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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施工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樁基施工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項目名稱),已接受(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標段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項目名稱):樁號,長度。道路設計等級_____級。主要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等。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并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即: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發包人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5)合同專用條款(含數據表和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6)合同通用條款;
(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
(8)技術規范(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9)圖紙(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10)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
(11)投標書附表(輔助資料表);
(12)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3)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金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_____元)。
5.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承包人項目總工:__________。
6.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7.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承包人應在監理人發出開工令之后,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期限內開工。本合同工期為個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開工令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后,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通知書期限內發出。
10.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后失效。
11.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業主: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或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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