保自身身體健康并無任何疾病。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醫院護理的'情況下乙方提供更多每天_____小時的服務,護理勞動薪金為每天_____元。
2、甲方保證乙方在陪護期間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如果乙方和病人出現糾紛,所有結果由乙方自行分擔,并且甲方有權中止此協議。
三、其他約定:
1、乙方如果因突發狀況沒能達至協議看護天數,須要提早1天向甲方表明情況并且找出接任的看護人員方可返回,不經通告擅自返回則視作退出看護薪金。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傷害時,應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謂一份。一經雙方簽定即時生效。初步預計護理時間為_____天完結。護理期限時間一至,本協議自行中止。
4、協議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了。甲方(簽章)乙方(蓋章)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3
編號:___________
甲方(經營者):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經營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消費者):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服務人員):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協商,簽訂本家政公司服務協議。
一、約定家政服務事項
1、服務內容:甲方同意為乙方家庭選派家政服務員丙方,承擔乙方的第()項服務:
(1)一般家務。
(2)孕產婦護理。
(3)嬰幼兒護理。
(4)老人護理。
(5)半自理病人護理。
(6)不能自理病人護理。
(7)醫院護理病人。
(8)其他。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2、服務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續簽協議乙方應于本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時間: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務費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務費(含家政服務員丙方工資和甲方管理費):___元人民幣日、周、月。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務的,服務費用當日結算。按周結算服務費用的,乙方于每周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按月結算服務費用的,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6、工傷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應為丙方繳納工傷保險,甲方應組織丙方從事育嬰和嬰幼兒看護的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選派體檢合格和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必須具有《身份證》、《健康證》和《培訓證》,方可從事家政服務。
2、甲方應為其家政服務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從事育嬰和嬰幼兒看護的服務人員,甲方應組織其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丙方承擔。如因丙方責任,對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誤導丙方脫離甲方管理。
(2)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而隱瞞不報。
(3)未按時交納服務費。
(4)住址或服務地址變更后未及時通報甲方或私自將丙方帶離約定服務地。
(5)對丙方工作要求或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條例。
(6)刁難、虐打、打罵家政服務員。
(7)指使家政服務員從事危險工作或違規作業,以及由于乙方的不當安排,導致丙方發生意外傷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對乙方有違法行為,甲方應為乙方和相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對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基本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一經簽訂協議,乙方應負責對丙方的管理和指導。
2、乙方有權合理選擇、更換和辭退家政服務員。協議期內,如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項目或服務類別要求有所改變,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雙方變更協議內容及服務費。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有充分理由證明服務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證據證明丙方有違法行為的。
(3)提出調換家政服務員后間隔7個工作日甲方無法選派新的家政服務員到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崗______個工作日的適應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調換3人均未能達到相應服務標準的。
3、乙方有權要求丙方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由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務人員的人格和勞動,不準虐打和歧視,并負有保護丙方在服務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有權拒絕家政服務員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由乙方與丙方約定。
5、乙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物、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毆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處理。
6、乙方對初次上崗的丙方應具體說明家政服務方面的要求和進行相應指導,乙方應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因此發生糾紛。
7、乙方應向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證丙方休息,按規定給予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加班補助。乙方要保證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時的睡眠時間。
9、乙方在未經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將丙方轉為第服務。不得擅自將其帶往外省市等非約定服務場所提供服務。不得誤導丙方做違法和違反甲方有關家政服務管理規定的事項。
10、乙方對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由于乙方人為或因其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丙方發生意外傷害,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應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乙方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休息、休假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乙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2、乙方不按規定支付報酬的`,有權提前解除服務協議。
3、乙方不履行服務協議或侵害丙方合法權益,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4、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健康證》和《職業技能培訓證》方可從事家政服務。
5、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的管理。
6、認真完成乙方對工作的安排,并達到服務協議規定的各項指標。
五、違約責任
1、甲乙丙應遵守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協議解除與簽訂
1、本協議期滿,如不再續簽協議,協議自動終止。
2、協議期滿經協商,可續簽協議。若續簽協議,乙方應提前7天與甲方、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方可續簽協議。
3、協議期內,非因違約而由依照約定或經協商正常解除協議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的服務費。
七、當事人約定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方式
□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______________法院判決。
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另行商議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4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定義
在古羅馬法中,對合伙的性質及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已有相當明確的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合伙從家族共有發展為企業主的聯合,以擴大經營規模,適應競爭和增加利潤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較獨資更進一步的經營方式,經常為各國中小企業所采用。羅馬法的有關規定也為大陸法系諸國所沿襲。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礎上的企業稱合伙企業。
特征
①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勞務或技藝而不提供資金,但資金、勞務或技藝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須參加合伙事業的經營管理;只提供資金而不參加合伙事業的經營管理,不能成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須有共同的經濟目的,否則不能訂立合伙合同。這是合伙合同與一般以財產關系為內容的合同的顯著區別之一。
④合伙人之間負連帶無限責任。合伙財產的性質基本上屬于共同共有的性質。合伙財產包括出資和經營期間取得的財產。
《民法通則》第31條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企業法》第18條規定了合伙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伙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5
甲:
乙:
為了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七、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八、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九、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第三條乙方的具體責任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監督甲方履行安全職責,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二、乙方必須遵章守紀,不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雇傭合同結束
甲方:(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6
甲方(雇主):
乙方(雇員):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現居住詳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工作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工作崗位:
職責范圍和要求: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合同終止日期自動順延至工作任務完成之日。
二、工作報酬
1.工資用為/小時,加班費為/小時。甲方于本合同結束當天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工作內容提供勞動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工作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工作報酬。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工作報酬;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工作內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6.乙方如需在甲方食堂就餐,應辦理就餐手續并按規定在工作報酬中扣除/天。甲方食堂每天提供兩餐(中餐和晚餐)。
7.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現臨時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__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甲方在工作中的安排。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
(二)勞動報酬:合同期內的基本工資為:乙方所代的課的.次數乘以二十二元,并設有滿勤獎:四百元(若乙方有缺勤,則扣除滿勤獎)和優異獎五百元(需服從輔導班各項規定、安排,學生和家長對其反應良好,學生成績有明顯進步,無不良記錄等)。工資在合同期內的最后一天結清。(每次課包含兩節課,每節課四十五分鐘。)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保護好自己的私人財產和人身安全,如有財產丟失或人身安全受到傷害乙方需自己負責。
四、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除基本工資50元。
(二)愛護輔導班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三)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五)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六)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七)不穿奇裝異服,行為習慣要規范。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合同期滿后即自動終止執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二)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秩序的;
(2)違反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鑒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八、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8
摘要: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勞動條件。雇傭合同是指雇主與受雇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規定了受雇者提供勞動力的條件和雇主支付報酬的條件。本文將從合同主體、合同內容、合同期限等方面詳細介紹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的區別。
一、合同主體
1.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勞動者與雇主之間的合同關系。勞動者是提供勞動力的一方,用人單位是接受勞動力的一方。
2. 雇傭合同:雇傭合同的主體是雇主和受雇者,即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合同關系。雇主是提供工作崗位的一方,受雇者是接受工作崗位的一方。
二、合同內容
1.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主要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2) 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工作內容和職責;
(5) 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等。
2. 雇傭合同:雇傭合同主要規定了受雇者提供勞動力的條件和雇主支付報酬的條件。雇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薪酬和福利待遇;
(2) 工作職責和工作地點;
(3) 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4) 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等。
三、合同期限
1.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協商確定。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未約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不明確的合同。
2. 雇傭合同:雇傭合同的期限一般由雇主和受雇者根據雙方的協商確定。雇傭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類型相似。
四、法律保護
1.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2. 雇傭合同:雇傭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相對于勞動合同,雇傭合同的法律保護相對較少,因為雇傭關系更多地側重于經濟交易的性質。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形式,主要在合同主體、合同內容、合同期限和法律保護等方面存在差異。勞動合同更加注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涉及到更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而雇傭合同更加注重雇主和受雇者之間的經濟交易,主要涉及到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規定。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雇傭合同,在簽署和執行過程中都需要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9
甲方:
乙方:
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工作崗位:
職責范圍和要求: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在每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乙方工資,平車每人每時_____元;高車每人每時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五、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
六、本合同經甲、乙、兩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10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11
甲方(雇主):__________
乙方:(護工)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合同三方經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雇請乙方為做住院陪護工作。
護理費為人民幣______元/日,管吃(是、否),甲方預交押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結算時多退少補。結束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工作,對乙方服務不滿意時可向丙方申請更換人員。
2、按時交付護理費和餐費等,不得拖欠(工作期限一個月以上的,按月提前預付)。
3、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和人格,不能強迫乙方做無法完成的.工作及有損乙方人格事情。
4、工作結束時對乙方做出滿意度評價。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培訓中心制定的工作質量標準進行工作。注意安全,出現自身及被護理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等問題責任自負。
2、認真工作,勤快實干,有愛心、耐心和同情心。
3、理解患者及家屬的焦慮心情,盡自己所能為患者及家屬排憂解難。
4、有權要求按時領取護理費及其它費用;
5、有權要求調整工作。
四、丙方權利和義務:
負責甲乙雙方之間的工作聯系;監督檢查乙方完成工作情況;收集反饋對乙方滿意度的信息,以便不斷改進工作;為乙方代領(催繳)護理等費用;確保服務費按時落實。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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