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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應急預案

時間:2024-08-08 18:04:41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運輸應急預案(必備15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運輸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應急預案(必備15篇)

運輸應急預案1

  為之后20xx年過后交通之后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之后,走得過后,走得之后,保證國慶節假日期間之后秩序和道路安全生產之后生活過后正常運輸,特之后本預案:

  一、組織之后,確立領導小組

  為之后我縣20xx年之后國慶節假日期間過后運輸之后,保障組織過后,我所之后道路運輸領導小組:

  二、運力保障

  之后運輸期間,根據州處的之后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為確保運力的之后,結合客運站過后運行之后,安排3輛客運之后作為應急車輛,同時安排5輛5噸以上的之后作為我縣客貨之后的過后運力,貨車安排之后具體如下:,以備之后時過后調度指揮。

  三、加強之后管理

  (一)之后開展隱患排查。班線之后、旅游客運、維修之后要結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之后,認真做好過后安全之后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之后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重點排查參營之后技術狀況、車載安全之后設施過后、駕駛員之后和培訓情況、衛星之后監控設備情況等關鍵環節,對之后出的過后要強化之后、落實到人、限期整改之后,并過后隱患排查整治檔案。對未之后培訓教育的過后員和之后安全應急設施過后配備不齊全、安全之后狀況不合格的過后一律不得之后營運。

  (二)之后從業人員安全教育。道路之后企業在過后務必對之后駕駛員開展一次有之后性的過后生產培訓之后,要結合道路運輸之后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之后災害或突發情況的之后處置操作過后,加強對之后人員的'過后培訓,進一步提升之后人員的過后操作技能和之后處置能力。

  (三)之后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要盯緊超長客運、旅游之后等重要領域,進一步強化之后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之后管控措施,如遇之后惡劣天氣、道路斷道或之后等預警情況時,運輸之后要果斷采取調整發班之后、繞道運行、停班等之后措施,避免冒險通進;對不具備之后通行條件的過后,堅決不得之后客運車輛發班通行;如已在之后途中的,要及時向之后員發送預警信息,通知之后員將車輛停放到之后地帶等待,或在之后交警指揮下按照規定的之后線路運行。

  (四)之后源頭車輛動態監控。各之后企業要認真落實監控管理之后,對重點線路要實行之后候、全過程過后監控,及時發現和之后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屏蔽之后定位車載終端等違法違章行為,將之后隱患及過后苗頭消滅在之后狀態。超長線客運之后要認真落實凌晨2點至5點之后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嚴禁客運之后夜間22時至次日之后6時過后三級以下(含)之后公路。

運輸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發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臺風、泥石流、雪災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當所屬公路、橋梁、航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3)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4)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國事會議、大型體育運動會、大型展覽等)時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或超出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市政府責成市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由市、區(縣)二級組成,在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市成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管交通運輸的副局長和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市交通運輸局各行業單位主要領導、局屬各處室領導為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制定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2)負責啟動和終止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響應,統一領導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處置工作,發布調度指揮命令;

  (3)根據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實施;

  (4)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5)監督指導各行業部門應急工作運行情況;

  (6)研究決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市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為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

  市財政局在市政府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為突發事件提供應急儲備、日常運轉和應急處理所需必要工作經費,并做好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處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保障所轄公路應急車輛的順利通行。

  市交通運輸局航務管理處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市所轄水路運輸突發事件、客運碼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信息通信中心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局范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以上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各單位的應急管理部門應做好應急物資、設備的統計和管理工作。

  2.4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匯總全市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設備;

  (6)建議健全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市政府及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啟動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

  (1)貫徹落實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對道路運輸應急工作的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3)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染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管理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公路阻斷信息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并提供;

  (3)市政府或省交通運輸廳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信息。

  3.1.2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1)市交通運輸信息中心負責與氣象、地質、衛生計生、環保、水務、公安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與傳輸機制;

  (2)市、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運管機構必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發布所轄區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領導和協調各有關方面開展預警預防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市交通運輸局以局信息中心為主,建設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各有關單位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交通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建設。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Ⅱ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Ⅰ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信息,進行分級響應。

  4.2分級響應

  4.2.1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市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大批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需要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指令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區(縣)級政府出現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超出區(縣)級保障能力,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援助請求時;

  (5)多個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應急響應,可能出現運力緊張時;

  (6)出現其他可能需要市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必要時,向省交通運輸廳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4.2.2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區(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大批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區(縣)級交通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區(縣)政府認為需要提供區(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區(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并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Ⅰ級響應啟動后,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應將進展情況及時報市交通運輸局,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交通運輸局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報市級突發事件處置指揮機構、市政府或省交通運輸廳。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區(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報市交通運輸局,并通報各應急工作組和成員單位。

  5.1.2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種類、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并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系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市、區(縣)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搜集、協調指揮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局和相關區(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市、區(縣)兩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的信息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保障任務實際,優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發布與宣傳工作由市、區(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5.5應急響應終止

  (1)Ⅰ級響應終止程序。當交通運輸廳或市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后,經市交通運輸局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2)Ⅱ級響應終止程序。當市交通運輸局或區(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后,經市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按照“誰征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應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征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恤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并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本級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市交通局信息中心負責組織通信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應急運輸力量包括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公務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設備。依托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系,及時報告動態;

  (2)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應定期舉行較大規模的實戰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系。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愿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并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于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于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于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筑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范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后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布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時,全行業各單位能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二、基本原則

  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運輸企業(包括客運企業、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出租汽車企業(下同)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四、啟動條件

  (一)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以及土壤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事件。

  (二)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三)因汽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造成的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四)因客、貨運輸過程中誘發的其他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五、組織領導

  (一)指揮機構。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并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入現場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收集、匯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后勤保障組和事后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協同環保、衛生、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施救。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告警示和限速標志、減速帶以及避險車道等,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處置臨時事務并向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有權直接調度道路客貨運輸企業、維修企業各類機具和管理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安全。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采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后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事后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實施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組長:

  成員:

  六、預警響應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范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發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安全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并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并配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安全、環保的領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

  (六)后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周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運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于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系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采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采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后,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并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6

  為了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本縣境內所有車輛或外地車在我縣境內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指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協助搶救受害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人保障。

  (三)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有關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王偉,副組長:孫金峰。成員:各科室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主任:步連忠。領導小組在縣政府和交通局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縣內各道路運輸企業要成立相應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救助工作迅速開展。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起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3、對縣內道路危險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作出決策并進行監督和指導。

  4、緊急指揮調度全縣應急運力,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

  5、全縣危貨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我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運輸危險貨物品名建立應急車輛、人員檔案,并上報局應急領導小組備案。運輸車輛要求必須是有經營許可證的危貨運輸企業所屬的危貨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并配有必要的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以及GPS等通訊設備。

  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要求必須取得從業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

  五、報告制度、程序和內容。

  縣內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信息暢通,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要按報告程序及時逐級上報。

  (一)報告程序:

  1、車籍所屬轄區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2、車籍所屬轄區外(省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所在地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縣交通局報告。

  3、在外省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外省車輛在我縣發生事故:要及時向縣交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事故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險貨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2、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投入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車輛和人員情況;

  3、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本地運力不足,需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運力支援的專用車輛、人員數量和執行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急需調整的。

  5、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求援車輛遇到突發事件時;

  6、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將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危貨運輸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輸儲備及使用情況啟動應急運力。請求運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后,及時將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系電話等上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和相關危貨運輸企業要落實領導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直到應急任務完成。

  八、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單位的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處理,并對危貨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道路運輸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5

  一、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加強鐵水運輸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鐵水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鐵水運輸作業、預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鐵水運輸作業規定

  1、要在車輛停止狀態下預熱發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進行“車輛日常檢查”,有關檢查內容見車輛操作手冊,押運員應進行“鐵罐日常檢查”。

  3、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起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座椅與安全氣囊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只允許在車輛停止而且載有危險貨物時,才允許接通“安全停車”殲關,不得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操作此開關。

  5、不得在車輛移動過程中鎖死方向盤,傾翻駕駛室前應首先關閉冷氣和附加冷氣。

  6、只能在停車時使用睡鋪,行車前必須將睡鋪掀起,并且固定好。

  7、 只能在停車時才能使用駕駛員工作站,不得在儲物箱內放置重物。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車輛行駛時,必須接通防抱死制動系統(ABS),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廠區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通行時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執行。

  9、牽引車倒車前與掛車掛接時,牽引車與掛車之間嚴禁站人,掛車時不允許使掛車向牽引車移動。

  10、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險絲,必須在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換保險絲。

  11、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行車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貨物,隨時保持與裝卸鐵水所在部門的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公司匯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當地公安及運管部門。

  12、車輛運行必須配備專職押運人員,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無關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聽電話。

  13、貨物的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倒置。

  14、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進入生產現場時,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服從裝卸所在地點生產人員的指揮,按規定行車和泊車。

  15、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公司轉運鐵水管理制度和轉運班車輛管理制度。

  16、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四、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當鐵水運輸車輛因故在廠區內產生重大事故時,事故部門立即上報車間領導及有關部門。相關各級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不得借故不到;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情況,切斷相鄰危險源,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程序和方法詳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中第1節火災撲救。

  (5)有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時,啟動公司應急救援程序或報警,各應急救援組立好進入工作狀態。在有關部門領導下,正確、合理地搶救傷員、財物,撲滅周圍著火點。

  (6)當有人員外傷、燒燙傷等,應送往公司醫務室實施緊急救護。

  (7)報警:程序第一章。

  (8)各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事故救援組、警戒與交通管制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物資搶救組、設備搶險組)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轉運過程中,鐵水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公司報告,情況危急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以防事故擴大。

運輸應急預案7

  一、目的

  為切實提高xx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運行,指導xx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xx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于xx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信息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啟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縣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xx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異常情況報告后,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后做好預案啟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xx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著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于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系,以保證上傳下達,并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范,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置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干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運輸應急預案8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隨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保證重要物資及時運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促進我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道路運輸實際,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緊緊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在道路運輸生產過程中發生道路運輸重大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3.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當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當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要以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服從政府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四、指揮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李連杰(公司經理)

  副組長:李朝杰(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

  成 員:魏國紅

  魏鵬飛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朝杰兼任,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聯系電話:18636309969。

  2.工作職責。統一領導公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制定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3.現場處置機構。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4.應急車輛。公司指定閩G——車作為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車輛。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本公司運營車輛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后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六、應急響應

  1.立即搶救。當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本公司在現場的工作人員,首先查看事故嚴重程度,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2.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啟動預案。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經核實和確認后,將情況報告公司第一責任人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研究部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成員,立即帶領救援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救援工作。

  5.現場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要積極協助配合,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6.通信聯系。開通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交通主管部門等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7.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8.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要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七、應急救援結束后處置工作

  1.救治和善后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2.事故調查。公司應積極組織自查并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改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及要求。發生重大道路運輸事故后,有關人員必須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并在第一時間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所屬地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2.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報告聯系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人姓名、住址、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九、應急保障體系

  1.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處置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專業人員并加強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2.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救援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強通訊信息報告。

  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聯系電話 組 長:李連杰,聯系電話:18xxxxx

  副組長:李朝杰,聯系電話:135xxxx

  成 員:魏,聯系電話:

  XXX,聯系電話:

  XXX,聯系電話:

  十、預案演練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一、獎勵與責任

  1.總結評估。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救援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于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3日內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2.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運輸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對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農用船舶安全事故,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正常社會秩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XX地區農用船舶安全管理暫行辦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資源整合;軍民結合,公眾參與;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科學應對,反應靈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設立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XX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XX辦主任、縣交通運輸局、縣海事處負責人為副指揮長,縣發改局、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水務局、氣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主要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發生較大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時,在縣人民XX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縣人民XX交辦的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由縣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職責: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負責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船舶等救助力量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2.3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交通運輸局為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連同各鄉鎮是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主要責任單位。縣海事處、安監局、發改局、公安局、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水務局、氣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作為參與部門,各相關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主動履行相關職責,為應急工作提供支持與保障。

  2.4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部門職責

  縣交通運輸局、海事處:承擔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組織及搜救工作,組建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水域交通管制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航道暢通。

  縣安監局:協助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資源支持。

  縣發改局:負責應急物資的計劃儲備。會同縣農牧科技局、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等部門抓好應對農用船舶安全基建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建設。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協調船舶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救援力量參加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受傷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救治工作;負責應急工作中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供應及安全監督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經費保障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水域的水文資料,實施水文監測,協調本系統救援力量參加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的氣象資料,實施氣象監測。

  電信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有線通信保障。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無線通信保障。 2.5鄉鎮應急組織機構

  各鄉鎮人民XX根據有關規定和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履行相關職責。

  3預防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氣象、水文觀測部門對天氣形勢(如霧、雨、大風等)和水文情況(如水流、水溫、波浪等)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起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時向縣人民XX和主管部門報告;其他有關部門、公安110報警臺或地方組織收集到農用船舶事故信息,應及時向縣人民XX和主管部門報告;海事機構組織安全檢查、水上巡查時發現水上安全交通事故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對于重大、特別重大情況,可以同時向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XX.

  3.1.2公眾報告。發生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船舶、設施或其所有人、經營人應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當地人民XX、農業部門報告;過往船舶、目擊者發現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應通過各種形式向當地人民XX、農業部門報告。

  3.1.3預警級別及發布。按照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潛在危險性、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Ⅲ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1.4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IV級)由縣人民XX確定,較重預警(Ⅲ級)由地區行署確定,嚴重預警(II級)和特別嚴重預警(I級)由省人民XX確定。

  3.1.4預警級別的確定程序。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核實農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后,組織專家研判,提出建議,報縣人民XX按照權限確定預警級別,由縣人民XX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報告上級人民XX和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人民XX。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研判應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4)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

  (5)對岸基人身財產安全的影響程度等。

  3.1.5預警警報發布。農用船舶安全事故預警級別確定后,確定預警級別的人民XX以及事發地人民XX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絡、宣傳車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警報。條件具備的單位,可通過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短信傳播等方式轉發預警警報。

  預警信息包括: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發布預警警報即標志進入預警狀態,進入預警狀態后,相關鄉鎮人民XX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待命狀態。

  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確定不會發生水上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警報。已宣布進入預警期的,應立即宣布終止預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應急處置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水上突發事件根據其對生命安全、水域環境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其中:

  一般應急事件(IV級):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遇險人員10人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

  較大水上突發事件(III級):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落水待救,或遇險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

  重大水上突發事件(II級):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落水待救,或遇險人員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分級響應。發生一般(IV級)農用船舶安全事故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發生較大(Ⅲ級)或跨縣(市)區域發生一般(IV級)農用船舶安全事故報市XX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農用船舶安全事故報省人民XX啟動省級及以下應急預案。

  4.2.2發生或即將發生農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事故級別、實施分級響應前,事發地人民XX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采取如下應對措施:要求遇險船舶積極組織自救,并做好配合應急救援的準備;組織附近船舶實施救援;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單位、船艇、設施和人員等)用于救援和應急保障;劃定警戒區域,實施道路和農用船舶管制;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事故信息;確定應急通信聯絡方式;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事發地人民XX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按程序向上級人民XX和農用船舶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3指揮與協調

  4.3.1指揮與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搶險救援組:由縣交通運輸、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進行現場處置。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護工作。

  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負責事發地水陸交通管制。

  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持秩序。人員安置組:由民政、公安、農牧科技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安置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發改、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

  應急通信組:由通信管理、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檔案歸整工作。

  宣傳組:由XX宣傳部和縣XX辦負責制訂新聞報導方案,適時向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XX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狀態時,上級農用船舶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收到事發地人民XX的事故情況通報后,根據需要派出相關單位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協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處置隊伍必須協助事發地人民XX和有關單位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4.3.2指揮與協調。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全縣各類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根據縣人民XX的指令實施縣級應急預案或根據規定報請縣人民XX啟動更高一級預案;負責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指揮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縣人民XX報告情況;協調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交通管制;協調對傷員的'救護;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保障;必要時報縣人民XX,商請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負責事件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

  4.4應急處置

  4.4.1信息報告。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實行值班制度,確定專用接警電話,隨時接收農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值班人員對安全事故信息應立即進行核實,判斷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核實的途徑包括:相關部門;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附近其它船舶;派出車輛、船艇進行搜尋核實。一般級別事故信息應及時報告相應的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較大事故信息應在接到報警30分鐘內報告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XX;對于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應立即報告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和相關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型(碰撞、觸礁、觸損、浪損、火災、爆炸、風災、自沉)、信息來源、損失情況和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的相關情況。

  4.4.2先期處置。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XX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勢態發展,并及時向同級XX委和上級人民XX報告。事發地人民XX和農業部門在報告重大、特別重大內河農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的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3應急聯動。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加強與上級駐本地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系,通報有關農用船舶安全事故信息,共同組織應急演練。

  4.4.4擴大應急。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掌握事故的發展狀況,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必須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農用船舶安全事故達到較重(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標準時,先由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縣人民XX,再由縣人民XX報市XX啟動上級應急預案。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后,下一級預案隨之啟動。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難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難以控制勢態發展時,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報縣人民XX,由縣人民XX商請武警部隊或請市XX及市有關部門調集專業救援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

  4.4.5應急結束。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害已經徹底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并由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XX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人民XX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包括人員的安置、救治、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后處置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有關程序,在事故發生地人民XX的配合下組織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自公布解除應急狀態決定之日起15日內形成書面調查評估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概況,事故起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的影響,應急處理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

  5.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

  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由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信息。

  6應急保障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縣交通運輸局要建立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數據庫,該數據庫至少應包含水域基本信息(名稱、地理位置、面積、水深、道路交通、毗鄰鄉鎮村莊、水域平面圖)和船舶分布信息(船舶數量、類型、分布位置),并及時更新,為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文字、圖形等形式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6.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負責公路運輸設施保障和應急保障車輛的組織工作,為傷病人員運送、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縣公安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海事機部門對事發地水域實施農用船舶管制,交警和交通部門對事發地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6.3人力技術保障

  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統一調動使用轄區內公安、消防、醫療救護隊伍,農用船舶安全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民兵,以及社區自救互救組織為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需要調動武警部隊時,應首先報告縣人民XX協商。毗鄰內河水域的鄉(鎮)人民XX要結合本轄區農用船舶的實際情況,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健全群眾性的自救互救組織。

  6.4資金保障

  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資金,根據《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予以承擔和保障。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XX應根據本地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相應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

  6.6治安維護

  發生農用船舶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擾亂、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進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事發地鄉鎮人民XX和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要發動和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員防護

  在應急工作中,事故發生地人民XX及其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征用機關、團體和企業單位的防護裝備和設備。除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外,參加應急處置的其他人員由所屬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水利部門在進行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時,應充分考慮處置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需要。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故發生地人民XX負責參加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遇險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6.9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發生農用船舶安全事故后,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能夠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并及時為應急工作提供藥品、器械等物資和設備,并負責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安全與監督工作。

  7監督管理

  7.1公眾宣傳

  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公眾宣傳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報警電話,廣播電視部門、新聞媒體要通過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信息載體宣傳有關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不斷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定期對其成員及其主管人員進行應急處置知識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訓,各成員單位負責本部門應急工作人員的培訓。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應急知識、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預案、救援知識、救援技巧、水上消防、水上救生、防止水域污染等。

  7.3演習

  7.3.1專項演習。由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適時進行演習,演習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并在必要時修改和完善有關應急預案,改進和完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7.3.2綜合演習。由縣農用船舶安全指揮部制定演習方案,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以演練通信聯絡、應急反應、現場處置、協調配合和指揮協調為重點的演習,檢驗處置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成員單位接到演習任務后,應積極參與、全力配合,并及時將演習報告報農用船舶安全指揮部,由縣農用船舶安全指揮部對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并加以完善。

  7.3.3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直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調查可用于農用船舶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設備、裝備的社會存量及分布情況,確定預備調用對象。預備調用設備、裝備的所有者要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并及時更新、補充。

  7.4獎懲

  對在農用船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給予有關部門單位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附則

  8.1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制訂,經縣人民XX批準實施。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性質、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制定本預案。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掌握隱患信息,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采取科學、有效的控制和消滅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護工作,迅速有效的將事故損失減少至最小,以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為目的,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公司轄區內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成員。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梁照輝

  付組長:史可斌、盧金花

  成員:劉承兵、聶天忠、馮梅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審核、發布、演練和總結。

  (2)組織、指揮協調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建設,結合生產經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形成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和物資備品保障。

  (5)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啟動標準

  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本預案。

  1、危險化學品發生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由于泄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對社會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預防與預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上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部門請求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1、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1)灼傷皮膚和眼睛進行處理時,需用大量清水沖洗。皮膚灼傷時,用清水沖洗皮膚,將皮膚上的化學品沖洗干凈,如皮膚還有紅腫刺痛時,需轉大朗醫院治療。

  (2)化學品濺入眼睛時,需馬上到洗眼睛臺,開啟洗眼臺用清水沖洗眼睛。如還有刺痛感,轉大朗醫院治療。

  2、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中心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涉及區域人員的撤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在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找到漏點進行封堵。

  (4)稀釋與覆蓋

  用水向泄漏液體進行稀釋,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用大量水進行滅火。

  3、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滅

  真對化學危險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查,進行火災撲救,火場撲救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名稱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大時,應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下,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能看到或聽到)。

  (4)消滅余火

  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起火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報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今后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監測事故規模及影響情況,受損建筑物危害程度。

  5、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認、協調,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6、培訓與演練

  (1)公司應每年組織洗水部人員進行一次本預案演習。

  (2)應急預案演習結束后,組織演習部門應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交演習報告。

運輸應急預案11

  第一條

  為應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確保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進行,根據上級政府和部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交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20xx年春運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春運”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指揮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物質到位、施救及時,要切實提高道路運輸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春運”期間交通狀況安全、平穩、有序。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負第一責任,并層層建立春運工作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

  第三條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交通運輸系統20xx年春運工作領導小組,由王周xx局長任組長,褚同志任副組長,公路段、港航處、運管所、質監站、建管處、鴻遠公司、云龍公司、三友公司及局機關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運安科,曹建國任辦公室主任。春運期間聯系電話(傳真)xx。

  第四條 交通運輸系統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春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指揮、協調全系統的旅客、物資等疏運工作,及時與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解決困難,協調行動;

  2.部署全系統春運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春運工作的準備、落實、開展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幫助糾正;

  3.及時了解、掌握春運工作動態,及時處置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旅客大量滯留、大量物資積壓、運力嚴重不足、水、陸交通嚴重受阻等重大突發、緊急事件,維護春運正常秩序。

  4.做好春運結束后總結工作,處理在春運工作中失職和玩忽職守的單位、個人。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了解、綜合春運工作中的各類情況和數據,擬定春運工作方案。

  2.掌握氣象、水利等部門的各類通報、警報和信息。及時向局領導和有關單位報告、通報春運工作。

  3.切實做好上下之間的信息傳遞和情況溝通,檢查有關單位春運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及春運值班情況。

  4.處置一般情況,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5.總結春運工作經驗、教訓,及時上報春運工作總結及相關信息。

  第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春運工作主要職責

  1.在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春運的各項工作,確保春運安全、有序。

  2.從自身實際出發,制訂春運工作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訂春運工作應急預案。

  3.及時了解、掌握本地春運工作動態,及時協調、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同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和反饋相關情況;遇有重大突發、緊急事件,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組織力量消除隱患,以最快速度恢復正常的春運秩序。

  4.高度關注行業穩定工作,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及時排查、化解行業矛盾和不穩定因素。

  5.按照上級部門對春運工作的要求,加強值班,及時上報春運工作情況和信息。

  第七條 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春運主要職責

  1.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真落實和積極調動社會運力投入春運工作,保證在客流高峰期,不出現道路運輸旅客滯留現象,保證旅客能夠買得到票,乘得上車,走得安全和及時;加強春運安全檢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督促各運輸企業在春運前對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活動;要按照“三關一監督”的要求,嚴把車輛技術關,對投入春運的車輛進行嚴格的技術檢查,嚴禁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參加春運;要加強對各客運站場的現場監督檢查,嚴格“三品”的查堵工作,嚴厲查處站外組客、甩客、賣客、宰客等違法違章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對貨運市場的監控,在保障煤電油運的基礎上,優先安排肉、禽、菜、果等節日物資運輸,確保節日物資運輸。

  2.公路管理部門:要針對春運期間可能會出現大霧、雨雪和冰凍等惡劣天氣,做好應急預案;一旦出現惡劣天氣,迅速采取措施,保障通行,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防雪、防滑、防凍的預防工作,配備必需的機具和防滑材料;在危險路段、施工路段要增設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道路、橋梁的安全暢通;對主要干線公路的改造、養護路段要暫停施工,或采取措施保障通行條件,確保雙向通行;繼續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和執法力度,做到不消除違法狀態不放行。

  3.港航管理部門:要開展春運安全檢查,查找安全隱患,及時落實整改;要密切掌握氣象、水利等部門的信息通報,遇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通知船舶進港避風;要加強對航道、航標等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及時處置航道受阻等突發事件,確保春運期間航道特別是主干航道的安全暢通;要加強水上交通執法,嚴厲查處在航船舶船員未穿救生衣、非客船載客、船舶超載運輸等違法航行行為。

  第八條 運輸企業、客運站的春運工作主要職責

  1.運輸企業: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要求,配合運管部門做好運力征調工作;切實落實春運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車輛技術、運行管理,確保參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GPS和行車記錄設備使用率達到100%;落實員工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嚴格開展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嚴格從業人員資質,確保符合標準的從業人員從事春運工作;要認真執行有關客運服務質量標準和規范,大力推行規范化服務,努力提高客運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2.客運站: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簽字審核不出站、未系安全帶不出站。落實“三品”的查堵制度和措施,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對于發現攜帶“三品”進站的乘客要在做好規勸教育的同時,嚴格阻止危險品上車。要強化安全門檢工作,要合理編制門檢計劃,落實門檢人員,防止門檢工作流于形式,確保每輛車的門檢質量,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要把好車輛出站門檢關,杜絕車輛超載出站;在出現旅客壓站時,要維護好客運站現場秩序,做好服務工作;嚴格執行運價政策,杜絕亂收費、亂漲價等行為。

  第九條 預案實施程序

  (一)在大雪、暴雨、大風等惡劣氣候時

  1.各單位要按照“三防”預案要求,做好惡劣天氣下的各項安全保障工作。

  2.港航、道路運管部門必須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料和預警信息,及時向各運輸企業提供氣象、水情等通報。

  3.道路運管部門必須根據氣候條件,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合理組織運輸,落實防范措施。

  4.港航管理部門必須密切關注水文與氣象的變化,加強巡航,適時作出荷載調整或終止運行;要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嚴格按照適航水位,合理調度船舶,不得盲目組織生產和冒險航行。

  5.公路管理部門要加強公路巡查,尤其要加強對公路橋梁、高邊坡、高檔墻、高路堤、臨水臨崖等道路重點部位和在建、養路工程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搶險隊伍、車輛、機具、物資應處于待命狀態,隨時應對突發事件。

  (二)在旅客、物質積壓、運力不足、載荷受限或乘客情緒不滿時

  1.公路運管部門應及時啟動本行業《春運應急預案》,協調各運輸企業,組織應急運力,參加積壓地的旅客和物質輸送工作,盡快使春運工作恢復正常秩序。在運力嚴重不足時,要及時做好協調跨區域運力的'征調工作。

  2.被抽調應急運力的企業應切實建立應急調度機制,真正能夠做到隨調隨到,確保能及時解決春運期間因突發情況而造成的客流和物資積壓情況。

  3.運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提高運輸周轉量。

  4.運管部門應急旅客所急,切實為旅客解決實際問題,對情緒不滿的旅客,應耐心的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及時處理旅客的投訴,維護社會穩定。

  (三)在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

  1.及時啟動《xx縣交通運輸系統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程序。

  2.交通運輸系統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到崗到位,并深入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和開展善后處理工作。

  3.縣交通運輸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小損失,盡快恢復春運正常秩序。

  (四)在水、陸交通受阻,交通中斷時

  1.各單位要堅持“先搶通、后完備,先干線、后支線”的原則,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修排險,盡快恢復交通和正常春運秩序。

  2.公路管理部門要按照上級相關要求,適時啟動預案,及時協調、督促公路管理部門組織搶修排險,盡快恢復通行條件。

  3.港航管理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適時啟動預案,及時協調和組織力量,疏通航道,恢復通行。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報告制度。

  從險情發生時起,要及時將險情具體情況和發展情況逐級向主管部門上報。險情結束后,要向局春運辦上報書面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各單位要在政府和縣交通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安、水利、氣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齊心合力,共同做好20xx年我縣交通運輸系統春運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一旦發生險情,必須按預案規定立即投入化險工作,服從統一指揮,積極有效開展春運期間各項應急工作,盡最大努力為廣大旅客提供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出行條件,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第十三條

  本預案自本年度春運啟動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12

  為了認真落實縣政府6月9日安全生產緊急會議的要求,對交通運輸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保證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的需要,特制定安全生產緊急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安全生產、運輸組織、優質服務、市場秩序四個重點,堅持早、嚴、細、實的工作原則,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提早動手,精心組織嚴格要求,狠抓落實,圓滿完成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努力實現一升兩降四不的目標,即:提升服務質量,降低事故發生率、降低服務對象投訴率,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不發生嚴重壓站現象,不發生公路嚴重堵塞責任事件和不發生影響重大的旅客投訴案件。

  安全生產大排查時間:6月9日至11日,實行工作一邊倒。

  二、組織領導

  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崗位責任,保障人身安全為重點,實行定崗定員制度。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楊朝輝局長任組長,李斌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李慧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運輸企業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排查本單位的薄弱環節,必要時派駐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督導基層、企業的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全縣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把安全發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到各項工作中,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切實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常鳴,制度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持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嚴把各個關口,確保安全形勢穩定。

  1、抓好以客運為重點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道路運輸條例》,鞏固去年以來的客運專項整治成果,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客運站長運公司的安全監督。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業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客運車輛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員從事運輸。嚴格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制度,保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營運客車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過期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加強駕駛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禁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及無證無牌車輛行駛等各種違章違法行為。汽車客運站、長運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保安制度,配備必要的安檢設備,充實保安人員,加強防破壞,消防等工作;落實好三品的查堵措施,及時檢修、更換消防設備,嚴把車門、站門,嚴禁三品上車和超員車輛出站。重點加強長途客運班車、旅游包車的安全管理。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的駕駛員。要強化措施,嚴防途中客車超員和三品上車。規范包車程序,客運包車只限三級及以上客運資質企業經營,并一次一辦理包車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運輸企業、運輸企業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領取包車牌,方可營運,堅決杜絕違規包車。(責任單位:運管所)

  2、抓好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職責分工,重點抓好干線公路、重要橋梁及渡改橋、急彎陡坡路段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結合當前的防汛工作,按照防汛工作的職責分工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對全縣道路橋涵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安全大檢查,同時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完善公路設施特別是急彎陡坡路段、交叉路口的標志標線。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加強公路養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職工生產安全和公路暢通。(責任單位:公路站)

  3、突出做好交通重點工程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交通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公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在建重點項目建設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重點防范起重機械傷害、施工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嚴防因趕工期造成生產安全事故。高挖高填路段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要求施工到位,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橋梁施工圍堰是否牢固,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是否設立,交通疏導員是否配備等。(會杉線工程責任領導:張建平,責任人:唐曉林、張素娟;站洞線工程責任領導:賴建榮,責任人:謝曉輝、歐陽蓮;筠請線工程責任領導:朱佩清,責任人:周斌;濟廣高速出口至林崗大橋以南整治改造工程責任領導:朱小華,責任人:許德城)

  4、嚴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堅決消除事故隱患。對全縣水上客貨運輸、碼頭、采砂場、渡運等水上交通情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沒辦全證照的旅游船,進行停航及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對無證砂石貨運船進行停業整頓;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渡船下發停航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更新或維修渡船等的處理。對檢查結果造冊登記,建立臺帳,及時匯總以便跟蹤督查。堅決遏制了各類水上交通運輸生產事故發生。目前我縣僅存打石崗一處渡口,該渡口主要問題是鐵質渡船救生衣時間較長,自然老化,需要補充14件救生衣,救生圈2只;木質渡船需要補充6只救生圈,現正在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撥付。(責任領導:李斌、陳曉春,責任人:曹金圣、許德城,打石崗渡口渡工:許會生)

  四、加大執法力度,搞好市場監管

  縣運管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不規范使用客運標識和出租汽車拒載、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以及倒賣車票等各種侵害旅客合法權益的違章經營行為;加強客運價格監督,嚴格執行運價政策,嚴禁亂漲價、亂收費;嚴厲打擊超員、超限等違法行為,凡發現超員、超限運行的車輛,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采取措施進行分流,分流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嚴禁只罰款、不分流。要派專人到汽車站、長運公司現場辦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五、強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在端午節前組織力量,集中開展節日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范事故發生。針對排查中暴露出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所屬行業企業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抓好事故隱患整改,防范于未然。要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薄弱環節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實責任、資金和整改措施,并加強監控。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一整改銷號,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節日期間要安排專人盯守,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責令企業停產停業。

  六、加強值班值守工作紀律

  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作配合,在信息資源、監督執法及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環節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協調有序,萬無一失。要堅持領導干部值班帶班制度,特別是節日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要切實加強節日值班值守。主要領導干部不得空崗。要暢通安全生產信息傳遞渠道,確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信息能及時準確上報。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大救援裝備的投入,保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得到迅速的控制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

運輸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企業在惡劣天氣下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有效減少和控制安全行車事故的發生,保證惡劣天氣下的行車安全,明確相關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確保應急工作快速啟動和高效有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在以下情形出現時,啟動本預案。

  (一)霧天能見度較低時;

  (二)暴雪、積雪很深或雪后路面結冰時;

  (三)遇強臺風、特大暴雨、沙塵、冰雹時。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惡劣天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成立xxxx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應對惡劣天氣領導和工作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

  惡劣天氣領導和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要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惡劣天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2、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部署本部門的搶險救援工作。

  3、收集天氣、路況信息,根據惡劣天氣情況,宣布惡劣天氣預案的啟動、終結;

  4、做好對駕駛員的安全交待;

  5、檢查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指揮車輛有序停放和視情發班;

  7、發布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應急工作機構及職責

  xxx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應對惡劣天氣工作設立四個職能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1、信息組: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將重要信息向上級領導報告和傳達領導有關指示。

  2、氣象組:負責天氣速報工作,提供每日氣象預報和氣象災害情報,以便公司及時掌握天氣情況。

  3、現場救援組:負責組織實施現場除雪鏟冰等救援工作。

  4、車輛調劑組:負責人員運輸保障工作。盡快組織救援人員趕赴救援現場。

  (三)應急預案啟動期間,領導小組和各工作小組成員未經組長批準不得離崗,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該成員職責由所在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安排人員遞補。

  (四)各工作組必須嚴格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令,遇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向上級匯報。

  三、預案的啟動

  (一)遇霧天、大雪等能見度低于50米、路面積雪較深、路面積冰或遇強臺風、特大暴雨、沙塵、冰雹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由惡劣天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本預案,所有人員立即到崗,所有車輛暫停使用。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遇霧天能見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氣,對安全行車有較大影響時,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宣布啟動本預案,副組長以下人員立即到崗,延遲出車或按確定的線路范圍組織出車。

  四、應急措施

  (一)遇暴風雪等特殊惡劣天氣(道路狀況達不到車輛通行要求)的應急措施

  如遇暴風雪等惡劣天氣,道路狀況達不到車輛通行要求,氣象組及信息組要將信息及時反饋給預案指揮部,由指揮部責令各部門在第一班車發車前,對全部營運線路進行察看,確定哪些線路確實達不到通行要求,再將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采取停運或調整班次等措施,由信息組將信息通知給這些線路的經營者與駕駛員,同時安全、運務等部門還要深入運輸一線,對違反規定繼續營運的車輛,要嚴厲查處,從重處罰。

  (二)對一般性惡劣天氣(道路狀況車輛可以勉強通行)的應急措施

  對一般性惡劣天氣,道路狀況車輛可以勉強通行的,駕駛員在行進過程中應遵循安全駕駛操作規程安全行車。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認真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工作職責。

  (二)各部門在接到臨災警報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入臨戰狀態,充分做好搶險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機構、搶險人員、物資、車輛以及相應器械的及時到位。

  (三)營運車輛要做好技術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要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要隨車攜帶防滑鏈、鍬、鎬、黃沙、掩木等必備的防滑設施。

  (四)做好宣傳報道工作,要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惡劣天氣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各部門職工和旅客的共同參與意識。

  (五)加強GPS監控,惡劣天氣時更改日間最高行車時速標準,最高時速降至80千米每小時。

  六、通訊保障

  應對惡劣天氣領導工作小組成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應急預案順利實施,信息能得到及時傳達。

  七、信息報告制度

  各當班值班班長、車輛單位當班調度員、值班車輛駕駛員為惡劣天氣信息員,遇濃霧、路面積雪很深或路面結冰時,信息員應及時向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報告,相關單位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逐級向上級報告。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有xxxx汽車運輸集團公司惡劣天氣領導和工作小組牽頭制定并組織更新。

  (二)獎勵和責任追究

  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重大緊急災害,必須按預案規定,立即投入抗災救災工作,服從統一指揮,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工作,盡快將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有突出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如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玩忽職守,造成應急工作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預案終止

  根據天氣變化情況,經應急領導處理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終止本預案的執行。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除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布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范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征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后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為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匯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后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準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準后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準后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系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了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衛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后,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后,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布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了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采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御工作。

  3.3.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布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并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項目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布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布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范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布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應急響應,并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于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于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后,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并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并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布、專家咨詢、后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啟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準后,盡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核準,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核準后,由組長宣布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布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并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系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后,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系,盡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系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咨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并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并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布應同步啟動、同步進行。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于情況較為復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后續詳細發布。

  4.6 善后處置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以屬地為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為以后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鑒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序

  4.7.3.1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4.7.3.2 評估程序

  (1)搜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應急響應終止后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咨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并為行業監管提供借鑒。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并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為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后恢復重建等提供咨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布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核。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臺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15

  為了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實施援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同時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應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包括: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等。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屬化學品貨物濃度指標高,易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貨物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和物品傷害。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貨物危害。

  四、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縣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安監局、公安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政府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隊、交通局、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駐縣武警中隊。

  (二)指揮部職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指揮,成立組織機構,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同時負責組織全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三)成員單位職責:承接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總指揮的搶險救援指示和批示;負責事故危及區內人員的`疏散撤離;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和治療;負責對環境的檢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等。

  五、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事故單位或責任人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縣政府、公安、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要求立即趕赴現場。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我縣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綜合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三)當確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政府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六、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公安局、消防中隊、安監局組成,人員由消防中隊和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組成。

  (二)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和具有相應能力的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

  (三)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搜救、危運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義務消防隊組成,由消防中隊負責。

  (四)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五)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門組成,由公安局負責。

  (六)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交通局負責。

  (七)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危險物質成分的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由環境檢測機構組成,環保局負責。

  七、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可根據情況變化修改完善。

  (二)本預案適用于靖邊縣境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本預案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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