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消防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
消防工作是關系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大事,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實施辦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為做好學校的消防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廣大教師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分管消防領導(總務處)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尤其對重點部位,如機房、圖書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強保養。
四、保證所有通道暢通,各樓道均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時間要關閉掉不需要的電源開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五、各部門安裝電器要統一報總務處,由電工負責安裝,其他人員不得亂拉電線、亂裝電器。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隨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吸煙或使用明火。辦公室、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等處下班最后離開的同志要關燈、關窗,確認沒有火險隱患后方可鎖門離開。
六、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要迅速查明火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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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應當將下列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多功能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3)實驗室、儀器室;
(4)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3、教師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校可根據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集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衛生監督部門申報,經上述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9、學校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及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季節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6、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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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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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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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保證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保證用電設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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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完
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設備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并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并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設備,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并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了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匯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范圍
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并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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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火災隱患排查與整治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學校設置消防安全副校長,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2.學校消防工作由校長擔任最高負責人,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3.學校各級領導要帶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定期檢查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4.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確職責分工,明確消防工作任務,確保責任到人。
5.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師生的火災防范能力。
二、火災隱患排查
1.學校每學期開展火災隱患檢查和排查工作,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可用。
2.學校明確消防檢查責任人,負責進行學校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檢查。
3.學校每年組織消防安全專家對學校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并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學校對于每一階段的火災隱患排查進行記錄,建立火災隱患臺賬,做到及時整改。
三、火災隱患整治
1.學校對于火災隱患情況分為嚴重、較重和一般等級,進行分類整治。
2.學校要迅速整改嚴重和較重級別的火災隱患,確保火災隱患的消除。
3.學校建立火災隱患整改的臺賬,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完成期限。
4.學校通過定期督促、檢查等方式,確保火災隱患整改的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疏散與應急預案
一、學校安全疏散制度
1.學校設置安全疏散指揮部,負責組織學校內的安全疏散工作。
2.學校建立安全疏散路線圖,在學校內各處明顯位置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3.學校定期組織安全疏散演練,增強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疏散能力。
二、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
1.學校制定災害性事故應急預案,并將其上報給有關部門備案。
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應急預案規定進行應急演練,落實各項疏散措施。
3.學校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的評估,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學校建立健全應急資源庫,及時補充和替換應急設備和物資。
第四章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一、消防設施設備管理
1.學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等。
2.學校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3.學校明確消防設施設備的`保管人,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可用。
二、消防通道和疏散樓梯管理
1.學校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得堆放雜物,確保疏散路線的順利。
2.學校定期對疏散樓梯進行檢查,消除其存在的火災隱患。
3.學校建立疏散樓梯使用規定,制定使用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消防宣傳與教育
一、學校消防安全宣傳
1.學校開展火災防護宣傳活動,提高學生和教職工對火災防范的意識和能力。
2.學校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競賽、消防演講比賽等,提高學生火災防范的興趣和參與度。
二、危險源防范宣傳
1.學校組織開展危險源防范宣傳活動,提升學生和教職工對校園安全的保護意識。
2.學校利用學校廣播、電子屏幕等宣傳工具,傳播校園安全知識。
第六章管理和監督
一、消防安全專職人員管理和培訓
1.學校設置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2.學校定期進行專職人員的培訓,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
1.學校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因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2.學校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個人或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或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制度由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該制度經校董會討論通過,并于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本學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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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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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傳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展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展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前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展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展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治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展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展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準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準時整改的,依據獎懲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治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標準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播送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治理制度
1、熟識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員制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治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治理由專職治理員負責,專職治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負責,設專職治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覺特別準時安排修理,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與,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一樣狀況打算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治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展普查換藥。
(2)派專人治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常常檢查,發覺喪失、損壞應馬上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治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展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治理制度
1、用電安全治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制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治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去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完畢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視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峻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展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標準要求實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治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治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規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展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展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閱歷,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展一次演練。
5、演練完畢后應召開講評會,仔細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覺缺乏之處應準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治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前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展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堅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專心協作安全小組、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實行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嘉獎。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峻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治理懲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依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以下行為予以懲罰: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熟悉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局部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嚴格根據操作程序進展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準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準時整改而無法說明緣由的部門治理人員;
h、堵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峻后果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熟悉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局部損失外,予以通報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治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稍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治理人員;
e、發覺火警,未準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協作、拒絕整改的治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治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稍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專心幫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懲罰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0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特制訂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實行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學校領導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學校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消防職能部門。
四、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火災預防和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即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六、重點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③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學校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學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學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物品。
八、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增強防火滅火應變能力。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并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并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1
一、學習制度
1、干部政治學習以自學為主,并記好學習筆記。
2、在集中學習時,全體干部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習時要認真聽講并做好學習筆記,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便出入。
3、學習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重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理論以及與自身業務密切相關的知識。要結合學習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群眾意識、求實意識、紀律意識,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求真務實、埋頭苦干的精神,扎扎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4、采取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學習質量。要充分利用集中輔導、聽報告、看錄像等形式,開展好各種學習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全鎮干部要自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機關安排的會議及其他重大活動均實行點名考勤制度,上級安排的會議或其他確需參加的事項要按規定請假。確因公出差,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主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說明情況,否則一律按缺勤處理。
3、為便于上傳下達,聯系工作,凡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鄉要通知辦公室去向,各片工作人員下鄉要向分管領導說明。
4、嚴格請假制度,有病、有事請假者要事先寫請假條并如實向領導講明請假事由。確有急事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先通過電話說明情況,事后履行補假手續。請假返回后要辦理銷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做好請銷假登記。無請假條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者,一律按曠勤處理。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必須報請主要領導批準。
5、婚、喪、產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滿二十五周歲,增加到十五天;直系親屬死亡,經批準,給予喪假七天;產假九十天,超過規定和天數按病事假計算。
6、對無故曠工者(點名未到,且當日未報告的),每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曠工2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四倍,曠工3天停薪待崗三個月,待崗期間每月只發給150元基本生活費,并按時完成工作。曠工4天者,停薪半年,并向政府交回工資卡。曠工5天以上者,停薪一年,繼續上班。連續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干部職工因病請假5天以上者,必須持有相關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無論病事假5天以內者,按天數扣發下鄉補助,事假10天以上一月之內者,除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外,扣發一個月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20%。一月以上,兩個月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和月工資的30%。兩個月以上,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40%。病假15天以上,1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一個月獎金,1個月之上,3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3個月之上,半年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半年以上者,從滿半年之日起,扣發30%工資,超過一年者,從超過之日起,每月只發400元生活費,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無論因病因事一次性請假起超過一年者,停發工資。由組織安排的公休假期,按天扣發下鄉補助。
7、機關人員值班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予以考勤。
三、辦公制度
1、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班后沒有出差和下鄉任務的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早退,不脫崗,溜崗,若有違反,發現1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由紀委查處。
2、上班時間嚴禁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發現一次,嚴肅批評。第二次,書面檢討,第三次,停職檢查。
3、上班時間要衣著得體,待人接物要熱情周到、舉止大方。對來辦事的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對不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務要耐心解釋并及時引領到有關部門處理,不得借故推諉,態度生硬。處理公務要迅速及時。
4、機關干部講話辦事要從全局出發,自覺維護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形象,不說不負責的話,不辦違反原則的事。
5、上級部門下發的通知,由辦公室報經黨政主要領導審簽后,由有關責任人辦理。分管領導、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會后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并對會議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參考意見。
6、凡涉及全鄉性的有關情況、數據、資料需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無誤、報黨政主要領導審閱后上報。凡涉及部門性的有關數據情況、資料需上報區上有關部門的,應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后上報。
7、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必須調查核實無誤,整理好材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罰意見,經鄉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執行。
8、分管領導要認真負責地對本片、本部門人員執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對屢次違反紀律者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9、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對拒不服從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工作安排,并導致工作貽誤的,經黨委研究,視情節予以處罰或處分。
10、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禁泄漏工作秘密。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工作影響的,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或政紀處分。
11、包村干部每月駐村時間不少于10天。督促落實所包村按時完成鄉黨委、政府分配的任務及村里的年度目標任務,協調班子關系,協調處理村里的一切事務
12、娛樂活動要做到健康文明,嚴禁賭博,嚴禁洶酒,嚴禁吵架鬧事,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若有違反,嚴格按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
四、機關衛生管理制度
1、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倒垃圾,不隨地吐痰,不隨處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不亂停放車輛。
2、每天早晨要自覺清掃所在辦公室衛生,做到窗明地凈,無痰跡塵土,辦公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美觀舒適;室外衛生保持清潔。
3、后勤人員對機關衛生上班前清掃一次,日間根據清潔程度不定期清掃。
4、不在辦公室內亂攔繩子晾曬衣物,不亂釘釘子掛放東西,保持室內整齊。
五、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辦公室文書保管和使用,辦公室文書必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2、黨委、政府印章的使用。黨委、政府的行文、決定、人事任免、合同、上戶,項目、礦山開采等重大事項用章由書記、鄉長審簽后辦理,其他事項用章由分管領導審簽后辦理,日常事務用章辦公室文書按程序和規定辦理。
3、辦公室文書對蓋章事項必須認真審定,不得隨意蓋章,若因隨意蓋章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4、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做好領用登記,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時間,由經手人做好簽領手續,并負責領用期間的一切責任。
六、接待管理制度
1、對上級來賓,以禮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熱情周到,又要厲行節約,避免鋪張浪費。提倡禁酒,嚴禁酗酒,敬酒熱情而不過分。
2、對上級來人的招待,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批準,一般安排在政府餐廳就餐。特殊情況需外出招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作陪,嚴禁多人陪餐。招待一律實行派飯單制度,派飯單由辦公室負責印制和管理,按主要領導意見簽批,由分管領導領取并按規定的標準予以安排。接待單上應根據陪同領導的意見載明接待標準和就餐人數等情況。無派飯單一律不予結算和報銷。
3、招待中要盡量壓縮和控制飯菜、酒水標準。就餐中,對來賓提出的各種要求,按規定安排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請示領導或向客人解釋清楚。接待完畢應據實當場核算,陪同領導在接待單上簽字。政府餐廳就餐的,陪同領導和辦公室均應在接待單上簽字
4、單獨核算的單位按標準自行招待。上級部門來人,需由鄉上統一招待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安排。
5、嚴格區分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關系。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以會議等任何借口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假公濟私,隨意就餐,一經發現,提出嚴肅批評,費用自理。。
6、鄉上成立機關生活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機關餐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及時幫助餐廳改進工作,組織就餐人員對食堂的工作進行評議。
7、機關餐廳工作人員要以“服務好”為宗旨。做到飯菜可口、價格合理、清潔衛生,要主動征求就餐人員的批評與建議,努力改進工作,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公布一次帳目。
8、機關干部在食堂就餐,中午不準喝酒,更不準酗酒,耽誤工作,影響機關整體形象。
9、因喝酒誤事、酗酒鬧事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大會檢討直至紀律處分。
七、值班制度
1、堅持黨政成員帶班制度、值班報告制度和值班記錄制度。帶班領導對本班的值班工作負總責,要率先垂范,堅持到崗到位;因公無法堅持帶班時,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人員必須堅決服從帶班領導的工作安排,若無故不值班或擅離職守,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工作失誤或機關財產損失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嚴格值班紀律,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按時值班,增強責任心,盡職盡責。值班地點在辦公室。值班時間為下午6點至早8點,早7點開大門,晚11點前鎖大門。嚴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不準遲到,不準早退,值班應提前半小時與辦公室人員交接班,做好銜接。因特殊情況不能夜間值班者,須向值班領導請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
3、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及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人員,遇有緊急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妥善解決,不得延誤。值班記錄要按時交接,并由值班人員簽字
4、值班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值班和休息,確保24小時晝夜電話暢通,不得私自脫離辦公室。凡抽查不在崗,按無故不值班處理,發現一次,當天所有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5、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自覺清掃辦公室衛生,保持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6、值班期間不得飲酒更不準酗酒誤事,如有失職、瀆職現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八、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財經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要堅持按財經法律法規辦事,認真執行鄉黨委、政府規定的財務制度。一切開支必須先報告,獲準后方可開支,沒有領導簽字,財務上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開支必須由經辦人,報賬員,紀委書記,鄉長會簽方可報銷,車輛修理費、招待費超過1000元的支出,必須報黨委書記審閱。重大開支由書記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審批。
2、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鄉長安排購置的物品由財務人員負責購買,根據領導的安排,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支配,使用清單原則上每月一次分別由書記、鄉長審核并簽字;特殊情況,隨時由書記、鄉長審核簽字。
3、機關所需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編制計劃,報鄉長批準后,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負責購買。大宗物品的采購須兩人以上經手,要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物品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任意購置物品,否則,不予報銷。
4、干部辦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內的物品,各辦公室的物品要造表登記,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辦公室留底,另兩份分別由辦公室和財務室存檔備查。
5、實行財務報告制度。每月按規定時間由財務人員將上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向書記匯報一次;根據鄉長指示隨時向鄉長匯報。
6、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加強通訊管理,不能因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7、干部職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須經主要領導簽批,3個月內必須償還,否則,按挪用或貪污論處。
8、因公出差,出差兩天以內的原則上財務室不借錢,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借錢的,經領導同意后,嚴格履行借支手續。
9、差旅費報銷除嚴格按財政文件規定執行外,區內出差,只報往返路費,區外出差,不發下鄉補助,按規定報銷往返路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領導干部出差,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報效實行一月一簽,一季度報銷一次,報銷差旅費只限一處,不得重復報銷,否則,按貪污論處;禁止隨意在商店佘帳購物。文件材料以在政府打字室打印為主,嚴格控制在外打印、復印,凡必須在外打印、復印的'文件材料必須事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經辦誰出錢。
10、干部下鄉補助按實際出勤天數和應發天數據實發放。機關后勤人員每月按25天發放,出勤不足2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其它特殊崗位(不含計劃辦)兼職人員的崗位津貼,按有關規定發放。
11、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認真把好財務關,為主要領導當好參謀助手。
九、公文管理制度
1、上級來文、來電和發來傳真,辦公室要做好來文登記并呈請領導閱示或轉送相關領導辦理,文件和傳真還必須制作傳閱單并將閱件作資料存檔。領導閱批或轉送相關領導后,辦公室必須進行跟蹤督辦,確保落實。
2、本級黨委、政府的發文,嚴格實行簽發制度。黨委文件、政府文件、分別由書記、鄉長簽發,所有發文,由辦公室負責審核把關,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允許發出。
3、單位以黨委、政府名義發文的,先由單位擬定文稿,再交辦公室審核,由主要領導簽發后,按照發文程序進行,政府只出文件頭,所需費用由單位自理。
4、所有打印材料,由政府打印室負責打印,特殊情況需在外打印的,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同意并指定地點,否則,由經手人自行負責不予報銷。
5、打印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打印室正常運轉,若有加班任務,必須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務為止。原則上不對外打印,不對外收費,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
6、打印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文印設備的管理,嚴禁任何人玩電腦游戲或搞娛樂活動,操作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凡人為造成文印設備損壞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廉政制度
1、機關全體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克己奉公,廉潔從政,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要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禁在各種公務活動中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嚴禁以各種形式侵占集體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層報銷個人費用,嚴厲禁止到基層吃、拿、卡、要。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來鄉聯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時,必須便飯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負擔。
4、嚴禁機關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受組織指派接待重要客人的除外)。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陪餐任務時,飲酒要適量,不得酗酒鬧事。
5、要嚴于律己,不準利用職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為自己和親友謀求特殊照顧,更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從事第二職業,不準借工作之機收取回扣、好處費等各種形式的賄賂。樹立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6、嚴格遵守中、省、市、區關于反腐倡廉、廉潔自評的有關法紀法規和制度。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一經查實,經黨委研究,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財產管理制度
1、鄉機關各辦公設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財產,人人都必須注意愛護和保管,財務室會同辦公室統一實行登記,建檔。指定專人管護,人事變動辦理交接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產權的隸屬關系,不得買賣、處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學使用辦公設備及公共財產,自覺保護公用設施。如因不負責任、違規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辦公設備、辦公用品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并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經黨委研究作出嚴肅處理。
3、機關公物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對稿紙、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損物品,由辦公室每半年統一配發一次,各辦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財物一律實行丟失或損壞賠償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條并及時歸還。
6、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水龍頭用后隨時關閉,辦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覺關閉門窗,關閉飲水機、電視、電燈、電腦等電器的電源。發現用水、用電浪費現象,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非工作需要,不準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壺等電器,違者沒收并扣發當月工資。
7、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員要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嚴肅追究其責任。
十二、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上崗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準帶戒指、手表和其他裝飾物,不準留長指甲,指甲要短于手指2mm左右,做到“四勤”:勤洗頭、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發,不準留長發和胡須。
2、廚房內嚴禁吸煙、吐痰。不得在食物或餐具、廚具附近咳嗽、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或咳嗽,要背向食物或餐具、廚具并用手帕等罩住口鼻,隨即洗手。
3、工作前、便后,均要徹底洗手。
4、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生食與熟食、蔬菜與肉類,必須分開加工、分開清洗、分開存放。
5、易腐食物或原料,應及時貯藏在攝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內。
6、餐廳所有用具均應擺放整齊、干凈,用后立即清洗和涼干,不得外借他用。油、氣、電、水、火各個部位用后要立即關閉,下班前要復查一次,確保關閉。
7、餐廳、廚房、地面要勤拖洗,保持無污跡、無積水、無雜物。
8、墻壁、天棚無污跡、無蜘蛛網、無吊塵。
9、玻璃窗、燈具、吊扇潔亮、無灰塵。
10、下水道每天用適量開水沖洗一次,保持無污物。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2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安全,以及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實施,獎懲由學校辦公室實施。
二、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安全管理辦公室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也可隨機進行抽查考評。
三、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1)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3)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四、每次考評完成后,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將考評結果報送學校辦公室。
五、獎懲辦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實訓場所、教學場所、學生宿舍、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和遮擋生產、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使用明火作業者;
4、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理賠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裝修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理賠);
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其內容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二、學校必須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增強師生責任主體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識,使教工、學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知防火制度)。
三、學校必須定期組織師生進行逃生自救式的滅火、應急演練,提高師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四、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五、學校每學期開學之際,必須組織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與培訓,開展逃生自救式的滅火、應急演練。新生入校后由政教處協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對新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進教工由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每年“11、9”宣傳日,由政教處、團委聯合采用電影、廣播、板報等形式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
七、組織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與培訓時應當有記錄。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4
為了保障藥品庫的安全,防止發生任何險情,對藥品庫的`消防安全治理必需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設備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治理員不得擅自帶著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治理員要嚴格監視其行為,防止任何意外狀況發生。
五、庫房治理員要常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準時發覺安全隱患,一旦發覺,盡快排解。
六、庫房治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并能夠嫻熟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急藥品區治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狀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翻開通風扇進展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微機房、創新活動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后勤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煤氣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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