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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工作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檢修工作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1
一、班組建設管理
㈠.各班組應按時填寫班組管理系統,班長必須對填寫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后簽名;
㈡.各班組應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每月1日上報部門相關專責審閱;
㈢.各班組須進行年中、年終工作總結,并分別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報部門相關專責。
二、班組票據管理
各班組應在每月25日前把當月已執行的工作票匯總并統計合格率上報部門安全專責。為確保工作票的`“三個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發現隨意更改不合格票行為的每張扣罰20元;班組自檢不合格票每張扣罰10元;經部門審核發現不合格票每張扣20元。
三、安全生產日常管理
㈠、各專責須進行年中、年終專業總結,并分別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報部門領導。
㈡.各班組停電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二次專責;
㈢.需上報局的物資申請計劃須在每月16日前上報部門一次專責;
㈣.物資專責須在每月1日把上個月物資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部門領導;
㈤.每月1日各班組及司機把上個月用車記錄上報部門領導;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當月缺陷處理情況上報安全專責、部門領導,每季度、年終須進行缺陷總結;
㈦.部門“兩措”計劃的制訂及總結由各專責根據其業務管轄范疇進行編制,安全專責負責匯編。各班組應根據本部“兩措”計劃編制實施計劃,安排落實,并每季度把完成情況上報部門安全專責和技術專責。
㈧.每月3日前安全專責負責匯總部門月度安全生產情況上報局安監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產簡報》編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開部門安全生產會議,如遇特殊無法如期可順延推后召開。參加人員:部門領導、專責,班長、安全員。
㈩、部門領導、專責每月須最少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檢修工作管理制度2
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一是填寫第一種工作票(見附表5 ) , 二是填寫第二種工作票(見附表6 ) ,三是口頭或電話命令。
2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 2 )高壓室內的二次線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 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 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 3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 4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4 、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和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值班記錄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5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人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值班記錄中。
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完成,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8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箱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要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9 、外單位因故需要在變電室內工作時,必須辦理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0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值班記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前一日交給值班人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1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該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有關領導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3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4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職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15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的電氣工作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名單應正式以文件明確,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批準。
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 1 )工作票簽發人:
1 )工作必須性;
2 )工作是否安全;
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組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 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 )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
4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好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 3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
1 )負責審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現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問清楚,必要時要求做詳細補充。
( 4 )變(配)電室領導人負責審核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 5 )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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