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書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復議申請書1
申請人:
住所:
負責人:
被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并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購買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土地性質為:劃撥)。20xx年月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并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了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于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于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
行政復議申請書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20__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__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__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3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四川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廣場X1樓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董事長
被申請人:X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縣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復議。
復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局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托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 “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托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XX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信息屬于個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擔泄露業主信息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并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
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于“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復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信息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四川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4
申請人:喬** 性別:男 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據郵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請書,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電話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郵件 ,同時我告知對方盡快書面回復我的申請,但時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沒有任何回復。實際上,我在書面郵件上明確注明希望通過書面郵寄的方式獲取相關信息,事后我還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但依舊無果,望貴政府能給我一個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行政復議申請書5
申請人劉某,男,44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刑某,男,41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姜某,男,47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李某,男,42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人江某,女,42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廠職工,住所地:x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
其余14戶申請人名單附后
被申請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紀大道21號。
法定代表人魏某,職務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關于xxxx廠串場河景觀帶紅線內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體行政行為,現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與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關于xxxx廠串場河景觀帶紅線內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體行政行為,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權,故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沒有法律依據。在該具體行政行為中:它僅僅的依據是“根據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就制定出臺該具體行政行為。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的出臺,起碼應該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而不能僅僅說明是依據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故建議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2、該具體行政行為文件上沒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請人文件的格式,它對外不應該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法律效力,故建議行政復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3、被申請人作出的申請人所住房屋為廠分配租住戶與事實不符。申請人所住房屋是xxxx廠分配福利房。xxxx廠法人代表丁萬林在20xx年廠職代會上口頭承諾職工所住房屋單位不收取租金,由職工自己維修。因此申請人有理由認為所住房屋是個人財產。如被申請人堅持認為申請人所住房屋為為廠分配租住戶性質,那么被申請人應該提供申請人所住房屋20xx年至今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收費明細。
4、該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該具體行政行為在xxx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須與xxxx廠簽訂拆遷協議并搬家讓房,只有18天,違反了“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規定。
5、該具體行政行為公示違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該具體行政行為僅僅公示了第一條,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都沒有公示,尤其沒有載明征收申請人具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屬于有意違法。
6、被申請人作出的公房補償方案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該條例,申請人最低應該得到不低于25萬的拆遷補償。該具體行政行為對申請人僅僅補償9萬元,遠遠低于申請人所住房屋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每平方大約6000元左右)
7、被申請人作出的公房調劑方案不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而該具體行政行為卻給與申請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與申請人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因此,申請人提出:請求行政復議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蘇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
1、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9份;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
4、電費繳費單、收據份
5、推選行政復議代表人函1份
行政復議申請書6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XXXX市XXX區XXX小區 120 幢 35號
被申請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xx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XXXX市**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XXXX市XXX區XXXX單位,從事xx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XX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XXX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并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后診斷為:多發腦干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XX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采取措施救,最終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干大量出血。
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XX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后死亡的情形,不屬于視同 認定工傷范圍。
我認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XX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后,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后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XX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據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XX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XX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XX發病155小時之后死亡,不屬于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范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XX的妻子,我申請XXXXX市**撤銷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XXXXX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10份。
需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復議書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復印2份)
1、工傷認定申請書(1份)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1份)
3、死亡醫學證明書(1份)
4、診斷書(1份)
5、醫院搶救經過(1份)(需準備)
6、證人證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1份)
另需準備:
申請人XXX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與王XX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復印件)
行政復議申請書7
申請人:xxx
住所:xxx
負責人:xxx
被申請人:xxx
負責人: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并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xxx年 xxx月 xxx日,申請人以 xxx方式,向 xxx購買了位于 xxx的土地 xxx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xxx ,土地性質為:劃撥)。xxx年xxx 月xxx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并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第三、據申請人了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于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于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x月xxx 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8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復議請求:xx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行政復議請求:
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行政復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10
申請人:李連壽,男,漢族,————出生,住西安市蓮湖區——-號。
被申請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主任:余森寶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復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行政復議申請書11
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件。
注:申請復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序違法等問題。
行政復議申請書12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安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我司下達的安工商處字(20xx)3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稱:我公司從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價格購進五糧液公司生產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價格購進水晶包裝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價格銷售22瓶,計銷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價格銷售水晶包裝的圣酒33瓶,計銷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裝上粘貼了五糧液三個字涉及商標侵權,而作出沒收全部貨物,處以49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由于處罰明顯太重,我公司無法接受,特向貴局提出復議申請,其事實理由如下:
一、我們公司并無有意侵權行為: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系列白酒單品有數百個,五糧液圣牌白酒和粘貼了五糧液字樣的圣牌白酒系同一個生產單位,粘貼標鑒并未隱藏原圣牌標識,僅僅在外包裝上加貼了五糧液三個字,并且由于該標鑒不是我公司粘貼,所以我們難以甄別,還有一個客觀的查對困難是,圣牌白酒外包裝注明有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裝上是否單獨有五糧液三個字,我們無法查驗,如果說侵權那也是廠方自己的產品侵了自己產品的權。當然是由于我們工作的失誤,未對該酒的資料進行細致的查對,才導致了這一問題的發生。
二、粘貼了五糧液三個字的圣牌白酒,給廠方商標帶來了影響,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損方屬于同一個商標權所有者,其受益和損害程度難以裁量,我們公司自成立以來,堅持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工商部門的工作,特別是從宣傳食品安全法到各種培訓,快速檢測儀器的配置等,我們都作了積極的努力和忠誠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門查出五糧液有限公司生產的圣牌白酒粘貼有五糧液標示問題,我們才知道有貼五糧液三個字的情況,存在商標侵權的事實。
三、我們公司并未因為經營粘貼了五糧液標識的圣酒而額外獲取了高額利潤,消費者也并沒有因為購買粘貼有五糧液字樣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糧液售價600多元,而我們出售的貼有五糧液標識的水晶包裝圣酒進價388元,售價只有488元,貼有五糧液字樣的紙包裝圣酒進價328元,售價418元,明顯低于五糧液的'價格,我們經營五糧液的經營差價與經營粘貼有五糧液標識的圣酒差價率基本相等,并無欺蒙顧客的主觀意識,也沒有給消費者帶來損害。
四、處罰決定書認定我們所銷售的圣酒全部侵權與事實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時間并不長,最初并無五糧液標識,后來在包裝上增加了五糧液三個字,我們只是認為廠方改變了包裝好像變漂亮了,并不知道貼標及存在侵權行為,因此,首先幾次進的酒并沒有粘貼五糧液三個字,全部銷售量認定侵權存在事實上的出入。
五、我們法人代表劉燕系市人大代表,給企業提出的經營宗旨是守法經營,顧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來,公司始終堅持守法經營,為安化縣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也獲得了安化縣當地民眾的普遍好評,成為了安化縣掛牌重點保護企業之一,此次經營粘貼了五糧液字樣的圣酒,純屬工作人員業務不精,工作失誤,未詳細查驗供貨方的有關資料,又未與廠家核對,才導致這一問題的發生,所幸在社會上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當然,不管導致這一問題發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觀,但畢竟在我公司存在,我們誠懇接受工商部門的批評教育,保證將被查扣的圣酒粘貼了五糧液標識的全部撕掉,恢復圣酒包裝的本來面目,吸取教訓,在今后的經營業務中做好細致的工作,加強對業務人員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細。
鑒于我公司始終堅持顧客至上、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門的工作,又是無意識的過失經營行為,且無前科,此次侵權行為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極小,請求根據湖南省行政處罰裁量的有關規定,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退還被扣貨物,免于行政處罰,特此報告,當否,請審核。
此致
敬禮
益陽市金太陽商業貿易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虞土資濱監催(20xx年)15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不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催告程序是指當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指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通知義務人在一定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并告知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要產生的對其不利后果的程序,其目的是使相對人明悉強制執行的可能性,督促其履行義務,是對相對人的再一次說服教育,有助于實現“自動履行”的原則。催告雖然是一個法定程序,但并不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該催告書不是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的'對象,也不是法院實際執行的依據,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故,被申請人作出的虞土資濱監催(20xx年)15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決定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_______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14
申請人:汪茂榮,男。漢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舒城縣城關鎮沙埂村康居點,電話:15956408728
被申請人:舒城縣人民政府,法人:張秀萍。地址:舒城縣城關鎮梅河路403號。
原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申請復議。
申請事項:
1、認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違法。
2、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房產為證件齊全的商品用房
申請人于1995年購買沙埂村開發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繼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舒國用[1997]字第030xx6號)和《房地產權權證》(皖舒字第00045781號),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
二、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審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20xx年,舒城縣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的決定。該決定確定征收總面積1742畝,征收范圍包括申請人房產所在的國有出讓土地以及周邊大片的農用土地。舒城縣人民政府指定縣住建局為該項目中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部門,縣住建局委托縣房地產管理局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項目征收1742畝農用土地,審批權是國務院,應經國務院批準并取得附屬建筑物拆遷許可證,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征收。
但申請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遷工作啟動后,申請人多次要求相關單位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但作為實施及監管單位的舒城縣人民政府和縣住建局,始終沒有出具。而且,舒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還聲稱“先拆遷再辦理審批手續”(有錄音證據)。20xx年9月2日,申請人再次向舒城縣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畝土地的審批文件及拆遷許可證的.書面申請,但其在法定的時間內并未回復。
由此,被申請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綜合改造工程1742畝土地征收的審批文件,其征收行為是違法的。
三、申請人房產所在區域用于商業性房產開發建設,被申請人出具征收補償決定書的行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縣人民政府向申請人出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其主要內容為:依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經北京寶孚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首先,申請人房產所在地為二類住房用地,不屬于公益性用地范疇。根據六安市舒城縣城市總體規劃(20xx—20xx),申請人房產所處土地性質為二類住房用地。從南溪河綜合改造規劃平面圖來看,申請人房產及周邊大面積土地都不在該項目規定的公共用地范疇,而是進行商業性的房產開發。因此,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應該是屬于商業化行為,而非類似公路、醫院、學校等公益性建設需要。
其次,對申請人房產的征收不適用國務院590號令的相關條例,應按照物權法的相關條例進行平等協商。舒城縣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國務院土地審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畝土地征收的決定已屬于違法。而且,在違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單方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評估并出具強制執行的決定書,更屬于非法的強盜行徑。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政府無權凌駕于法律之上,對申請人的私有財產單方面評估作價和強制執行,而應該是建立在市場化平等基礎上的公平協商。
綜上可知,舒城縣人民政府在違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國家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懇請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舒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舒政征補【20xx】6號),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15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為) 現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行政復議機關全稱)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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