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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責任書,責任書是一項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時,寫明責任范圍、職責的文書。大家知道責任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1
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一、家長的管理職責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校向每個學生提供了住宿條件,但學生申請走讀,家長必須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后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全部負責管理,實行按時接送制。學生放學后,進網吧、迪吧、游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后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全部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虿荒苌蠈W,家長須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蛏险n后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學生、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二、學校的管理責任:
1、學校對走讀生應加強管理,嚴格履行走讀生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要告知家長,以便于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長提供學校的作息時間、管理制度、便于家長對子女的監控和管理。
3、學校班主任應與家長保持聯系,通報走讀生在校的表現情況,對曠課、遲到、逃學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
此協議書從簽定之日起執行,在我校畢業之前有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家 長(簽字):
學 生(簽字):
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2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即在學校上學,未在學校住宿且沒有參加學校早晚輔導管理的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制定以下走讀生安全責任書。
1、走讀生必須根據我院要求,辦理正式走讀手續,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保證書后方可走讀。
2、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有事必須按照學院規章制度請假。如果違反班級正常管理秩序,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勒令退學或者開除。
3、走讀生出入校園按照規定必須佩戴?ɑ蛘邔W生證,進出校園不得騎摩托車或駕駛機動車輛入校。
4、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蚧丶业慕煌ā⑷松、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5、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6、走讀生每周日晚按時到校開班會,如果班級有重大活動保證按時出席,隨叫隨到,期間的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學生本人負全責。
7、走讀生的校外活動由家長負責,如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8、學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與監護,經常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子女加強安全自護。必要時應協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對于子女在家庭中顯露的不良苗頭,家長必須及時告知老師,并配合學校積極做好指導工作。
9、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權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監護與被監護的關系,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校和學生的監護人應共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辦理走讀生出入證,學生憑走讀生出入證進出校門。走讀生在離校期間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一、學校履行的職責:
1、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向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2、班主任要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告知家長,要求家長及時配合學校予以處理。
二、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1、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有關的各種規章制度,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反映,不準在校園內用武力解決問題,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教育子女不要在校園內吃零食、喝酒、抽煙,特別是不要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4、教育子女返校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若學生在校身體不適,家長必須及時趕往學校或者醫院配合學校帶去醫院及時進行就醫治療,如學校打電話告知家長,而家長不到或不予理會的,發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與學校無關,家長自行負責。
6、了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若有,學生家長應在開學初主動向學校說明,使得學校掌握相關情況,在教育教學中進行特殊教育,否則,一切后果家長自行負責。
7、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為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8、加強對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護知識的教育,增強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9、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需家長親自打電話請假。堅決不許子女到江河湖海游泳或玩耍,上樹或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
10、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天氣,不在樹下、巖石下等危險處避風雨。暴風雨天氣的早、午、晚子女返校、回家,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11、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三、走讀生的責任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3、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
4、上學和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不玩火、不玩水、不私自到江河湖海游泳或玩耍;
6、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攜帶管制刀具、棍棒等到校;
7、注意搞好個人衛生,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應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8、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9、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0、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游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網吧等營業性場所,不許打架斗毆、抽煙喝酒、談情說愛。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四、責任追究:
監護人或學生凡因不履行職責或不聽學校安排,與學校管理制度相違背造成不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家長、學校雙方簽名后各保存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本學年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中學走讀生安全責任書4
為了抓好走讀生的安全工作,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給他們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范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并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并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后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后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松,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后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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