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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8 21:54:42 敏冰 制度 我要投稿

股份管理制度(通用26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股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份管理制度(通用26篇)

  股份管理制度 1

  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十、根據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監督檢查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股份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獨立法人單位(各公司)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所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內部設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二、成立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1、組成主任:主管經營副總裁副主任:市場總部總經理成員:市場總部、技術管理部、經營財務部、總裁辦辦事機構:設在市場總部

  2、職責:

  ⑴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合同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⑵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發生拖欠的有關資金劃撥的裁決(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

  ⑶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糾紛時進行仲裁;

  ⑷負責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⑸負責處理外部經濟合同糾紛;

  三、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4、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見;

  6、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7、參與處理對外合同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8、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綜合分析和報送工作;

  9、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2、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3、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按時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6、負責本部門合同檔案的管理。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

  1、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學習并推廣其它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收集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資料,提高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2、了解掌握本部門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制度;

  4、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和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條合同的審批

  一、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裁辦、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

  1、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

  2、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

  3、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

  三、總公司財務部門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

  四、合同評審是iso9000系列標準中規定的質量體系要素之關于合同評審程序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另行規定。

  第五條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

  1、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我方能否承諾對方的要約;

  4、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

  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對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單位的,不得與之簽約。

  四、合同簽定時,應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合同文件的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本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所簽訂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復印件、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七、本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八、合同蓋章時需雙方同時進行,因特殊情況與對方不能同時蓋章時,需在對方蓋章后,并查對無誤的情況下我方方可蓋章。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應當辦理公證手續。

  第六條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簽訂后,本公司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二、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第七條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統一使用由工商局監制或批準印制的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二、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也要簽訂經濟合同。內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統

  一、規范,由合同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印制。

  三、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對本公司未出臺的相應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應經市場總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合同歸檔

  一、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二、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三、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四、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五、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六、經濟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第九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一、內部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配合。若協調無效,由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仲裁。

  二、對外簽訂合同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主管副總裁審閱同意。

  四、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第十條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 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國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條獎勵與懲罰

  一、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第十二條常規合同與特殊合同

  一、常規合同系指:同時滿足以下內容的合同。

  1、本公司現有的生產能力能滿足合同的技術質量要求;

  2、正常的供貨周期能滿足合同的供貨期要求;

  3、結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內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最終產品只由本公司內部一個部門提供。

  二、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規合同內容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股份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員利益,規范薪酬管理和支付;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保有和吸納優秀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公司薪酬理念,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或公司)下屬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員適用于本政策。

  第三條 以下所稱薪酬項目的標準,系指職員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為公司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當時公司在此薪酬項目上應予支付的報酬。

  第四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此政策的解釋。

  第二章 薪酬理念

  第五條市場化:市場是影響薪酬的最大因素,公司提供業內及與公司業績相匹配的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第六條規范化:規范化是公司運營所遵循的底線,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須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政策法規要求

  第七條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差異。

  第八條成果分享:公司獲得的每一個進步都和廣大職員的努力密切相關,公司發展的同時要讓職員分享成功的果實。

  第九條均衡內外部報酬:關注薪酬等外部報酬的同時,亦不能忽略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個人成長等內部報酬。

  第十條加薪原則:

  對于基層員工,其對短期工作業績負責,與在崗經驗亦高度相關,工作業績及崗位經驗是加薪所考慮的主要緯度,當期收入與短期考核直接掛鉤。

  對于管理人員,其對長期的工作業績負責,調薪與業績和能力高度相關。

  第十一條 薪酬保密:公司保持薪酬政策的透明度,但個人薪酬數據屬于機密。

  第三章 一般原則

  第十二條 從職員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發薪酬。

  第十三條 薪酬發放結果,包括計發時段、發放時間、應發和應扣項目、金額、發放形式等,應以電子文檔和書面兩種形式保存。書面記錄必須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第十四條 現金發放的薪酬項目必須支付給職員本人,并由其簽收。委托代領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

  第十五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義務,同時依法從職員薪金中代扣代繳應由職員本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 個人勞動所得應根據國家規定在工作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依法從職員現金收入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薪酬結構

  第十七條 因工作性質不同,物業職員薪酬結構劃分為w系列與y系列,具體適用范圍為:

  w系列適用范圍:安全類、保潔類、綠化類、會所類主辦(含主辦)及以下物業職員。

  y系列適用范圍:適用非w系列的物業職員。

  各公司可對w、y系列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調整范圍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w系列月薪金=基本工資+加班費+月獎金+司齡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按當地市場薪酬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獎金、崗位津貼、司齡工資為非普適性項目,按照市場情況和崗位特點設立。司齡工資可按每半年或每年為周期調整一次,司齡工資調整次數周期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 各公司應根據當地情況及集團指引設置基層員工的專業發展序列,并與薪酬等級掛鉤。

  第二十條 y系列月薪金=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崗位薪金根據崗位評估級別、職員勝任程度及崗位薪金對照表確定,績效工資為其崗位薪金的25%,績效工資可進行月調節。如y系列職員有周期性值班、每月周期性發生的工資項可設值班費。

  第二十一條 y系列職員年收入=12×月薪金+2×月崗位薪金×考核系數,各地物業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考核系數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員月薪金以月為支付周期,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付薪日(公司向銀行賬戶轉帳日)為每月5日,支付上月1日至月末的月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將薪金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存折賬戶內,各地員工實際收到薪金時間根據銀行內部處理速度略有不同。

  第二十三條 w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降溫/取暖費

  第二十四條 y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

  w系列的降溫/取暖費自入職之日起享有,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此項目非普適性項目,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額度及發放周期。現金福利隨月薪金一同發放。

  第二十五條 各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部分崗位設置特殊的薪酬結構,經當地地產公司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地政府如有關于現金福利項目的強制性規定,按政府規定另行發放。由各物業公司報當地地產審批、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以后,自行制單發放。

  第二十七條 各物業公司福利制度需報當地地產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五章 薪金調整

  第二十八條 w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物業公司負責,y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所屬地產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可視情況授權,授權范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y系列職員中的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員的'定薪、調薪由集團負責審批。

  第二十九條 物業公司可根據個人業績、市場價值變化、崗位變動情況進行調薪。

  第三十條 因轉正、職位變動、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即時調薪時間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第六章 獎金分配與發放

  第三十一條 物業公司獎金額度按集團相關制度由集團進行核定,發放周期及發放辦法由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獎金分配時應考慮崗位、業績、實際工作時間等因素,不設下限。

  第三十三條 來源于政府及任何第三方的稅務獎勵、代理費、項目獎勵等,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須經所屬地產審核、集團審批后才可列入獎金額度。

  第七章 特殊期間的薪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員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薪金,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w系列以基本工資為工傷津貼的標準,y系列以崗位薪金為標準。工傷醫療期滿停發工傷津貼。

  第三十五條 y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1)司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

  (2)司齡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70%;

  (3)司齡滿10年及10以上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80%。

  (4)醫療期滿,按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5)連續病(傷)假6個月及以上者,每第7個月起酌情下調崗位薪金一次,每次下調幅度不超過原標準的30%,救濟費隨之調整。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

  第三十六條 w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須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病假期間薪金為基本工資的80%。

  第三十七條 事假期間y系列職員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w系列事假期間首先扣除加班費用,事假超出固定加班時間的,超出部分扣除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司齡工資、月獎金、崗位津貼,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員根據公司規定享受的假期,基本工資視同正常出勤支付。

  第三十九條 曠工期間,w系列職員首先扣除加班費再依次扣除薪金,y系列職員的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其它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每曠工半天,w系列職員當月起工資下調兩個等級,y系列職員當月起崗位薪金下調5%。

  第八章 薪酬扣減

  第四十條 公司可依法從月薪金中扣除職員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一條 公司可依法按照公司規章 制度從薪金中扣除因職員違紀而進行的經濟處罰金,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二條 以上兩條 扣減總和不超過職員本人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三條 因職員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或因違紀接受的經濟處罰,亦可從月薪金以外的現金性薪酬項目中扣除。

  第九章 管理職責

  第四十四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審核崗位級別表,制定崗位薪金對照表。

  第四十五條 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集團、當地地產公司的授權規定、相關操作流程進行具體操作。必須嚴格按集團統一規定的薪金發放時間、薪酬發放形式、審批程序和集團核定的薪酬范圍和獎金總額執行。

  第四十六條 地產公司對下屬物業公司承擔薪酬政策的執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

  第四十七條 物業公司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薪酬發放和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和風險管理部對薪酬的發放負有監督職責,對違反公司薪酬政策的行為將追究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股份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滿足社會各界需求,搞好通信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通信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通信施工全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程施工必須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部和公司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和規定。

  第四條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的程序辦理,避免前后工序脫節,影響工程進展。

  第二章工程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凡由中國電信、聯通、移動、網通、鐵通、吉通等總部投資建設管理的新建、擴建、代辦、應急及改遷等工程項目,無論規模大小,一律由公司統一管理。公司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負責人,各分公司設項目小組。

  第六條各省公司投資建設的二級干線、農話、市話等工程項目,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七條所有工程項目須按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簽訂。分公司直接承攬的工程,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簽訂,合同簽訂后要報公司市場部備案。

  第八條所有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全部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小組進行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工程處下面不設次級常設機構,一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處員工分為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技工和普工四部分。

  由一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處長任命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與其他三類人員雙向選擇組成項目小組,項目經理對工程總負責。

  由幾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分公司總經理任命總項目經理,成立工程指揮部,負責協調各工程處的工作;工程成本按預算下劃到各工程處,各工程處仍成立項目小組,負責本處承擔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為確保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凡承擔工程項目的分公司確因需要將部分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分包單位應出示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并按照證書等級承擔相應的施工項目規模和內容,嚴禁無證施工和轉包施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的程序

  第十一條分公司拿到設計圖紙文件后,必須結合設計文件到現場進行摸底,工程規模較大的項目要寫出摸底報告,組織參加施工圖設計會審。

  第十二條所有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根據規模大小,都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應按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工程施工進度報告。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吃透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加強工程管理和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施工規范及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格把好質量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進度,協調和處理工程中的技術、資金、材料及工程變更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四條分公司必須認真貫徹有關規定,嚴格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嚴禁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

  第十五條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工程如需變動,應征得設計單位的相關人員認可,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分公司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除項目經理外,每個項目小組還必須設施工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施工現場必須設有明顯安全及路障標示,措施要齊全,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條對于隱蔽工程,應周密組織、嚴格把關,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應經監理方、隨工代表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解決,不留隱患;隨工驗收應做好詳細記錄,由三方簽字,并將記錄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每一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盡快提交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并要及時整理竣工文件,交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各項目小組每周向分公司工程處報送工程進度情況表,工程處匯總后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將各工程處所報工程進度情況匯總后,向公司市場部、財務部匯報,同時抄分公司市場部和財務部。

  第十九條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加強質量監督,應認真對待隨工代表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的監督檢查。要認真搞好隨工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及時返工。

  第二十條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現有或原有設備的安全,因工程造成設備損壞的,應及時報告隨工人員和公司,并負責修補或賠償有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設專人管理工程資料,處理隨工、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問題,并就相關事項及時與公司聯系。

  第二十二條割接工程,必須按建設、設計、施工等相關部門審定的割接方案進行,沒有割接方案的工程,嚴禁施工。

  第二十三條工程交工一段時間后,要派專人對用戶進行回訪,聽取用戶意見,處理好施工遺留問題,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程管理實行質量管理責任制。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各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制度。各分公司設質檢貫標辦,各工程項目指定質量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服從監督檢查的人員,應責令其停工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明確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處處長、項目經理及質量負責人等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

  第二十七條較大的工程應編制質量計劃并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施工中應堅持執行iso9000族質量體系標準,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應處于iso9000族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中,確保工程質量。

  第五章工程技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中,必須認真執行部頒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要求、操作規程和工程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條項目小組的技術負責人對工程技術全面負責,對不執行技術管理制度、違反技術規范的行為,有權制止。

  第三十一條每項工程開工前,要做好技術準備工作,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關鍵工序的示范,統一操作要求。

  第三十二條對于每項工程,應根據其特點和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分析技術現狀,制定保證施工技術的組織措施,對關鍵工序要制定作業指導書。

  第三十三條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工程技術資料收集、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各種工程技術報告、技術資料的收集要準確、及時。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好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工藝操作水平。未經教育培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項目小組指定工程安全負責人,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理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十七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而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八條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應符合原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通信線路施工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十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鐵塔、地下光纜、地下管道等通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必須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四十一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等事故,上桿操作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線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第四十二條機房施工人員應在指定的區域內施工,不得進入其他機房,更不能動已開通業務的電路。

  第四十三條機房施工人員一定要注意用電安全,在要動用高壓電的情況下,應事先征得隨工人員的許可,并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第四十四條下班前應清潔施工區域,確保各種接電工具和測試儀表插頭斷開電源。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四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必須動用明火時,應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四十八條堅持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應不定期進行檢查,分公司每年定期檢查不少于2次,各工程處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所需費用,各分公司應及時給予保證。

  第七章初驗及竣工資料

  第五十條工程按施工圖設計完成安裝測試后,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初步驗收報告。

  第五十一條工程初步驗收前,應將完整、合格的測試竣工資料和全套竣工圖紙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執行)送交建設單位審查。其中一份在竣工驗收簽證后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五十二條接到初步驗收通知后,應積極做好初步驗收的準備工作。初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質量、路由重點地段(大的河流、橋梁、護坡等)、電氣測試、安裝工藝、竣工資料和工程檔案等內容。對初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或不合格的地方,應限期無條件地處理或返工。

  第五十三條工程竣工資料和測試數據必須真實、齊全、準確、美觀,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

  第五十四條工程竣工圖一律加蓋工程竣工圖章并手寫簽名后方為正式竣工圖。

  第五十五條竣工技術文件(測試資料、管理資料)的編制應采用計算機標準化管理系統,提交給建設單位的竣工技術文件必須用微機打印(包括封面、文件內容、頁碼等),但簽名必須手寫。

  第八章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條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方針,做到消耗有定額,開支有標準,用款有計劃,努力降低工程消耗和成本。

  第五十七條工程財務應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不得違反財經紀律,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應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各工程處長期雇傭的人員(合同工),其人員數量、工資標準由分公司財務部同有關部門協商后核定;各項目小組臨時雇傭的民工,由項目經理提供承包人員名單,報工程處審核后,由財務部復核。以上人員的工資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五十九條器材供應

  (一)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由公司指定有資質的器材供應部門籌供或公司統一組織安排。

  (二)分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在器材采購時,應選擇專業廠家并采取招、投標制度,嚴把器材質量關。要指定專人負責,嚴禁不合格器材用于工程之中。

  (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接收時要嚴格驗收,認真清點,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不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應及時向廠方或供貨單位提出更換或退貨。不得將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第六十條工程建成后,應認真清點工程余料和拆舊料,編制工程材料平衡表及工余料清單,做到賬料一致,書面報建設單位,并辦理工程材料交接手續。

  第九章工程終驗及決算

  第六十一條工程試運行結束后,應與建設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一起共同處理試運行期間出現的問題,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建設主管部門。

  第六十二條工程終驗后應及

  時將竣工及工程決算資料一并送交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并辦理工程結算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股份管理制度 5

  第一條本規定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規章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市場開發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xx產品必須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托銷售、并附有xx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銷售責任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責任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

  代理商須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責任范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布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戶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于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內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責任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接受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情況或出現不可抗力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并在受訓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后,頒發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內容,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后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可以對培訓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于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代理商的優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證書)、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惠條件。

  第十五條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志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內容的證書應并列相鄰放置于明顯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系時交回。

  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必須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使用xx品牌及其相關內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xx品牌,須將使用范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于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一條新代理商的設置

  本公司在授權新的代理商之前,須做好充分的調查與研究,同時須咨詢代理商及代表處的意見。如有問題要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定的相關紛爭時,由管轄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員會判決或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股份管理制度 6

  1 目的

  為了對公司生產經營實行有效的安全標準化管理與控制,確保安全標準化方針、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標準化管理與控制。

  3職責

  總經理為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第一責任人,領導組織各項安全標準化標準、制度在公司貫徹執行,對公司的安全標準化工作全面負責。

  4 內容

  4.1 風險控制策劃

  4.1.1公司應不間斷地開展對公司生產作業和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危害及環境因素識別、風險評估,在此基礎上制訂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改進公司的安全標準化管理績效。

  4.1.2制定方針、目標的要求

  4.1.2.1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的要求,在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的前提下制定。

  4.1.2.2企業制定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必須表達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從企業發展戰略要求,能夠讓員工理解和接受。

  4.1.2.3制定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要組織企業各部門負責人、主要領導、職工代表參加討論、研究形成參初稿,經企業最高負責人決定。再將方針、目標的初稿下發到基層單位和員工進行討論,最后經過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專門會議來決定。

  4.1.2.4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由總經理簽發,以文件形式逐級下發傳達,要求各生產部門必須利用各種形式將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傳達到員工。

  4.1.2.5安全生產方針、目標每年進行一次評審和修訂。

  4.1.2.6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的'制定、評審、修訂工作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4.1.3制訂完善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危害識別、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結果,有針對性地制定/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經總經理批準后印發執行。

  4.2 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4.2.1員工培訓教育的安全標準化管理要求

  4.2.1.1公司總經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安全標準化教育方可上崗。

  4.2.1.2公司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化培訓教育。

  4.2.1.3公司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標準化培訓教育、考核。

  4.2.1.4承包商在進公司生產區施工前,應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標準化教育。

  4.2.1.5員工培訓教育的管理要求執行《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4.2.1.6上述教育內容記錄在“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和記錄”中。

  4.2.2安全標準化體系文件資料的管理

  4.2.2.1文件與資料識別

  a)各單位、部門在制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制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面等)

  b)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性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c)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d)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4.2.2.2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a)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股份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使公司的文件資料能夠科學及時的分類歸檔,并有效傳遞使用,提高檔案管理質量與效率而制定。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檔案管理。

  3.名詞解釋

  3.1檔案是指公司在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

  3.2歸檔文件是指歸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應作為檔案保存的各種文件材料。

  3.3“件”是指歸檔文件的整理單位。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一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原件與復印件為一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為一件,來文與復文可為一件。

  4職責

  4.1公司行政部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釋,并督導各部門執行。

  4.2各部門(廠)應指定兼職檔案管理員,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落實執行,具有對本制度進行修改的建議權。

  4.3行政部檔案管理工作:

  4.3.1組織開展檔案的定期移交,進行檢查、核實、驗收并負責后期存檔工作。

  4.3.2組織開展檔案的鑒定和統計工作。

  4.3.3負責編制、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4.3.4負責公司檔案室的組織建設工作。

  4.4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

  4.4.1負責本部門形成的資料檔案的收集、鑒定、整理等工作。

  4.4.2在指定時間內按移交要求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4.5公司的財務部負責公司會計檔案的整理、存檔工作。

  5.管理內容:

  5.1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人事檔案、音像實物檔案。

  5.2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歸檔范圍及時鑒別和收集本部門的相關資料,并確保文件的質量。

  5.2.1質量要求:

  5.2.1.1紙質類檔案應確保歸檔文件的清晰、齊全和完整,有領導簽字的原告移交要保管好。對于已破損的文件應及時予以修整,字跡模糊或已退變的文件應予以復制。

  5.2.1.2電子實物檔案應確保電子文件無病毒、聲像清晰、完整無損,實物無破損及模糊不清等現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制作紙質拷貝件,做好備份。

  5.2.2檔案收集規則

  公司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在收集資料時應注意:

  5.2.2.1及時收集。對于辦理完畢的檔案資料應定期進行收集并歸檔。電子文檔應隨辦隨歸,即辦理完畢便進行收集歸檔。避免因機構變化、人事變動、工作調整等原因而造成文件散失。文件資料如有更改、變化,應注意收集文件在變化過程中產生的重要過程文件資料。

  5.2.2.2嚴格檢查。對于收集起來的各類檔案資料,應逐件進行檢查:

  5.2.2.2.1文件應為已處理完畢的生效文件;

  5.2.2.2.2文件如是原件,應查看每份文件的正本、重要的草稿、附件及在辦理此份文件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資料等是否齊全;如不是原件,應注明無原件的原因及原件存放地。

  5.3檔案整理規則:

  5.3.1.1公司檔案設置三級類目:

  5.3.1.1.1一級類目以部門名稱關鍵詞進行設置。

  5.3.1.1.2二級類目設置6大類,包括文書類、基本建設類、設備儀器類、職工類、聲像類、實物類。

  5.3.1.1.3三級類目根據檔案具體內容進行設置,如:公文類、會議紀要類、合同類、法律資質類等。

  5.3.2裝訂:

  5.3.2.1歸檔文書類文件應按件裝訂時,正本在前,副本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復印件在后;轉發文之前,被轉發文在后;來文與復文為一件時,復文在前。來文在后。

  5.3.2.2裝訂之前,須去掉卷內文件上的訂書針、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物,對破損的文件進行裱糊;裝訂應結實整齊,不壓字,不掉頁,不倒頁,不損壞文件,不妨礙閱讀。

  5.3.2.3對于不經常使用的公文類檔案資料可進行整卷裝訂。

  5.3.2.4不宜裝訂或經常使用的資料裝入卷袋或卷盒內保存,便于查閱。

  5.3.2.5對于特殊類別的資料,如設計圖紙等,可根據自身需要,進行裝訂。

  5.3.3排列:

  歸檔文件應在分類方案的最低一級目錄內,按事由結合時間依次排序。

  5.3.4編號:

  公司英文字母+案卷位置編號-類別(項目、型號)簡稱【年度】-案卷號-件(盤、盒、頁號)例如:xdd2a-行.公文【xxxxxxxxxxxx年】-01-001

  意指:此份資料為新大東公司行政部公文類xxxxxx年檔案,位置在2a箱第一個案卷的001號文件。

  5.3.4.1聲像檔案

  照片及底片一并組卷保管,每張照片編一個照片號,并在照片背面注明編號;每組照片須填寫照片檔案說明,包括:照片的事由、攝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攝影者等。

  錄音帶要在每一盒外貼上標簽,注明檔號、題名、講話人姓名、職務、錄音人、錄制時間、長度(時間)、保管期限等標識;錄像帶要在盒上注明檔號、題名、攝制單位、設置日期、規格、制式、語種、長度(時間)、保管期限等標識。

  5.3.4.2實物檔案

  每一個實物檔案可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制作實物檔案標簽,注明實物檔案名稱、相關責任人、保管理由,保管時間及期限。

  5.3.5編目:

  5.3.5.1卷內文件目錄(附表7.1):將每一案卷內的歸檔文件逐件登記編目,來文與復文為一件時,只對復文進行編目。

  5.3.5.2將歸檔文書目錄用紙幅面尺寸采用國際標準a4型。

  5.3.6裝盒:

  將歸檔文書類檔案文件按頁號順序裝入檔案盒,并填寫檔案盒封面及備考表(附表7.2)項目。檔案盒應采用標準的外形尺寸,備考表用于說明盒內文件的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放置于盒內文件之后。

  5.4檔案的保管和保護:

  5.4.1檔案的移交、日常調閱、銷毀等應嚴格登記,明確資料在流動過程中的保管保護責任人。

  5.4.2聲像檔案應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作為保存件,不得外借。每半年或一年對聲像檔案檢查一次,如有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補、復制等。

  5.4.3檔案柜應滿足防水、防火、防潮、防盜、防鼠、防蟲、防光、防塵的要求。

  5.5檔案的移交:

  5.5.1移交規則:

  在所有檔案移交前,公司各部門(廠)的檔案管理員應仔細檢查準備移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文件質量要求。

  5.5.1.1文書檔案的移交:

  由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將材料原件進行整理分類,定期移交行政部。

  5.5.1.2聲像實物檔案的移交:

  聲像實物檔案形成后,所在部門(廠)檔案管理員應在一周內向行政部進行移交。

  5.5.1.3對于各種重要資料,如重要合同、協議、圖紙等應在取得后盡快完成移交工作。

  5.5.2移交要求:

  5.5.2.1移交的資料均應為原件。

  5.5.2.1.1若各部門業務工作須使用原件資料,應事先與行政部進行原件移交,在辦理借出手續。

  5.5.2.1.2各級單位在簽訂合同類文件時,應確保移交行政部一份正本原件。

  5.5.2.2移交的資料應為已辦理完畢的、已生效的、且具有保存價值和意義的文件資料。

  5.5.2.3資料應按類別、時間順序進行整理,整理完畢后方可移交,整盒移交的資料應包括卷內文件目錄。

  5.5.2.4移交時移交人應仔細填寫《檔案交接登記表》(附表7.3),確保填寫內容的完整、準確、清晰。

  5.5.2.5行政部檔案管理員對移交資料進行檢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并各留一份《檔案交接登記表》,以備查考。

  5.5.2.6移交資料前,各級單位應將重要資料進行備份存檔,以方便部門內部的.資料借閱使用。

  5.5.3移交時限:

  一般應于次年一季度以前完成上年檔案的移交工作,對存檔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檔案按要求進行移交。

  5.6檔案的借閱:

  5.6.1公司人員借閱本部門檔案,填寫《檔案借(查)閱單》(附表7.4),經部門(廠)負責人、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借閱;

  5.6.2公司人員借閱本部門檔案,填寫《檔案借(查)閱單》,經部門(廠)負責人、相應部門負責人、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借閱;

  5.6.3外單位人員借閱本公司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要有印章、領導簽名及聯系方式),經公司授權領導審批后方可借閱。

  5.6.4檔案只能在公司范圍內查閱,不得帶出公司,不得將所借檔案轉借他人。

  5.6.5檔案借閱人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自行復制,修改。其主管領導負有監督責任,保證檔案文件在借閱期間的完整無缺,不得發生檔案的丟失、遺漏、抽拆、破損、涂改、污損等現象。

  5.6.6借閱人需要復制檔案時,應提出申請。復制件用后及時歸還,不得轉讓、交換或買賣。如無法歸還的應在《檔案借(查)閱單》上注明復制件用途。

  5.6.7檔案借閱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需再借,應在借閱期滿一周內辦理續借手續。逾期未辦理,檔案管理員負責催辦事宜。

  5.7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保管期限分別為永久和定期兩種。定期保管檔案的年限根據其參考利用價值進行設定。永久用字母“y”代替,定期用字母“d”代替,如保存十年則編為“d10”。

  凡是反映企業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等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企業一般工作活動的,在一定時間內對企業生產、經營等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定期保管。

  5.8檔案的處置

  5.8.1公司檔案室應每年五月進行一次檔案價值鑒定。對于保管期滿的檔案,應重新審查這些檔案是否確實喪失了保存價值,通過鑒定提出對部分檔案的處置措施,經授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對檔案進行處置。

  5.8.1.1如檔案尚存一定保存價值,應需重新確定新的保管期限,繼續保存。

  5.8.1.2如檔案已喪失保存價值的則應予以銷毀。

  5.8.2銷毀

  5.8.2.1經鑒定銷毀的檔案須編制《檔案銷毀清冊》,相關部門進行會審,行政部審核,確認無誤后報公司總裁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銷毀。

  5.8.2.2對于已批準銷毀的檔案,可通過焚毀或采用碎紙機的方式進行銷毀,不得賣給廢品站或留做他用。檔案的銷毀必須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銷毀人、監銷人明確分工。

  6.對發生以下行為者將進行相應處罰:

  6.1借閱檔案者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破損、污損等現象,但不影響檔案正常使用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警告處罰;造成檔案抽拆、遺漏頁數、損壞等現象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發生丟失行為的,其相關責任人及其直屬主管領導連帶給與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6.2私自留存聲像檔案,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與相關責任人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6.3借閱人員私自將檔案轉借他人或向第三方泄露信息,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其行為導致后果嚴重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及其直屬主管領導連帶給與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7.附表:

  7.1卷內文件目錄

  7.2備考表

  7.3檔案交接登記表

  7.4檔案借(查)閱單

  7.5檔案銷毀清冊

  股份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資行為,各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三)必須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六條對外投資的分類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

  (二)長期投資一般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對外投資管理機構

  第八條投資業務的職務分離

  (一)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二)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三)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四)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

  (五)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

  第九條對外投資管理權限:

  (一)公司長期投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批;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短期投資賬面余額是指投資完成后,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

  (三)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各分公司現有的對外投資,全部轉移到公司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協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十二條對專業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第十三條公司法律顧問、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章 短期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定期編制資金流量狀況表;

  (二)投資分析人員根據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三)依照短期投資規模大小按照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入和取處必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組織有價證券的盤點(詳見財物盤點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帳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帳。

  第二十一條 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經理、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

  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一)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

  (二)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協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境進行考察;

  (二)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

  (三)公司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四)公司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六)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較好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實力;

  (二)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三)根據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目的;

  (二)投資項目的名稱;

  (三)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五)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六)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七)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八)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定及稅收法律法規;

  (九)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七條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門應委托專業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范圍。

  (二)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有類似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資金的籌措:

  1.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金流量計劃。

  (四)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可利用投資收益率、凈現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3.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第二十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七)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八)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十)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十一)協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十三)協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議簽定后公司協同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三十條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一)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二)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三)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

  (四)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五章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核算

  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第三十五條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

  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帳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六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七條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股份管理制度 9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正確核算固定資產的數量和價值,監督并促進固定資產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標準和內容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

  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和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不作為固定資產的儀器儀表設備等,如數額達到或超過固定資產標準,其實物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其購置支出的攤銷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為了明確劃分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內容,便于核算和監督,公司制定《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目錄》,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基本任務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提高固定資產的完好率;在組織資產存量流動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資產的配置,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檢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資產的使用效果,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公司使用的固定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必須嚴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和手續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續,不經公司領導批準和財務部簽證,固定資產不得進行調撥。

  第七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管理的原則,實行公司、分公司兩級管理。

  公司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措施;掌握公司固定資產的使用和增減變動情況,負責審批分公司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或超出預算范圍的固定資產購建;負責歸口管理公司總部使用的固定資產。

  各分公司負責歸口管理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記錄與核算;在權限范圍內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購建或提出購建申請;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調配和增減變動情況等實物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維護、大修和更新改造;在權限規定范圍內,辦理相關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損失、報廢的上報及審批工作。

  第八條分公司領導人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負主要責任。分公司領導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資產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點交清楚。對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分公司領導人和管理人員應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工作失職,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管理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九條公司及分公司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固定資產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記錄與核算;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的上報和審批手續及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賬務處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相符;進行固定資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 公司及分公司設備部為施工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公司及分公司辦公室為非施工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各自所管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和技術狀況;負責本專業固定資產的建設、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報;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的審查和申報;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調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報和審批手續;保管本專業固定資產卡片,確保賬、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潛、革新改造的辦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專業固定資產使用效果,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第十一條 公司及分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施工處為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提出固定資產的調撥、調整、停閉、拆除、出租等的申請;負責提出固定資產的建設、更新、改造和大修項目申請;負責保管本部門固定資產清冊,確保固定資產的實物與固定資產清冊的記錄相符;協助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等上報手續;協助進行每年末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固定資產責任人制度,在固定資產清冊中明確各項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人。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的原則,管理責任人由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人擔任。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管,確保固定資產經常處于良好狀態;配合財務部門實施固定資產的報廢、毀損、出售的審查以及固定資產的調撥、拆除、出售等上報和審批手續。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調動時,必須將固定資產交點清楚并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固定資產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每年年終,財務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清查盤點。通過清點發現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分類和計價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為以下幾類:

  (一)生產用固定資產。指生產經營和管理用的各種固定資產,按經營管理專業性質明細分類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為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管理部門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施工機械;

  3.運輸設備;

  4.儀器儀表及實驗設備;

  5.生產設備;

  6.其它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種固定資產。

  (三)未使用固定資產。指購建完成尚未投產使用,撥入尚待安裝,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調撥中的固定資產,以及批準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不需用固定資產。指生產管理不再繼續需要的各種固定資產。

  (五)租出固定資產。指經批準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指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內,應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按

  其取得時的成本作為入賬的價值。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接受捐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依據上述方法確定的新固定資產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十七條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與所購置的計算機硬件一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處理程序

  第十九條 引起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動的因素:

  (一)固定資產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購入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和融資租入

  3.其他單位有償、無償轉入

  4.接受捐贈

  5.盤盈

  6.進行固定資產改造、擴建增值

  7.按國家規定資產評估(重估)價值調增

  8.其他

  (二)固定資產的減少:

  1.經批準報廢、毀損或非常損失

  2.投資轉出

  3.經批準無償調出和出售

  4.盤虧

  5.捐贈轉出

  6.按國家規定資產評估(重估)價值調減

  7.其他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根據正式竣工決算中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由工程管理部門與使用部門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工程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收入憑證一式三份,一份送辦公室,一份送財務部門,一份自留。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填制固定資產卡片,并辦理賬務處理手續,同時將變動后的固定資產清冊分別送交各使用部門。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

  (一)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權限

  2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建由分公司在預算范圍內自行購建,超出預算的固定資產購建需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進行審批。

  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由分公司上報購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建。

  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固定資產購置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項目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固定資產購建的程序

  使用部門根據生產施工或管理的實際需要提出書面申請,專業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書面報分公司領導審批,根據管理權限需上報公司審批的應上報公司審批。經批準后由專業管理部門進行購建。

  專業管理部門在采購完成或工程竣工交付后應立即根據購貨發票、工程決算單以及相關資料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檢驗并填制固定資產檢驗報告單,檢驗合格后,填制《固定資產收入憑證》和《固定資產卡片》一式三份送交財務部門并辦理報賬手續。

  財務部門應認真核對全部單據、資料,核對無誤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同時將蓋章后的固定資產收入憑證和卡片退專業管理部門一份進行賬務登記和保管,送交使用單位一份登記管理。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出租

  為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對機具、工具及儀器儀表等設備,公司在各分公司之

  間實行固定資產的有償使用制度,由設備部核定出租費用標準并制定相關細則。各分公司應在成本效益原則下盡量選擇內部租賃。

  對外出租固定資產必須征得本單位領導人的同意,由專業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財務部門按合同規定按期收取租賃費。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調撥和轉移,應按下列規定辦理調撥和轉移手續:

  (一)固定資產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轉移,原則上均實行有償轉讓。實行有償轉讓的固定資產應按質論價收取價款。

  (二)在公司所屬范圍內固定資產的調撥實行無償調撥,由公司調撥部門填制固定資產調撥通知單,送調入、調出單位和相關財務部門。調出單位根據上述通知單位文件填制固定資產轉移單,調入單位根據固定資產轉移單審核無誤后入賬和轉移實物。調出、調入單位列賬月份應當一致,同時調增、調減固定資產卡片、清冊以及使用地點。

  (三)財務部門、使用部門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調撥的有關審批和賬務處理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完備的調撥事項,公司有關部門應不予受理;在固定資產調撥中,有關備品、附件以及技術資料檔案應隨資產調撥,不得截留,以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報廢條件,經專業部門的技術鑒定后,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和固定資產報廢清冊,送交設備部,由設備部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一)固定資產的報廢審批權限劃分如下:

  使用期滿、折舊已提足的固定資產正常報廢,單位原值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報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單位原值在500萬元以上的,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固定資產非正常報廢,單位原值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單位原值在100萬元以上,報董事會審批。

  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項目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固定資產的報廢程序。報廢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報廢條件,由專業管理部門組織鑒定小組或相關專業人員認真進行技術鑒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報告表》、《固定資產報廢清單》交由財務部門上報審批。經批準后由專業管理部門進行清理,會同財務部門填報《固定資產清理報告》,同時進行賬務處理,相關部門均應注銷該項固定資產卡片。

  (三)對于已提滿折舊但仍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繼續使用,不得擅自進行報廢,待其物理壽命或技術壽命到期后,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發生的盤盈、盤虧,應由行政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告單,按規定程序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由財務部門報當地稅務部門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保證賬、卡相符;同時調整固定資產清冊,保證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資產折舊及方法

  第二十六條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公司的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年折舊率=(1-凈殘值率(3%))/預計使用年限x100%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確定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如下表)。

  類別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3033.23

  施工機械5-1039.70-19.40

  儀器設備5319.40

  運輸設備5-6316.17-19.40

  其它設備5319.40

  第二十八條公司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需經股東大會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三條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編制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正確計提,不準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證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折舊。

  第六章固定資產修理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修理實行預算控制,根據各種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固定資產修理計劃,以及修理費用預算,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作為修理固定資產的依據。重大的、突發的固定資產修理按照預算管理原則實行例外審批制度。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需要修理時,由使用部門制定修理間隔期、修理質量標準、費用定額等,交由設備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年末實際支出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七章 固定資產記錄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記錄必須及時、正確、全面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狀及增減變動情況,對固定資產增加、減少、使用、保管進行嚴格監督。

  第三十八條企業所有固定資產均應設置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各個資產的詳細項目。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賬面記錄、卡片記錄,保證賬、卡相符;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卡片,保證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卡片應按《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設置,并按《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規定的編碼方法進行編碼。各種設備以每一臺、部、架、套等為單位登記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棟、每座、每套為單位登記一卡。固定資產

  卡片可設置附卡,固定資產某些可獨立存在的組成部分在附卡中進行記錄。

  在固定資產卡片上要及時記錄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記錄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登記:

  (一)財務部門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進行總額和分類核算,并設《固定資產登記簿》,按使用單位反映每一類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年度匯編《固定資產清冊》,綜合反映年度固定資產狀況。

  (二)專業管理部門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賬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單項設備以臺、部、輛、組、套為單位,一物一卡,詳細登記資產的各個項目。

  (三)為便于管理、核對、查找,使用部門應制作固定資產卡片,并將其固定于固定資產醒目處。

  第四十條財務部、辦公室、使用部門必須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相關記錄,每年至少核對一次,保證賬、卡、實相符。

  第八章 固定資產清查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于年度終了前組織專業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及使用單位相關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證卡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

  第四十二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做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九章 固定資產分析與考核

  第四十三條財務部根據本制度,對各項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資產的分布、構成、增減變動和固定資產折舊提取等情況,以合理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果。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使用部門和個人是否能夠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1.對固定資產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準確、有效的進行記錄,保證賬、卡、物相符。

  2.做好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和保管工作,確保固定資產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出售、調撥、調整、停閉、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維護原則,對固定資產責任到人制度進行考核,將固定資產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人身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考核的獎懲:

  (一)財務部將在每年年末對各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狀況及使用效益進行分析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公司或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二)公司或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在全公司進行通報;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相關人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責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資產毀損的部門及其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進行經濟處罰。

  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應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與考核,促進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股份管理制度 10

  一、公司一切經濟活動立足于有法可依、核算有據,所有經濟事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契約、協議、合同(以下統稱為合同)。

  二、公司按照協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與相關單位事先建立合約關系,以合同來規范雙方經濟行為和結算關系。

  三、合同內容、格式必須規范、嚴謹、明確,符合國家的法規、政策、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征詢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并按其意見進行修改。

  四、合同管理

  1、本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各部門歸口管理的合同如下:

  工程部: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銷售部:銷售合同;

  財務部:銀行借款合同。

  2、其它種類經濟合同按照公司經營管理體制分工,是哪個部門經營的業務,則由哪個部門負責。

  五、合同簽訂

  1、合同簽訂以前,公司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專業人員必須就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款項支付與結算方式、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及獎勵等)提出各自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

  2、實行合同會簽制,所有合同必須先經部門經理審批及會簽后,報請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方可簽訂。

  3、不得由一人完成合同洽談和簽約的全過程。

  4、工程及采購合同金額在50萬以上的`,必須實行招投標制,經過評標小組的評定及定標會簽后,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5、所有合同會簽后必須由公司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立案歸檔,設置合同登記簿統一登記,以便進行財務預算、核算及安排付款。

  6、如因經辦人未簽訂經濟合同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者,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合同執行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并監督對方嚴格履行合同。遇到不可預見因素導致合同金額增加或減少、合同履行困難或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反映。確有必要變更或取消合同的,應重新就此與對方達成補充合同。

  2、如因經辦人沒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或對合同的履行監督不力、或未能對合同履行環境的變化作出及時反應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包括經濟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合同監督

  1、合同簽訂后,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各送一份至合營雙方財務部、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使相關職能管理人員熟悉、了解合同的內容、據以進行有關財務核算和預算,跟蹤、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執行付款手續,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

  2、財務部監督各類經濟合同的執行,并設置合同執行情況記錄表,對每一份合同的執行情況予以反映。如合同發生異常事項,應對異常事項及其處理情況另行編寫合同異常事項記錄,分別附于該合同及合同執行情況記錄表之后。

  八、合同立案、歸檔管理

  1、各種經濟合同,其中有一份正本應由財務部立案存檔,財務部按合同類別順序編號,設置合同登記簿。財務部依編號順序對合同立卷。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將合同裝訂成冊,單獨存檔,合同有效期滿后,至少保存五年。

  2、財務部保管的經濟合同,可經授權人批準后調閱,但不準出借,需要時可以復印。

  股份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施工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用電是指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現場用電。

  第三條 各單位和項目部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項目部職責:

  (一)應明確施工用電管理部門;建立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班組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

  (二)建立用電設備管理臺帳。

  (三)設置供電設施設備警示標志。

  (四)配備專職電氣技術人員和專職電工。

  (五) 對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的培訓。

  (六)負責施工現場配電箱以上的配電線路、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 用電管理部門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用電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二)組織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三)組織編制施工用電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組織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并形成記錄。

  第六條 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負有以下職責: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三)負責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四)負責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測。

  (五)負責編制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 專職電工職責:

  (一)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和落實現場安全用電方案。

  (二)定期對用電線路、電氣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 施工用電組織設計

  第八條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設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技術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總工程師審批。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九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的根據。

  (五)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條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用電組織設計或專項技術措施進行線路架設、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條 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危險環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應采用電纜或經防爆處理進行敷設。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線路應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第十五條 配電屏應裝設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配電箱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

  第十六條 變壓器周邊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十八條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十九條 閘具、熔斷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應牢固,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二十條 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

  第二十一條 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二條 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二十三條 進行線路、電氣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等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五章 安全檢查及事故處置

  第二十五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參照有關標準執行,并根據季節變化對用電設備和線路、接地、防雷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最快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臨時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醫務室或送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六章 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二十八條 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等資料。

  (三)電氣施工圖紙和技術交底資料。

  (四)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五)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單和測試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七)安全檢查表。

  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九、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練、安全培訓記錄。

  十、 相關人員的作業資格證。

  第二十九條 有關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方面的資料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應由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與整理。

  股份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企業對銀行存款的管理,統一本公司的銀行結算程序和辦法,嚴肅結算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一、企業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按規定可用現金支付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各項規定,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二、企業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后,應加強管理,不得將所開立的賬戶出租、出借給別的單位或個人使用,防止發生詐騙和損害本單位的信用和經濟利益。

  三、根據業務的需要,企業可以選用銀行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進行銀行結算。

  四、為了及時掌握貨幣資金動態,企業需指定專人與各開戶銀行保持聯系,并及時收取銀行結算憑證。

  五、“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都必須附有經過銀行蓋章的銀行結算憑證。所有銀行收、付款憑證、銀行憑證和原始憑證都要專人稽核,嚴格審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資金,杜絕違法、貪污等犯罪行為發生。

  六、財務部門要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各銀行的'營業場所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存款種類分別以一個銀行賬號設置一個銀行賬戶。銀行日記賬必須逐筆登記,反映每一個存款賬戶的收入、支出和存款余額。

  七、收到“銀行對賬單”后應及時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收付金額進行核對,對發生的“未達賬款”逐筆核實,查清原因,并及時據以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進行調節,經調節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必須完全一致。對未達款項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到賬清理者,報經企業領導追查經辦人的責任。

  八、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由銀行出納會計負責保管和簽發。對符合審批程序、手續完備、核實無誤并有用款計劃的付款業務簽發支票。銀行支票如有遺失或盜竊等意外發生,銀行出納必須及時向財務主管、保衛部門提出報告,同時向開戶銀行掛失,登報聲明作廢。撤銷賬戶時,應將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開戶銀行注銷。

  九、根據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出納必須遵守:

  1、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2、不準簽發遠期或過期支票;

  3、不準簽發印鑒不全、不符的支配;

  4、不準出租、出借支票或轉讓給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

  5、不準將支票交給收款單位代為簽發;

  6、不準將支票做抵押。

  十、簽發支票必須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額或應付金額,同時要核查收款單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額是否在批準的限額或申請額以內,如發現不一致或有較大額度的出入,則應向財務主管匯報,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一、收受外來的支票、匯票等票據應注意審查票據的真偽、內容是否正確、有無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內,核對持票人的身份證件,及時提交銀行結算。

  十二、出納不兼管銀行支票印鑒,以保證銀行存款的完整無缺,出納應定期如實向相關領導上報銀行存款收支情況。

  股份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筑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在昌負責人的委托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于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并辦理在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筑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筑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筑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偽造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筑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后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股份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采用橫向聯系、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發展壯大,并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范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范、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復制的,秘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復制。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鑒管理

  1、公司印鑒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鑒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后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銹蝕,并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采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采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干凈、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制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并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征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征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減少壓占。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注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系,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鑒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習《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采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制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制廠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股份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企業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條、公文的簽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書登記簽收后分別轉交相關部門,在簽收和拆封時,秘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政府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四條、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書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總經理親自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即閱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由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部門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總經理辦公室,如關系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

  第五條、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給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秘書處,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后簽名以示負責。如有總經理“批示”、“擬辦意見”,秘書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總經理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后應送交秘書,切忌橫傳。

  5、行政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或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并征得秘書同意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周轉歸檔。

  三、文件借閱和清退

  第六條、各部門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主管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秘書同意后方可借閱。

  第七條、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畫等。

  第八條、各部門應具體指定責任心強的主管負責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九條、文件的歸檔范圍

  凡下列文件統一由行政秘書歸檔:

  1、企業領導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經營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2、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3、企業召開重要會議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4、有保存價值的客戶資料及處理結果。

  5、企業日志和大事記。

  第十條、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五、文件的銷毀

  第十一條、對于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秘書應定期清理造冊并按行政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六、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股份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規定、紀律。

  2、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嚴禁任何組織、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嚴禁任何組織、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3、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個人素質、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業務技能,公司為員工提供培訓和鍛煉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6、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7、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精神,不斷滿足客戶的需求,超越客戶的期望。

  8、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9、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不斷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為公司多做貢獻。

  10、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和有關福利保障,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的各種待遇。

  1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13、公司提倡勵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客戶索取錢財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15、公司員工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16、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17、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股份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份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公文、文件審批管理

  第一條 公司的各類公文、文件、傳真、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二條 收文、發文的簽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文件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行收文登記,并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部部長簽署批轉意見后,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閱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閱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閱簽批后,傳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備檔和發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文件,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簽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傳真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并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傳真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傳真件,要及時進行登記,收件人簽字并存檔。

  第三條 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打印以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簽批,進行打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

  第四條 文件借閱和復制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或復制公司存檔的各類文件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閱與復制”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條 歸檔范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計劃、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文件。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項目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資質證書等。

  第六條 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范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項目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結束后,由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裝訂整理,并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整理歸檔,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

  第七條 檔案的借閱與復制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閱檔案、文件時,在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后,可通過檔案員辦理借閱手續,提檔或復制,閱后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閱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經行政部部長批準后,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閱、提檔或復制手續。

  (三)公司檔案、文件的.借閱人,應當愛護并保持借閱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文件進行摘錄和復制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準后,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行摘錄或復制。

  第八條 檔案的標識

  對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辦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并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

  第九條 檔案的銷毀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保存檔案資料。

  (二)對于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毀。銷毀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毀報告并附銷毀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審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組織銷毀。銷毀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參加。

  第三章 介紹信和印鑒管理

  第十條 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

  第十一條 公司印信由xx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 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準,方可用印。 申請單應注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準人。

  第十三條 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合同文本、協議文本,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審核,并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行政部應建立印信臺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并存檔。

  第十六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序規定進行審核批準,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于不屬于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的簽章,要通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準方可進行;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 介紹信的`填寫,必須注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 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

  第十九條 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 經公司加蓋印鑒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后果時,應當由公文批準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準,并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注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準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后,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經董事長批準方可銷毀印章,銷毀時必須有兩人監督,并做好登記。

  第四章 會議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召集的會議,由行政部負責通知并組織人員準時到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級的會議只設有公司例會、專題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 行政部負責上述會議的會務工作,必要時負責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決定,由行政部負責督辦和檢查落實情況;專題例會所做出的決定,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例會是公司行政、業務及其他事務管理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授權主持,全體員工參加,主要是報告和處理公司臨時性重要問題,一周召開一次。

  第二十九條 專題例會是根據部門業務上的關系而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由主管領導主持,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階段性分析和總結,并做出決定,報告董事長。

  第三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及月工作計劃及其他有關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任何級別的會議,均要經過周密的準備工作,準備好議題、提案,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第五章 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對公司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統一進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及《設備設施(辦公設備)登記表》。

  (三)固定資產除不動產之外,均應建立實物負責人制度,由責任人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定期提出保養和維護維修計劃,經行政部長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后,按計劃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和修養,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業務的需要,需更換或新增辦公設備設施的,應由各部門按規定填寫《設施配置申請單》,報經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安排采購;日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總經理批準后按需購買;

  (五)各部門責任人要認真管理和維護好本部門使用的資產設備,部門間不得隨意調換辦公設備,不得隨意把辦公所用的桌椅、沙發等搬出辦公樓外。

  (六)作好辦公樓外(如施工現場、售樓處等)的設備設施、辦公家具的管理,如因階段性工作結束而對設備設施及辦公家具停止使用時,應負責與行政部進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備再用。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條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一)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 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戶、意向客戶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二)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三)公司密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條 保密措施

  (一)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主管經理委托專人執行。

  (二)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保存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內。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五)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 責任與處罰

  (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七章 公務車輛管理

  (一)公務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統一調度。

  (二)公務車輛負責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對外接待、招待、財務部存取款(現金)及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各部門用車必須填寫《用車記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行政部派車。

  (四)公務車輛的所需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車輛檢驗費、小修、正常保養、道橋和停車費,以及因工作需要駕車到外省市往返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建立車輛臺帳,實行單車百公里耗油考核,單車核算,節約用油。

  (六)外單位需借用公司車輛的,必須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七)要加強對車輛的定期保養和維護,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完好,正常保養按車輛行駛公里數的標準進行,需修理的填寫《車輛維修單》,按審批程序得到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并填寫《車輛保養記錄》。

  (八)司機必須遵紀守法,按章行駛,確保安全。如因其違章駕駛、亂停亂放、酒后駕車、私自出車被取締、罰款、吊扣等一切后果,均由司機自己承擔。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扣發獎金、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直至辭退等處理。

  (九)公司車輛配備專職司機,其他人不準駕駛公司車輛,否則發生事故均由駕車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司機責任。

  股份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股份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項目部財務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實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項目部配備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對公司財務部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包括貨幣資金管理、財務物資管理、項目核算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及報表模板附件等內容。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公司下轄的工程項目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備用金定額根據工程項目合同造價、人員配置等相關情況,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六條備用金定額如不能滿足項目部需要,可由項目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公司財務部,經審核通過后依據新的備用金定額執行。

  第七條備用金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臨時用工勞務報酬支出

  2.臨時急需物資及小規模用料采購支出

  3.施工及辦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購支出

  4.機械設備低值零配件采購及修理支出

  5.項目部人員差旅費用支出

  6.施工用水電支出

  7.項目部招待費支出

  8.項目部食堂采購支出

  9.經公司批準的其他項目支出

  第八條項目部財務人員進駐后,應盡快到最近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備用金由公司財務部通過銀行轉賬劃撥。

  第九條項目部支付給各分包隊伍的工程款項、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等均須通過銀行轉賬辦理,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條項目部才財務人員應根據工程項目造價、金融機構路途遠近等因素確定庫存現金的最低金額,為確保安全項目部財務部門不得保留過多的庫存現金。

  第十一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應建立《轉賬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現金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詳細登記每張支票的使用情況,登記薄應當包括單不限于以下內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額和用途

  3.使用部門

  4.經手人簽字

  第十二條作廢的支票應連同支票存根粘貼,統一保管,并在騎縫處加蓋作廢章。

  第十三條不同開戶銀行的.支票應建立不同的《使用情況登記薄》,分別記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每月應對每個存款賬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連同當月《銀行存款對賬單》上報至公司財務部一份、項目經理一份、自留存檔一份。

  第三章財產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節工程物資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部工程物資主要由公司根據項目的施工需求統一采購調撥,項目應由公司物資采購部門派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嚴格的收發存統計和匯報體系。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收入、發出和調撥必須要有物資保管部門填寫相關憑證,要求摘要清楚、數據準確、簽字明責完整、上報及時。

  第十七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對工程物資的收發存進行核算和監督管理,并根據工程工期的長短會同物資管理人員合理安排定期盤點,編制盤點明細表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工程物資購入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發出每月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條工程物資根據公司統一規定分類編號。

  第二節機械設備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部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由公司統一購買或租賃后統一調撥至施工現場,項目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聯系租賃機械設備,報經公司批準后進行租賃。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臨時短期用機械設備可由項目部自行聯系租賃,但是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類機械設備的租賃價格。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自行租賃的機械設備應保證能夠滿足施工需求,不得影響工期和工程質量,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項目部自行承擔,相關經手人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于公司自有設備的調撥,項目部應建立機械設備臺賬,并從公司設備管理和財務部門及時獲得機械設備的調撥單和相關基礎信息,如價值、折舊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相關規章制度

  第一節職工借款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應嚴格控制職工個人借款的數額及期限,一般情況下個人因私借款應在下月工資發放前償還,否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果因情況實屬特殊,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可以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五條個人因私借款金額須嚴格控制,一般情況下個人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兩個月工資總額,特殊情況下經項目經理批準可以放寬余額限制,但是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對于采購人員的備用金借款應設定最高限額,并逐月檢查監督,采購備用金借款余額不得超支50%。

  第二十七條個人借款應填寫《職工個人借款申請單》,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以及預計歸還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借款申請要求內容詳盡、字跡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寫金額相同,相關內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則視為該借款申請無效。

  第二十九條借款申請應由項目經理和項目部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出,項目部出納必須嚴格審查相關人員簽字手續,嚴禁在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借出款項。

  第三十條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將個人因私借款申請交由會計進行賬務處理,會計須按借款人設立明細賬戶,以方便核算和監督個人借款情況。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應于每月月末編制《個人借款情況統計明細表》,按借款人詳細列示借款余額、期限等內容,報項目經理,對于超過期限的個人借款應及時催繳。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員歸還借款時,出納應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不得將借款申請返還給借款人。

  第二節報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個人因公出差或進行相關采購報銷,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票據和發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報銷發票,要求必須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自行監督審核職責,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退回不予報銷,對于涉嫌偽造發票騙取報銷款項的應將發票扣留,報告項目經理請求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報銷人因公出差報銷,必須在出差歸來當月工資發放前辦理報銷手續,否則不予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報銷人必須憑相關票據和發票填寫報銷申請,并妥善粘貼單據,填寫報銷金額和報銷理由。

  股份管理制度 21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項目每月、班組每周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于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項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項目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于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項目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并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股份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維護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促進公司依法經營與管理,把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規范公司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法律工作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機制,促進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股東和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經濟建設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法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二)依法維護公司和公司股東合法權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

  第四條公司應當擁有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包括法律事務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二者應緊密配合,以確保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法律顧問履行職責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需要查閱公司有關文件、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二)對損害公司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公司內設法律事務顧問,由公司職員擔任。法律事務顧問負責承擔公司法律事務,向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和報告工作。法律事務顧問應對公司在經營、管理及其決策中的法律風險及時提出法律意見與建議。

  第八條法律事務顧問的職責是: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核公司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協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公司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辦理公司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下列規章、合同、協議、洽談紀要和意向書,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

  (一)公司的規章,包括具有規范性的.決議、決定、通知或指導意見;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組協議;

  (三)設立、變更、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協議,經濟補償協議;

  (四)重要投資協議、合作合同和其他經濟合同;

  (五)公司認為應當法律審核的其他法律文書。

  第十條公司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事務所作為外聘法律顧問,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項決定前,應當由外聘法律顧問提出法律意見書: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

  (三)公司重要投資項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貸款等;

  (四)公司認為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公司并購、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事項,應由法律事務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共同組織對目標企業展開法律盡職調查,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第十二條法律工作經費由公司撥付,進入公司預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職能部門的事務,其費用在法律顧問經費中開支;涉及直屬單位的事務,其費用由該直屬單位開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公司與平等主體簽署的協議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的,不得以口頭合同形式或事后補簽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凡使用公司制訂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經法律審核程序,但是需要改變格式合同文本內容的除外。

  由締約相對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務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的指導下簽署。

  第十六條經簽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兩份以上,承辦部門或人員應當將合同原件分別提交公司行政辦公室和財務部備案,其他需要的部門可以留存復印件;以傳真形式簽訂的合同,原件存行政辦公室,復印件存法律事務顧問和財務部。財務部憑備案合同辦理結算業務。

  第十七條涉及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專利、注冊商標申請文件,知識產權貿易等事項的合同及相關文件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必要時可要求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并出具合同審查意見書。

  第十八條為避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法律事務顧問應當實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對合同(項目)的執行(履行)過程實施的法律監督與審查,避免因情況的變化而產生新的法律風險。

  第十九條下列合同(項目)的執行過程應當實施事中法律風險控制:

  (一)分立、合并、投資、擔保、重要資產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重大經濟活動;

  (二)重大投資、合作、信托及金融項目;

  (三)公司認為應當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項目)。

  第二十條合同(項目)的承辦部門和人員應當將合同(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反饋法律事務顧問;法律顧問也應當跟蹤、詢問執行情況,遇有變化足以形成新的風險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情況下,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顧問對專項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項目)的協議,或主張事實與權利、承認事實與義務的文件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

  第三章企業內部咨詢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協調公司各部門的法律事務,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實行內部咨詢制度;公司的內部咨詢工作由法律事務顧問負責。

  第二十三條法律事務顧問可以采取書面或口頭方式回復各部門提出的咨詢;但對各部門以書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書面答復的咨詢,法律事務顧問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回復。

  第二十四條法律事務顧問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各部門提出的咨詢作出回復,一般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對必須書面回復的咨詢可以先行口頭答復,并在事后出具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的書面咨詢及法律事務顧問的書面回復均應當一式兩份,法律事務顧問及各部門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訴訟與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條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顧問負責承辦,由法律事務顧問負責協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復議與訴訟案件;

  (三)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四)商業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接到訴訟、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及時報送法律事務顧問處理。

  第二十八條遇有糾紛或其他事項需要起訴、申請仲裁的,當事部門應當向法律顧問提交下列材料,并經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負責人簽署意見:

  (一)糾紛或其他事項的基本情況;

  (二)有關證據材料;

  股份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員利益,規范薪酬管理和支付;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保有和吸納優秀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公司薪酬理念,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vk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或公司)下屬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員適用于本政策。

  第三條 以下所稱薪酬項目的標準,系指職員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為公司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當時公司在此薪酬項目上應予支付的報酬。

  第四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此政策的解釋。

  第二章 薪酬理念

  第五條市場化:市場是影響薪酬的最大因素,公司提供業內及與公司業績相匹配的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第六條規范化:規范化是公司運營所遵循的底線,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須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政策法規要求

  第七條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差異。

  第八條成果分享:公司獲得的每一個進步都和廣大職員的努力密切相關,公司發展的同時要讓職員分享成功的果實。

  第九條均衡內外部報酬:關注薪酬等外部報酬的同時,亦不能忽略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個人成長等內部報酬。

  第十條加薪原則:

  對于基層員工,其對短期工作業績負責,與在崗經驗亦高度相關,工作業績及崗位經驗是加薪所考慮的主要緯度,當期收入與短期考核直接掛鉤。

  對于管理人員,其對長期的工作業績負責,調薪與業績和能力高度相關。

  第十一條 薪酬保密:公司保持薪酬政策的透明度,但個人薪酬數據屬于機密。

  第三章 一般原則

  第十二條 從職員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發薪酬。

  第十三條 薪酬發放結果,包括計發時段、發放時間、應發和應扣項目、金額、發放形式等,應以電子文檔和書面兩種形式保存。書面記錄必須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第十四條 現金發放的薪酬項目必須支付給職員本人,并由其簽收。委托代領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

  第十五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義務,同時依法從職員薪金中代扣代繳應由職員本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 個人勞動所得應根據國家規定在工作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依法從職員現金收入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薪酬結構

  第十七條 因工作性質不同,物業職員薪酬結構劃分為w系列與y系列,具體適用范圍為:

  w系列適用范圍:安全類、保潔類、綠化類、會所類主辦(含主辦)及以下物業職員。

  y系列適用范圍:適用非w系列的物業職員。

  各公司可對w、y系列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調整范圍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w系列月薪金=基本工資+加班費+月獎金+司齡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按當地市場薪酬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獎金、崗位津貼、司齡工資為非普適性項目,按照市場情況和崗位特點設立。司齡工資可按每半年或每年為周期調整一次,司齡工資調整次數周期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 各公司應根據當地情況及集團指引設置基層員工的專業發展序列,并與薪酬等級掛鉤。

  第二十條 y系列月薪金=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崗位薪金根據崗位評估級別、職員勝任程度及崗位薪金對照表確定,績效工資為其崗位薪金的25%,績效工資可進行月調節。如y系列職員有周期性值班、每月周期性發生的工資項可設值班費。

  第二十一條 y系列職員年收入=12×月薪金+2×月崗位薪金×考核系數,各地物業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考核系數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員月薪金以月為支付周期,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付薪日(公司向銀行賬戶轉帳日)為每月5日,支付上月1日至月末的月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將薪金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存折賬戶內,各地員工實際收到薪金時間根據銀行內部處理速度略有不同。

  第二十三條 w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降溫/取暖費

  第二十四條 y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

  w系列的降溫/取暖費自入職之日起享有,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此項目非普適性項目,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額度及發放周期。現金福利隨月薪金一同發放。

  第二十五條 各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部分崗位設置特殊的薪酬結構,經當地地產公司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地政府如有關于現金福利項目的強制性規定,按政府規定另行發放。由各物業公司報當地地產審批、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以后,自行制單發放。

  第二十七條 各物業公司福利制度需報當地地產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五章 薪金調整

  第二十八條 w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物業公司負責,y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所屬地產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可視情況授權,授權范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y系列職員中的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員的定薪、調薪由集團負責審批。

  第二十九條 物業公司可根據個人業績、市場價值變化、崗位變動情況進行調薪。

  第三十條 因轉正、職位變動、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即時調薪時間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第六章 獎金分配與發放

  第三十一條 物業公司獎金額度按集團相關制度由集團進行核定,發放周期及發放辦法由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獎金分配時應考慮崗位、業績、實際工作時間等因素,不設下限。

  第三十三條 來源于政府及任何第三方的稅務獎勵、代理費、項目獎勵等,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須經所屬地產審核、集團審批后才可列入獎金額度。

  第七章 特殊期間的薪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員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薪金,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w系列以基本工資為工傷津貼的標準,y系列以崗位薪金為標準。工傷醫療期滿停發工傷津貼。

  第三十五條 y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1)司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

  (2)司齡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70%;

  (3)司齡滿10年及10以上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80%。

  (4)醫療期滿,按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5)連續病(傷)假6個月及以上者,每第7個月起酌情下調崗位薪金一次,每次下調幅度不超過原標準的30%,救濟費隨之調整。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

  第三十六條 w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須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病假期間薪金為基本工資的80%。

  第三十七條 事假期間y系列職員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w系列事假期間首先扣除加班費用,事假超出固定加班時間的,超出部分扣除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司齡工資、月獎金、崗位津貼,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員根據公司規定享受的假期,基本工資視同正常出勤支付。

  第三十九條 曠工期間,w系列職員首先扣除加班費再依次扣除薪金,y系列職員的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其它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每曠工半天,w系列職員當月起工資下調兩個等級,y系列職員當月起崗位薪金下調5%。

  第八章 薪酬扣減

  第四十條 公司可依法從月薪金中扣除職員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一條 公司可依法按照公司規章 制度從薪金中扣除因職員違紀而進行的經濟處罰金,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二條 以上兩條 扣減總和不超過職員本人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三條 因職員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或因違紀接受的經濟處罰,亦可從月薪金以外的現金性薪酬項目中扣除。

  第九章 管理職責

  第四十四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審核崗位級別表,制定崗位薪金對照表。

  第四十五條 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集團、當地地產公司的授權規定、相關操作流程進行具體操作。必須嚴格按集團統一規定的薪金發放時間、薪酬發放形式、審批程序和集團核定的薪酬范圍和獎金總額執行。

  第四十六條 地產公司對下屬物業公司承擔薪酬政策的執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

  第四十七條 物業公司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薪酬發放和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和風險管理部對薪酬的發放負有監督職責,對違反公司薪酬政策的行為將追究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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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預防合同糾紛,促進公司依法經營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經濟合同。其他類別如勞動合同、采購合同等在其相應的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章授權

  第四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六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七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各分公司工程處可以對外聯系業務,但簽訂合同必須由分公司根據總公司的授權進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八條公司的經濟合同文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級的合同文本由總經理委托公司市場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經濟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經理負責,委托分公司市場部管理。

  第九條合同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

  (二)負責審查公司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上級部門或上級主管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三)負責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四)制定公司、本部門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

  (五)協助處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統計及上報等。

  第十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二)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三)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四)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五)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簽約人在簽約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單位(當事人)以下情況:

  (一)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二)是否有經營權;

  (三)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如何;

  (四)對方簽約人是否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權限之內。

  第十二條合同除即時結清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示范)合同文本;沒有標準(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

  (二)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對工期、技術、質量等的明確要求;

  (四)計價單位、定價內容及價格確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違約責任、賠償金額及其計價單位和計算方法;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十)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簽約內容如果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

  第十五條合同修訂前,必須由市場部、工程部、財務部等職能部門及有關主管領導對合同的以下內容進行評審會簽:

  (一)合同主體

  1、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是否超越規定的經營范圍;

  2、雙方承辦人員的代理權限;

  3、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語是否規范;

  2、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合同的經濟效益

  1、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各部門在合同評審過程中,要認真填寫《合同評審表》,明確表示意見,作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據。

  第十七條對于內容復雜、較難掌握或簽約人認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訂過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有效性審查,并提出相關法律意見。

  第十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應按如下程序報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一)公司法人代表簽訂的合同,價款1000萬元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價款1000萬元以上的,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公司總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簽訂的合同,須報法定代表人審批;

  (三)各分公司自攬的工程項目,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超過授權范圍的,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審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

  第十九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或請公證處公證的合同,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未簽施工合同的工程項目,必須

  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動工,并按特殊事項對待。此時,項目小組和市場部要緊密跟蹤客戶的信用變化,督促對方盡快確定工作量,及早簽訂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執行情況,合同管理部門要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合同確定的收款條件,及時催收款項。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后,各承辦部門應提供工程追加(減)資料,協同合同管理部門一起向客戶辦理竣工結算。

  第二十四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具體應為: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

  第六章合同變更(解除)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并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商議。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與簽訂合同時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二十八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條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條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主動會同合同管理部門研究解決糾紛的辦法。一般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負責處理;重大合同糾紛以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管理部門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提出,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二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并應及時將此書面協議傳遞給相應部門和單位。

  第三十三條處理糾紛的協議書未按期履行時,可以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條所有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九條的規定歸口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合同管理人員和合同具體承辦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的法律及業務知識。

  第三十七條合同檔案

  (一)建立合同檔案。每份合同應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電傳,合同統一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臺賬。臺賬的內容應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臺賬應準確、完整、及時;

  (三)建立合同情況月報制度。各分公司市場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截止上月底的合同臺賬報送分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市場部,公司市場部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同時抄報公司財務部和法律顧問部門。

  第三十八條合同專用章

  (一)合同專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

  (二)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立即報上級主管單位并應聲明作廢。

  (四)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本單位的公章、內部機構章或其他專用章。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股份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總則

  為更好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企業對高管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員工的職業規劃進程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緊密的結合起來,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及創造性,為企業創造更高的業績及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性人才,特在公司內推行股份分配制度。

  第二章,股份分配的范圍

  一、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差別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體現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慮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實際利益,持股總人數應控制在不超過20人。

  二、實行股權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員以下簡稱為股東,有5-10名核心股東,小股東必須委托這些人員實行法律上的股東權利,以提高決策效率及減少管理成本。

  三、公司核心股東即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含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有一定的業績目標,其目標可通過公司考核體糸中的考核辦法來實現,同時他們當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額,公司才為他們配給一定的股份,以穩定高管隊伍。

  四、核心股東也可經董事會確認未擔任中層干部的核心技術人員及骨干。

  五、公司的核心人員在本制度實施時,在公司已連續工作五年以上。

  六、本制度實施時,公司員工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年齡不超過40周歲。

  第三章股東(股份持有人)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五、依法轉讓出資;

  六、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八、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股東同時承擔以下義務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五章公司員工認繳的出資形式

  一、現金出資持股制

  (一)股份來源

  1、公司高管及中層干部現金持股。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股份由公司實際控制人員按照員工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進行股權贈與配送。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獲取公司不想增資擴股的情況下,按照職各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等優惠價格進行轉讓,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二)現金來源

  1、完全由員工自籌現金取得。

  2、由員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認購股份。

  3、從公司的公益中劃出一部分專項資金,無息貸給員工認購股份,然后從員工的薪資中定期扣回。

  4、也可以由支付的獎金進行代購,剩余的部分由員工拿現金認購。

  二、崗位分紅不持股制

  不投現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崗位就有分紅權,股權來源于實際控股人,讓渡分紅權。可根據其年薪,給予相應的分紅。

  三、經營業績換股制

  (一)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制訂一個年度合理的業績目標,在其達成該目標時,并在公司服務于一定年數后,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份。

  (二)股份來源:

  1、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

  2、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3、此經營業績,如果持續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對業績股進行年年分紅權,并且授予一定的證書。

  股份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公司股東的權利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東的義務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 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四章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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