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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要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藥品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藥品應急預案1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專家組依照有關標準進行。分級評估指標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達到Ⅰ、Ⅱ級事故標準,我市將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在國家和省領導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達到Ⅲ級事故標準,市衛生局(市食安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領導同志擔任,有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
指揮部成員部門(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衛生局(市食安辦)、市農經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服務業委、市林業局、市糧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委、市畜牧獸醫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委宣傳部、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執法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鐵路局、民航東北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網信辦、市外辦等部門(單位)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臺時,增加市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按規定組織好事故相關信息的;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由市衛生局(市食安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委、市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并按規定組織好事故相關信息的;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市衛生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及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部門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市衛生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測評估組,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理,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市衛生局等部門加強輿論引導,并按規定做好事故處置信息的'工作。
(7)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如事故涉及國外或港澳臺,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市外辦、市臺辦、市服務業委協調處理相關事宜;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指揮部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應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會同市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市衛生局(市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醫療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宣教培訓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3.7應急演練
市、區兩級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4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監測預警
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市衛生局(市食安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收集和通報體系,各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開展工作,將信息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網絡,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各監管部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加強對信息收集和通報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收集的信息質量,實現信息共享。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
發現或接到報告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的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報告市食安辦并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國家、省、外埠和有關部門通報我市的信息。
4.2.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相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監管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事故評估
4.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按《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核定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按《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核定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市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Ⅳ事故由縣級政府(管委會)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級政府(管委會)啟動并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縣級政府(管委會)對Ⅳ級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應急處置措施
Ⅲ級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畜牧、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服務業委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畜牧、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外埠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報告,并協調外事等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準備工作。
5.3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患者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事故由指揮部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統一。縣級以上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事發地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市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縣級政府(管委會)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一致。
7.2預案演練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食品藥品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2)啟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并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啟動應急程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后,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國務院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后,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六)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為指揮長,黨組成員為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保縣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二)相關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咨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信息匯總,通信、交通、資金、物資和后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毀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咨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事件信息來源。
1.上級領導關于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報告和信息收集。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核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并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并啟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四、事故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一)控制問題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并封存。
(二)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檢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匯報,爭取支持,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四)信息通報和發布。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并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匯總整理后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發布信息。
(五)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六)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五、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藥品應急預案3
一、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并做好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并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系,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群眾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匯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咨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并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衛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衛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后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后,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向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啟動本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品藥品應急預案4
一、總則
為完善齊云山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能力,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休寧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應急處置堅持政府主導,群專結合;以人為本,突出重點;快速反應,先期處置;預防為主,科學防控的工作原則。
二、適用范圍與啟動條件
本鎮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食品中毒和藥品中毒,達到下列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1、一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學習區域中發現3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
2、一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學習區域中發現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人及以上,學校(幼兒園)或重要活動期間發生一次中毒人數5人以上。
4、發生急性藥品中毒,或出現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5、以上事件出現異常急性死亡病例。
6、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嚴重影響群體性身心健康,或導致食品生產環境嚴重改變、可能引發群體性健康明顯危害,或出現3人及以上死傷的。
16、上級人民政府認定需要啟動應急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未達到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等級,但社會影響較大、可能進一步發展、以及具有明確警示作用的事件,作為突發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事件,參照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并向上級報告。
三、監測、報告與通報
1、監測
齊云山中心衛生院作為鄉鎮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范加強就診病例被動監測和可疑病例的主動搜索。疫病可能發生、流行期間,開展相應的腸道、皮疹、發熱等門診監測。
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認真做好就診病例登記、篩查,及時發現和報告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
2、報告
鎮政府、村委會負責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的行政序列報告,鄉鎮、村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的業務序列報告。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均為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齊云山中心衛生院發現和接收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后,應當組織核實。在組織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的同時,2小時內盡快向縣衛生局和鎮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先用電話報告,再進行書面上報。有規定實行網絡報告的,還應實行網絡報告。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存在變化時,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進行續報,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初報(首次報告):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和采取措施。緊急情況下,可先簡要報告時間、地點、首發病例情況、發病人數、發病主要癥狀、死亡情況等。
續報(進程報告):應根據事件類型、性質、發生、發展情況,采取每小時、每天、每周或不定時的方式連續報告事件進展。
終報(結案報告):事件基本終止,配合縣藥監局、衛生局做出結案報告。
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必須真實及時,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通報
根據上級授權或應急處置需要,鎮政府及相關單位可通過電話、廣播、公告欄、會議、走訪、喊話、敲鑼等手段,及時向本鄉群眾通報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以及向有關部門和相鄰鄉通報事件信息,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四、應急準備
根據有關信息通報、預警提示或監測結果,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可能波及本鎮,應做好以下應急準備工作:
1、與上級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密切關注相鄰地區事件發生的相關信息。
2、組織好本鎮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開展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食品藥品安全安全隱患。
4、配合專業防治機構,開展疾病及相關因素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加強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管理報告工作。
5、根據事件發生地區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特點,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個人防護技能的培訓。
五、應急反應
1、鎮人民政府視應急處置需要履行職責,在本鎮范圍內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上級報告,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協調、指揮各單位開展預防控制工作。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1)負責本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動員本鎮各有關單位、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參加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協調、調度本鎮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2)負責組織建立和啟用隔離場所、避難場所。對需要進行隔離的人員實施家庭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工作及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區域的消毒、殺蟲、滅鼠等工作;保障避難場所(臨時安置點)的基本生活秩序,包括食宿、飲水、廁所、就醫等內容。
(3)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本鎮發生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協助;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協助做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的組織與落實。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對本鎮肉禽畜和野生動物等異常病死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保護現場、監督深埋和勸阻食用等措施。
(4)本鎮發生疑似食物或藥品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藥監、衛生、工商、質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食品藥品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及時通知急救中心對中毒病人實施搶救,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必要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5)根據政府發布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本鎮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組織應急處置的培訓;采購、接收、分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
(7)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團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公)傷待遇。
(8)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為保證以上措施有效實施,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視應急處置需要設立各類工作組,如綜合協調組、應對防治組、宣傳動員組、后勤保障組等。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村委會、鄉鎮衛生院、派出所、駐鄉鎮相關單位及其他民間組織等負責人組成,日常管理機構設在鎮政府辦。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公布。鎮人民政府領導設立AB崗,相應領導不在崗位時,對應領導承擔組織協調職責。上級領導未到現場前,現場職位最高的行政領導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視應急處置需要履行職責,在本村范圍內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上級報告,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配合專業機構落實群眾性預防控制措施。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進行登記造冊,為專業防治機構提供相關信息。對外來人員、外出返回人員進行登記和及時報告。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在本村開展醫學調查,落實現場消毒、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措施的組織、配合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轉運,及時通知衛生、公安部門,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3)對本村需要進行隔離的人員實施家庭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做好本村封鎖、隔離期間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和使用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相關設備、器械、防護用品。
(5)按照專業防治機構的要求,動員群眾開展公共區域和家庭內的消毒、殺蟲、滅鼠工作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6)組織群眾參加健康教育和個人防護知識培訓,做好相應的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
3、鄉鎮衛生院
鄉鎮衛生院是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防控機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1)認真開展病人初診、救治和轉診工作。
(2)指定專人負責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與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程序,對各類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及時報告。
(3)配合專業防治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設立傳染病隔離留觀室,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對隔離者進行定期隨訪;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疫點、疫區的封鎖售理;指導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對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造冊登記,為專業防控機構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
(6)開設咨詢熱線,解答相關問題,為集中避難的群眾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7)在專業防治機構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現場消毒、殺蟲、滅鼠等項工作;分配發放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并指導居民正確使用。
(8)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個人防護技能的培訓。
(9)指導村衛生室、個體診所落實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控措施,協助做好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4、村衛生室、個體診所
開展病人初診、救治和轉診工作,及時篩查、發現和報告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專業防治機構、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應急工作任務;配合鄉衛生院落實上述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5、學校
發生校園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事發學校應按照要求,采取邊調查搶救、邊核實報告的萬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1)具體可聯系當地衛生院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和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水源;
(2)與中毒或患病學生及家長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3)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
(4)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工作;
(5)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6、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處、打擊影響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控、處置的各種違法活動,保證衛生等部門執行公務,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1)在實施疫區、疫點封鎖及人員隔離措施時,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強制執行。
(2)保護并配合專業防治機構人員進入現場,協助開展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等現場防控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實施人員、車輛的'衛生檢查,對拒絕檢查者依法強制執行。
(4)與衛生部門密切合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5)對可疑涉及犯罪的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及時展開先期調查處置,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7、駐鎮工業企業。
針對企業自身危害因素制定突發事故和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和培訓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應急處置物資裝備,完善安全防護警示標志。事件發生時,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并立即向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配合相關專業部門落實搶險救援相應措施和開展事故調查。
8、工商所。
按照工商有關應急預案規定,做好市場監督管理,落實市場監管應急處置措施。
9、畜牧獸醫站。
按照畜牧獸醫有關應急預案規定,及時通報動物疫情監測信息,落實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10、鎮武裝部。
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救災搶險、排查危害因素、維持社會秩序等。加強動物防疫及疏散群眾、轉運病人、維持社會秩序等。
11、其他相關機構。
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社會團體及志愿者組織,發揮自身的資源優勢,組織開展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知識與技能培訓,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相關工作。駐鎮單位在按照各自職能做好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工作的同時,配合鎮人民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六、應急反應的終止與善后
1、應急終止。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終止決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處置需要,確定本鎮應急反應的終止。
2、應急評估。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結束后,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對本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進行自我評估。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理措施效果評價、鎮資源的動員與組織情況、鎮各相關組織的協調與配合情況、對上級職能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的配合情況、物資及經費使用情況、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
3、恢復與重建。動員各界力量,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調動各類資源,開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復和重建。
4、獎勵與懲罰。根據上級要求,提出獎勵的建議名單并報有關部門。對參加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對其事跡和精神進行宣傳。對在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撫恤和補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落實有關待遇。
6、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鎮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七、應急處置的保障
1、信息系統。鎮人民政府及村委會、鎮各單位完善電話、廣播、公告欄等基礎設施,收集整理并及時更新鄉各主要單位、重要崗位、主要成員通訊錄,準確掌握鄉居民基本信息。
2、專業隊伍。鄉鎮衛生院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并按照食品藥品安全建設的有關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床,完善傳染病監測門診,加強醫療衛生服務人員培訓,開展預防接種和疾病控制宣傳。針對各類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特點,加強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能力培訓演練。
3、經費和物資保障。配合相關部門落實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財政補助政策,做好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和完善鎮應急物資儲備庫。
4、宣傳教育。鎮人民政府負責并協調組織駐鎮各單位、群眾組織和民間團體,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群眾廣泛開展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5、密切與各類社會單位的聯系。摸清本鎮各相關部門單位及人員的分布情況,與教育、安監、公安、工商、農業、畜牧、交通、建設、經貿、通信、新聞、檢驗檢疫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建互溝通協調機制。
八、附則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常見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要點
一、傳染病事件應急處置要點
醫療機構開展預檢分診工作,對病人進行甄別,發現可疑病例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重癥病例立即轉送上級綜合醫院或指定醫院檢診,不滯留病人。傳染性較強的應組織做好病人隔離與個人防護,做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配合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樣品采集工作。
適時在重點人群中推薦相應疫苗的預防接種,必要時開展預防性服藥。
做好疫點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與衛生、畜牧、工商、質監等部門緊密協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疫情監測工作,防止受染產品輸入。
認真開展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指導,特別加強重點地區的督導和檢查。
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要點
及時組織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病情嚴重立即組織向上級轉運。醫療機構在積極開展收治的同時立即向上級衛生機構報告,并保留好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臨床標本,協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診斷。協調、配合專業技術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保護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供技術檢驗。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待查,事件結束后進行清洗消毒、銷毀。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擴散,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中毒涉及人員較多時,做好群眾就診的組織安排和心理安撫工作。中毒事件發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應當同時報告公安部門。食物中毒診斷一般標準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確定食物中毒: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發病很快停止。潛伏期較短,發病急劇+病程亦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三、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要點
根據群眾反應和監測數據,及時分析判斷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與發展趨勢,向衛生、環保、公安、教育等部門報告,請求進一步檢驗判定,配合技術機構開展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樣品采集檢驗等工作。
當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時,責令供水單位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清洗、消毒供水設施和管網。組織臨時性應急供水,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生產用水。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飲用水污染病人的醫療救治時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注意甄別非飲用水污染、未發病人員,耐心解釋,避免恐慌,非必要時不對影響的人群進行預防性投藥。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結束,無續發病例,水質感觀與化驗合格后及時公布。
四、洪澇災害應急要點
1、應急準備
加強與氣象、水利等有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洪澇動態。保持通訊通暢,實行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車輛、人員待命。加強巡查,及時轉移低洼地帶及有隱患房屋內的人員、物資;加固或去除高空危險物品,暫停高空作業;加強易塌方、易滑坡等危險區域的警示、警衛。儲備發電機、油料、沙袋、食品、水、手電、蠟燭、應急燈等應急物資,清查與補充消毒藥劑、疫苗、器具、設備等衛生防病物資。
2、應急響應
負責因災受傷人員的醫療急救和災民臨時安置點醫療衛生工作。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民安置點進行巡回醫療,對安置點衛生管理工作進行巡查,做好安置點的消毒、殺蟲和食品衛生監管,收集、上報災害期間人員傷害信息,確保災害期間群眾有病及時得到救治。
每日及時收集、匯總災情、疫情,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指導受災單位開展受污染區域的消毒,加強水廠、水井等水源的監測;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積極開展重大災害后受災人群心理干預;根據當地疫情特征有針對性的開展預防接種,確保災后無大疫。開展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檢查,安全食品和衛生飲水知識的健康教育,指導災區建立衛生飲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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