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并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準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簽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標簽: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公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4、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5、公司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公司有關指示和規定。
(2)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
(3)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公司員工職責
(1)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供電整齊規范,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器,不允許私搭亂接電線,做到人走燈關,從插座拔掉所有用電設備。
(2)嚴禁在宿舍內吸煙。
7、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2)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3)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8、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辦公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9、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于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指揮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
10、四懂四會四個能力的具體執行
(1)四懂
◎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①防止觸電;
②防止引起火災;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網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是網吧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二、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提高火災隱患處理能力。要普及消防知識,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三、場所內要張貼各種防火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五、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禁止帶入易燃物品,合理使用電器設備,確保場所安全。
六、場所內設立值班日志,記錄每天的經營管理及安全狀況。每個員工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市場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規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節組織領導
第四條豐樂市場是廣州市黃埔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全市場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豐樂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市場場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計劃和協調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場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各部門根據需要配備一名兼職消防人員,確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各部門要按照《 規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按照《 規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要根據消防法規和豐樂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火災的能力。
第九條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重點要害部位管理處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第十條管理處是豐樂市場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用電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各部門要認真遵守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總務科委托水電班按規范進行。
第三節 實施與監督
第十一條按照《規定》要求,市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下屬部門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專管員對本部門轄區內的重點要害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消防專管員隨時進行巡查,營業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的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管理處要及時掌握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
市場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特別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要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根據預案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11月上旬舉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動,學習、宣傳消防法規、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門要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管理處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和維修。
第二十條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嚴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條凡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發生的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消防、管理處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節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豐樂市場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柜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并盡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于“自動”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柜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并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于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制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采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準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并責成專人落實。
4。屬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六、新建、擴建、臨建工程報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并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七、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戶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八、消防器材、設備維護、檢修更新制度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并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溫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占,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九、逐級消防檢查制度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并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十、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夠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并及時復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后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十一、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群眾自覺同火災作斗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采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十三、義務消防組織制度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后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十四、火災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撲救后,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五、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對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十六、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并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斗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準埋壓、占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意見而拖延解決或造成火災者。
(13)違反消防規定,經消防監督員提出改善意見而拒絕執行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保證校園人身、財產安全,各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任務。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滅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發生,特制定檢查制度。
1、檢查的重點項目:教學樓、園丁樓、實驗樓、科教樓、圖書館、宿舍、食堂等各樓的安全出口、走廊、樓梯轉彎處,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況。
2、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不足或者損壞;消防設備埋壓、圈占、挪用,影響正常使用的。
4、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人不明確的,防火檢查無記錄,不落實的。
5、各部門以及食堂使用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鋪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計算機房、電工等)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在崗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筑,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所明確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2層及2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國家相關標準調整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以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主、使用人等為責任主體,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高層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由全體業主共同負責。高層建筑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各自負責。
高層建筑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時,業主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的約定,在其使用、經營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高層建筑投入使用后,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高層建筑實施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每年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二章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工作責任制,協調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對高層建筑比較集中的地區,應當根據高層建筑滅火救援工作需要,為本行政區域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配備登高消防車等特種裝備器材。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督促和指導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按規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組織本轄區內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對相關工作予以協助。
第八條市、縣(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強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監管,督促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和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加強監督和檢查。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監管。屬于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由公安派出所進行消防安全監管。
第九條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將涉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難場所統一納入規劃管理。在實施規劃審批時,應當確保留足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避難場所等消防施救場地。
第十條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責任,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抽查建筑外保溫、外墻裝飾材料質量。
第十一條市、縣(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中應審查高層建筑消防驗收合格或者備案手續;監督和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將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先進評比等內容。
第十二條市、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高層建筑戶外廣告牌、店招店牌和相應景觀照明設施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條市、縣(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娛樂場所,不得核發相關經營許可證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同一高層建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確定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業主、使用人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或者責任書,對消防安全管理事項、雙方權利義務、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費用落實、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發生變更時,業主、使用人應當協助變更后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查驗消防設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辦理相關承接管理手續。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在管理區域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在每層醒目位置設置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標識和警示標語,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與具有相關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協議,定期進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全面檢測;
(五)督促、指導業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發現的專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災隱患及時要求整改。對勸阻、制止無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廣告牌、閉路電視、社區網絡等途徑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七)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檔案資料;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約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向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業主、使用人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業主、使用人有權對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責任書情況進行監督,查閱消防檔案資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等情況。對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責任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有權依法予以更換,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災隱患整改的費用,在建筑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納入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第十八條高層居住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嚴格遵守電氣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以及與線路負荷不相匹配的保險或者漏電保護裝置;
(二)嚴格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定,嚴禁私自拆卸改裝設備和用具;
(三)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規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險品;
(四)保持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鎖閉、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或者設置其他障礙物;
(五)自覺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學習和掌握消防常識,主動參加滅火逃生演練,及時報告火警,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七)發現違章用火、用電或者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等行為,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或向96119舉報投訴;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義務。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火災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施監理,并記錄備查。對施工現場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建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施工人員進場前,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二十四條高層建筑的外保溫材料應當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xx〕46號)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執行。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當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應當采用阻燃型防護網。
第二十五條宿舍、辦公用房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首層。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消防車通道應當保持暢通,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個;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的,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通道。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防火警示標識。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當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九條在用高層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在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滅火器等臨時消防設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與結構層同步建設,管徑、水壓、水量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且每處不應少于2套。
第三十一條施工作業前,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三)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逃生方法及路線。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完善。防火技術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二)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三)臨時消防設施、疏散設施的配置;
(四)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動火作業前施工人員應向施工單位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
(二)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施工單位應配備滅火器材,清理可燃雜物,并進行現場監護;
(四)嚴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進行動火作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
第四章在用高層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設計。
高層建筑的業主、使用人進行局部改造或內部裝修前,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與業主、使用人、施工單位約定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的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五條高層建筑總平面布局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車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不得設置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或者影響消防撲救、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鎖閉或者安裝柵欄門、卷簾門、設置儲藏間、堆放雜物、停放自行車等影響人員疏散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避難層(間)。
第三十七條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應當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門應處于常閉狀態;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發生時自行關閉并反饋信號。
第三十八條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時,應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辦理動火許可證,落實防護措施。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應當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三十九條電氣線路、電器設備、配電箱安裝與維修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主、使用人應當定期對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企業對電氣線路及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測。
第四十條高層建筑內不得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高層建筑使用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氣。
第四十一條倡導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滅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緩降器等滅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層建筑的'首層顯著位置應當設置消防平面圖,標明建筑基本情況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消防設施的位置等內容。高層建筑的賓館客房內應當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手電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
第四十二條高層建筑內廚房的排煙管道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賓館、餐飲場所廚房的排煙管道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清洗和養護。
季節性使用的高層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結束后對排煙管道進行檢查、清洗和養護,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消除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需要廠家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修的,應當立即委托維修。廠家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接到維修委托后,應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進場維修,并在約定時限內修復。
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批準,并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系統故障、停用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條消防控制室應當設定專人負責,落實每日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且持證上崗。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應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練操作控制室設備。
第四十五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電裝置房、排煙(送風)機房等重要設備房間的鑰匙,確保緊急情況下能迅即開啟;
(二)用于巡查、確認火災所需的照明、通訊、視頻等器材;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頭盔、服裝、簡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攜式滅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備的物品。
第四十六條消防控制室應當制定張貼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其他有關制度。
第四十七條嚴禁在高層建筑內部和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規燃放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主、使用人應當立即組織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并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高層建筑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五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對于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成績突出的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年終評先評優中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時組織整改火災隱患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高層建筑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所有權人;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經營等方式實際使用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單位及個人。
本規定所稱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是指高層建筑交付使用后,業主、使用人自行確定的管理高層建筑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在用高層建筑,是指已經入住或者投入使用、營業的高層建筑。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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