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會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會工作制度1
一、基層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透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忙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群眾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推薦、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群眾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二、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會員交納的會費;本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會員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勞動競賽;工會建設等。
(三)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
1、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2、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工會委員會群眾商定,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3、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經審委要加強工會經費開支的審查與監督。工會每年應如實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本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理解會員監督。
三、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達權。
2、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推薦,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四、工會主席職責
(一)主持工會委員會的全面工作,明確委員分工,制訂工會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工作目標和計劃的落實。
(二)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主席辦公會等會議,并明確會議主題。
(三)堅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結合單位實際,開展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維護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1)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生活狀況,傾聽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結合單位實際,尋找活動的載體,圍繞單位的發展,開展各類主題教育活動,發揮工會組織在經濟建設和部門發展中的作用。
(六)抓好工會的自身建設,組織工會干部學習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培訓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協調和優化內外關系,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
五、建立模范職工之家基本條件
(一)組織健全:根據《工會法》、《工會章程》要求,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等組織;按“十有”標準規范組織建設。職工入會率要求到達95%以上,人人持有《會員證》。
(二)工作規范:建立工會委員會群眾領導分工負責制,委員分工明確,一年召開兩次以上工會工作例會。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各類制度齊全,工會檔案、資料完整。
(三)依法維權:建立平等協商、群眾合同和工資群眾協商制度。開展民主管理(廠務、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領導工作,自覺執行勞動保障規定,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活動正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配合單位開展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經濟技術創新、“雙愛雙評”和評先評模活動。組織職工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五)黨政重視:單位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行政支持工會開展工作,依法撥交工會經費,為工會開展活動帶給必要的條件和物質保證。
(六)會員擁護:建設一支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工會干部隊伍,關心職工生活,積極為職工排憂解難,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為職工和會員辦實事成效顯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對工會工作進行民主評議。
工會工作制度2
一、工會會員代表或會員大會制度
1、由全體會員代表參加的會議稱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的會議稱會員大會。
2、大會主要資料: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和修改工會主席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邀請總經理作生產經營報告;大會有權對企業作出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行為,依法提出推薦并進行協商,行使法律所給予的民主權利。
3、大會時間:一般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3—5年。工會工作制度。
4、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本單位在職的工會會員;熱愛祖國;在生產、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必須的議事潛力;熱心為會員說話辦事,受到會員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二、工會委員會議事制度
1、工會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會議。
2、年初的會議作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打算;年底的會議作好總結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3、對會員大會員工提出的要求和推薦,并經大會透過的,委員會要貫徹執行。
4、年初的會議對工會經費的全年使用狀況要作好預算,涉及員工福利的開支要規范化、制度化。年終的會議作好經費決算,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5、委員會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權利。工會工作制度。
三、工會與行政溝通的協商制度
1、工會依法行使《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利,是員工與行政溝通的橋梁和紐帶。
2、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經營權。
3、工會每季或半年主動向行政提出約見,約見時能夠溝通工會近期工作、會員的具體推薦和要求;聽取行政對工會的期望和推薦。建立和睦、良好的溝通氛圍。
4、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群眾合同》、《工資協議》和《女職工權益專項協議》。
四、工會經費管理制度
1、工會經費的來源: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每月按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劃歸工會賬戶;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為個人工資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工會經費的其他來源為工會所建立的職工技協、第三產業的收入;政府和企業給予的行政補助等。
2、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宣傳、文藝、體育活動的費用(舉辦講座、辦報、購買書籍、體育用品的購置與維護、文娛活動);職工獎勵費用(鼓勵自學成才而制定獎勵辦法的獎勵;優秀員工、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的評比獎勵等);慰問費用(對員工婚、喪、并孕等特殊狀況的慰問費用);工會行政費用(工會召開大會、辦公費用、差旅費等費用)。
3、工會各項經費的使用(包括會費、行政撥交經費、工會事業收入和行政補助),應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勤儉節約、群眾滿意。要嚴格執行不分發現金、不分發實物、不請客聚餐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使用務必貼合國家財經法規,務必貼合上級工會經費使用原則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不是工會舉辦的活動,不屬工會經費開支范圍的,不得在工會經費中支付。
4、行政撥給的2%中的40%,應上繳上級工會。
五、重大問題、重大信息報告及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1、建立重大問題(事件)請示匯報制度。企業工會如需召開工會全體會員、企業全體職工大會或其他重大活動,其資料涉及企業經營策略、發展規劃、工資制度改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并且工會與行政意見不一致時,企業工會務必請示上級工會。請示時須采用書面形式,時限原則上應為召開會議或行動一周前上報。未經上級工會同意,企業工會不得擅自采取行動。
2、建立信息上報制度。企業工會要配備一名兼職信息員,要準確、及時上報本工會的信息。包括職工思想動態、勞資矛盾、重大惡性事故(事件)、熱點問題、典型經驗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依法協調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企業工會主席兼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企業辭退或處分職工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工會有權提出異議,并與企業行政協商解決。
工會工作制度3
為了充分發揮學校工會組織在維權、聯系、參與、建設、教育、監督等方面的職能,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到達共謀學校發展的目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委員會實行在學校黨總支和上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組織教職工對學校重大決策問題進行群眾審議、討論。
二、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工會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教師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主持好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學校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做好各類會議和學習、培訓的安排、組織、實施工作,并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小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負責與學校董事會就勞動關系等問題進行協調,并代表職工就有關職工的工資分配、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勞動爭議等事項與學校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群眾合同、工資協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六、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七、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群眾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八、深入開展“現代教工之家”建立活動,不斷增強教職工隊伍的凝聚力,努力營造“和諧校園”的良好氛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九、積極開展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十、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新會員發展與培訓工作。
十一、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二、認真完成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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