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質量例會制度
項目部應建立質量例會制度,固定每周召開一次質量例會,即每周規定時間為質量例會日。
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由專職質量檢查員負責記錄,參加人員各有專業工長(施工員)、各種班組長以及班組的主要股骨干等人員參加的會議。
召開質量例會的主要內容是:針對現階段存在的質量問題和通病進行分析,并制定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例會要求每人均要發言,并做到暢所欲言,以采集眾人的智慧和才學。會議形式應力求活潑、和諧,不要拘于一格,可召開成座談會、分析會、研討會和碰頭會等形式進行。現場質量例會應以一種制度固定下來,不管問題多少、是否閑忙,均應按期按時召開,并將會議成果整理打印出來。無故不參加者應進行處分和制裁。
第二章:技術交底制度
單位工程項目部執行技術交底制度,針對各個不同專業工種、不同分項工程實行三級技術交底制度。
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研究熟透設計圖紙意圖,并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各專業工種(施工員)進行技術交底。并交底重點著重于工程技術上高、深、難、現代化的施工技術不斷涌現,對于施工過程中的操作要求和特別注意事項也有所變化。具體如下:
1、新的施工技術: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新的施工技術被引入到建筑領域。比如,3D打印技術可以用于制造建筑構件;BIM技術可以實現建筑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無人機可以用于巡視施工現場等等。這些新技術的引入,使得施工過程更加高效、精確,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
2、操作要求的變化:隨著施工技術的創新,對施工工種的操作要求也在逐漸變化。施工員需要掌握新的施工技術,并能熟練運用相關設備和工具。同時,他們還需要具備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能夠熟悉使用各種施工管理軟件。此外,施工員還需要具備團隊合作意識,能夠與其他工種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進度和質量。
3、特別注意事項:在施工過程中,有一些特別需要注意的事項。首先,施工員需要嚴格遵守施工安全規范,做好個人防護措施,確保自己的安全。
其次,施工員應該認真學習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交底內容,并按照要求進行操作,確保施工質量。同時,他們還應該時刻關注施工現場的環境變化,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施工事故的發生。以上是針對新的施工技術、操作要求和特別注意事項的描述。
進行消化并能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要點后,再向承擔分項施工的專業班組長進行圖紙交底,五筆是接受交底人能夠理解和掌握該分項工程的技術和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標準等。
第三、各專業班組長經過專業工長(施工員)的設計圖紙交底后,為了保證工作的質量,班組長應該向全體班組成員進行設計意圖和技術要領的消化和掌握,并且還需要了解質量驗收標準等相關內容。
成員再作詳盡的交底,務必使組員都能掌握技術操作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等。
第三章:三檢及交底接檢制度
在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班組要對所擔負的.分項工程(產品)質量負完全責任。工地嚴格實行班組自檢、專業工長(施工員)復檢和專職質檢員檢查的三個制度,以及實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檢查制。
1、班組長應組織班組工人嚴格按圖紙施工,按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操作;嚴格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
2、經常對班組工人進行“質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樹立為下道工序著想的思想,嚴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質量關。
3、全面負責班組質量自檢和工序交接檢工作,發揮兼職質檢員的作用,積極接受施工員和質檢員的檢查、監督,虛心接受并積極改進他們的建議和意見;對于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我們會主動返工重做,直至符合要求,符合質量標準。
4、參加項目經理(施工員)組織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
5、認真把好實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關,對進場不合格的要拒絕使用,并及時匯報項目經理(施工員)。
6、經常督促班組工人,嚴格掌握各種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亂用配合比或隨意改變比例操作,確保工程質量。
7、對出現質量問題或事故應本著實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員反映,不得隱瞞。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斷總結創“優良”工程(產品)的經驗,不斷提高自身技術素質,幫助班組工人提高操作水平。員工在班組長領導下,擔負每一道工序操作質量的責任,特要求員工做到: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做到“二懂三會”,即懂操作規程、懂質量便準;會看圖紙、會施工操作、會檢測方法;堅持按圖紙、按技術交底施工,按質量標準操作。
10、做好個人質量自檢和班組內質量互檢工作,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產品)堅決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標準。
11、堅決樹立“質量至上”的理念,嚴格把控工程質量,真正做到“三不”原則,即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接受不合格工序,不交付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產品)。
12、虛心接受施工員、專職質檢員和班組質檢員的檢查和指導,努力提高操作水平,為確保工程(產品)質量嚴格把關。
第四章:質量掛牌制度
工地對各分項工程(檢驗批)的質量實行掛牌制度,全面執行“誰施工,誰負責質量”的管理制度。
各工種班組根據各自的作業區域(施工段)進行掛牌,實行質量明示、建立健全的質量對比制度,可以推動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勞動質量的競賽,從而最大程度地激發員工的勞動積極性,最快速度的挖掘員工的質量潛力。
主體部分不的各項分工程質量掛牌分解落實到每個人,比如,這根柱子是由一位高手親自制作安裝的,他在上面掛上了自己的名牌,直到柱子被重新粉刷之前。每根柱子都需要進行混凝土澆筑,每堵磚墻都需要班組和個人負責砌筑,每面墻壁都要經過精心的粉刷。
另外,各分項(檢驗批)相關隱蔽工程因其停留時間較短,很快就會被隱蔽了,所以對于一些隱蔽工程暫時不實行掛牌制。
對各班組的勞動成果,應及時進行統計和評比。嚴格實行“優良高價、公司實行了一套名為“優勝劣汰”的獎懲制度,旨在對員工的表現進行評價和激勵。同時,我們還執行著“班組工人末位淘汰制”,以保證工作質量的合格標準。如果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我們會及時進行返工重做,以確保產品達到高標準。均要賠償工地的材料損失費和工期延誤費。
施工管理制度2
盾構機進出洞是隧道施工中一項高風險的分部分項工序,人機交錯、立體施工的特性十分顯著。整個施工作業環境處于一個整體的動態之中,蘊藏著土體坍塌、環境破壞、管線事故、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多種事故發生的可能。與此同時,也存在著很多的工程風險,如果沒有嚴密的專項施工方案、精心的施工組織、嚴格的過程監控,還有可能造成對隧道上部、工地周遍建筑和其他管線設施的破壞。為了確保進出洞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施工所必備的管理資料
1、施工單位
①進(出)洞施工專項方案。(經總承包方總工程師批復)
②安全技術交底(由分管安全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實施)
③安全專項教育(由項目安全員實施,全體施工人員簽字)
④安全設施驗收(包括對進出洞腳手架、高空臨邊圍護設施、吊架、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設備員共同驗收)
⑤進出洞作業人員中特殊工種的`操作證復印件
⑥危險作業監控記錄(由安全員填寫,使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表式)
⑦進(出)洞施工前的專項安全檢查
2、監理單位
①對進(出)洞施工方案的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的簽字
②對進(出)洞施工的旁站監控記錄
③進(出)洞施工前的專項安全檢查
二、組織人員保證
為了在進出洞施工中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從而確保施工安全、有序的進行,要求各施工、監理單位在投標時所承諾的到位人員,必須全部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調離崗位,如發現有類似情況將按責任違約進行經濟處理;如確需人員變動的,應向所在項目公司提出申請按程序調換,調換人員不得低于原人員資質。
三、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
1、所有進場的特種設備必須經過深圳市機械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包括租賃設備),其他設備必須由現場項目經部自檢,經總承包單位(具有法人資質單位)安全部門驗收合格,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掛牌施工(如:電焊機、卷揚機以及其他施工機械)。
2、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具有針對性較強的安全專項教育,以履行簽字手續為準。
3、避免交叉作業,必須交叉作業時項目負責人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以規范作業人員得操作規程及安全意識。 .
4、合理配備進出洞施工所必須使用的起重工具(包括鋼絲繩、卸克、滑輪、繩卡、環鏈葫蘆、千斤頂、撬杠)等,這些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
5、為了便于施工,必須確保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通道暢通。(包括上下井鋼梯、人行通道)。
6、鑿除洞門所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規范jgj130-20xx》,并經過驗收(審批程序同前)。
7、現場進行吊裝作業時,必須采取兩級起重指揮(地面和井下各設一名指揮)。
8、在地下動火區域動用明火時,必須按照動火審批程序辦理動火證,并落實專人監護嚴格監控,在動火時必須遠離易燃物品,特別是防止洞門橡皮圈和氣囊燃燒,并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現場的氧氣、乙炔皮管必須理順,嚴禁亂拖亂拉。
9、在洞門土體暴露的情況下,應設置警戒線,禁止人員靠近。
10、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開關電箱,嚴格執行兩級漏電保護要求,各類電源線嚴禁亂拖亂拉(具體參照施工用電管理)。 。
11、上下起重指揮人員與行車司機進行密切配合,嚴格進行現場監控指揮,做到重物下不得站人。
12、洞門鑿除要連續施工,盡量縮短作業時間,以減少正面土體流失帶來的安全隱患。開鑿、清除順序:由下至上。整個作業過程中,由專職安全員進行全過程監督,杜絕安全事故隱患,確保人身安全。
四、應急管理
一旦在進出洞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傷害事故以及土體流失引起的建筑物沉降和位移,必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控制事態擴大,將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工傷事故的救援和處理
①井下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將其平穩的轉移到地面,因此應當配備一只應急救援吊籠.施工現場還應配備擔架、止血物品。
②井上并下要保持良好的信息暢通渠道,同時必須配備好四部以上的對講機。
③工地大門、出入口、施工通道,都必須確保暢通,以保證緊急情況下救護車輛的順暢通行。
④重傷以上事故發生后,必須按我公司事故報告程序及時上報。
2)突發工程事故的應急處理
對地質條件差、井口上方有各類建筑物、地基加固效果不佳的出洞,應當在現場配備水泥、黃沙、聚胺脂、壓漿泵等材料和設備,施工人員隨時待命,應對將發生的突發情況。
施工管理制度3
(1) 項目經理:工程實施的總負責人,對項目合同履行工程目標的實現起全權領導的作用。
(2) 項目副經理:對本工程的具體生產,甲乙雙方協商、聯絡,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標的`實現起負責作用。
(3) 項目工程師:對本工程技術質量總負責。
(4) 施工員:對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負責。
(5) 質檢員:對施工過程中各道工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負責。
(6) 技術員:對工程日常質量管理、質量活動、質量控制負責,主持分項工程驗評,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驗評,并做好每次安全例會。
(7) 資料員:負責本工程的資料申報、整理、歸檔工作。
(8) 材料員:負責施工過程中所用材料、周轉材料管理工作。
(9) 核算員:負責本工程的工程核算和財務結算工作。
一旦我單位中標,我公司承諾:項目經理等以上所有人員不更換,施工現場到崗管理班子與投標時一致,并且到位率100%,如若有更換的情況發生,公司愿按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接受罰款。
施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施工管理制度5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管理制度6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7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施工管理制度8
一、質監部門質量職責
1、根據國家法令、規范和各項技術管理辦法,對技術準備、技術交底、材料檢驗、施工操作和隱蔽工程等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2、參加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的討論與質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貫徹執行。
3、及時檢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質量證明和設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參加隱檢、樣板鑒定、結構驗收、施工預驗收、驗收,并簽證記錄,提供質量資料,負責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核定。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督促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5、掌握工程質量情況,定期分析,及時匯報,建立質量臺賬,并定期填寫質量報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情況月報表、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及質量事故表。
二、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質量責任制
1、項目經理質量責任制
1.1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1.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方針、政策,負責落實。企業制訂的工程質量責任制,負責對項目全體員工進行質量意識的教育。
1.3確定在施工工程的質量方針目標,定期組織質量大檢查,掌握工程質量狀況。
1.4負責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獎懲辦法,定期召開質量工作會議,組織落實各級創優工程考核。
1.5對不合格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1.6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參加工程竣工預檢,交工驗收。
2、施工員質量責任制
2.1對項目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2.2負責制訂項目技術質量管理工作。
2.3組織工程技術、質量交底、編制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保證措施。
2.4參加質量檢查,組織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負責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辦理回訪簽證。負責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護。
3、質量員質量責任制
3.1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技術規范、工藝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各種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
3.2對進場的原材料、半成品進行檢查,杜絕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
3.3負責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對重要部位、隱蔽部位進行檢查和施工班組間交接檢查。
3.4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及時上報。
3.5參加上級質量部門對項目的質量檢查和現場會,并負責介紹情況和提供新需的各項質量資料。
3.6及時上報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和工程質量小結。
4、材料員質量責任制
4.1及時提供可靠、齊全的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做到材質證明隨料進場。
4.2采購訂貨前認真做好材料、器材、構件的質量調研工作。
4.3在訂貨合同上明確材料,成品,構件等的質量標準,按訂貨合同的質量標準和封樣安排材料進場,對入庫保管的'材料質量負責。
4.4對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直接責任。
三、質量檢查辦法
1、質量檢查工作辦法
1.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1.2使質量檢查工作明確職責,嚴格制度,防御為主,充分發揮質量檢查人員的積極作用。
1.3根據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驗收規范、操作規程和設計要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監督。
1.4及時掌握質量信息,分析質量動態。
1.5建立樣板制。各工藝按設計要求、規范要求、質量標準,做樣板。以樣板引路,施工中如達不到樣板的質量,視為不合格產品,要進行返工處理。
1.6建立三檢辦法。各分包單位、外包隊、施工班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進行工序自檢,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凡無“三檢”記錄,上交不及時或不上交的均按該項目未完成論。
1.7建立工序交接檢制。各工序在自檢的基礎上,工序之間進行交接檢查,并辦理交接手續。上道工序如達不到質量要求或未辦理交接手續,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并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誤的工期和時間由上道工序承擔。
1.8施工中需要辦理隱蔽、預檢手續的項目必須辦理隱蔽、預檢手續,不辦理手續,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人自檢,互檢辦法
2.1為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工序檢驗,在實行工人自檢,互檢的情況下,輔以專業檢查,做到預防為主。
2.2班組成立qc質量管理小組,開展pdca循環。
3、質量獎罰規定
3.1對質量不合格工程,項目經理負直接責任。
3.2項目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取消項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當月項目部全體員工工資。
3.3由于施工隊技術能力原因,并且無法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隊承擔項目的所有經濟損失。
4、質量保證
信息反饋
質量控制
生產
材料
安全
技術
質量
項目經理
基礎管理
實施質量責任制
組織體系
控制體系
實施質量保證控制控制
現場勞務作業人
質量意識
技術業務
質量回訪
施工組織設計與方法
材料設備的質量控制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
工程質量目標保證措施
施工工藝
成品保護
施工過程
工程材料
施工管理制度9
裝飾工程施工項目承擔控制和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固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裝飾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交于各項專業技術管理。其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2)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施工項目應通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并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項目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外,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項目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項目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項目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項目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2項目全員安全教育與訓練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1)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后,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2)沒有癡呆、健忘、精神失常、癲癇、腦外傷后遺癥、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于從事操作的疾病;
3)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信息的能力;
4)具有適于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5)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
1)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3)安全意識教育。在于激勵操作者自覺堅持實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1)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學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的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兩個月內安全技能不能達到熟練的,應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廢上勞動資格;
2)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一般每十天組織一次較合適;
3)結合生產組織安全技能訓練,干什么訓練什么,反復訓練、分步驗收。以達到出現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劃為一個訓練階段;
4)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不易確定,應隨安全生產的形勢變化,確定階段教育內容。可結合發生的事故,進行增強安全意識,堅定掌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訓的教育;
5)受季節自然變化影響時,針對由于這種變化而出現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所進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強安全意識,控制人的行為,盡快適應變化,減少人為失誤;
6)采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勵操作者實行安全技能的自覺性。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復教育;
2)反復實踐,養成自覺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習慣;
3)使每個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學習成果。鼓勵受教育者樹立堅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
4)告訴受教育者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么;
5)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6)進行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安全教育,都應把教育的時間、內容等,清楚的記錄在安全教育記錄本或記錄卡上。
施工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二、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三、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四、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回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性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參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準后,貫徹執行。
五、儀器、儀表安全運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運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運行。
六、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布圖、儀表說明書、回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設備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調試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設備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七、檢查與考核
(1)公司設備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設備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設備,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一)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四)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施工管理制度11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制度
1)編制人員:專業負責人。
審核、討論人:項目負責人組織;技術、工程、預算、材料主要負責人參與。
2)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合同、圖紙、規程規范、地方及行業標準、圖集、有關文件、公司文件、項目部質量計劃及環境管理計劃等;
(2)工程概況:為總體簡介、建筑設計概況、結構設計概況和專業設計概況。
(3)施工部署:包括組織機構、合同范圍、施工順序、目標、進度計劃、工程量和勞動力;
(4)施工準備:包括技術準備、機具、儀器、及現場準備等;
(5)主要施工方法:①各階段主要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針對工程實際,確定分項工程的主要工藝作法和要求,采用較復雜的新技術、新工藝應另編施工工藝方案。
②冬、雨季等施工措施;③確定施工順序:確定各專業和工種的施工順序,避免工序顛倒,以保證工程質量。
(6)管理措施:包括技術質量保證措施,安全、環保及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7)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包括經濟技術指標的分析和計算;
3)組織設計編制標準:
(1)內容齊全:確保工程中發生的任何情況再施工組織設計中均能找到處理方法;
(2)方案經濟合理、可行:施組中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藝必須經過多種對比、討論,優選最適合本工程實際的方案;
(3)施組中施工工序安排、施工區段劃分、施工機械選擇、勞力計劃必需科學、經濟、符合實際、便于施工,并根據實際需要分階段進行安排。
(4)施工組織設計中經濟技術分析準確、符合實際。
4)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總工審批后即作為項目的法定性文件,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在施組執行過程中,設計出現重大變更或現場實際情況出現較大變化、影響施組的正常執行時,專業負責人應及時對施組進行修訂,并報公司總工審批后實施。
5)因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且未進行及時變更和辦理審批手續的,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6)對于因施組內容不完善,造成施工無據可依的、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參與施組編制、討論的人員進行處罰。
7)對施組未按要求的時間進行編制,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施組編制人員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施工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施工現場從事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作業、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管理,嚴防事故的發生,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給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下屬各項目部的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項目部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責任制;針對施工中不可接受風險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工程施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室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編制依據
第四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 危險作業場所分類
第五條 建筑施工主要危險作業主要包括: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基坑開挖及動土作業;
3、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作業;
5、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
6、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拆除作業;
7、金屬焊接、切割及動火作業;
8、用電作業;
9、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第四章 危險作業申報、審批程序
第六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工程經理、工長、專職安全員必須深入現場指揮、指導作業。在實施危險作業前,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條 在危險性較大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要求編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審批手續(具有一定規模的危險性分項工程,須組織專家論證);
第五章 危險作業的實施
第八條 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第九條 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第十條
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 危險作業過程中,項目部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請求公司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填寫《危險作業旁站監督記錄表》。
第十四條 危險作業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登記,在有效期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十五條 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危險作業時如存在安全隱患,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并填寫《危險作業暫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經驗收合格方可復工。
第十六條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潔,道路暢通,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第六章 危險作業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高空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空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做,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擔任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空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時,必須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套在安全穩固的構件上或專門位置的安全保險繩上。
4、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且應高掛低用。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掛高用或平掛用。
6、高空作業時所使用的扳手、手錘等工具必須系防墜繩,其他小型工具必須裝入專用的工具袋中,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7、在進行高空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2、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3、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第十八條 基坑開挖及動土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基坑開挖及動土作業必須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履行審批手續,基坑開挖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土方開挖方案進行;
2、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考慮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基坑坍塌、漏電、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
3、作業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4、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開挖深度超過1.5M,應設人員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發生墜落,開挖深度超過2M的,必須在邊沿設兩道1.2-1.5M高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6、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掘,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旋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
7、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放坡或支撐處理,并注意支撐、防護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確定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作,有護坡樁和護坡墻的基坑在開挖時,定人定時對邊坡進行監測。
8、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1m,在溝道拐角處不得小于1.5m,堆臵高度不得超過1.5m。
9、在坑、溝內作業,應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應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10、挖土機離坡邊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造成翻車事故,一般距離不小于1-1.5M;
11、基坑清土時,應從中央開始,退向坑邊,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澆筑砼時,施工人員可站在木板上操作,盡可能減少對基底土的擾動;
第十九條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吊裝作業人員中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必須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司機要了解機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和安環部審查,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位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6、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一指揮。
7、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動力工程部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8、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9、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10、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11、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12、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起重吊裝作業“十不吊”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第二十條 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安、拆裝前必須要有方案,無方案杜絕施工。
2、凡從事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3、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4、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機械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5、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7、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8、安、拆裝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佩戴好安全帽,杜絕違章作業和違反拆裝操作規程。
10、對拆除部位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原位恢復或加固牢固,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離開。對拆除的零部件及配件嚴禁從上往下扔。對拆除的銷、柱、螺帽、螺栓嚴禁掉落下來。
11、施工現場周圍10米必須搭設警戒線防護,并掛明顯的標示,嚴禁與拆塔無關的人員入內,并設專人看守。
12、拆裝過程中要做到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步調一致。并確定一名技術過硬的人員擔任現場指揮(注:設備租賃公司專職安全人員)。
第二十一條 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必須按照腳手架方案進行,符合方案要求。
2、架子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專業架子工進行,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在腳手架上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著裝靈便;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5、登高(2米以上)作業時必須系合格的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
6、腳手板必須鋪嚴、實、平穩。不得有探頭板,要與架體拴牢;
7、架上作業人員應作好分工、配合,傳遞桿件應把握好重心,平穩傳遞;
8、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袋,不要將工具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傷人;
9、架設材料要隨上隨用,以免放臵不當掉落傷人;
10、在搭設作業中,地面上配合人員應避開可能落物的區域;
11、嚴禁在架子上作業時嬉戲、打鬧、躺臥,嚴禁攀爬腳手架;
12、嚴禁酒后上崗,嚴禁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不適宜登高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13、搭拆腳手架時,要有專人協調指揮,地面應設警戒區,要有旁站人員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14、架子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與架子有關的任何桿件,必須拆除時,應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15、架子每步距均設一層水平安全網(隨層),以后每四層設一道;
16、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夯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立桿下必須放臵墊座和通板,有暢通的排水設施;
17、搭、拆架子時必須位置物料提上、吊下設施,嚴禁拋擲;
18、架子搭設完后,要經有關人員驗收,填寫驗收合格單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遇6級(含)以上大風天、雪、霧、雷雨等特殊天氣應停止架子作業。雨雪天氣后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20、腳手架必須與建筑物拉結牢固,需安設防雷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21、扣件應采用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有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材料規定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 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拆除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搭設與拆除,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5、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
6、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位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7、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位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位置安全防護設施。
8、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鋼結構架體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物料周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
9、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筑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10、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附墻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支撐架體。
1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將拆卸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
1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位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
1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金屬焊接、切割及動火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電焊作業
1.1 焊接用的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由電工進行。
1.2 電焊機所設的單獨開關要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要戴手套側向操作。
1.3 在焊接儲存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1.4 焊接用的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能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1.5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 燃易爆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 焊接工作開始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是否有損壞的地方,焊機的外殼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接觸是否良好。不允許未進行安全檢查就開始操作。
1.7 工作地點潮濕時,地面應鋪有橡膠板或其它絕緣材料。
1.8 在帶電情況下,為了安全、焊鉗不能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
1.9 推拉電閘時,臉部不允許直對電閘,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燒傷臉部。
1.10 下列操作時,必須在切斷電源后才能進行:
1)改變焊機接頭時;
2)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3)更換保險裝置時;
4)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5)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6)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現場時。
2、氣焊、氣割作業
2.1 施焊現場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2 氧氣、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5米,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于10米。
2.3 乙炔瓶要求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嚴禁臥放使用。
2.4 使用乙炔瓶時,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5 氧氣瓶和乙炔瓶裝減壓器時,對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凈,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6 瓶閥開啟時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2.7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2.8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2.9 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修,防止漏氣,同時要嚴禁氣路沾油,以防引起火災危險。
2.10 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
2.11 作業點火前,檢查焊槍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才能進行點火。
2.12 乙炔氣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氣流不超過1.5—2.0m3/h。
3、動火作業
3.1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3.2 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臵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3.3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 15 m 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3.4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5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3.6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應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3.7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 10 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3.8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3.9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臵;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 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3.10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四條 用電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現場安裝、維修或者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2、電工作業人員要熟知電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帶電作業或停電檢修時,配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在高處作業時,使用電工安全帶。
3、現場臨電電工要熟悉臨電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遵守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檢查、保護電氣裝置及保護設施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做好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電工作業人員要采取下列安全技術措施:
5、停電
1)將被檢修設備可靠地脫離電源,也就是要將有可能給被檢修設備送電或向被檢修設備送電的各個方面的電源斷開。
2)斷開電源,拉開至少一個有明顯的斷開點的開關。
3)停電操作時,必須先停負荷,后拉開關(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4)鄰近帶電設備的工作人員在進行停電操作時,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無遮攔時,對10kv系統不小于0.7m,對低壓系統不應小于0.1m。
6、驗電
1)分相逐相進行驗電,在對斷開位置的開關或刀閘進行驗電的同時,對兩側各相驗電。
2)對停電的電纜線路進行驗電時,若線路上未連接可構成放電回路的三相負荷,要予以充分放電。
3)表示設備斷開的常設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壓和其它無壓信號指示,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根據。)高壓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7、裝設接地線
1)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可以看見的地方。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2)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或接地。
3)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4)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應有開關或熔斷器。
5)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8、現場作業規定
1)電工帶電作業應由兩人以上協同進行,其中一人做監護人,工作人員要服從監護人的指揮。
2)架空線路的終端桿及轉角桿要做重復接地,線路架設時要整齊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3)綁扎各種絕緣導線時不得使用裸導線,不允許將導線綁在金屬桿上。
4)施工照明及電氣設備用線要使用護套電纜線,嚴禁使用花線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損的電線。
5)現場固定設備的配電線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設,應穿管埋地敷設,管內不得有接頭,管口要密封。電纜線路要按規定深度埋地敷設。
6)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配置要符合有關規定,保證現場“一機一閘”。
7)凡移動式設備或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用。
第二十五條 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作業人員必須根據作業性質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安全規定落實好具體的安全措施。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2、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能力。
3、要根據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現狀、性質,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作業現場要備有相應的安全器具,個體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投入使用前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5、在進行作業前必須落實項目安全責任人、監護人,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6、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位置安全警示標志,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護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7、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8、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9、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10、在產生噪聲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11、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12、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有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13、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有限空間。
14、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施工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生產建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確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公司所管轄單位新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外來施工單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公司子公司除外)進入公司進行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經公司HSE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確認和查核,才能進入公司作業。
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確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和安全業績。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6、審查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7、若有工程轉包,要審查轉包合同及轉包隊伍的資質。
HSE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門有權對施工隊伍予以否決。
第五條 公司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HSE監督管理。
2、施工單位要承擔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
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承擔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單位要根據公司的有關勞動保護制度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護具。
5、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門審查。
6、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7、施工單位要明確對轉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開始前,必須做到: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落實施工、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預案、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公司審查認可。
3、施工單位要與施工人員簽訂安全承包協議。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廠證,憑證進廠。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
1、國家、公司的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和紀律、安全生產特性、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護具的特殊要求等。
3、針對公司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裝置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為確保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公司有關主管部門要責成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并組織HSE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溝通、交底。
第十條 公司要設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有安全否決權。
1、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入廠作業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3、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有關主管部門、HSE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1、審查、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2、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相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凡在生產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制定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穩的相應措施并認真執行。
3、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要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迅速鳴笛警報、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三條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按時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進行處分,對性質嚴重的要停止作業直至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按集團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嚴格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外來施工隊伍進入華勝公司施工均需參加華勝公司HSE施工評比活動,并繳納3萬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門對各施工隊進行季度評分,并在年終進行評分匯總,采取相對應的獎罰措施,以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外,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公司HSE管理部在監督檢查中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范圍內作業時,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不嚴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團公司級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災、爆炸),及年內受到多次警告切情節嚴重的將罰出華勝公司。不得繼續在公司范圍內承接項目建設和檢維修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14
1 文明施工措施:
1.1 場容場貌管理
a、在施工整體布置上狠下功夫,使其外貌內景都能符合代表公司、上海市的文明水平,充分體現上海這個國際大都市的先進水平。
b、施工現場布置設置,設備應按場布圖規定搭設,并隨施工的不同階段及時更換場布圖牌和合理調整現場臨時布置。
c、為保證施工現場內道路平坦、暢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工種通道應作一次性規劃,場地內的施工道路實行硬化,澆筑厚度不小于150mm的路面,實施硬地法施工,主干道道路都需硬化。
d、建筑物四周宜澆筑砼散水坡,散水坡側設排水溝。保持場地平整,不積水,無散落的五頭'及散物。
e、建立場地排水系統、主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場等一側須搭設排水溝,排水溝上設鑄鐵蓋板。
f、 工地實行高圍墻封閉施工。
1.2 材料堆放管理
a、砂石料分別堆放,底腳隨用隨清,灰池砌筑符合標準,布局合理,安全整潔,做到灰不外溢,渣不亂倒。
b、對鋼筋、竹笆、扣件、鋼腳手管等材料,運到現場應分類集中堆放,分別插掛標牌。
1.3 現場砂漿攪拌系統的場容管理:
a、現場攪拌系統應在裝飾階段中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地布置堆場和倉庫等。
b、砂的堆放,應砌筑擋料墻。
c、現場內應設水泥庫,袋轉、散裝不混放,設專人管理。做到分類插掛標牌,記載齊全、正確,牌物帳三者相符。
1.4 臨時設施
為了保障施工生產,便于施工管理。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合理布置臨時設施。
a、設置一定數量、寬暢整潔的辦公室。
b、設置與生活區域的臨時設施。
a.職工食堂及相關配套設施。
b.工地有臨時保健室。
c.廁所。
d.開水間和茶水亭,還應在出入口位置相應設置門
c、為保障施工生產,需設置如下施工用房。
a.臨時配電間、電工間、機修間。
b.五金倉庫、材料倉庫等。
c. 氧氣、乙炔倉庫,按規范要求建造,必須用磚墻等防火材料圍護,并設鐵門及防火蓋板。
d.試塊養護室。
e.危險品倉庫。
2 生活衛生管理:
2.1生活衛生應納入總體規劃,落實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落實門前衛生責任制。
2.2施工現場須設置茶水筒,做到有蓋加水配杯子,有消毒設備。
2.3食堂衛生符合《食品衛生法》要求,保持整齊清潔,嚴禁交叉污染。食堂排水應設沉淀池和隔油窨井。
2.4工地有男女廁所落實專人管理,保持清潔無害,定期抽糞。
2.5工地應有臨時保健時或巡回醫療點,定期服務,關心職工健康。
2.6臨時專人負責生活區、施工現場的環境保潔,協調好市容檢查部門,地區公務所有關工作,不因施工而市容環境衛生。
2.7落實專人負責各公用部位、樓層樓面、道路的'清掃和衛生保潔工作。
2.8衛生垃圾須隨時處理,集中加以遮擋。
3交通暢通保證:
為確保車輛安全進出工地,特別是各種建筑材料車輛進出場,應做 好與本地區交通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以維護好施工階段現場與外界的交通持續。在車輛進出時派專人(保安)負責指揮交通,做到不因工程施工而造成馬路上社會車輛的堵塞。
4文明建設措施:
a、開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員均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規范。
b、加強班組建設,有三上崗一講評的安全記錄,有良好的班容班貌。項目部給施工班組提供一定的活動場所,提高班組整體素質。
c、加強工地治安綜合治理,做到目標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施工現場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點要害部位防范設施有效到位。
d、施工現場的外包隊伍人員組織情況明了,建立檔案卡片,與分包隊伍簽訂治安防火協議書,對外包隊伍人員加強法制教育。
e、做好社區服務工作。工地有專人負責協調與周圍居民、所在地居委會、市政交通、環衛等單位的橫向關系,定期主動召開會議,聽取他們對工程建設的有關建議,保證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為愛民工程、便民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15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具備兩個施工出入證(臨時出入證除外),進入小區時必須在大門保安處領取出入證副證并登記,離開時必須到原處歸還裝修出入副證并經保安登記后方可離開,出入證副證必須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還,否則扣違約金20元。
2、臨時施工人員必須由業主或裝修負責人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必需憑臨時裝修施工人員有效身份證辦理),其有效期為三天,超過三天者,必須到管理中心辦理施工出入證方可進入園區施工。臨時出入證必須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還,否則沒收保證金。
3、施工出入證(臨時施工證)乃正龍豪園范圍內個身人份證明,不得涂改及轉借他人,違者將沒收證件并一次扣除違約金50元。
4、嚴禁在裝修單位吸煙、生火、電焊、切割等易發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時應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裝飾材料要妥善放置。違者按規定進行違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負法律責任。
5、裝修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物品放行規定,裝修材料帶出必須由施工單元負責人或業主到管理中心開具放行條,無管理中心開具的有效放行條,一律不予放行。
6、裝修施工人員嚴禁在花園內張貼廣告或派發宣傳資料,一經發現扣除裝修違約金200元。
7、裝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須經業主同意方可進入園區。
8、施工人員應文明施工,、進入小區儀表要端莊,嚴禁赤肩裸背穿拖鞋進入園區,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各施工單元要將裝修施工批準書張貼于施工單元門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員嚴禁翻越園區圍墻,爬越樓層,嚴禁在園區內打架、斗毆,盜竊一經發現沒收裝修施工證,取消裝修資格,視情節嚴重,將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施工人員在裝修期間,只允許在本裝修單元內施工,不得擅自竄入其他物業單元,嚴禁在裝修單元內留宿過夜,否則,園區保安有權將其逐出園區,并沒收出入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裝修負責人承擔責任。
12、嚴禁施工人員在裝修單元及物業空置房等公共區域大小便,否則一次性扣除違約金200元。
13、施工人員應愛護小區的公共設施,禁止蓄意破壞、挪用,嚴禁踐踏花草,攀樹摘花果,否則保安有權沒收裝修施工證。
14、、裝修人員每日施工完畢應關好裝修單元門窗,切斷電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裝修材料及工具,裝修人員應確保其裝修單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間所發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裝修公司負責。
15、裝修單元的裝修批準書過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該裝修單元的裝修人員不得進入園區內施工。
以上規定望各裝修單元務必遵守,管理中心將隨時派管理人員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扣除保證金或清場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由裝修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中心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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