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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2 09:42:43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2

  為規范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所有車輛在辦公室分管主任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和調配。

  2、辦公室分管主任應帶頭做到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4、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二、車輛調派

  1、固定車輛的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主任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領導在三門峽市范圍內用車,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到三門峽市以外區域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區范圍內公務用車,填寫“工作用車聯系單”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嚴禁私自調用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要做好出車情況登記,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1、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校長同意后,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一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辦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參與修理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兩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指定副校長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報校長同意后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批準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后,按規定程序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駕駛員要向辦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釋;超過10%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超過20%的,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并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五、處罰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50%以上,駕駛證被扣12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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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系經門衛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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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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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嚴格控制一切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可疑車輛進出學校,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履行學校門衛登記手續。

  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在學生上學、放學前后30分鐘內進出校園。學生在室外活動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出。

  三、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學校教學區、學生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區。凡經允許進入的車輛,必須低速行駛,嚴禁鳴笛。

  四、運送貨物的車輛應持有效證件到學校保衛部門辦理出入手續,按照學校指定時間進出。

  五、禁止出租車、超高、超重等超限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按照門衛執勤人員要求進入。

  六、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修車和救護車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直接進入。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腳踏三輪車進出校門必須推車通過,校內禁止騎行。

  七、學校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衛部門統一發放出入證件,憑證件進出,并按學校要求停放。

  八、除學校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在學校內過夜停放。學校只對特許車輛提供臨時停放的場地,不履行看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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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校對食堂、商店、浴池送貨車輛及工作人員平時進出校門管理,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關于送貨車輛進出學校的規定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制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后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后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為學生就餐半小時后,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準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二、關于工作人員進出學校的.規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進出校門必須向輔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員晚上外出時必須于當晚學生就寢熄燈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員早晨入校時間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騎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在校園要緩速行駛,停放在摩托車棚。

  三、違章處理辦法

  1、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對送貨車負有安全管理全部責任。凡是送貨車在校園肇事的未經學校準許一律不準出校,根據肇事情節追究車主和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責任。

  2、凡是頂撞輔警,無理取鬧的車主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違章強行進入者,輔警有權代表學校扣車、報警。

  3、工作人員未經當日值班領導批準,不準帶其他人員入校。工作人員在校園內要檢點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發現言語過激、行為失當者隨時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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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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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9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0

  為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后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發現,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周五校車發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采購責任人聯系后,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后,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室聯系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并登記后步行進入校園探。

  九、如有違學校《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啟動“110”一鍵報警系統,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為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在校園內發生人員傷亡的較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為校內教職員工,并處扣發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保護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從20xx年6月3日起,實行嚴格的校門進、出制度,望廣大師生與物管公司嚴格執行。

  一、教師上班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校長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教師進、出均需登記。

  上班時間: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學生上課期間嚴禁外出,若確實需要外出,需憑年級主任簽字的出門單方可放行。學生進、出均需登記。

  三、外來車輛、人員進出,必須抵押身份證或駕駛證并與相關受訪人電話聯系后方可進入。上級與兄弟單位車輛、人員進校需經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學校門衛要嚴格執行校門進、出制度,若沒有執行該制度,發現一次扣當月物管費5000元;若執行不徹底,發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負全責。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3

  為規范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于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后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于學校院內,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準,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園環境的整潔,特制定本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包括教職工車輛、來訪車輛等。

  三、管理規定

  (一)入校管理

  教職工車輛

  教職工車輛應辦理學校統一發放的車輛通行證,并將通行證放置于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

  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遵守學校的交通規則和停車規定。

  來訪車輛

  來訪車輛進入學校前,需經學校門衛登記核實信息,包括來訪事由、來訪時間、來訪人員等。

  經確認后,發放臨時通行證,并引導至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二)行駛管理

  校園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嚴禁超速行駛。

  車輛應按照校園內交通標志和標線行駛,不得逆行、占道行駛。

  嚴禁在校園內鳴笛,以免影響教學和師生休息。

  (三)停車管理

  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教職工停車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來訪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臨時停車區域,不得占用教學區域、學生活動區域等。

  停車時應規范停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離校管理

  教職工車輛和來訪車輛離校時,應將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交回門衛處。

  門衛應檢查車輛是否攜帶學校財物,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處理。

  四、違規處理

  對違反本制度的車輛,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禁止入校等處罰。

  對造成校園內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車輛,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附則

  本制度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過嚴格執行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校園內的交通安全和秩序,為師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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