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賓館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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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為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并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2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于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說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系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后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采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脫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并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3
一、客房內應配置消防安全指南
客房內應配置禁止臥床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和賓客須知等消防安全指南,明確規定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危品帶入旅館,凡攜帶易燃易爆化危品應交易臺妥善儲存保管。
二、嚴禁私自安裝電氣設備
客房內除配置電視機、小型開水器、電吹風等固有電器,允許旅館使用電動剃須刀等日常用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氣設備,嚴禁私自安裝使用電熱設備。
三、客房服務員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置
在客人入住后,客房服務員至少有補充用品、開夜床和清理客房等三次進入客房的機會,應利用者三次機會觀察客人攜帶的.物品,如發現有違禁物品,如客人在場,要當場告知相關規定和處理辦法。如客人不在場,要立即同志旅店安全部門、大堂經理好客房主管,三方進入客房核對,如確屬違禁物品,應給客人留言,將物品拿走按規定妥善保存。
客房服務員當班期間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酒后的賓客尤應特別注意。喲啊利用適當的機會主動提醒賓客不要臥床吸煙、不要亂仍煙頭好火柴梗、入睡欠關閉電視機和音響設備、離開客房時關燈等注意事項。服務員在整理客房時應仔細檢查電器設備的使用情況,煙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整理客房后要切斷客房電源。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4
賓館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客房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賓館屬公共場所,嚴禁吸煙。
十、合理開關照明燈具。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5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消防監督部門匯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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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范于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并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設備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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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一)防火安全委員會組成
主 任:賓館分管消防安全副總經理
副主任:安保部經理
委 員:安保部、工程部、總經辦公室、前廳部、客房部、人事培訓部、管理部、總務部、購物中心等部門的經理和各聯營單位負責人組成(文件另發)。
(二)、防火安全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保部經理
成 員:由安保部的經理、主管組成(文件另發)。
(三)、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根據消防監督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組織,制定履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定期召開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布置、總結消防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4、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5、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火警火災處置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在
火災情況下,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疏散賓客和重要物資,保護火災現場
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二、義務消防隊組成及職責
(一)義務消防隊的組成
指導員:安保部經理
隊 長: 安保部消防主管
隊員: 由賓館各部門及有關聯營單位挑選附合條件的志愿者參加(文件另發)。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在賓館防火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賓館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賓館組織的各項消防活動,做好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3.熟悉賓館的消防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反賓館消防安全制度行為,預防和消除火險隱患。
5.定期組織滅火演習。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正確地做出反應,按賓館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組織疏散和撲救,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引導消防隊進入火場,并協助撲救。
三、值班巡查組成及職責
(一) 值班巡查組成
賓館值班分兩級制,由總值班、保安值班組成。賓館總值班由各部門經理輪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職責
1.賓館總值班職責
(1)賓館總值班代表賓館總經理行使職權,負責督查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間保安人員的`安全巡查情況。
(2)負責處理當日賓館所發生的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按賓館制定的火警火災程序組織撲救。
(3)值班時遇到發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處理或排除。
(4)賓館值班每天對各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詳細記錄在案,次日晨會上通報。
2.保安值班職責
(1)消控值班必須提高警惕,嚴守崗位,集中精力觀察和傾聽控制器上的各種訊號,遇故障或火警信號應按賓館火警火災處置程序處理。
(2)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養,發生故障及時排除。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情況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應按安保部指定路線逐項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賓館值班經理報告,遇火警、火災應立即報告消控中心,并組織人員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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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莫亂扔煙頭和火種。
2.室內裝修裝飾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3.消防栓關系公共安全,切勿損壞、圈占或埋壓。
4.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切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
6.進入公共場所要注意觀察消防標志,記住疏散方向。
7.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8.任何人發現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門或值勤公安人員舉報。
9.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0.發現煤氣泄漏,速關閥門,打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11.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12.電路保險絲(片)熔斷,切勿用銅線鐵線代替。
13.不能超負荷用電。
14.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119,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15.了解火場情況的人,應及時將火場內被困人員及易燃易爆物品情況告訴消防人員。
16.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17.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住口鼻,貼近地面。
18.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19.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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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賓館酒店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要則。
第二條賓館酒店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賓館酒店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確保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賓館酒店應落實逐級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逐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賓館酒店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賓館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賓館酒店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賓館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賓館酒店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第七條賓館酒店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八條賓館酒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第九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一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賓館酒店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十四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賓館酒店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五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以及場所使用或者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八條賓館酒店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九條賓館酒店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并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二十條賓館酒店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賓館酒店的下列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并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賓館酒店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賓館酒店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二十四條賓館酒店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五條火災撲滅后,應保護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和規范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賓館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賓館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賓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賓館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賓館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賓館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賓館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賓館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賓館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賓館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賓館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賓館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賓館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賓館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1
1、酒店內部不準存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大樓內使用氫氣、禁止在酒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等。
2、客房內不準使用明火如:電爐、煤氣爐、架油爐以及超過2KW的大功率電器,確因工作需要經酒店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記。不準將衣物放在臺架罩上烘干,不準在房間內生火燒東西。
3、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不準在布草間、樓層小倉庫內吸煙,消防設施旁和通道內不準擺放任何雜物。
4、裝有復印機、傳真機、打印機的.部位,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機器部件時,要保持室內通風,大量清洗機器時,要到室外通風的地方進行,如無法移動機器時,必須打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紙張、油布要裝在有蓋的鐵桶里并及時清理。
5、各通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2
一、 客房、公寓、寫字間
客房、公寓、寫字間是現代賓館、飯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臥室、衛生間、辦公室、小型廚房、客房、樓層服務間、小型庫房等。
1.客房、公寓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煙頭、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電熱器具烤著可燃物。發生火災的時間一般在夜間和節假日,尤以旅客酒后臥床吸煙,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織品等發生的事故最為常見。所以,客房內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均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毛、麻、棉織品應經過防火處理,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電動剃須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尤其是電熱設備。
2.對旅客及來訪人員應明文規定: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凡攜帶進入賓館者,要立即交服務員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床吸煙的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賓館客人須知及賓館、飯店內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務員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對煙灰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時應不斷巡邏查看,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二、餐廳、廚房
餐廳是賓館、飯店人員最集中的場所,包括大小宴會廳、中西餐廳、咖啡廳、酒吧等。這些場所內部可燃裝修多,可燃物數量很大,并連通失火率較高的廚房。有的餐廳,為了增加地方風味,臨時使用明火較多,如點蠟燭增加氣氛,菜肴加熱使用爐火等,這方面已多次發生事故。
廚房內設有冷凍機、廚房設備、烤箱等,由于霧氣、水氣較大,油煙積存較多,電器設備容易受潮和導致絕緣層老化,造成漏電或短路起火;廚房用火較多,油鍋起火是十分常見的。因此,餐廳和廚房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夠的安全通道,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員工的工作崗位。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應火鍋、燒烤風味餐廳,必須加強對爐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爐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前添加酒精,酒精爐應使用固體酒精燃料。餐廳內應在多處放置煙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發現燃氣燃油泄漏,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燃氣庫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樓層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
廚房內使用廚房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油炸食品時,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著火。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后方能離開。廚房內抽煙罩應及時擦洗,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外,還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的火災。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賓館飯店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確相關方責任。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并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確定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防火檢查。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備防煙面罩和應急手電筒;
(十)按委托合同規定,技術服務機構每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開展防火巡查。賓館飯店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3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群死群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4
1、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或勞動局)正式考核發給電工證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不經考取電工證的學徙工不得單獨操作。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負荷應按規定標準,接頭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可能有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靠進墻壁、地板、葦箔或與其它物體接觸時應做瓷的或金屬的套管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增設新的線路,如不做金屬套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以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鋪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開關應裝在庫外。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張、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正式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用臨時照明燈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滅火器、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0)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2、機房防火制度
(1)機房指空調機房、配電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機房內禁止吸煙、閑人免進。
(2)機房內禁止貯存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要定期清掃,不得殘留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4)機電設備各種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經常檢查維修,以防打火,短路,引起著火事故。
(5)在檢查擦洗零部件用油時,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用剩下的汽油,油擦布等要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正確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3、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前臺的工作人員要經常注意發現制止賓客將易燃、、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帶進飯店,如發現馬上通知值班經理和保安部。
(2)前廳、前臺工作人員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等。保安室內禁止吸煙。
(3)及時清理電文傳真機紙等易燃物。
(4)經常檢查電傳機和照明用電是否安全可靠,不用時及時關閉。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7)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 ”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4、總機房防火制度
(1)電話機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閑人勿進。
(2)室內通風要良好,杜絕一切火種,如用油類易燃品清洗機件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因其它原因需用火時,須得到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同意后方可作業。
(4)知道所在樓層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懂得使用。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5、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并設明顯的.標志牌。
(2)倉庫照明及線路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5)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熱器。
(6)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7)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確無問題關閉電源、鎖門方可離去。
(8)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知道距離最近的消防疏散門。
6、消控中心防火制度
(1)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電腦設備。
(2)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防止各類引起火災的設備事故和技術操作事故發生。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防止導電塵埃附在電路造成短路失火。
(4)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性和完整性,保持室內干燥。
(5)當值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得脫崗。
(6)懂得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熟悉酒店各監控點以及全酒店所有消防器材的具體位置。一旦發生火情速撥總機電話“ 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
7、客房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各樓備用的消防樓梯,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客人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房務中心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運用。
(8)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0)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
8、餐飲部防火制度
(1)本部門、班組要有防火負責人、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
(2)消防器材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并放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嚴禁挪作他用或有意識的損壞。
(3)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要隨時保持暢通無阻。及時清理本部門區域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4)各處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處于良好的狀態并定期檢測維護。
(5)不得私裝、私拆電線和電器設備。發現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應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保安部和值班經理。
(6)不準在廚房及禁煙區域吸煙,不準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等易燃品。
(7)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8)廚房排煙罩上及運水煙罩的油污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凈和排氣暢通無阻。
(9)嚴格執行下班后關閉水電閘、電燈和電器設備、爐灶火種、煤氣閥門的安全制度。
(10)知道最近的消防疏散門及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熟練掌握其性能、作用和正確的使用方法。
(11)對公安消防部門指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予整改解決。一旦發生火情、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及消控中心,速撥總機電話“2871888”或火警電話“119”。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5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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