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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4-06-04 14:12:41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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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下聯動、屬地負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資源浪費,形成應急合力,發揮最大防災減災效益。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1.4.1xx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或其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應急工作。

  1.4.2氣象災害雖未發生在xx市行政區域,但河北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事發地市(區、縣)應急處置機構需要我市提供相關氣象協助保障。

  1.4.3本預案中的氣象災害,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xx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氣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廣電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信息產業局、xx鐵路辦事處、xx警備區、武警xx市支隊等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各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全市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執行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警、警報的制作和統一,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實施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御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密切注視氣象災害事件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各類治安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做好交通疏導,保障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事發地區。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受災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上報和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鄉(鎮)、街道辦事處協助民政部門做好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

  市財政局按相關規定負責安排相應級別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地質災害等信息,對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建設局負責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防御氣象災害相關設施的建設和搶險搶修工作;組織危房的鑒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保障災民疏散公路暢通,并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旱情信息,對水利工程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農業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業生產等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森林分布和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動態信息;組織林業氣象災害、森林火災防御工作和實施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幫助、指導災區的森林恢復和災后生產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傷病員的救治,開展災區傳染病疫情監測,實施衛生防疫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市環保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遭受損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市廣電局負責通過廣播、電視等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警、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氣象災害時,及時插播預警信息;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市安監局負責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因災毀壞的供水、供氣、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搶修排險及災后恢復工作。

  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電業局負責管轄區域內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保證電力供應。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協調各通訊企業提供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電信資源;當氣象災害發生時,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通信線路的暢通;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xx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鐵路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

  xx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進行災后重建工作。

  武警xx市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力量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市物價局負責穩定市場物價,確保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2.2.4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訂和實施本行業防御氣象災害的具體應急搶險預案,并報市政府備案。

  2.2.5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參照本預案執行。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3.1.1各級氣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3.1.2對可能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的,各級氣象臺站應立即將預警信息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氣象災害事件后,各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告電話等多種途徑向氣象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1.3報告內容主要是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展趨勢、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號,將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報本級政府和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達到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并提出處置建議,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相應預案。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事發地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市政府。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和縣(市)、區氣象部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在國家氣象監測網的基礎上,根據需求建設氣象災害加密監測站。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的共享,建設氣象與廣電部門間專用的資料傳輸通訊設施,保證預警信息及時準確。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當達到預警級別時,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啟動相應預警。

  市、縣級啟動:當xx市行政區域內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預警標準氣象災害,需要由市、縣兩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預警時,要先報本級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確認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4.1在一個或多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一定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事發縣(市)、區及xx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藍色)。

  3.4.2在xx市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較嚴重的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xx市及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黃色)。

  3.4.3在xx市及周邊多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橙色)。

  3.4.4在xx市及周邊多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預報預測出現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或可能發生特別嚴重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預警(紅色)。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范圍,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1四級響應(藍色)。當達到Ⅳ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發生或可能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xx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2三級響應(黃色)。當達到Ⅲ級氣象災害預警時,xx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市、縣兩級要迅速響應,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3二級響應(橙色)。當達到Ⅱ級氣象災害預警時,xx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后,市、縣兩級要做出迅速響應,并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1.4一級響應(紅色)。當達到Ⅰ級氣象災害預警時,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縣兩級對上級啟動的應急預案要做出迅速響應,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部門歸口處理,實現共享。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3通信

  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4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統一開展工作。必要時,省、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提供相關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5緊急處置

  4.5.1基本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各種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根據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災害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為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向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前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政府應當拓寬社會參與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9災害調查與評估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市)、區級以上氣象部門負責組織氣象災害評估。

  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部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氣象部門。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的依據。

  4.xx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xx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上級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辦公室、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總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啟動應急工作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調查總結,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管理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氣象部門業務服務信息網絡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絡為基礎,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1.2信息保障

  市氣象局在現有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市政府應急平臺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市氣象災害分布情況,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措施,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各級氣象臺站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同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媒體資源和公共場所預警信息資源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完善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明確和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級政府和市政、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各級人工影響天氣組織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氣象應急救援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應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市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鐵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通空中緊急運輸;必要時,各級應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2.4治安保障

  災害發生地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5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7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應建立應對氣象災害的社會動員機制。

  6.2.8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筑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級政府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名詞術語

  (1)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2)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級:

  極旱:指基本無土壤蒸發,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現較厚的干土層,地表植物萎蔫、葉片干枯,果實脫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葉片白天有萎蔫現象。

  (4)地質災害等級:

  2級:可能性較小,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加強監測。

  3級:可能性較大,預報預警時間內對地質災害隱患24小時監測,啟動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員撤離。

  4級:可能性大,啟動設區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迅速撤離。

  5級:可能性很大,啟動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立即撤離。

  (5)森林火險等級:

  二級:輕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能燃燒,森林火災可能發生。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氣象局負責解釋。

  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氣象局備案。

  7.3獎勵與責任

  7.3.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3.2責任

  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嚴重影響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

  維護人民生命財富平安,為防止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法》市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全市地質災害概況

  規模皆為小型,年全市發生14起地質災害。其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8起。14起地質災害中,地面塌陷地質災害5處,山體滑坡地質災害7處,崩塌2處,累計直接經濟損失170.5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全市各山區、丘陵地帶。

  塌陷災害主要分布在覆蓋型巖溶區和礦山開采區;崩塌、滑坡災害主要發生在山區切坡建房、修路等地段。誘發塌陷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強降雨或干旱,年地質災害主要以突發性的塌陷、小型崩塌、滑坡為主。機井或礦山抽排地下水等引發地下水位大幅變化及礦山采空;誘發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強降雨,同時,與山體植被破壞、采礦、修路、切坡建房等有關。

  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1.降水趨勢預測年我市汛期雨量接近終年略偏多,據市氣象臺46月汛期降水趨勢預測。為650750mm多年均值665.6mm比年雨量(564.8mm有明顯增多的趨勢。汛期期間有降水集中期,主要呈現在6月中下旬,局部地區可能發生洪澇或內澇,今年汛期結束期略偏遲,7月上旬后期。

  2.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歷年汛期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其與降雨關系,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結合氣象部門對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趨勢,預測年我市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簡稱崩、滑、流,下同)等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及危害在總體上略超凡年水平,且呈增多的趨勢。

  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較為集中、數量較多、規模不等的群發性崩、滑、流災害。將主要發生在五陂—白竺、蓮花縣荷塘—神泉崩、滑、流易發區和上栗—蘆溪崩、滑、流次易發區。1市地質災害易發區。

  特別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集中降水時段,2崩、滑、流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為47月。當連續降水達到150毫米或日降水xx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可能發生。當連續降水達到200毫米或短時間(日或數小時)降水150毫米以上時,崩、滑、流災害將很容易發生。

  3.城鎮、鄉村建設和工業、交通、水利、礦山建設等人為工程活動是誘發崩、滑、流災害的重要因素。山區建房切坡、公路邊坡、露天采礦場、旅游景區高陡巖體、水庫(電站)壩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發生區域為石灰巖地區和坑采礦區。巖溶地下水的開采量增加,相應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發生時間以伏秋干旱期為主。

  積極開展外地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各縣(區)要密切關注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的中、短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

  三、地質災害防護重點和重點防范期

  年全市設置地質災害重點防護區4個;次重點防護區2個;重點工程防護區段4個。具置范圍及重點防護內容見附件12依據上述預測分析。

  受熱帶風暴或強對流天氣影響,崩、滑、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為47月。可能延長至9xx月。塌陷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為46月和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區應根據今年人事變化及時調整空虛以政府主管領導為首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健全,職責明確,人員到位,責任到人。要把抗災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村。各級國土資源、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市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責任人見附表4各地勘單位應承擔技術支持的責任,積極協助當地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巡查和應急工作。建設、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做好城鎮規劃區、水利工程區、公路鐵路沿線、中小學校區、風景旅游區(點)等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認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市各縣(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已于年全部完成,要求今年全面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各縣(區)政府要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在年內全面開展并完成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為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準備必備條件,完善“十有”縣建設工作,年內爭取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上報達標。

  3.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研究落實預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制度和措施,做好預案中規定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轄區大中型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組織實施;要依照應急預案“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要求,加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群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要積極發明條件,適當范圍內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要依托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持單位,建立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伍;要配備必要的地質災害應急專用越野車、GPS照相攝像和通信設備。

  當地政府應及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土資源(地礦)局要立即派出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一旦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重大險情。開展應急調查,分析災害發生原因,預測趨勢,指導并配合現場救援工作;如遇強降雨,出現險情難以判斷,當地政府應堅決采取果斷措施,及時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受威脅群眾轉移躲避;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4.加強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切實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復查,要對山區丘陵城鎮和農村高陡切坡地段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設立警示標志,及時告知當地群眾(或建設單位)村委會、鄉鎮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做好隱患點的防治工作,落實群測群防。要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點臺賬,逐點制定監測、報警、人員疏散、應急搶險等防災措施,制作成“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威脅的群眾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落實專人負責監測工作,做好監測記錄,發現隱患出現活動征兆、險情擴大、加劇變異情況要及時報告,并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確保人員生命平安。

  健全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健全縣、鄉、村、組群測群防網絡,各縣(區)要進一步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強化責任制、落實防災避災措施的要求,把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成機構健全、責任明確、設施齊全、信息疏通、預警及時、反應迅速、上下聯動的網絡體系。

  5.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做好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特別是強降雨過程中的地質災害實時預報。要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強全市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會商,加強與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通暢的信息傳送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電話、傳真、手機短信等傳播方式,及時將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發送給縣、鄉(鎮)村、組防災責任人以及群測群防監測員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以便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6.嚴格執行值班、災情演講制度。各級國土資源、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汛期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重要崗位實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值班人員的名單、聯系方式及值班電話。

  嚴格執行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速報制度和月、季報制度。各級國土資源、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地質災害速報和月、季報工作。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富損失的地質災害或者重大險情,各縣(區)要按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必需在接到災情險情的1小時內速報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特大型災情險情要同時演講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隨時進行續報。要保證數據準確、及時,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要注意加強地質災害勝利避災案例和預警預報反饋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及時總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勝利經驗和存在問題。做好地質災害月報、季報,應當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6日前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無地質災害要進行零報告。

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三)工作原則

  以為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體系

  為加強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區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全區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總指揮長:區政府主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國土分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展計劃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分局、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農林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以及各鎮辦負責人。

  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或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區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國土分局負責做好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做好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

  2、區水利局負責指導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工作。

  3、環保分局負責做好受災區域的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

  4、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和傷病員搶救工作;監測飲用水,對重大疫情組織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發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行為;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力量對地質災害區域內被毀交通設施進行修復,保障地面交通運輸暢通。同時,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7、區委宣傳部負責及時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答復和引導工作。

  8、區民政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并監督使用。

  9、區建設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因災受損的各種基礎設施盡快加以恢復,積極參與做好各項災后重建工作。

  10、區發展計劃局負責做好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工作,落實有關方面的項目資金。

  11、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資金預算及救災應急款撥付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區農林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災后農業的查災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的恢復和自救工作。

  13、事發地鎮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置、災民的轉移和應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搶險物資和救援工具的供應工作;做好地質災害現場秩序的維護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三、地質災害的預防

  (一)災害的監測

  各鎮辦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轄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對轄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按照防災預案要求,落實專人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在監測中發現危險時,須立即按預案制定的預警方式做出預警信號,通知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按規定的撤離疏散路線向安全地帶撤離。

  (二)信息收集與分析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料共享。

  (三)地質災害巡查

  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四)“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鎮辦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災害的報告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發生地鎮辦應立即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同時向區應急辦報告災情,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并根據災害情況,確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災害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五、應急響應及處置

  應急響應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臨災狀態時,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度,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險情應急

  險情應急指地質災害隱患點出現在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險情時,即進入險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鎮辦,應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區應急指揮部要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與事發地鎮辦一起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事發地鎮辦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采取強制措施,組織群眾疏散避災。同時,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防災各項工作。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區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發地鎮辦和專業人員(專家組)建議,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二)災情應急

  災情應急指地質災害已發生,即進入災情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區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同時,迅速派出由國土分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災情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由區應急指揮部在災情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預警監測,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同時,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建立搶險救災協調工作機制,落實搶險救災人員,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不定期的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鎮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訊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要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國土分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要和有關單位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四)宣傳與培訓

  各鎮辦和國土分局要加強群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五)新聞信息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按照《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執行。

  (六)監督檢查

  國土分局要加強對各鎮辦和相關部門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導和檢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責任落實到位。

  七、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鎮辦,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鎮辦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土分局備案。

  本預案由國土分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區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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