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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團校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團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團校是對青少年進行思想教育管理的有效形式,為使我校團校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試行):
一、所有團員在入團前必須參加團校學習,通過團校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團,入團后必須積極參加團校的各項活動。
二、團校在校黨總支和校團委的領導下,由校團支部委員負責組織建設,各班級協助并開展日常工作。
三、團校的基本任務:對入團申請人進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培養團的干部;指導團的工作;為團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和組織生活提供示范;促進團支部建設,推進學校團隊工作發展。
四、培訓內容:共青團的光輝歷史;團的基礎知識;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團員自身工作能力、自律習慣的培養。
五、學員應認真學習發放的資料,積極參加團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對無故遲到、早退、缺席、不遵守課堂秩序等違反團校制度的學員,開除團校學籍。
六、團校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為合格。凡是在團校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一律不予結業。 中學生團校具體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學生團校是中學生共青團組織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在實踐中創迨的共青團工作的有效形式,是提高中學共青團基礎建設的重要途徑。為使中學生團校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學生團校是中學共青團組織一種經常性的教育組織形式,是實施中學團的思想教育、組織建設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中學生團校的基本任務是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的基本要求,以團的思想政治教育為基本內容,以教育培訓、實踐活動為基本方式,培訓少先隊員的積極分子,搞好團隊銜接,推動團員發展;定期培訓團員,提高團員素質,壯大團員骨干隊伍;實施團的教育指導,進行團的專項培訓,為團支部開展日常工作提供示范,推動基層團的建設。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凡有共青團組織的中學都應建立中學生團校。中學生團校由學校團委組織建設。
中學生團校應在學校團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主動接受學校黨政的指導和幫助。
第五條 中學生團校可設立校務委員會,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中學生團校校長一般由學校團委書記擔任,也可聘請學校黨支部書記擔任名譽校長。還可聘請學校有關的負責人、教師及學生團干部擔任團校的校務委員。
第六條 凡在校的少先隊員、團員、團干部均可參加中學生團校的學習,接受培訓。
第七條 少先隊員參加團校的學習,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班級少先隊組織推薦,團校校務委員會批準,并報學校團委備案。團員和團干部參加團校學習由團支部推薦,學校團委批準。
第八條 少先隊員入團,一般應先參加團校學習,接受團的教育。團員在校期間均應參加一期團校學習,受到教育與培訓。團支部委員以上的干部應在團校接受一至二次專門培訓。對入黨積極分子,也可以通過參加團校黨章學習小組學習的方式,進行先期教育。
第九條 中學生團校各期培訓班的類型、學員數額等由學校團委決定,交由中學生團校校務委員會實施。
第四章 工作任務
第十條 實施團的教育
(一)團的基礎知識教育
主要是進行團章、團的歷史和團的優良傳統的教育。使學生了解團的光榮歷史和光榮傳統,了解團的性質、任務,團員的權利、義務以及團的重要紀律,增強參加學習的少先隊員或團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樹立團員意識。
(二)團的思想政治教育
以“五愛”教育為基礎,與民主法制教育、國情和形勢政策教育、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相結合,與共產主義理想教育相銜接,為學生打下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礎。在此基礎上,引導他們樹立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
(三)團的教育的基本方法
團校實施團的教育要突出針對性、層次性和實踐性。要根據中學生不同年齡特點,不同認識水平,堅持“由低到高,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教育原則,要圍繞團校的學習內容,開展以參觀訪問、社會調查、社會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實踐活動和主題學習活動,使學生在實踐中理解和深化所學的理論知識。
第十一條 推進團的組織建設
(一)搞好團隊銜接
團校要對少先隊員進行以團的基礎知識為基本內容的團前教育,同時把少先隊員在團校的學習過程作為培養和考察過程。為少先隊員加入團組織奠定良好的基礎,提供相應的考核依據。
(二)培訓團的干部
團校要定期對干部進行政治素質、理論修養和共青團工作方法、技能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進行組織生活訓練
團校所進行的組織生活訓練要以建立和完善團的各項制度(委員分工負責制度、團口活動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團干部任期制度、“三會一課”制度)為內容,通過培訓為團的基層提供一定示范,推動團支部建設。
第十二條 提高團員素質
團校通過對每一名團員進行培訓,進行團的基礎知識和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他們的團員意識,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覺悟。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學習時間
團校應保證一定課時量,可列入團的活動時間,具體安排由學校團委決定,交團校校務委員會實施,課時安排可納入學校德育教育計劃。
第十四條 學員管理
團校應對在校學員的學習、紀律、思想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在完成一階段的學習任務以后,團校應對學員進行考核,并給予鑒定。有條件的團校可建立學員的檔案制度。
學校團委對在中學生團校學習的學生和團員表現突出的,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表彰,并作為入團、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師資
要根據團校學習內容的需要,建立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可聘請校內外各級黨政領導、老干部、相關科目的專業人員和專業教師、各行各界的先進人物為團校的兼職教師,形成合理的教育網絡。學校教師從事團校教學及活動,應計入教學工作量。
第十六條 教學場所
團校要保證有較為固定的學習場所,同時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利用歷史紀念地、生產單位等,建立具有特點的學習實踐教育基地。
第十八七條 經費
中學生團校所需要的經費可從團費中開支。同時學校團委(總支)還應向學校適量申請經費,并組織自籌。學員可自付部分教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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