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廣大師生權益,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請各校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食堂財務管理基本原則。食堂工作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堂的飯菜質量、價格和服務直接影響到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響到學校穩定,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要以保證食堂日常運轉經費收支平衡為目標,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供餐價格。
二、學校食堂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為方便日常管理,食堂財務負責人也可以是校長指定的其他人(如總務主任)。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除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外,還應向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征求意見。
三、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賬,不得以“流水帳”或出納的“日記賬”代替收支“明細賬”。
建立食堂財務審批和賬目稽核制度。明確食堂財務審批人員審批的權限、程序、責任;建立內部稽核小組,明確稽核人員的職責、權限、組織形式。
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物資采購回來后由食堂保管員驗收過秤入庫。采購人員、證明(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共同簽字認可后據以登記入賬。
四、規范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1.食堂一般應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憑充值卡或飯菜票結算時,以師生實際支出的伙食費作為食堂伙食收入。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愛心營養餐”等撥款,直接計入財政補助收入。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按月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期末結算,實行多退少補。每月末,食堂以當月供應就餐次數、就餐人數、伙食標準為依據,在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預收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學期末以學生實際就餐次數和學期初計劃就餐次數的差額為依據,向學生結算伙食費。結算清單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找補的伙食費必須由家長或學生本人簽名確認。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
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月收取,允許學校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下撥教職工伙食費,不足部分由教師個人付費。
3.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五、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準,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應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范圍,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氣費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學校要加強對食堂用電、用水的管理,食堂應該單獨安裝水表、電表,獨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電。
2.人員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其在維持學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勞務補貼,應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內容,統籌安排。 幼兒園不得在食堂列支人員成本。
3.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性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通用設備單價達到1000元或專用設備單價達到1500元的'固定資產應由學校財政性資金開支,并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4.管理費用。核算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生活用品、零星維修、安全衛生罰款等支出。
5.副營支出:核算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對應。
6.為均衡伙食費成本核算,對食堂大宗食品及耐用品的成本,可采用分期攤銷的辦法(一般可按一年分10月攤銷),分期計入伙食成本。
六、建立和完善食堂財務控制機制。實行食堂財務單獨核算,學校須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單獨設置食堂會計賬簿,實行成本核算。
1.按成本補償原則建立餐飲定價機制。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實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價格要實行最高限價。在正常情況下,食堂財務狀況應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各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結余進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較大,要及時調整價格,確保歷年累計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調整價格應以食堂會計核算為依據,并在征求學校膳管委員會意見的基礎上,提請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2.嚴格成本和質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要設立專門食品檢驗員嚴把食品質量關,對進入食堂的原材料進行檢查和驗收,要對采購的食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建立食品質量檔案。
3.規范使用食堂經營結余。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彌補上年虧損和增添食堂的設施、設備。
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4.學校食堂應對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當期成本可按“以存計耗”方法結算,但對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規定單獨進行帳務調整。
七、加強食堂對外承包經營管理。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對外承包,已經承包的,要盡量收回。對少數確需對外承包的食堂,要實行利潤限額招標制,利潤回報率控制在6%以內。
八、加強食堂經營服務工作的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食堂的財務工作。會計、出納要具有會計上崗證書,要具有獨立的會計核算能力,做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要建立和完善膳管會工作機制,各校都要成立膳管會,可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工會干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
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江北區教育局直屬中小學及幼兒園,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江北區教育局。
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制度2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貴州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教〔20xx)8號》,結合我區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主管后勤副校長、工會干部、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伙食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五條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第六條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食堂財務人員、物資采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第七條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
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第九條加強食堂經營管理,抓實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條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學生伙食費收取標準的確定。伙食費收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制定。具體標準由各校根據本校食堂伙食供應辦法合理確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可以在學期初(或月初)向學生預收伙食費,期末結算,多退少補。預收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具體標準各校應根據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確定。
第十二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登記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費原則上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十五條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依據,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不含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
3、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六條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共同簽字后報食堂財務審批人簽批,食堂會計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七條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分析。
實行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的食堂,應根據收支情況,及時調整伙食價格,確保學生伙食質量,并確保全年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第十八條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九條食堂票據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并由學校報賬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食堂需用票據時,由學校食堂會計到學校報賬會計處領用,再由食堂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第二十條建立票據領用制度。出納使用票據時,到食堂會計處領用登記,票據使用結束交還食堂會計,并進行注銷登記。
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其他經營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會計對出納的票據使用進行監管,指導。票據的存根統一由食堂會計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采購物資的票據報銷。購菜清單上必需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購物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購物票據報銷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財務審批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第五章崗位設置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會計、出納、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會計
1、食堂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會計必須依據相關要求,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應妥善保管會計資料。須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長等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6、領用和保管學校食堂票據等。
7、保管食堂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和食堂法人專用章。
8、對所有原始憑證實施審核。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五條出納
1、出納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購員。
2、出納按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記錄并核對庫存現金。
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登記。做到賬款、賬證、賬賬相符。月末,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會計簽字或蓋章。
3、每筆資金的收取,出納必須開具相應的有效票據,對開具的票據不得涂改、變更。現金收入應在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杜絕白條抵庫。
4、應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接受會計或食堂領導小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記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納個人賠償,并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處理。
5、認真核對收支原始憑證,對不符合規定予以拒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經由稅務部門或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
付現時,出納根據簽批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付款,并在票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支付現金的,一律進行轉帳支付。
6、出納開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須與供貨方及發票出票人相一致。
7、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發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定期檢查和核對支票的使用情況。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鑒中的出納印章,不得丟失。
9、出納不得兼任會計、采購、驗收、倉庫保管和會計檔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匯報本學期的收支及找還等情況,并抄報總務處、校長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師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條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采購人員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采購人、被采購人及聯系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食堂對每餐菜的種類、價格進行張貼。第二十九條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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