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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時間:2024-06-28 14:20:25 生活 我要投稿

(精)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

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1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瓦室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李奎

  副組長:萬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瓦室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恒同志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工作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項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全辦、供水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級衛生站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供水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黨政辦、文化站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事故處理方法。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2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有效應對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的班子成員、派出所長任副指揮長,各村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聯系電話:XXXXXXXXX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應由鎮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處理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影響集中飲水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黨政辦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社會事務和服務保障中心、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維穩辦、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備飲用水。在飲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運送其他飲用水,保障群眾生活必要飲用水。

  7.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3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5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云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臵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

  5、《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臵。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衛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臵等工作。

  (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發布預警信息。

  (5)及時開展先期處臵,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應急處臵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全鎮范圍內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根據污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臵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臵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臵工作。

  鎮衛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后,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衛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小學、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臵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臵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臵工作。

  (二)處臵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并對事故情況進行后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并視情況宣布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后,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志,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后,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臵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衛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處臵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向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處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發布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發布。

  (三)后期處臵

  1、善后處臵

  事故結束后,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置災后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采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臵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臵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于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并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衛生保障

  與鎮衛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于應急處臵飲用水源污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愿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生活飲用水污染處理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6)《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樂清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即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游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范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范圍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事件主要包括:

  (1)由于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3)由于惡意破壞等人為因素使得污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1.4分級標準

  參照《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三個級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II級)一般飲用水水源源突發環境事件(III級)。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嚴重污染,且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仍無法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取水被迫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2)較大環境事件(Ⅱ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較嚴重污染,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雖然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僅能供應部分區域用水,造成市級飲用水源地局部供水中斷,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3)一般環境事件(Ⅲ級):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導致庫區水源污染,但取水口水質經過自來水廠處理能夠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影響市級飲用水源地正常取水。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群策群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群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風險評估

  2.1水源地基本信息

  淡溪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4029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為淡溪鎮、虹橋鎮、蒲歧鎮、南岳鎮在用水源,樂清市區的備用水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總庫容共159萬立方米(其中,十八玍水庫庫容103萬立方米,仰根水庫庫容56萬立方米),設計供水量300萬立方米/年,供水范圍為樂清市市區。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為大荊鎮和雁蕩鎮建成區集中供水區域,服務人口約為20萬人,供水量達1095萬立方米/年。鐘前水庫于1960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2134萬立方米,是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補充飲用水水源;白石水庫于1958年建成運行,水庫總庫容1197萬立方米,白石水庫為柳市鎮、白石街道、北白象鎮、翁垟街道的備用飲用水水源,設計供水量3650萬立方米/年;福溪水庫為樂清市仙溪下游區域、虹柳片區的備用水源,1973年建成關閘試蓄,水庫正常庫容2270萬立方米。

  2.2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歷史發生情況

  根據20xx-20xx年樂清市環境狀況公報,樂清市未發生因飲用水水源地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

  2.3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未來出現概率

  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大荊溪石門潭飲用水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和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均已完成水源保護區劃定、標志標識牌設置,并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安裝隔離防護網,實現了封閉管理。針對危化品車輛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實施辦法》已經進一步規范了各部門在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職責,切實加強了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為有效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結合歷史情況分析,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出現概率較低。

  2.4現有應急資源調查

  樂清市及市生態環境局具有應對樂清市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應急隊伍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應急監測能力。樂清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各飲用水水源地的監督性監測工作。在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進行應急監測,并對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報解除。

  環境應急隊伍。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污染消除,警報解除。同時還擁有水體污染防治類和應急處置類專家,可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物資儲備。樂清市水利局和樂清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都儲備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

  3、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3.1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系應急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援大隊、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

  3.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局長兼任。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轉為指揮部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改稱指揮部辦公室。發生重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時辦公室改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聯系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人員由各單位抽調。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家組;辦理市領導小組(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受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協助相關部門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進行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及所需車輛的征集與調用;負責前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優先安排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疏散人員道路通暢;配合做好污染區域國、省道干線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水利局:指導供水單位做好水庫運維管理和水質保護,參與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參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供水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等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做好因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援大隊:負責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區域內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3.4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市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市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市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應急響應

  4.1事件報告與通報

  生態環境、水利、衛健等相關部門和有關水廠要建立和完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市飲用水水源預警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屬地政府,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供水單位。

  4.2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第一時間對污染源及可能產生污染的水域進行應急監測,采取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并對污染事件原因、危害程度和范圍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

  4.3信息報送

  4.3.1信息類別

  事件信息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在發生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送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續報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市領導(指揮部)小組辦公室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且響應結束后,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上報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若確認為重大、較大環境事件(I級、Ⅱ級),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

  市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生態環境部門或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重大(I級)或者較大(Ⅱ級)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4.3.2報送方式及內容

  初報可先用電話簡單報告,隨后立即補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和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責任追究、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發布預警

  市領導小組應迅速對收到的報告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預警等級和響應級別。預警按照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三級。

  I級預警:有可能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

  Ⅱ級預警:有可能發生較大環境事件的。

  Ⅲ級預警:有可能發生一般環境事件的。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進入預警狀態并確認響應級別后,市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發布預警公告,并啟動對應的響應程序。

  5、響應程序

  5.1Ⅲ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環境事件時,實行Ⅲ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啟動市級預案。督促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本預案。

  3.落實應急措施。督促下游相關鄉鎮、街道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受害范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級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有關水廠做好水質應急處理,確保正常供水。指令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機構和環境執法機構及市級其他相關部門進入待命狀態,為應急處置提供必要技術和物資支持。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強化水質監測。組織生態環境、水利、衛健等部門加密對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5.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督促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2Ⅱ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Ⅱ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與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2.迅速啟動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具體情況,市領導小組適時轉為市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確保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事件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群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盡快確認污染物種類,并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范圍;采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應急監測組要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到確定污染消除。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封堵即污染源封閉在較小范圍內,并通過打撈、吸附、疏導、稀釋污染物等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必要時可打壩封堵隔斷已受污染水體與可能被污染的水體,防止污染擴大;疏散即根據各水源地周邊水系情況,開啟相關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系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污染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3Ⅰ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時,實行Ⅰ級響應,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開通通信聯系。立即開通事發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告動態情況;同時向上級請求支援,建議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2.迅速啟動響應。市領導小組立即轉為市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一調配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提供應急處置救援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隊請求支援;市生態環境樂清分局、水利、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要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公安部門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開展調查監控。應急處置組和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進一步確認判斷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源性質、種類、數量和污染影響人群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應急監測組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布點監測,盡快確認污染物種類,并協助應急處置組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范圍;采取停水、減壓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事發地立即啟用備用水源供水,地區自來水廠啟動相應供水應急預案。

  4.開展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根據現場調查結果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應急處置組根據指揮部意見實施處置,如采取封堵和疏散相結合的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

  5.落實應急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應急物資、電力供應、交通工具、救援設備、通信聯系等供應和調度工作,確保應急供應保障到位。

  6.跟蹤監測污染。應急監測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跟蹤監測污染情況,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直至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消失,預警解除。

  7.宣布響應終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擇機宣布響應終止和預警解除。同時,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評估,上報評估總結報告。

  5.4響應終止及預警解除

  5.4.1響應終止的條件

  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基本控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本次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4.2響應終止程序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危害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市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同時發布響應解除公告。

  2.應急狀態終止后,市領導小組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鎮(街道)、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將結果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6.2責任追究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案查處。

  6.3評估總結

  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4結案歸檔

  突發環境事件結束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結案歸檔。

  7、應急保障

  7.1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7.2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3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8、監督管理

  8.1宣傳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8.2培訓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和有關類別生態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生態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8.3演練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9.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樂清分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樂政辦函〔20xx〕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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