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篇(精)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2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3
1.嚴把校車駕駛員準入制
校車安全運行,駕駛員是關鍵,選擇技術過硬、素質過關的校車駕駛員是我園堅持選拔的原則,我們不僅要求駕駛員是A1照,還重點考慮駕駛員“駕齡”長短、駕駛水平高低、處理問題能力的強弱。還有身體健康,要有醫院的健康證明。在駕駛技術同等條件下,我園堅持選用品德好、素質高的駕駛員。招聘的駕駛員在試駕一周后,經考核合格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2.明確職責,嚴格管理
首先,我園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警鐘長鳴,堅持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教育會;管理上,嚴抓細管、常抓不懈。在具體工作中逐一分解工作任務,逐級簽訂責任書,有《跟車教師安全責任書》、《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幼兒家長接送安全責任書》確保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其次,細化職責,共監共管。要求校車駕駛員準時參加定期召開的駕駛員安全專題會和培訓學習會,校車途徑路段路況駕駛員了然于胸;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駕駛員工作管理與教師要求相同,工作時間與教師工作時間一致,接送任務完成后留園保養車輛、休息、學習,由保教處定期檢查學習筆記。駕駛員工作日不得隨意外出及參加一些社會娛樂活動,要確保工作時精力充沛,消除疲勞駕駛。
跟車教師要求由身體素質好,精干利索責任心強的教師承擔。按照園內制度要求,做到文明禮貌,著裝規范(穿平跟鞋,夏季不穿裙裝)。無故不許倒班,有事倒班或請假須經領導同意。跟車教師及駕駛員必須有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二者之間工作上互相監督互相幫助。駕駛員自覺遵守交規,文明安全駕車;跟車教師明確職責,按要求填寫我園自制的《幼兒接送跟車記錄》。共同學習教育局下發的《富平縣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校車駕駛員安全要求》、《跟車教師接送要求》及《校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熟知并掌握基本處理事故的能力。
3.深入實際,排除隱患
作為一個管理者,且不可高高在上、走馬觀花,只有深入實際才能發現問題,排除隱患,確保校車安全運行,使幼兒高興來園,平安回家。校車運行之初,我自己隨車隨行,沿途發現問題,自己騎車蹲守接送點,查看校車來往存在問題,與幼兒家長交流,聽取他們的建議和要求。在接送一線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3.1掌握路況熟悉情況。近兩年來,每學期報到結束后,我首先帶領駕駛員及跟車教師對線路進行排查,熟悉線路,了解路況,對于危險路段,要求駕駛員寧可多走路程,也要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對于沿途的路口及轉彎,要求駕駛員必須減速慢行,接著召開接送安排專題會,會上要求駕駛員對接送的路線心中有數。跟車教師要熟悉接送幼兒,特別要熟悉新入園幼兒(如姓名、住址等,并為新入園幼兒提前送去身份卡)。實行固定線路、固定車輛、固定跟車教師。要求駕駛員在每次接送幼兒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不超員、不超速、不酒駕和不疲勞駕駛。
3.2持卡接送安全放心。每學期我園都要為所有幼兒制作接送卡,給家長發放印制的校車行駛線路表及安全接送提示。在接送中,始終堅持人卡交換制,每天早上家長送幼兒時,教師發給家長該幼兒的接送卡,下午家長持卡接幼兒,教師收回接送卡。一來有利于開學初教師對幼兒、家長情況不熟悉接送工作交接容易;二來杜絕了家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親朋順便帶走幼兒的現象;三是人卡交換一一對應,避免了疏漏情況,保障了幼兒的人身安全。對于因病不能來園的幼兒,跟車教師要在接送記錄中填寫清楚,到園后要告知班主任,下午送時要清查人數,確保無漏送現象,使家長放心。
3.3細化操作過程規范。每天早上出車前,跟車教師監督駕駛員是否對校車輪胎氣壓、車輛制動系統、喇叭、轉向燈等例行檢查,共同對車輛行駛里程和前一天收車的里程進行核對,檢查校車內滅火器、警戒帶、鋼絲繩、急救箱等是否存在,駕駛員檢查跟車教師著裝是否規范。檢查完畢,符合要求后方可發車。
在接送過程中,車輛到達接送點停穩后,跟車教師得到駕駛員同意后方可開啟車門,一名教師下車組織幼兒有序上下車,另一名教師在車上組織幼兒準備下車或入座,并幫助上車幼兒系扎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堅持使用,可以避免校車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剎車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跟車教師應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與家長始終堅持人卡交換制的辦法接送幼兒,早上接送幼兒的教師必須對幼兒身體、書包例行檢查,做到一摸(摸頭是否發燒),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發現應馬上向家長問明),三檢查幼兒是否攜帶小刀、鞭炮等危險物品。在確定無異常情況下,將該幼兒接送卡交給家長,同時在我園自制的跟車登記表上確認該幼兒上車。跟車教師在接送幼兒的'全程中必須保持巡視。
幼兒上下車時,跟車教師要隨時檢查人數,明晰情況后,查看校車周圍無幼兒及行人時再提醒駕駛員啟動車輛前行,確保每位幼兒安全入園,平安回家。把安全細化到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要排除幼兒入園后、離園時亂跑亂動的不安全隱患,使幼兒安全工作融入每項工作的細節中。
3.4安全出行警示提醒。在農村的道路上經常會遇到一些急轉彎或是一些飚摩托車的年輕人,為了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安全情況的發生,我們早在去年就給校車的后玻璃上張貼了醒目的“隨時停車”字樣,同時還給校車加裝了音樂廣播系統,未見其車,先聞其聲,一來給過往的車輛和行人以警示,二來也方便了家長的接送。結合我園出入路口的地理位置,今年年初我們給幼兒園出路口制作了“校車出入、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水泥路面上涂刷了斑馬線。總之,想盡一切辦法為校車的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3.5強化意識優化氛圍。在多次檢查中發現家長在接送幼兒時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我園及時和家長簽訂安全接送責任書,去年甘肅慶陽校車事故之后我們還特意組織召開了幼兒家長安全接送專題會,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意識,共同為校車安全運行營造良好的氛圍。
4.落實責任加強監管
4.1駕駛員對校車堅持保養和維護,平時要求駕駛員對車輛例行檢查,車輛例行保養是安全運行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駕駛員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主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養護記錄。
4.2為了杜絕校車私用,我們對每班車都要做好行駛里程登記。主要領導負責車輛的用油情況。
4.3按時參加交管部門的年檢和審驗,發現問題及時到指定地二保廠,對校車進行維修與保養。
4.4在接送途中,我園安排專職人員通過GPS監控接送車輛,20xx年3月26日下午4點55分,GPS監控發現我園陜E82781超過規定時速5公里,立即電話通知跟車教師告知駕駛員降低時速,在返園后立即對駕駛員和跟車教師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駕駛員和跟車教師進行了經濟處罰。超速行駛是造成道路事故的主要因素。
5.創新機制,科學管理,建立穩定的長效管理機制
為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校車參與社會商業活動或者人情用車,今年開學初,在局安監股及管區初中檢查校車安全后,我園圍繞校車管理,積極探索,在全縣范圍內首先設立校車管理辦公室,并成立以管區中心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再次修定了《校車管理制度》,如不得使校車超出幼兒園使用范圍。園長應對校車日常安全使用做好監管工作。完善了《校車駕駛員安全要求》及《跟車教師接送要求》。為駕駛員打印了新出臺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組織駕駛員在閑暇之余學習《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做好學習筆記,從而有效的提高了駕駛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投入資金近七千元為校車管理辦公室配置了辦公桌椅及電腦,在縣局為我園校車加裝了GPS監控系統之后,我園固定專人通過GPS系統對兩輛校車進行動態監控,從而實現管理處處到位、安全時時在線,實現監控手段從人工為主向技術監管的轉變,極大地確保了接送過程中幼兒乘車安全。
近兩年來,在交警和教育部門的監管和支持下,我園嚴格校車管理、狠抓校車安全,校車管理工作受到了省、市、縣各級領導的好評,先后被縣教育局定為校車管理示范點,富平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授予我園“20xx年度安全生產(經營)先進單位”。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接送制度
為保證幼兒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幼兒園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兒園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二、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憑接送卡接孩子。
四、靜園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四條執行。
附:“幼兒接送卡”管理細則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幼兒園家長聯系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并向家長委員會匯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系本”(或聯系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并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并征求家長意見;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5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后方可執行。如未經批準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后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職責。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務必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職責,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務必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職責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職責。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發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務必帶給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發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發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務必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務必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職責,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理解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職責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職責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務必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職責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務必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持續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7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8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別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股校車監控平臺監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 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9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
十三、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十四、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以上幼兒園校車安全規定經幼兒園全體教師安全會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兒園上下全體教師嚴格遵守并簽字確認。
園長簽字:xx
幼兒園教師簽字:xx
20xx/6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章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基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遇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承擔負擔一半。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外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作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1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交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幼兒途中遇到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幼兒園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三、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幼兒園操場。
2、除早、晚接送幼兒外,司機不得將校車駛出幼兒園,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幼兒園老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罰。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管理條例。
2、司機應愛惜校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園長,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車門。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
七、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八、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九、隨車人員規定
1、隨車人員必須是本園教師或幼兒園負責人,要建立上下車點名制度。
2、隨車人員要對定點人員的紀律、衛生、精神狀態等給予高度關注,及時處理偶發事情。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3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職責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闖燈越線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吸煙開車不準接打手機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不準開帶病車“一牢記”:
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務必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范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務必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職責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職責。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后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職責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五、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1)“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闖燈越線、不準只躲不停、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吸煙開車、不準接打手機、不準疲勞駕駛、不準超載行駛、不準開帶病車。
(2)“一牢記”:
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務必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范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務必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職責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職責。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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