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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通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礦通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煤礦通風管理制度1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 建立安全裝備臺帳、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 井下使用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 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采、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后,由監測隊回收待用;
7. 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鉆研業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放及環境衛生整潔;
3. 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 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 監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放范圍
1. 便攜儀的配備范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 其它儀器儀表的發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職工。
四、發放地點
發放地點設在通風區安全監測隊儀表發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 通風區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發放工作;
2. 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 維修發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 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后報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 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 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放人員,移交礦保衛部門處理。
煤礦通風管理制度2
1、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3、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5、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6、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7、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8、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風門開閉傳感器。
9、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11、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12、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1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14、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15、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17、在編制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18、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和甲烷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風速和甲烷傳感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在線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匯報。
25、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煤礦通風管理制度3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 建立安全裝備臺帳、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 井下使用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 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采、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后,由監測隊回收待用;
7. 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鉆研業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放及環境衛生整潔;
3. 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 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 監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放范圍
1. 便攜儀的配備范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 其它儀器儀表的發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職工。
四、發放地點
發放地點設在通風區安全監測隊儀表發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 通風區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發放工作;
2. 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 維修發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 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后報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 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 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放人員,移交礦保衛部門處理。
煤礦通風管理制度4
“一通三防”是煤礦工作的重點,是礦井安全的基石,為了確保我礦的礦井生產,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職工認真執行。
1、瓦檢員負責所轄區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瓦檢員脫崗、空班、漏檢、假檢假報,罰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節嚴重的開除。
3、所轄區域出現通風系統被破壞、通風設施損壞、有安全隱患,當班必須處理、匯報,不處理、不匯報的罰款50元。
4、無故曠工、違反勞動紀律的罰款30元。
5、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沒有保質保量完成的,罰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斷電撤人”制度、裝炮時不監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罰款50元。
7、井下停電停風不及時撤人、設置柵欄,不向有關領導匯報罰款50元。
8、瓦檢員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罰款50元。
9、瓦檢員上班時間在井下睡覺,參照第4條處理。
10、瓦檢員所轄區域風筒有破口、漏風嚴重、風筒斷開、風筒距工作面超規定不處理而造成工作面無風、瓦斯積聚的對其停止工作。
11、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檢員未到崗,交班瓦檢員不得離開,否則按脫崗處理。
12、接班瓦檢員及時到工作面接班,不得無故拖延接班時間,否則按空崗處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問題扯皮現象的,兩人各罰50元。
14、因瓦檢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開除廠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5、下班后瓦檢員必須把瓦斯循環圖表交回,把當班問題向值班領導匯報清楚,否則罰款30元。
16、圖表填寫一定要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否則給予10~20元罰款。
17、瓦檢員必須把牌板掛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見地點,按規定時間檢查瓦斯,填寫牌板,否則罰款30元。
18、工人不服從班長及上級領導安排指揮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不管誰對誰錯,各處罰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傷害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0、各班長發現本班有工人違章、違紀而包庇不管,罰班長20元或撤職。
21、下井前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下井,并且按曠工處理。
22、按時參加班前會,遲到者罰款10元。不參加班前會的不準下井,按曠工處理。
23、有事提前請假,并寫出書面假條,1~2天先經班長批準后隊長批準方可休假,3~7天經科長批準,7天以上需經主管礦長批準,無故不上班,也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長負責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現問題班長負連帶責任,罰款、處理或撤職。
25、防塵工負責全礦的巷道沖洗、灑水滅塵信領導安排的臨時性緊急工作,一周對所負責的巷道沖洗兩次,保證巷道沒有積塵,否則參照第5條處理。
26、儀器室必須一天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檢測儀器的正常發放。
27、所有儀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亂放。
28、光學瓦檢儀要及時更換藥品、電池及維修,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29、對交回的儀器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儀器不準下井使用。
30、儀器領用者要愛護儀器,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猛烈摔打、碰撞。
31、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干凈整齊、無雜物。
以上幾條(26~31條)儀器發放工認真執行,檢查發現問題給予儀器工10~20元罰款。
我礦是高瓦斯礦井,我們通風科是全礦安全生產的保證,是全礦職工的守護神,為了全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大家一定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本制度,為我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我礦的建設做出貢獻。
煤礦通風管理制度5
1、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3、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5、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6、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7、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8、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風門開閉傳感器。
9、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11、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12、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1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14、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15、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16、瓦斯涌出量超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17、在編制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18、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和甲烷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風速和甲烷傳感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在線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匯報。
25、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26、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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