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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巷道貫通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1
1.機掘巷道在貫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產技術科必須按要求向生產、通風、安監等部門下發貫通通知單。
2.貫通前,有關單位按要求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且該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及警標,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
3.通風科負責制訂通風方面的貫通安全措施。其內容必須包括:
⑴.貫通期間加強貫通點兩側瓦斯檢查和通風管理的具體要求。
⑵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過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貫通后風流紊亂的措施,防止瓦斯職聚措施。
⑷.貫通期間對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體要求。
⑸.貫通后檢查貫通巷道及其它區域通風瓦斯情況的'要求。
⑹.對通風科現場跟班干部的要求。
4.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于接到貫通通知單24小時內審批完畢,抄送有關單位并貫徹到與貫通有關的每一個職工,否則不得進行貫通工作。
5.通風科必須按照貫通措施要求提前構筑好有關的通風設施,并經常與施工隊組取得聯系,瓦斯檢查員班班交清剩余貫通距離,并匯報礦調度,調度員認真填好貫通進度臺帳。
6.巷道貫通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通知礦調度及有關單位,由礦調度通知暫停該采區的一切工作。貫通后通風科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7.貫通過程必須有通風部門的干部現場跟班指揮,負責組織貫通點兩側通風瓦斯管理及貫通后當班通風系統的調整工作,并督促生產隊組執行貫通措施中規定的有關“一通三防”事項。
8.通風部門現場跟班干部必須認真貫徹安全措施,全面指揮貫通工作,對貫通全過程的通風瓦斯管理負責。貫通后,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全面檢查貫通巷道及相關區域的通風瓦斯情況。只有在系統正常、風流穩定、無瓦斯積聚的情況下方可撤離現場。
9.貫通后48小時之內,通風科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和掌握貫通現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2
一、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貫通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通風部門下達透窩通知單。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拖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并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3、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分別報送礦調度室、安全部門和施工單位各一份。
4、臨近透窩時,相向或垂直貫通的巷道相距20m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另一頭停工撤人,保持通風。
5、臨近透窩時,每次放炮,都必須對透窩點兩側巷道氣體進行檢查,只有在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放炮。放炮前,兩個工作面都必須撤人,并在入口處設專人警戒。
6、貫通老塘老巷時,在距貫通點5米凈煤柱時,打超前鉆孔探明老塘內的瓦斯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瓦斯濃度超過1%時禁止放炮。
7、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進行貫通工作時,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8、貫通前系統內所有設施必須提前到位。確保貫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通風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只有在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10、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設警戒。
11、通風部門要做好貫通措施的實施記錄備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圍的劃分,屬下列情況之一均為盲巷。
⑴、井下長度超過6米,而又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
⑵、密閉墻、擋風墻位置不當,墻外獨頭部分超過6米的巷道。
⑶、非全負壓通風巷道長度超過3米,而又不通風的'巷道。
⑷、全負壓通風巷道由于冒頂、積水等原因使風路阻塞形成無風或微風狀態,未及時修復,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氣體的巷道。
2、對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⑴、要從設計上、施工中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與生產無關的報廢盲巷或舊巷,必須及時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封閉。
⑶、臨時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⑷、長期停工的獨頭巷道內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氧濃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在檢查后24小時內密閉完畢。
⑸、所有盲巷由救護隊員配用氧氣呼吸器定期進行檢查,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并對柵欄、密閉的質量、密閉內外氣體成份(ch4、co2、co、o2)、溫度等進行檢測和分析,救護隊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礦總工程師,并抄報通風工區。發現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⑹、盲巷柵欄及密閉的施工、維護、拆除,均由通風部門負責,嚴禁任何人破壞柵欄和密閉。柵欄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及時撤出,嚴禁在柵欄內外堆放設備、材料及雜物。
⑺、已密閉的盲巷、密閉前必須打柵欄,掛檢查記錄牌;設置柵欄的盲巷要掛警標牌和檢查記錄牌。除配用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處,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柵欄內。
⑻、所有盲巷必須做到四斷:即斷軌道、斷架線、斷電纜、斷管路。
⑼、盲巷要恢復作業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探明情況,根據內部各種氣體濃度大小,制定啟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執行。
⑽、必須建立盲巷登記卡或盲巷管理臺帳,并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應及時在登記卡或臺帳中予以注銷。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3
1、掘進巷道及與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應將貫通巷道附近的地質條件、巖性、地質構造及頂底板穩固性及水文地質情況向礦長或礦井技術負責人報告。
2、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3、巷道貫通相距20米,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通風,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經常檢查瓦斯。
4、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指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檢查對方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1%,必須停止作業,處理瓦斯;只有兩個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
5、接近貫通時,要加固貫通附近支護,防止大面積冒頂事故發生。
6、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避免出現盲巷。
7、臨時停工的地點不準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8、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9、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閉的'停工區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4
第一條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制,經礦技術礦長批準,通風科技術員、通風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技術礦長批準,并現場指揮。
第二條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機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只有雙方工作面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并且頂板等情況完好,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隊長現場組織指揮貫通,安監、通風派人現場監督,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并設置警戒。
第三條貫通前后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并向通風科、安監站、調度室、生產隊組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后,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掘進。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并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貫通采用小孔洞貫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風設施,方可完全貫通。
第五條貫通前后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作面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后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面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5
1、一般巷道貫通必須編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包括通風內容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到生產隊組;與采空區、老窯的貫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窯區、小窯破壞區貫通的措施,(必須先探明情況),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瓦斯防治中心負責貫通時的通風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一般巷道貫通的規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機掘面相距50米,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地測防治中心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并書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須做好貫通時的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地測防治中心下達通知書后,礦調度指揮中心每班必須向瓦斯防治中心通報掘進進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員每班掌握瓦斯、風量變化情況,并匯報當日值班科長。
(3)對掘工作面必須停止一個面作業,且該面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風。
(4)與盲巷貫通時,應先對該巷進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并設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回風流及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作業,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面、回風流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須在兩個工作面安全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爆破工作應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檢員和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及附近,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如果有異常,應立即處理,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進行該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貫通的巷道屬于主要通風巷道,并直接影響礦井通風系統時,礦總工程師必須負責貫通的指揮工作,通風礦長負責貫通時的現場指揮工作。其它貫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須派一名科長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8)貫通后應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形成正常的全風壓通風系統后,方可停止局扇運行,同時要檢查回風流、作業地點以及相關地點的瓦斯濃度和通風設施,以及風流狀況。如果有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9)參與貫通的部門應明確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后通風系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
3、未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采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一旦貫通,按事故追查處理。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6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技術、安檢、通風干部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
(一)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鉆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并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局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二)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通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風系統,并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貫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時,只準從一個頭向對主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上對方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
(四)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系(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面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只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膈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并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面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面貫通時,必須做到:
1、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面實際情況制定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繞巷掘進與工作面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同時撤人,并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
3 、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面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風干部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后及時調整通風系統,確保回采工作面和繞巷正常通風。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7
第一條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制,經礦總工批準,通風科技術員、通風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批準,并現場指揮。
第二條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機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只有雙方工作面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并且頂板等情況完好,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隊長現場組織指揮貫通,安監、通風派人現場監督,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并設置警戒。
第三條貫通前后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并向通風科、安監站、調度室、生產隊組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后,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掘進。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并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貫通采用小孔洞貫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風設施,方可完全貫通。
第五條貫通前后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作面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后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面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8
第一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制,經礦技術礦長批準,通風科技術員、通風
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
,必須經礦技術礦長批準,并現場指揮。
第二條 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機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
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只有雙方工作面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并且頂板等情況完好,
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隊長現場組織指揮貫通,安監、通風派人現場監督,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并設置警戒。
第三條 貫通前后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并向通風科、安監站、調度室、生產隊組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
巷道貫通通知書后,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掘進。停掘的工作面
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并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
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 貫通采用小孔洞貫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風設施,方可完全貫通。
第五條 貫通前后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
作面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后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面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
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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